航空服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及分析
与空域有关的航空案例分析

案例二:空中交通管制失误
总结词
空中交通管制失误可能导致严重的航空事故。
详细描述
空中交通管制员的失误可能导致飞机相撞、航路堵塞、飞行高度不当等问题。这 些失误可能对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需要加强空中交通管制员的培训和 监管,提高空中交通管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案例三:无人机干扰航班运行
总结词
无人机干扰已成为影响航班运行的新威胁。
总结词
航空器坠毁事故是指航空器在起飞、 巡航或降落过程中发生坠落或撞击地 面的事故。
详细描述
航空器坠毁事故通常是由于机械故障、 气象条件恶劣、飞行员操作失误等原 因引起的。这类事故往往导致机毁人 亡的严重后果,对遇难者家属和社会 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
03
航空法规案例
案例一:违反飞行规则
总结词
违反飞行规则是指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违 反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和各国政 府制定的飞行规则和安全标准。
航空器相撞事故是指在空中飞行过程中,两架或多架航空器 发生接触或碰撞的事故,通常发生在繁忙的空域或飞行走廊 。
详细描述
航空器相撞事故通常是由于空中交通管制失误、飞行员操作 失误、气象条件恶劣、航空器机械故障等原因引起的。这些 事故往往导致机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对航空安全造成极大的 威胁。
案例二:航空器失联事故
案例三:航空紧急救援技术应用
总结词
航空紧急救援技术为飞行员和乘客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及 时、有效的救援支持,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详细描述
航空紧急救援技术包括紧急医疗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 、紧急降落设备等。在紧急情况下,飞行员可以借助这 些设备进行自救或向地面救援机构发出求救信号,地面 救援机构则可以及时响应并展开救援行动。此外,航空 紧急救援技术还包括紧急撤离、灭火和反劫持等方面的 措施,以提高航空安全性和乘客的生命安全保障。
民航服务案例

民航服务案例《案例一:特殊旅客的贴心照顾》前言民航服务啊,就像一场温暖的旅程,它不仅仅是把乘客从一个地方送到另一个地方,更是在旅途中传递着关怀与爱。
每一个航班背后都有着数不清的故事,这些故事就像星星一样,照亮了民航服务的天空。
案例素材来源这个案例是我从一位在民航工作多年的朋友那里听来的。
他亲身经历了这件事,每每说起,都充满了感慨。
在一架从北京飞往成都的航班上,有一位独自出行的老年旅客。
这位老人看起来有些紧张,眼神里透着不安。
乘务员小王在登机的时候就注意到了他。
小王就像一只敏锐的小蜜蜂,时刻关注着这位老人的需求。
老人坐下后,小王主动上前询问老人是否需要帮助。
老人带着浓重的乡音说自己第一次坐飞机,很多东西都不懂。
小王笑着说:“大爷,您就把这飞机当成一个大公交车,我们就是车上的服务员,您有啥需求尽管跟我们说。
”她一边说着,一边帮老人把行李放好,还细心地告诉老人安全设备在哪里,怎么使用。
飞机起飞的时候,老人紧紧抓住扶手,表情有些害怕。
小王轻轻地握住老人的手,就像握住自己爷爷的手一样,说:“大爷,别怕,这就跟坐电梯似的,稍微有点晃悠,很快就平稳了。
”在飞行途中,小王时不时地过来看看老人,问问他渴不渴,饿不饿。
老人感慨地说:“姑娘啊,你可真好,比我亲闺女还贴心呢。
”当飞机快要降落的时候,小王又提前来提醒老人,还帮他把东西都收拾好。
下飞机的时候,老人对小王千恩万谢,小王笑着说:“大爷,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您一路平安啊。
”总结反思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民航服务中,对特殊旅客的关怀是多么的重要。
乘务员就像是旅客旅途中的家人,一句温暖的话,一个贴心的动作,就能让旅客感受到无尽的温暖。
有时候,我们不需要做多么惊天动地的大事,只要把旅客当成自己的亲人,从他们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就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就像在生活中,我们对待自己的家人总是充满耐心一样,对待旅客也应该如此。
如果每个乘务员都能像小王这样,民航服务的口碑肯定会越来越好。
航空服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及分析之欧阳索引创编

航空办事领域十年夜典范案例及阐发欧阳索引(2021.02.02)票务办事案例一网上订票个人信息输错,无法修改旅客在网上订购某航空公司机票,网上操纵时,由于对流程不敷熟悉,付款后发明姓名中名字的部首出错,立即联系航空公司要求更改,遭到拒绝。
航空公司称只能退票后重新购买机票。
