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案例
揭开低税负的面纱的案例分析

揭开低税负的面纱的案例分析税收是一个国家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都是不可避免的负担。
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推行了低税负政策,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扩大经济规模。
然而,有些时候低税负可能并不是真实存在的,它可能隐藏着一些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揭开低税负背后的真相。
案例一:跨国公司避税许多跨国公司通过利用税收制度的漏洞和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规则差异,成功地实现了低税负甚至零税负。
其中最典型的案例之一是Apple公司。
Apple公司通过在欧洲设立子公司,将利润转移到爱尔兰等低税国家,避免了在其他国家的高税率。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调查,Apple公司相当一部分利润通过虚拟上的授权费用转移到位于爱尔兰的一个子公司,这个子公司几乎不需缴纳税款。
这种避税行为虽然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许多人认为这是对正常税收体系的逃避,影响了其他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以及国家税收的公平性。
案例二:高收入群体征税优惠一些国家在税收政策中设立了税收优惠措施,针对高收入的群体减少税负。
然而,这样的政策也可能隐藏着一些问题。
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在2017年实施了所谓的减税和就业法案,大幅降低了高收入者的所得税率。
该政策的支持者认为这可以刺激经济增长,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
然而,批评者却指出,这样的政策可能会加剧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平等。
低税负的高收入者将会更加富有,而底层和中产阶级的负担可能进一步加重。
此外,税收优惠还可能导致政府财政收入减少,进而影响到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社会福利的改善。
案例三:地方政府竞争降税率在各个地区之间,政府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采取了竞争降税率的政策。
然而,这种做法也不是没有问题。
英国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英国政府为了吸引金融机构和外国投资者,将伦敦设立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
为了吸引跨国企业和高收入人群,英国政府对于伦敦的企业和个人征税率较低。
然而,这种政策导致了不同地区之间税收收入的不平衡。
【老会计经验】七种典型国际避税案例解析

【老会计经验】七种典型国际避税案例解析案例一:乐迪嘉跨国公司总部设在美国,并在英国、法国、中国分设怀德公司、赛尔公司、双喜公司三家子公司。
怀德公司为在法国的赛尔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怀德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格,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出售给赛尔公司;再由赛尔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中国的双喜公司,赛尔公司利润率20%;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英国50%,法国60%,中国30%。
乐迪嘉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怀德公司以每匹布2800元的价格卖给中国的双喜公司,再由双喜公司以每匹3400元的价格转售给法国的赛尔公司,再由法国赛尔公司按价格36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对各国税负的影响。
(一)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怀德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元) 赛尔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0%×1000×60% =360000(元) 则对此项交易,乐迪嘉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360000=560000(元) (二)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怀德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 赛尔公司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 =120000(元) 双喜公司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 =180000(元) 则乐迪嘉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比正常交易节约税收支付:560000-400000=160000(元) 这种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英、法、中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
案例二:美国的时利莱公司在中国和日本有五州、九州两家子公司。
避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投资和经营活动日益增多。
在这个过程中,部分跨国公司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采取了一系列避税措施。
本文将以某跨国公司为例,分析其在中国的避税行为,以及其面临的法律后果。
二、案例概述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多家子公司,涉及电子、通信、生物医药等多个领域。
为了降低税负,该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避税措施:1. 转移定价:该公司通过在境内外的子公司之间进行不公平的内部交易,人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以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
例如,将高利润的产品以低价销售给境外子公司,将低利润的产品以高价销售给境内子公司。
2. 滥用税收优惠政策:该公司利用中国境内某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业务转移到这些地区,以享受更低的税率。
