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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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 王传丽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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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份国际贸易法的模板范本供参考:国际贸易法第一章:引言1.1 背景介绍1.2 国际贸易法的重要性第二章: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2.1 最惠国待遇原则2.2 国民待遇原则2.3 公平和公正贸易原则2.4 非歧视性原则第三章: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国际贸易法3.1 WTO的成立和目标3.2 WTO的法律文件3.3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第四章:国际贸易合同4.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4.2 合同的形成和效力4.3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第五章:国际货物贸易5.1 货物的国际买卖合同5.2 货物的运输和保险5.3 货物的检验和认证第六章:国际服务贸易6.1 服务贸易的定义和特点6.2 服务贸易的主要领域6.3 服务贸易的规则和限制第七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7.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分类7.2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7.3 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和争端解决第八章: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8.1 跨国公司的定义和特点8.2 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行为8.3 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和争端解决第九章:国际贸易争端解决9.1 争端解决的基本原则9.2 争端解决的程序和机构9.3 争端解决的案例分析第十章:国际贸易法律法规10.1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分类和权威性10.2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合10.3 最新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动态附件:1. 相关国际贸易案例分析2. 国际贸易合同范本3. 世界贸易组织章程4.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规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最惠国待遇原则:指一个WTO成员国赋予另一个WTO成员国的任何优惠待遇都应向所有其他成员国提供同样的待遇。

2. 国民待遇原则:指一个WTO成员国对自己的本国产品和外国产品享有同等待遇,不得歧视。

3. 公平和公正贸易原则:指国际贸易行为应符合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垄断、倾销等行为。

国际贸易法完整精-王传丽版教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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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处理国家之间贸易争端的问题上,首先是通过平 等商,在互利互让的基础上寻求解决办法
•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实行不同国家所有制的平 权原则,相互尊重和承认对方依据其国内法律享有 的民事权利和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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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主体
• 一、自然人
– 自然人(Natural Person/Citizen)作为一般 的民事关系(Civil Relations)主体,其权利 能力(Capacity for Civil Rights)自出生之日 产生,至死亡之日为止。
• 四、国家
– 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 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 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 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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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跨国公司
–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 跨国公司系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 实体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 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各个实体 通过一个或数个决策中心,在一个决策系 统的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彼此有着 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政策。由于所有 权关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相互联系, 其中一个或数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 能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甚至还能分享其他 实体的知识、资源,并为它们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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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
• 1.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 • 2.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SA8000 (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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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和发展
• 一、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 1、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国际条约
• 狭义的条约是指以条约命名 • 广义的条约则泛指符合上述定义的一切国际法主体

《国际经济法学》第03章在线测试答案

《国际经济法学》第03章在线测试答案

A BC D、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贸易需由卖方办理进口手续?(A BC D、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A BDC保险A BC D、当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点时,依公约规定,卖方在何处交货?(A BC D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未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C、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关于食糖的贸易合同D、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构成了供贷方的绝大部分义务2、A国某公司以CIF价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出口食品2000箱的合同,A国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办理了结汇。

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该批货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中国公司只实收1995箱货物,缺少5箱。

下列选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B、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C、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D、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要求减少价金,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3、中国甲公司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水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

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12%,单位体积和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

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B、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有乙公司承担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货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4、实施反倾销税的条件之一是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这一条件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A、倾销进口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唯一原因B、倾销进口必须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一个原因C、其他因素造成的国内产业损害不得归因于倾销进口D、没有倾销进口,就没有国内产业损害5、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卖方承担义务最小和最大的贸易术语分别是()A、EXWB、DDUC、DDP测试结果如下:∙ 1.1 [单选] [对] 我国山东渤海公司与日本东洋株式会社在万国博览会上签订了一份由日方向中方提供BX2—Q船用设备的买卖合同。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习题附答案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习题附答案

第三章运输填空: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包括和()两种方式。

答案:班轮运输(或提单运输);租船运输2.《海牙规则》的全称为(),该规则于1924年8月25日订立于布鲁塞尔,于1931年6月2日生效。

答案:《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问题的国际公约》3.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问题,《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改为承运人的()责任制。