【案例评析】旅客在网上订票过程中一般都有请核对订票信息的提示,旅客姓名输入出错应承担责任。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客票为记名式,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自己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不然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航空公司称只能退票后重新购买机票是合适规定的。
旅客由于对流程不敷熟悉,付款后发明姓名中名字的部首出错,可与航空公司协商原客票的退票手续。
消协建议,航空公司应在购票网页以醒目的方法提示消费者履行信息核对义务,并并制定此类退票的合理处理规定。
案例二机票日期英文标注,消费者看不懂日期旅客在某机票代售点预定了1月16日从南京飞乌鲁木齐再飞阿克苏的航班。
由于工作人员失误,伺机日期订成了12月16日,电子客票行程单显示日期是“16 DEC”。
由于旅客不懂英文,未及时发明毛病招致错过航班。
旅客投诉后,销售人员责怪旅客不懂英文,未认真核对。
【案例评析】根据《公共航空运输办事质量标准》(GB/T16177)第6.31条规定:“售票应认真核对旅客的有效身份证和填写的购票单,运输一致后方可填写运输凭证。
”从投诉叙述看出,售票处和当事人都负有责任。
因此,本案客票可以按相关规定做退票处理。
鉴于目前电子客票行程单内容为英文或代码,不合适国人阅读习惯。
消协认为,在中国境内办事的航空公司提供的民航客票等承运凭据,应当加注中文标注。
民航局已要求自12月1日起在行程单中增加中文标注,以更好地呵护旅客的知情权。
案例三未告知机票有效期,机票作废引纠纷方某3月4日在湛江市某机票代售处购买1张湛江至广州机票,因个人原因误机,且在一年内未改乘其他航班,也未规画退票。
航空服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及分析

航空服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及分析票务服务案例一网上订票个人信息输错,无法修改旅客在网上订购某航空公司机票,网上操作时,由于对流程不够熟悉,付款后发现姓名中名字的部首出错,立即联系航空公司要求更改,遭到拒绝。
航空公司称只能退票后重新购买机票。
【案例评析】旅客在网上订票过程中一般都有请核对订票信息的提示,旅客姓名输入出错应承担责任。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客票为记名式,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航空公司称只能退票后重新购买机票是符合规定的。
旅客由于对流程不够熟悉,付款后发现姓名中名字的部首出错,可与航空公司协商原客票的退票手续。
消协建议,航空公司应在购票网页以醒目的方式提示消费者履行信息核对义务,并并制定此类退票的合理处理规定。
案例二机票日期英文标注,消费者看不懂日期旅客在某机票代售点预定了1月16日从南京飞乌鲁木齐再飞阿克苏的航班。
由于工作人员失误,乘机日期订成了12月16日,电子客票行程单显示日期是“16 DEC”。
由于旅客不懂英文,未及时发现错误导致错过航班。
旅客投诉后,销售人员责怪旅客不懂英文,未认真核对。
【案例评析】根据《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标准》(GB/T16177-2007)第6.31条规定:“售票应认真核对旅客的有效身份证和填写的购票单,运输一致后方可填写运输凭证。
”从投诉叙述看出,售票处和当事人都负有责任。
因此,本案客票可以按相关规定做退票处理。
鉴于目前电子客票行程单内容为英文或代码,不符合国人阅读习惯。
消协认为,在中国境内服务的航空公司提供的民航客票等承运凭据,应当加注中文标注。
民航局已要求自12月1日起在行程单中增加中文标注,以更好地保护旅客的知情权。
案例三未告知机票有效期,机票作废引纠纷方某2009年3月4日在湛江市某机票代售处购买1张湛江至广州机票,因个人原因误机,且在一年内未改乘其他航班,也未办理退票。
民航服务真实案例和解决方案

民航服务真实案例和解决方案案例一:航班延误引发的旅客不满。
有一次我在机场工作,遇到一个航班因为天气原因延误了。
候机大厅里有一位大哥,脾气特别火爆。
他本来是要赶去参加一个很重要的商务会议的,这下被延误了,就特别生气。
他在值机柜台前大声嚷嚷着:“你们这什么航空公司啊,说好了时间的,现在让我怎么办?我的会议可不能耽误啊!”周围的旅客也都被他这一闹弄得有些烦躁不安了。
我赶紧走上前去,脸上堆满笑容,对大哥说:“大哥,您先消消气儿。
我知道您着急,这天气就像个调皮的孩子,突然就耍起小脾气来了,航空公司也不想这样的呀。
咱现在有几个办法,我先给您看看有没有其他航班能让您尽快赶到目的地。
要是实在没有合适的航班,我帮您联系一下您会议那边,给他们解释一下情况,您看行不?”然后我就迅速地查询其他航班信息,同时安排同事给大哥拿了一杯水和一些小点心。
幸运的是,发现一个临近机场有一班飞机可以转机到达目的地,虽然会稍微折腾一点,但是能赶得上会议。
我详细地给大哥说明了转机的流程和时间安排,大哥的脸色这才慢慢缓和下来,还一个劲儿地跟我道歉说刚刚太冲动了。
案例二:特殊餐食的乌龙事件。
有位旅客在订票的时候就特意预定了一份素食餐,因为他是素食主义者。
结果飞机上餐食发放的时候,乘务员却给他发了一份正常的含肉餐食。
