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放射诊疗许可证》程序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照本程序,负责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事宜,依法履行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的具体实施程序。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公布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受理和批准条件、受理时间和审批期限等事项。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按照本程序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应当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附1);(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其中(一)和(四)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二)《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三)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四)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按照所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类别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一)使用X射线CT机、CR、DR、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开展(一)所列放射诊断工作,同时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照本程序,负责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事宜,依法履行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的具体实施程序。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公布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受理和批准条件、受理时间和审批期限等事项。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按照本程序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应当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附1);(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其中(一)和(四)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二)《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三)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四)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按照所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类别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一)使用X射线CT机、CR、DR、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开展(一)所列放射诊断工作,同时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三)开展(一)、(二)所列放射诊疗工作,同时使用γ刀、X刀、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机、后装治疗机、深部X射线机、敷贴治疗源、PET、SPECT、γ相机、γ骨密度仪、籽粒插植治疗源或放射性药物等开展放射治疗或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八条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原件应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条件、程序及提交材料

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条件、程序及提交材料一、许可项目:放射诊疗许可项目二、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放射防护条例》、《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办事程序: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受理→审核→审批→申请人领取《放射诊疗许可证》四、许可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报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放射防护知识的健康条件。
(六)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五、承诺时限: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提交材料目录:(一)新申请放射诊疗许可项目的医疗机构提交: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交电子版)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臵医疗机构批准书》原件、复印件。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同时提交电子版)。
5、属于配臵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臵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7、工作场所设计平面图。
8、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相关防护制度。
9、卫生行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校验时提交材料: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2.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4、本年(或上年)度放射防护监测情况及报告;5、本年(或上年)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6.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放射诊疗许可证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校验及变更为加强医疗辐射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陕西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以下对《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校验及变更程序分别做一说明。
一、执业条件(一)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1.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⑵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⑷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⑵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3.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⑵放射影像技师;⑶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4.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1.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1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3.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 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4.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 机等设备。
放射诊疗许可证申办指南

放射诊疗许可证申办指南一、项目名称:放射诊疗许可证申办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治疗管理规定》和《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三、申请条件:(一)市直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除属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范围的医疗机构)。
(二)江门市管辖的市(区)范围内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四、申请资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英文为12号字,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一)申请放射诊疗卫生许可证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其中1和4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1、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2、《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3、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4、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5、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申请校验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2、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4、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5、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6、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申请变更1、放射诊疗变更申请表;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变更项目及变更理由。
涉及放射诊疗设备或场所变更的,应提供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认可批复文件及有关评价报告(复印件);4、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方法: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到江门市行政总汇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受理窗口申请登记。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照本程序,负责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事宜,依法履行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的具体实施程序。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公布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受理和批准条件、受理时间和审批期限等事项。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按照本程序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应当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附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其中(一)和(四)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二)《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三)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四)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按照所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类别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一)使用X 射线CT 机、CR 、DR 、普通X 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 射线机等开展X 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开展(一)所列放射诊断工作,同时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放射诊疗许可程序

放射诊疗许可程序放射诊疗危害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一、事项名称放射诊疗危害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三、办理对象及范围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包括X射线CT机、CR、DR、普通X 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的医疗机构涉及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同时或单独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机构涉及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
四、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等。
五、审核程序大厅申请→受理→审查→复核→审批→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六、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申请书(网上申报http://210.75.201.203/fszl);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原件);3、其他材料。
七、《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要求所有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纸打印一致,不得前后矛盾;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或复印;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机构公章。
1、“申请单位”应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2、联系电话:分别写明电话或手机号码;3、法定代表人: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没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负责人姓名;4、单位地址:地址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致。
八、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九、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大街三段15号(大兴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81296072 81296073投诉电话: 60283541放射诊疗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一、事项名称放射诊疗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三、办理对象及范围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包括X射线CT机、CR、DR、普通X 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的医疗机构涉及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同时或单独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机构涉及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
[医学]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流程
![[医学]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f935d8073b3567ec102d8adf.png)
(一).医用设备的分类
乙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1、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2、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3、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4、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 5、电子医用直线加速器(LA)
5
(二)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所需材料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 准书》(复印件)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 件)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放射诊疗许可制度及材料
其它材料(满足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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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 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2006年3月以前已得到行政许可批准的单位还 需提交《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射线 装置工作许可证》或辐射工作安全许可批复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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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
提供资料
放射诊疗项目的相关情况资料 * 放射诊疗项目的相关机房设计图纸
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参数 其它要求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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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放射诊疗设备的配置
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
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逐级上报,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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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放射诊疗设备的配置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 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 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医疗机构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11
(五).放射诊疗设备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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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申办《放射诊疗许可证》材料目录
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3、放射诊疗设备清单1份
4、放射诊疗人员一览表1份
5、设备防护性能报告复印件1份
6、放射场所和防护设施检测报告1份
7、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报告、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8、工作人员培训证明1份
9、工作人员、病人防护用品清单1份
10、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1份(预案包括:A、定期自查和监测制度B、事件报告制度C、应急组织及职责D、应急控制措施E、保障措施)11、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领导小组机构和制度1份(A、质量控制制度B、安全防护管理制度C、岗位制度制D、操作规程E、病员须知)
1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放射装置工作许可证》正副本
1份
备注:
1、目录(3)、(4)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见样表)。
2、目录(5)可以提交说明书上的报告。
3、目录(12)说明:无新改扩建或新增机器并已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的,不需要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但要提交《放射装置工作许可证》正副本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申请项目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填写说明
一、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许可内容由申请单位填写。
三、表中“负责人”,法人单位是指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的单位,则填
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四、凡文字后有□者,应当选择与申请内容相符的方框中打“√”。
五、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
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六、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级别按照有关标准确定,工作场所级
别后括号内填写该级别工作场所个数。
七、“最大等效年操作量”、“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计算得
出。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单位名称: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单位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证现场审核表
备注:序号中带“*”的项目为“关键项”,其它为“一般项”,“不适用”项不列入审核统计。
审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