答案:推定完全过失4.根据《汉堡规则》的规定:当货物灭失或损坏情形非显而易见时,在货物支付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集装箱交货则从次日起15日内,延迟交货则在交货日起60日内收货人未提交书面通知时,则视为()。

答案:承运人已交付货物且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6.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是以()、()为基础,适当吸收了()的某些规定。

答案:《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7.按照《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的整个期间。

当使用船上吊杆装卸货物时,指从装货时吊钩受力开始至货物卸下船脱离吊钩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

当使用岸上吊杆装卸时,则货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至卸货港越过船舷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

答案:“钩到钩原则”;“舷到舷原则”8.关于承运人的责任限制,《维斯比规则》将赔偿金额改为双重限额,每件或每一单位为()金法郎,或按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金法郎,以较高者为限。

答案:10000;309.《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为()。

答案:《华沙公约》10.我国《海商法》对每一件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答案:666.67特别提款权单选1.(A)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

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故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

A.记名提单B.不记名提单C.指示提单D.直达提单2.依据《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表述中哪个是错误的?(D)A.承运人应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C.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D.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减轻承运人依《海牙规则》承担的责任义务。

国际经济法(第三版)全套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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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一、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主体 (一)自然人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自出生之日产生,至死亡之
日为止。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
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中国《对外贸易法》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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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 法人是依法成立,拥有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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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是对传统公司法“独立 法律主体承担独立责任”理论的例外或补充, 对其使用应严格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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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 国家享有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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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 多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世界公司(world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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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 1.有限责任说 母、子公司各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各自的全部 资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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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责任说 母、子公司之间具有关联性:母公司对子公司拥
有控制权。 当出现由于母公司的责任造成子公司丧失对外偿
付能力或履行义务能力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 益,法律应允许“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ion’s veil)。即按照“公司法人人格否 定”(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的理论, 由母公司为子公司的债务承担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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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渊源和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十章 国际金融法)【圣才出品】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十章 国际金融法)【圣才出品】

第十章国际金融法10.1 复习笔记一、国际金融法概述1.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跨境流动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它既包含国际法规范也包含国内法规范,既有公法规范也有私法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国际金融法的特点(1)主体的广泛性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既有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也有从事国际金融交往和国际金融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①国家一方面可以基于其主权者身份,通过其政府或有关当局对涉外货币金融事务有关的活动依法进行管理、调控、监督等,另一方面也可以平等交易者的身份参与各类融资活动。

②政府间国际货币金融组织能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设立它们的有关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其主体地位来源于其成员的共同赋予。

③一个地区能否成为国际金融活动的主体是有条件的,即需视其是否具有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制度而定。

④自然人能否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除了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取决于是否从事外汇买卖、从事与国际金融有关的跨国活动和使用外汇的资格与能力。

⑤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能否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取决于它们是否具有与自然人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相似的资格与能力。

(2)客体的复杂性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国际金融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货币、货币资产和行为三类。

①货币作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客体,包括本国货币、外汇和跨国运转中的货币资金等。

货币作为国际金融法的客体,必须在国际间具有可兑换性。

②货币资产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或确定的各项财产或财产权益,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息票等有价证券,各种形式的存款,货币支付凭证和其他货币资产。

并非所有的货币资产都是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能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货币资产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跨境流动或以非本国货币表现。

③行为是指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的各种金融活动,主要包括国际金融交易行为和国际金融管理行为。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1)

•E组——EXW[全称Ex works(named place)]意思是工厂交货(指
定地点)——启运术语
•卖方的责任:①在其所在地(工厂或仓库)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无需装货, 即履行交货义务;②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③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 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的责任:①自备运输工具并负责装货,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②承担 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③自费办理出口和进口结关手续等。
➢英美法系 •单行法规法典》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一、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各国国内立法
➢我国
•《民法通则》 •《合同法》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二、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1964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1964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0年)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三、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
➢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D组
•卖方的责任:①将货物运至约定的运输终端或目的地;②承担货物运至运 输终端或目的地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③自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交纳 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在DDP术语中,还要自费办理货物的进口结关手续, 交纳进口关税或其他费用;④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 证。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三、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
➢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贸易术语 •F组
•卖方的交货义务:①在指定的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②承担交货前的风险 和费用;③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④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 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的责任:①自费办理货物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支付费用;②承担卖方交 货后的风险和费用;③自费办理货物的进口和结关手续等。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5.1 复习笔记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及其订立(1)保险合同的性质及其内容①概念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进出口商对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