旅客当时就很不高兴,他对乘务员说:“我都提前预定好素食餐了,你们怎么还能弄错呢?”乘务员也有点懵,不知道怎么就出了这个差错。
乘务长听到这个情况后,立马过来给旅客道歉:“这位先生,真是对不住您啦。
这肯定是我们哪个环节出了岔子,就像一场接力赛,有人不小心掉棒了。
您看这样行不,我们飞机上还有水果和蔬菜沙拉,我再给您拿一些面包,先凑合吃点儿。
下了飞机之后,我们一定会好好调查这个事情,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然后乘务长亲自去准备了一份临时拼凑起来的素食餐食给旅客,还送了一小盒精美的巧克力作为补偿,旅客的情绪也就慢慢好了起来,还笑着说:“行吧,谁还没个犯错的时候呢,你们这处理态度还不错。
航空服务案例集锦

航空服务事例集锦
航空服务事例集锦
1.游客高青元月9日乘坐MU535航班前去香港,办完趁机手续后进入嘉宾室休息。
当游客双手提着手提行李走到嘉宾室门口时受到了服务人员的阻截,要求旅客出示登机牌,也不做任何解说,对此游客特别不满。
2.游客梁洁莹1月6日原计划乘坐CA1516航班前去北京,因为该航班撤消,
游客急于要赶往北京,于是赞同再付200 元升至东航航班的优等舱,当游客拿着空白游客定座单前去“晚到柜台” 请工作人员署名,当值工作人员不予搭理与办理,且态度恶劣。
3.12 月 12 日 MU591 香港航班因分配原由延迟,公事舱游客OUDIN 没法连接香港至台湾的后续航班后向嘉宾室工作人员提出,但在办理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人员则被动地采纳了从头帮助订妥后续航班,但最后在香港因为没有工作人员的辅助,仍是未追上后续航班,为此,游客以为东航服务不职业化,要求补偿损失。
4.1月20日游客吴先生和其太太(轮椅游客)乘坐南航航班前去珠海,再柜台
申请了轮椅,因为当时该航班停靠飞机的地区没有残疾人电梯,为此,按往常操作,轮椅游客一般都在工作人员的搀护下走自动扶梯,当游客刚踏上扶梯就跌倒,惹起右腿淤血而住院,游客要求追查责任人的责任并肩负所有医疗费。
5.10月10日,游客沙艳秋携带儿子李涵(小孩票)乘坐CZ3554 航班回深圳,在办理趁机手续时,值机员将其儿子办成了INF。
游客沙艳秋曾投诉至总调,也有东航工作人员已与其联系,以后就无着落,游客要求赔罪致歉并退还小孩票与婴儿票的差价。
6.游客打电话投诉CJ6502航班值机人员因工作不仔细,将游客CJ6522的头等舱机票错办成了CJ6502 经济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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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领域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7月,某航空公司一架从北京飞往上海的航班在飞行过程中,一名乘客在座位上突然晕倒,经机组人员现场救治,乘客生命体征恢复正常。
然而,乘客在飞机着陆后,经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脑震荡,并伴有轻微脑出血。
乘客家属认为,航空公司未能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导致乘客受伤,要求航空公司进行赔偿。
航空公司则认为,在飞行过程中,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乘客的受伤与航空公司无关,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航空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2. 乘客的受伤是否与航空公司有关?3. 乘客受伤的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三、案件分析1. 航空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09条规定,航空公司应当为乘客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确保乘客在飞行过程中的安全。
本案中,航空公司虽然在飞行过程中对乘客进行了救治,但未能提供充分的医疗服务,导致乘客在飞机着陆后出现脑震荡、脑出血等症状。
因此,航空公司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 乘客的受伤是否与航空公司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航空公司未能及时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导致乘客在飞行过程中受伤。
因此,乘客的受伤与航空公司有关。
