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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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为促进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效能,保证综合执法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执法,防止和纠正行政过错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本镇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指本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的监督措施。

第二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的;(二)受委托组织不在委托范围和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三)事实调查不清、证据不确凿,或者执法人员故意违背事实,断章取义,枉作裁定的;(四)执法人员超越权利、滥用权利、贪腐、包庇、纵容、贪腐、打击报复、玩忽职守的;(五)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当,或定性不准的;(六)案件的办理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的;(八)经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责令履行行政职责的;(九)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县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十一)县政府在行政行为(处罚)备案审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十二)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检举和控告,受理机关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十三)通过其他途径并认定有错误的。

第四条本镇纪委为责任追究机关,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投诉,办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案件。

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案件举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提出立案审查;(二)负责过错责任案件的查处工作;(三)向有关当事人调查取证;□(四)拟定过错责任处理意见;□(五)负责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实施情沈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六)错案责任追究机关确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全文)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全文)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全文)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健全行政执法中责任追究的机制,特制定本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二、行政执法活动的范围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和行政裁决等。

三、行政执法责任的主体1.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以及上级机关。

2. 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严格落实执法责任,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并对自己的执法行为负责。

4. 上级机关有责任对下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1. 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

2. 对于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恶劣的执法人员,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依法赋予相应处罚。

3. 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过失、故意等原因导致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五、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程序1.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包括责任调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和处罚决定等环节。

2. 责任调查环节应当进行充分的事实调查和证据采集,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 责任认定环节应当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责任的明确,确保责任的追究有据可依。

4. 责任追究环节应当根据责任认定结果,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5. 处罚决定环节应当根据责任追究结果,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并及时执行。

六、附件本未涉及附件。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赋予的不利处罚。

2.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为了消除非法行为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3.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给并管理许可证件。

4.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设定和调整,或者对行政行为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作出认定和处理的决定。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六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六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执法,防止和纠正行政过错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建立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按照职责及管理权限,市卫生计生局负责追究行政执法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第二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范围(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擅自收费的;9、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0、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11、依法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或者不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2、违法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行许可管理权的;13、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在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14、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规定,贻误行政许可工作或损害许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1无法定依据实施检查的;2无正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的;3不出示有效资格证件实施检查的;4不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检查的;5不按法定权限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的;6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7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8损害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29其他违反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问责机制
行政问责
对存在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由其上级主 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刑事任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问责 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06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 行的行为。
包括不按照规定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不按照规定举行听证 等情形。
其他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行政机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 序的情形。
包括因重大疏漏造成当事人重复投诉、浪费资源等情形。
目的
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保 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政府、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对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重要性及意义
重要性
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加强权力监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03
责任追究的范围与情形
行政不作为
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职责而不履行职责的情形,包括拒绝履行 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
具体表现包括对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 行为不予制止等。
违法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包括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
04
责任追究的程序与方式
调查与取证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产生的错误行为进行追
究法律责任的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追究制度的依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的
规章制度。

2. 追究的主体: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行政执法人员,包括政府工作人员、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等。

3. 追究的范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过错
行为,包括违法执法、滥用职权、不作为、不当执法等。

4. 追究的方式: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追究,包括纪律处分、
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

具体的追究方式和程序由行政机关根据情况进行决定。

5. 追究的程序: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决定
处罚等环节,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6. 追究的标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评估时,通常
以法律法规为基准。

行政执法人员的过错行为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可以被
追究责任。

总的来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追究制度,可以有效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本(6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本(6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本一、导语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管理职能、执行行政法律和规章的过程。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效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文,供参考。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本(2)第一条:目的和原则本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

制定和执行本制度应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权责一致、效率为本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授权,执行执法任务,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力。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的履行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责任时,应当:1.确保依法行政,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程序进行执法活动;2.保证公正廉洁,不私徇私利,不接受贿赂、礼品,不徇私舞弊;3.严守职业操守,保守国家秘密,不泄露执法活动中的涉密信息;4.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人权,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5.提高执法效率,优化执法程序,确保执法的快捷和高效;6.及时向上级报告执法情况,接受行政执法督察和监督。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监督和检查上级机关对下级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进行监督和检查,可以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定期检查等方式。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督和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六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激励和惩处根据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现和执法成效,本单位将进行激励和奖励。

对于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第七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本单位将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执法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

三、总结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恪守职守、公正执法,防止滥用职权,减少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保障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审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犯了国家利益或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三条追究过错责任的方法有:
(一)取消相关奖励;
(二)赔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三)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一) 擅自批准建设国家和省禁办项目,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或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拒绝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 擅自要求管理相对人履行其它义务的;
(三)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或拒绝、拖延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对本机关履行赔偿责任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
(五) 其它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轻或免于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一)主动发现其执法过错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过错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执法人员汇报事实无严重失误且经上级领导同意
的行政行为;
(二)对所作出的错误决定,行政执法人员明确表示不同意的;
(三)其它不应追究的。