3. 虚开发票:该公司通过虚开发票、虚构业务等方式,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4. 利用关联交易避税:该公司通过境内外的关联公司进行交易,人为地调节利润,以达到避税目的。
三、法律分析1. 转移定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避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合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逃避税收。
该公司通过不公平的内部交易转移利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 滥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不得滥用。
该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转移业务,属于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
3. 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不得虚开发票。
该公司通过虚开发票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属于违法行为。
4. 利用关联交易避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避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逃避税收。
适用法律标准的避税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许多跨国公司开始利用国际税收筹划手段进行合法避税。
本案例以某跨国公司为例,探讨其在遵守国际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何通过税收筹划实现合法避税。
二、案例简介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总部位于我国,并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近年来,该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但税负也逐年增加。
为了降低税负,该公司在遵守国际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了一系列税收筹划措施。
三、案例分析1. 选择低税负国家设立子公司该公司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国税制差异,选择了税负较低的B国作为其海外子公司的注册地。
B国对企业所得税实行较低的税率,且对外国企业在本国的所得不征收预提税。
通过在B国设立子公司,该公司可以将部分利润转移到B国,从而降低整体税负。
2. 利用转让定价策略该公司在跨国交易中,通过转让定价策略调整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利润分配。
具体做法是,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交易时,设定较低的内部转让价格,使得利润主要集中在税率较低的B国子公司。
这种做法在遵守国际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现了合法避税。
3. 利用税收协定该公司在海外投资过程中,充分运用了国际税收协定。
例如,与B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对跨国公司转移利润和资本收益等给予了优惠。
该公司利用这一协定,降低了在B国的税负。
4. 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该公司在B国投资时,充分利用了当地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B国对高新技术产业给予税收减免,该公司抓住这一机遇,加大在B国的研发投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5. 合理利用会计政策该公司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合理运用会计政策,降低税负。
例如,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该公司采用了加速折旧法,加快了固定资产的折旧速度,从而降低了当期税负。
四、案例分析结论通过以上税收筹划措施,该公司在遵守国际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现了合法避税。
【案例】跨国公司运用国际税收筹划避税被查??补税479万

【案例】跨国公司运用国际税收筹划避税被查补税479万【案例】跨国公司运用国际税收筹划避税被查补税479万2015-05-28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一家跨国公司运用国际税收筹划,在香港注册公司,据此享受《内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规避中国税收义务。
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办案人员精心准备,与外方代表多次谈判,重新确认了该企业的非受益所有人身份,最终补缴税款479万元。
1479万元来自香港的一笔巨额税款2015年2月28日,春节过后,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正在进行全员培训。
这时,一架大型民航客机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起飞,机上一位年轻女子神情凝重,1个小时后,飞机降落在了青岛流亭国际机场。
一辆黑色别克轿车早已在此等候,女子迅速上车,向着青岛市某企业疾驰而去。
这位衣着干练的女子就是A香港公司驻上海亚太总部的代表张丽,这是她第五次来青岛。
就在张丽抵青的前一天,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办案人员接到上海方面的通知,一笔巨款从香港的汇丰银行汇入青岛市某银行,要求该局办案人员与银行方面核实确认。
办案人员迅速忙碌起来,来自案源科、检查科和执行科等科室的6名工作人员组成临时办案小组,案源科负责准备有关该案件的初始资料以及案件选取等事宜;检查科负责与企业财务人员核对证据材料,确认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盖章签字等事宜;执行科负责与张丽到青岛市某银行协调入库。
因受外汇管制的规定,A香港公司无法在境内直接缴纳税款,只能自境外汇入外币并按规定汇兑成人民币后用于缴纳。
时间很快接近中午时分,春训会议已经结束。
银行方面传来消息,479万元税款成功缴入国库,这是该局春节过后入账的第一笔数额较大的税款。
办案组人员春节前后的辛苦忙碌,终于有了结果,他们脸上都绽放出了舒心的笑容。
2受益所有人一个让很多税务人感到陌生的概念时间回到春节前,加班加点的忙碌和紧张的氛围冲淡了青岛市国税稽查局办案人员过节的兴奋劲儿。
国际避税案例