3. 乘客受伤的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24条规定,航空公司因乘客在飞行过程中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航空公司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乘客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航空公司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乘客在飞行过程中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乘客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有权要求赔偿。
据此,法院判决航空公司赔偿乘客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航领域法律纠纷案件,涉及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赔偿责任等方面。
民航优秀服务案例

民航优秀服务案例
1.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为旅客提供24小时在线自助服务,包括机票预订、值机、行李托运等功能。
此举为广大旅客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
2.新加坡航空公司的“翼享服务”能够为商务旅客提供定制化服务,包括个性化的座位选择、加速安检、优先登机、特别餐食等等。
3.美国联合航空公司推出的“座位选手”计划,让旅客可以提前支付额外的费用,选定自己喜欢的座位,从而获得更舒适的旅行体验。
4.日本全日空航空公司的“空中休息站”服务,为乘客提供免费的戴上眼罩和耳塞,并提供安静的休息区域,让乘客在旅途中可以得到更好的休息。
5.荷兰皇家航空公司的“KLM小秘书”,为旅客提供24小时全天候在线问答服务,以及机票预订、行李托运等功能。
6.新西兰航空公司在长途航班上设置“天府宝座”,乘客可以借此享用私密空间、豪华座椅和美食佳肴等服务。
7.卡塔尔航空公司的“Qsuite”套房,可以提供双人床、独立休息室和大型电视等豪华服务,让乘客在长途航班上获得更舒适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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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服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及分析票务服务案例一网上订票个人信息输错,无法修改旅客在网上订购某航空公司机票,网上操作时,由于对流程不够熟悉,付款后发现姓名中名字的部首出错,立即联系航空公司要求更改,遭到拒绝。
航空公司称只能退票后重新购买机票。
【案例评析】旅客在网上订票过程中一般都有请核对订票信息的提示,旅客姓名输入出错应承担责任。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客票为记名式,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航空公司称只能退票后重新购买机票是符合规定的。
旅客由于对流程不够熟悉,付款后发现姓名中名字的部首出错,可和航空公司协商原客票的退票手续。
消协建议,航空公司应在购票网页以醒目的方式提示消费者履行信息核对义务,并并制定此类退票的合理处理规定。
案例二机票日期英文标注,消费者看不懂日期旅客在某机票代售点预定了1月16日从南京飞乌鲁木齐再飞阿克苏的航班。
由于工作人员失误,乘机日期订成了12月16日,电子客票行程单显示日期是“16 DEC”。
由于旅客不懂英文,未及时发现错误导致错过航班。
旅客投诉后,销售人员责怪旅客不懂英文,未认真核对。
【案例评析】根据《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标准》(GB/T16177-2007)第6.31条规定:“售票应认真核对旅客的有效身份证和填写的购票单,运输一致后方可填写运输凭证。
”从投诉叙述看出,售票处和当事人都负有责任。
因此,本案客票可以按相关规定做退票处理。
鉴于目前电子客票行程单内容为英文或代码,不符合国人阅读习惯。
消协认为,在中国境内服务的航空公司提供的民航客票等承运凭据,应当加注中文标注。
民航局已要求自12月1日起在行程单中增加中文标注,以更好地保护旅客的知情权。
案例三未告知机票有效期,机票作废引纠纷方某2009年3月4日在湛江市某机票代售处购买1张湛江至广州机票,因个人原因误机,且在一年内未改乘其他航班,也未办理退票。
2010年3月14日方某向售票处提出退票,工作人员以超过一年有效期为由,不予办理退票退款。
方某认为,航空公司机票代售处在其购票时没有告之机票有效期限,机票上也没有标注说明,航空公司也未向社会公布;经营者以过一年有效期没收其机票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评析】《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定》第十条规定:“客票的有效期为:(一)客票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二)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第二十一条规定:“由于承运人或旅客原因,旅客不能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