第七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在认真听取过错人的申诉,充分听取意见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局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

第八条本制度由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引言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约束的活动。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责任追究制度、证据采信制度和处罚裁量权制度。

本文将全面详细地介绍这三项制度,并强调其重要性以及如何严格执行。

一、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公正履职,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1. 追究范围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无论其职务级别或所在部门。

对于涉嫌违反法律、规章或纪律的行为,都可以进行责任追究。

2. 追究方式责任追究可以通过内部调查、纪律处分以及司法程序等方式进行。

内部调查可以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组织,以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纪律处分可以根据违法违纪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

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 追究标准责任追究的标准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主观臆断和随意扩大范围。

一般来说,责任追究应当基于事实依据,并符合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

二、证据采信制度证据采信制度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所遵循的原则和规定。

严格执行证据采信制度能够保证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1. 证据收集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书面材料、物品、现场勘验记录等。

证据收集应当依照程序进行,并保护好现场以防止证据被破坏或篡改。

2. 证据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审查过程应当严格遵守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意见。

3. 证据运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根据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运用。

证据应当起到确凿、充分、有力地支持行政执法决定的作用。

三、处罚裁量权制度处罚裁量权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在法定范围内自由决定处罚种类和程度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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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合理、公正、有效地履行职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保障各项行政管理、执法工作的施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在于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加以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与上述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按情节、性质的不同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章执行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为落实本制度,应当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总人数不低于2 人( n + 1 )的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

•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负责审查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负责审查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
负责调查执法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见和投诉;
负责追究执法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责任。

负责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行政相
对人公告联系电话,便于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诉、举报和控告。

第三章审查
第六条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应制作公示牌,将执法依据、执法机构、职责范围、执法程序、办事期限、执法责任、监督和投诉制度等内容在办公场所的公共区域予以公示。

第七条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每年度应当审查本年度内各
行政执法部门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是否经岗前培训考核,具备相应的合法资质,并予以记录和归档。

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进行执法,不得作为执法文书中检查人、调查人、合议参加、处罚执行、听证人员加以记录,但可以作为书记员。

第八条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应制作公示牌,将具备合法资质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按以下内容予以公示:(一)照片;
(二)姓名、性别和职务职位;
(三)执法证件名称、范围、编号和具体职责。

第九条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在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负责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符合该行政执法部门管辖;
(二)是否符合时限规定;
(三)是否严格遵守有关程序规定;
(四)是否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应定期听取执法人员汇报执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加强对执法人员使用执法文书、立案、合议等关键环节的督查。

•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审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嫌疑或接到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投诉、举报时,应当及时记录并展开调查,按照职责和分工,区分责任,区别对待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根据过错的情节以及所造成的后果提出处理意见研究决定,按行政法定权限和程序,分别给予下列追究:
(一)责令限期改正;
(二)批评教育;
(三)暂扣行政执法证;
(四)注销行政执法证并调离执法岗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行政相对人投诉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服务态度
和工作态度,不凭证执法的,经调查确实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在受理申办、举报、申诉、案件查办、处罚过程中,未严格遵守有关程序规定,超越法定时限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未经合议作出处罚决定(当场处罚除外)或重大案件未经集体讨论,处罚决定与合议不符的,应当撤消行政处罚决定,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本制度第十四条第(二)、(三)、(四)款追究过错责任:
( 一 ) 利用行政执法权为本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二 ) 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的;
( 三 ) 失职或者越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四 )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起行政赔偿,致使国家遭受损失的;
( 五 ) 干扰、拒绝和阻挠行政执法监督的;
( 六 ) 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举报、申诉的;
( 七 ) 拒不执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的;
( 八 ) 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引起行政诉讼的;
( 九 ) 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收费、处罚和向行政相对人索要赞助的;
( 十 ) 违反行政执法程序或者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
( 十一) 其他应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予追究其过错责任:
(一)主动发现其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后果的;
(二)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情节轻微,未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
(三)过错发生后,能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出于个人利益或目的而徇私枉法、越权或滥用职权的;
(二)对举报人、控告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
(三)唆使、协助行政相对人从事违法活动的;
(四)酒后执法损害执法形象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的情形。

•其他和附则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受理举报、申诉和作出处理决定时,应当秉持严肃、公正、负责和保密的态度,既要充分听取调查、举报、申诉人的意见,也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理由,使用正式记录和登记表格。

匿名的举报、申诉、控告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作出的追究处理决定需
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当事人有权向本机关和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受到本制度第十四条第(二)、(三)款追究过错责任处理的行政执法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级为优秀;受到本制度第十四条第(四)款追究过错责任处理的行政执法人员,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二 OO 六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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