案例二:美国的时利莱公司在中国和日本有五州、九州两家子公司。
五州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息利率,年终应向时利莱公司支付股息:3000万×5%=150万元;九州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息利率,年终应向时利莱公司支付股息:2000万×4%=80万元。
中国、日本两国政府规定对汇出本国的股息征收20%的预提所得税。
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五州公司、九州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分别以250万元、120万元卖给了时利莱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1.正常支付股利时的税负五州公司应纳预提税税额=150万×20%=30万元九州公司应纳预提税税额=80万×20%=16万元共应纳预提税税额:30+16=46万元2.以商品代替股息支付时的税负五州、九州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时利莱公司,时利莱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五州、九州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案例三:美国内税法规定,对汇出境外的股息、利息等所得须征收20%的预提税;法国税法则规定对汇出境外的股息、利息等所得征收30%的预提税。
同时为协调美、法两国税收利益,两国签订税收协定,规定发生在两国之间的同类所得只征收5%的预提税。
今有德国莱希德公司贷款给美国克林娜公司,每年克林娜公司需向莱希德支付200万美元的利息。
为减轻预提税负,莱希德公司在法国租用一个邮箱,冒充法国居民,使利息的预提税税率由20%降为5%。
这是利用邮箱方式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的一种方式,按莱希德公司在两国的正常身份,200万美元利息应预提税40万美元;冒充法国居民后,仅负担预提税10万美元。
案例四:美国奥利特公司拥有一项专利权,研制费用为20万美元,有效年限为20年。
奥利特公司欲将此项专利转让给中国的亚联公司,因为美国、中国市场上无同类专利可比价格,双方将转让价格定为6万美元,转让期为10年。
国际避税案例分析--转让定价

国际避税案例分析--转让定价国际避税案例分析-转让定价目录宝洁公司避税案例01星巴克避税案例02对比分析03现状对策04税收在国家的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长久以来,企业与政府之间进行着反反复复的避税与反避税的博弈。
转让定价是税收征管中碰到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主要表现形式:货物购销、货款往来、提供劳务、固定资产的购销或租赁、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
一、宝洁避税失败案例简介:自1993年以来,广州宝洁一直蝉联全国轻工行业向国家上缴税额最多的企业的名号。
而正是这家缴税大户,在2003年上半年,被查出漏报了应纳税所得额共5.96亿元,并补缴企业所得税8149万元。
这是至2003年以来广州市反避税调整单个案件补缴税额最大的案例。
具体内容:2002年,在宝洁公司的关联企业中部分公司出现连续亏损,这些公司失去了向银行借贷的能力。
于是宝洁公司以公司本部的名义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寻求总金额高达20亿元左右的巨额贷款。
但与正常企业行为相违背的是,宝洁公司又拨出巨资以无息借贷的方式借给其关联企业使用,这个举动造成避税行为产生。
综合来看,宝洁将此次的资金使用权的转让定价即贷款利息定为零,减少了两个企业当年应缴纳的税收之和,规避了大量的所得税,行成了漏税。
二、星巴克避税案例简介:在过去的3年期间,星巴克的英国财务报告一直显示亏损,没有支付所得税。
但市场分析师宣称星巴克在英国的业务是“可盈利的”。
据统计,星巴克自1998年在英国开业以来,一共开设了735家分店。
通过使用合法的避税策略,实现30亿英镑销售收入,却仅支付了860万英镑所得税。
转让定价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弱化三个“妙招”:第一招,星巴克总部规定在英国以及所有海外经营的星巴克,每年需要向星巴克集团公司的“星巴克”品牌支付年销售额6%的知识产权费。
这笔支出一方面减少了星巴克英国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又把知识产权费用转移到税率很低的国家,纳入该国星巴克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支付相对较低的税费。
国际税收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涉及多个国家的税收管辖,因此,如何处理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问题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本案例涉及一家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转让定价争议,涉及国际税收法律、转让定价规则以及两国税法的适用问题。
二、案件概述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公司,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在中国设立了子公司,主要负责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由于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收入和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公司采取了转让定价策略,即将高利润的产品销售给中国子公司,而将低利润的产品销售给美国总部。
2010年,中国税务机关对公司进行了税务审计,发现公司存在转让定价问题。
税务机关认为,公司通过转让定价策略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逃避了中国的税收。
公司则认为,其转让定价策略符合市场规律和商业目的,不存在逃避税收的行为。
三、争议焦点1. 公司的转让定价策略是否符合市场规律和商业目的?2. 公司的转让定价策略是否导致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3. 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四、案件分析1. 转让定价策略的合法性根据《联合国转让定价指南》和《OECD转让定价准则》,转让定价策略本身并非非法。
关键在于转让定价策略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转让定价应该与市场条件下的独立交易价格相一致。
在本案中,公司需要证明其转让定价策略是基于市场条件和商业目的,而非单纯为了避税。
2. 利润转移的认定税务机关认为,公司通过转让定价策略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