”方某2009年3月4日购票,2010年3月14日方某向售票处提出退票,该客票已超过一年有效期,售票处可以不予退票。
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如果航空公司或售票处未提前告知客票有效期等使用限制条件,应负相应责任,为消费者办理退票手续。
客票超售案例四客票超售无提前告知,补偿措施难得消费者认可2010年10月22日,旅客一行七人欲乘某次航班由西安前往上海,在咸阳机场办理登机牌时突然被告知因航空公司客票超售,其中一人不能登机,万般无奈,其中一位消费者只能被迫改乘其他航班。
旅客投诉后,该公司表示补偿消费者200元,旅客认为补偿金额过低。
【案例评析】机票超售系国际航空界通行的一种销售方式,近年来逐渐被我国各航空运输企业所运用,其目的是为了减少航班中的座位虚耗、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为更多旅客提供便利,同时提高航空收益。
近年来,由于超售引发的消费者投诉频频上升,引起民航局的高度重视。
民航局于2007和2011年先后两次下发通知,对规范客票超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航空公司办理航班座位超订或超售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航线、航班班次、时间、机型、衔接航班等情况。
二是航空公司应制定航班座位超订、超售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应包含旅客享有权利、优先登机规则和补偿办法等内容。
三是航空公司应将实施办法在公司网站、售票场所及办理乘机手续柜台等处予以公告。
四是当出现超售时,航空公司应首先寻找自愿放弃座位的旅客,并和旅客协商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偿。
五是航空公司制定的优先登机规则不得带有歧视性。
当没有足够的旅客自愿放弃座位时,航空公司可以根据优先登机规则拒绝部分旅客登机。
六是航空公司应为被拒绝登机的旅客提供相应的服务并给予一定的补偿。
补偿的数额由航空公司自行制定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本案中,承运人没有按照民航局的要求寻找志愿者,且没有主动给予旅客补偿,其行为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航班延误案例五明知延误不通知,消费者行程无法更改索赔遭拒绝王先生购买了某航空公司无锡到北京的机票,到达登机口后才被告知因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当时飞机还没有从北京起飞,何时起飞无法确定,不愿意等的可以退票。
王先生随即取出行李,立即打的到无锡火车站,无奈当日去北京的动车车票已经售完,只能改为第二天行程。
王先生投诉认为机场明知飞机不能按时起飞,仍然照常办理安检等手续,让消费者蒙在鼓里,失去了第一时间更换交通工具的时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案例评析】《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六十条规定:“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应迅速及时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通知旅客,做好解释工作。
”因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航班何时起飞无法确定,但当时飞机还没有从北京起飞,旅客到达登机口后才告知航班延误,不符合《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六十条承运人应迅速及时将航班延误等信息通知旅客的规定。
航空公司、机场应通过电话、短信以及候机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等方式及时发布航班延误信息。
案例六航班长时间延误无服务,引发群体投诉2010年7月18日,因航班延误大量旅客滞留咸阳机场,长时间得不到妥善安排,旅客纷纷打电话投诉。
经调查,该航班晚点近8个小时,航空公司对此未及时和消费者沟通,也没有及时安排消费者入住酒店休息,引起旅客不满和情绪激动。
经调解,由航空公司赔偿每位消费者人民币200元,并及时安排其他航班将消费者送达目的地。
【案例评析】《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六十条规定,“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应迅速及时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通知旅客,做好解释工作。
”该航班晚点近8个小时,航空公司对此未及时和消费者沟通,不符合《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第五十八条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