②分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等。

③内容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名称,货物名称,货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

此外,还需列明运输工具,运输路线,投保险别等。

在国际贸易中,当由收货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需填制投保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保险公司供出具保险单,另一份交投保人作为承保凭证。

投保单上主要列明货物名称、保险金额、运输工具、运输路线、投保险别等。

当外贸进出口公司投保时,则由保险公司在出口单据(通常是货物发票)上加注承保险别、保险金额、保险编号等代替投保单并作为承保凭证。

2.订立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1)绝对诚信原则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披露重大事实。

重大事实是指一个谨慎的保险人在决定是否承保或确定费率时可以依据的事实,如货物性质、货物价值等②对重要事实的陈述必须真实。

真实是指“基本正确”(substantially correct)。

非实质性的非重要事实的陈述,不能算作虚假陈述。

③不得违反保证。

保证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明示或默示作出的保证,如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某种状态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等。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日后违反这些保证,则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对违反这些保证之后发生的损失不予赔偿。

(2)保险利益原则①含义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即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利害关系,它也是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

国际经济法王传丽版

▪ 1 平等的当事人之间国际经济交往关系,即“横的关系”
▪ 2 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有关活动实 施管理或管制的关系,即“纵的关系”
▪ 3 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 或协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
▪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司法考试用书不同)
▪ 1 调整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的私法规 范
二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掌握)
▪ 一国际条约-最重要的渊源 ▪ 1国际条约的概念 ▪ 2分类 ▪ 二国际贸易惯例 ▪ 1概念 ▪ 2 组成因素:物质因素+心理因素 ▪ 3性质-任意性:只有在当事人双方明确选择的情况下,惯例才
对他们有法律效力.而且允许当事人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
▪ Use of Incoterms Incoterms are not implied into contracts for the sale of goods. If you desire to use Incoterms, you must specifically include them in your contract. Further, your contract should expressly refer to the rules of interpretation as defined in the latest revision of Incoterms. and you should ensure the proper application of the terms by additional contract provisions
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 <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国
家经济主权的内容 ▪ 2原则的具体内容 ▪ 二公平互利原则 ▪ 三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2011教学幻灯片

• 1. 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 (Shipped B/L 或 on Board B/L)和收货待 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 2.按收货人的抬头分为:记名提单 (Straight B/L)(不可转让),不记名提单 (Open B/L),指示提单(Order B/L)
2)托运人的权利:①有装运货物的权利; ②有提取货物的权利;③承运人没有按合同 规定履行其职责,而使托运人的货物或其他 利益受到损害时,托运人有权向其请求赔偿 。
2020/7/30
• 案例 • 托运人将一批货物交承运人,承运人于6月2日装
船完毕后签发了清洁提单。在承运轮船启航前一 天,发现货物破包,且包内货物已发霉变质,随 即暂停运输,要求托运人交还原来签发的提单, 双方争议诉至法院。托运人主张交货时货物完好 ,有提单为证;承运人则通过检验机构证明货物 在装货前已变质,原提单记载不真实。请问法院 将采纳谁的主张?为什么?
• 1.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最早功能。 • 2. 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有国际海上货
物运输合同的凭据。最初是承运人免责证明,现 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合同。 • 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物权 凭证。 是货物单据分开交付的结果。
2020/7/30
• 提单样本
2020/7/30
• (二)提单的种类
2020/7/30
• (四)提单的主要内容 • 1.托运人(Shipper) • 2.收货人(Consignee) 交某公司(To A Co.),
持有人( To Beareer) ,凭指示(To Order) • 3.船舶名称(Ocean Vessel) • 4.装货港(Port of Lading、卸货港(Port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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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3.1 复习笔记
一、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律规范主要体现为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

在国际货物买卖公约方面,主要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公约对合同的成立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

1.有关涉外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模式
(1)两大法系的立法模式
①在大陆法系民商合一的国家,买卖法通常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在债篇中加以规定,如瑞士债务法典、意大利民法典、土耳其民法典、泰国民法典等。