要证明这一点,税务机关需要提供以下证据:(1)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收入和成本存在显著差异;(2)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税率存在差异;(3)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风险等因素存在差异。
公司则需要提供以下证据反驳税务机关的指控:(1)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收入和成本差异是由于市场条件和商业目的导致的;(2)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税率差异是由于两国税法规定导致的;(3)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风险等因素与独立交易原则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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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公司合理避税
• 微软爱尔兰都柏林区域运营中心:爱尔兰都柏林区域运营中心主要负 责微软产品在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的生产和销售。 • 微软公司在爱尔兰设立了几家受控公司,第一家公司是RIO公司(在 爱尔兰运营,但总部设在百慕大群岛,是美国微软的一家全资受控外 国公司),其全部股权由微软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第二家公司MIR 公司是RIO的一家作为“无形实体”的全资受控外国公司,在爱尔兰 区域运营中心的运营中处于核心地位。根据MIR与微软公司签订的成 本分摊协议,MIR大约分摊微软在全球范围内研发成本的30%,同时 享有在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销售微软产品的权利,但是其并不直接 生产或销售任何产品给客户,而是将知识产权的经济权利转授给更低 层级的关联受控外国公司,获取特许权使用费。MIR公司将该经济权 利转授给第三家公司MOL其全资子公司,由MOL公司生产并销售微软 产品给相应的分销商,再由分销商最终销售给客户。M0L公司作为 MIR公司的一家“无形实体”的全资受控外国公司来生产并分销公司 的产品和服务。微软公司将利润成功转移到了爱尔兰,爱尔兰又是有 名的西欧的低税区。
• 微软公司超过85%的知识产权的研发都是在美 国进行的,却只分摊了微软在全球范围内研发 成本的大约35%,且MLGP还须将其在美国销售 额的47.27%转移到波多黎各的区域运营中心。 爱尔兰区域运营中心成本分摊协议的主要参与 者MIR实际负责的研发活动仅占微软公司总研 发量的不到1%,却大约分摊了微软全球研发成 本的30%,并由此获得了对应的经济权利;新加 坡区域运营中心成本分摊协议的主要参与者 MAIL不进行任何的研发活动,却大约分摊了微 软全球研发成本的10%,也获得了对应的经济权 利。
• 微软公司和在爱尔兰的关联企业MIR公司签订有研发活动的成 本分摊协议。由于成本分摊协议的每个参与方均被视为被研发 无形资产的所有人,依此方法,微软将其所研发的无形资产转移到 了美国境外,也因此将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收益转移到了美国境外。 • 根据2006年美国国会制定的《国内收入法典》第954节 (c)条(6) 款,“将一家受控外国公司从另一家关联受控外国公司收到的 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等被动收入排除在“外国个 人控股公司所得”的定义之外,这部分所得也就不是F部分所得。 所以微软母公司将在爱尔兰这些关联的公司都选择为“无形实 体”,那么从美国税收角度就把这类外国公司看作是股东设立 的分公司,而不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所以MIR公司将知 识产权的经济权利转授给其全资子公司所得,不属于F部分所得, 不用纳税。这一规则使美国子公司更容易规避海外应缴纳的美 国公司所得税。
微软合理避税后结果--巨额利润停留在海外
• 2014年,根据各区域运营中心与美国微软签订 的成本分摊协议,MAIL(新加坡)向美国微软 支付了12亿美元,MIR(爱尔兰)支付了28亿美 元,合计40亿美元。但这两个区域运营中心共 从知识产权中获得了来自更低层级的关联受控 外国公司的120亿美元的特许权使用费,这意味 着美国微软实际上将80亿美元的利润转移到了 海外低税率管辖。根据成本分摊协议,2011年 MOPR向美国微软支付了19亿美元(补偿微软 知识产权的现有价值),而其获得的MLGP在美 国销售微软产品的收入则有63亿美元。(分摊 了成本就可以获得收益)
• 波多黎各区域运营中心主要由M0PR运营,其于2006 年与微软美国签订成本分摊协议,获得了在美以及其 他美洲地区销售微软产品的权利。同时,M0PR向微 软美国支付9-10年的买进支付以补偿微软知识产权 的现有价值,并根据其在美洲地区的销售额占全球销 售额的比重大约分摊了微软全球年度研发成本的 25%。此外,根据M0PR和微软美国子公司 MLGP之间 的分销协议,在获得微软美国的授权后,M0PR制作微 软产品的数字和物理副本,并将国销售额的47.27%转移至波多黎各区域运营 中心。
• 新加坡区域运营中心主要负责微软公司在日本、 印度、大中华地区与亚太地区的业务。它也包括 多实体,其中第一家公司:MSHPL是美国微软的一 家全资受控外国公司,它为MAIL参与美国微软的全 球成本分摊协议提供资金支持。第二家公司: MAIL位于百慕大群岛,是MSHPL的一家无形实体的 全资受控外国公司。根据其与美国微软在2004年 达成的全球成本分摊协议,MAIL大约分摊微软全球 研发成本的10%。作为交换,MAIL享有在亚洲地区 销售微软产品的权利,但其无员工,不进行任何研发 活动,实为一家空壳公司,主要是参与美国微软的全 球成本分摊,然后将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的经济权利 转授给MOPL。第三家公司:MOPL同样是MSHPL 的一家无形实体的全资受控外国公司,主要是在获 得MAIL的授权后,制作微软产品的副本并销售给亚 洲各地的分销商,再由这些分销商最终销售给客户。
• “微软公司避税案” 通过成本分摊协议将 其知识产权转移到低税率管辖区的受控外 国公司。与此同时,又利用打钩规则与受 控外国公司透视规则成功规避了美国《国 内收人法典》F部分所得项下的税收.
• 主要的原因就是公司通过这种转移定价方 式将收入输送到在爱尔兰,新加坡以及波 多黎各的“外国区域运营中心”。
THANKS
微软公司国际避税分析 微软公司国际避税
微软国际避税情况
• 2006年:微软实际避税率为31% • 2010年:微软实际避税率为25% • 2011年:微软实际避税率为17.5%
• 2014年:微软实际避税率为21% • 远低于35%的美国企业税标准税率
• 2014年最新文件显示,微软在海外积累近 930亿美元现金,借此省下近300亿美元的 税金,反映了近年美国大公司资金外逃以 避税的趋势。只要在美国以外地区花掉海 外收入,美国企业就不用为此缴纳所得税, 但若将海外所得汇回美国,用于支付股息、 聘雇新员工或收购公司,就要被征收35%的 所得税。这促使美国企业将大笔现金放在 海外,对美国政府财政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