”航空公司应根据航班延误的原因做好旅客的餐食和住宿等服务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十九条规定,“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承运人应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或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航空公司应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或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案例七航班延误服务无衔接,致后续航班再延误姚先生购买了一张2月20日13 40从兰州起飞18 10到达深圳的机票,以及一张2140从深圳飞往吉隆坡的特价机票。
2月20日姚先生通过机场安检后准备登机,此时工作人员通知飞机晚点,大约16 10左右起飞。
姚先生第一时间找到机场值班工作人员,讲明了自己要搭乘21 40从深圳飞往吉隆坡的航班,害怕因前一航班晚点而影响后面无法登机。
工作人员答应帮助协调开通绿色通道,让其放心并开具了机场晚点证明,并承诺有专人接送安排登机。
飞机于20 20降落在深圳机场后,没有专人接送也没有开通绿色通道,导致姚先生后段航班未能成行。
由于特价机票不能改签,姚先生只得重新买了一张机票。
事后,旅客对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服务承诺不落实、管理混乱等行为进行投诉。
【案例评析】国内航班中转国际航班一般需要在中转机场预留3个小时的时间,国际航班一般在起飞前1小时截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本案中旅客乘坐的飞机于20 20降落在深圳机场,正常情况下很难搭乘21 40从深圳飞往吉隆坡的航班。
航班延误时工作人员答应帮助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并承诺有专人接送安排登机,则应该履行承诺协助旅客赶搭国际航班。
案例八航班延误超过四小时,只提供餐食拒绝补偿魏女士于2009年3月10日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从上海飞往潍坊,由于该公司飞机出现机械故障,延误长达4个多小时。
旅客要求按照《民航总局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给予适当补偿,但被该公司拒绝。
理由是:民航局的指导意见没有强制约束力,航空公司可以酌情处理,并且当日公司也为该航班延误采取了补救措施,为魏女士积极提供了食宿服务等为由,故拒绝补偿。
【案例评析】本案涉及了目前民航运输生产中较为普遍的航班延误,旅客要求补偿的问题。
民航局在2004年7月出台了《关于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为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长时间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要考虑给予旅客经济补偿。
根据此指导意见,航空公司可自行制定具体补偿标准。
航空公司制定并公布航班延误补偿标准可以督促其提高航班正常率,减少长时间延误,妥善处理航班延误,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民航局支持、鼓励航空公司制定并公布补偿标准。
目前,已有少数航空公司公布了自己的补偿标准。
该《指导意见》不是规章或标准,是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力,航空公司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施。
消协认为,尽管该《指导意见》为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力,但有利于明确赔偿标准、有利于妥善解决航班延误纠纷,航空公司应当主动积极执行。
案例九外航航班延误无后续服务,拒绝受理中文投诉消费者乘坐国外某航空公司2月13日斯里兰卡至上海的航班,再转机回福州,因延误无人安排转机服务,事后投诉,该航空公司办事处却不接受中文材料投诉。
【案例评析】本案涉及外国在华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监督问题。
旅客提供航空公司要求的非中文材料对投诉处理是方便的,但对旅客来说是不方便的,甚至是困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
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该航空公司办事处作为航空公司的在中国派出机构,应按我国法律规定受理、处理旅客的中文投诉。
行李损毁案例十行李赔偿标准低,消费者损失难得偿旅客乘坐2月26日某航空公司海南至上海的航班,托运行李遗失,消费者旅行用品及购买旅游纪念品价值8000元,但是航空公司只同意按照每公斤100元的标准,补偿旅客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