在大陆法系民商分立的国家,除民法典外,还制定有单独的商法典。

民法的规定适用于商法,商法则作为民法的特别法,针对商行为作出补充规定。

②在英美法系,没有专门的民法典,除了以法院判例形成的普通法原则外,通过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制定了货物买卖法。

典型的如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等。

(2)中国的立法模式
①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中。

《民法通则》对货物买卖做了原则性规定,而《合同法》的规定较为详细。

②当涉及国际货物买卖时,除了适用《民法通则》的原则外,还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③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于1988年对我国生效后,我国当事人在对外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可以选择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作为适用的法律。

对于公约的
未尽事项,仍要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1)海牙公约
两个海牙公约的核准生效,是国际货物买卖法向统一化和法典化方向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但这两个公约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和不足:
①公约采纳的基本上是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原则,未考虑普通法系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合同法原则。

②缺乏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考虑。

③有些条文过于繁琐,有些条文含义不清。

因此,参加这两个公约的国家为数不多。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①公约的宗旨和结构
a.公约的宗旨是: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b.公约分为四个部分,共101条。

第一、第四部分规定了适用范围和最后条款;第二、第三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与货物买卖。

②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适用于以下当事人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
a.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b.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的货物买卖。

③公约规范的货物范围
公约没有从正面对货物给予定义,而是用排除法列举了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g.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h.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

④公约未规范的内容
a.公约第4条和第5条分别规定: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
第一,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第二,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b.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⑤公约的效力
公约规定,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公约,或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这意味着即便买卖合同当事人所在国家加入了公约,其本国国民也无义务必须将该公约作为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法。

⑥中国加入时的保留
a.书面形式;
b.适用法不包括其冲突规范和程序法。

3.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
(1)国际货物买卖惯例
①国际货物买卖惯例概述
a.国际货物买卖惯例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一种,它是商人们在长期的国际商业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由一些民间国际组织将其整理并编辑成册,由当事人选择予以适用。

b.这些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经当事人选择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c.最新版本是2011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2010。

②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与国际公约
a.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b.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

(2)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商业惯例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予以适用。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①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宗旨
便利全球贸易活动,明确当事方各自义务,减少法律纠纷风险。

②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重要修改
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比,Incoterms®2010所做重大修改如下:a.书写上的变化。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后面需加国际商会的注册商标®,表述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2010)。

b.数量变化。

由原来的13个贸易术语删减为11个。

c.分类变化。

原来的13个贸易术语按英文字母E、F、C、D分为四组。

现在11个贸易术语被分为两类: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7个以及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贸易术语4个。

d.主要的变化发生在D组,原有的5个贸易术语删除了4个,新增加2个。

其他E、F、C组贸易术语基本不变。

e.明确贸易术语既适用于国际贸易也适用于国内贸易。

③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特点
a.每个贸易术语前增加了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不是贸易术语的组成部分,但有助于帮助当事人作出准确、高效、适当的选择。

b.权利和义务的设置。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分作10项说明。

c.电子单证。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明确规定,在卖方必须提供商业发票或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单证时,可以提供“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d.明确了某些概念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的特定含义,如“承运人”(carrier)、“交货”(delivery)、“链式销售”(string)等。

④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分组及其主要内容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国际贸易术语有7个,包括EXW、FCA、CPT、CIP、DAT、DAP和DDP。

其主要内容如下:
a.E组。

包括一个贸易术语:EXW,意思是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使用这一贸易术语的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最小。

卖方的责任是:
第一,在其所在地(工厂、车间或仓库)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无需装货,即履行交货义务;第二,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第三,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的责任是:
第一,自备运输工具并负责装货,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
第二,承担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
第三,自费办理出口和进口结关手续等。

选用EXW贸易术语时应当注意的是:
第一,交货地点确定双方风险和费用的划分,因此,双方在贸易术语中应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以免引起纠纷;
第二,当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宜选用这一贸易术语。

b.F组。

包括一个贸易术语:FCA,意思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在FCA贸易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
第一,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履行自己的交货义务;
第二,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第三,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第四,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的责任是:
第一,自费办理货物运输并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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