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脱贫攻坚农村三留守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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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1•【字号】市政办〔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4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日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作用,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目标任务,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一批”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统筹纳入产业扶持、异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覆盖范围。

同时,通过逐年提高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贡献率,确保到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

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方案范文(二篇)

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方案范文(二篇)

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方案范文农村“三留守”人员指的是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

由于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和流动人口增多,许多农村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都不在家,导致大量的留守人员。

为了保障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权益和生活稳定,有必要开展摸底排查工作,以便及时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和需求,从而制定合理的扶助政策和措施。

以下是一份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的方案范文。

一、摸底排查目的和意义1. 目的:摸底排查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数量、情况和需求,为制定扶助政策和措施提供基础数据。

2. 意义:通过摸底排查,可以全面了解农村“三留守”人员的状况,将其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关爱和帮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农村稳定和社会和谐。

二、摸底排查的内容和范围1. 农村留守儿童(1) 留守儿童的数量和年龄分布。

(2)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情况和留守原因。

(3) 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和教育情况。

(4) 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和成长环境。

(5) 留守儿童的其他需求和帮扶意见。

2. 农村留守妇女(1) 留守妇女的数量和年龄分布。

(2) 留守妇女的婚姻状况和家庭情况。

(3) 留守妇女的经济来源和生活状况。

(4) 留守妇女的卫生保健和身心健康情况。

(5) 留守妇女的其他需求和帮扶意见。

3. 农村留守老人(1) 留守老人的数量和年龄分布。

(2) 留守老人的子女状况和监护人情况。

(3) 留守老人的经济来源和生活状况。

(4) 留守老人的健康状况和医疗保健情况。

(5) 留守老人的其他需求和帮扶意见。

三、摸底排查的方法和步骤1. 方法: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摸底排查。

2. 步骤:(1) 制定问卷调查表:根据以上内容制定问卷调查表,确保问题全面、明确。

(2) 培训调查人员:对负责摸底排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调查目的、内容和方法。

(3) 开展现场调查:召集农村“三留守”人员及其家属,进行问卷调查,并在调查过程中倾听他们的意见和需求。

发挥好脱贫攻坚“三支队伍”的作用

发挥好脱贫攻坚“三支队伍”的作用

发挥好脱贫攻坚“三支队伍”的作用
杨绍米
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和村组干部“三支队伍”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主力军,发挥好“三支队伍”的优势和作用,对推进脱贫攻坚意义重大。

驻村扶贫工作队要真正发挥好“驻”的作用。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都是各单位选派的政治思想坚定、工作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精干队伍,实际工作中,要真驻村、沉到户、融于民、掌实情,发挥好调研和参谋的作用;要帮助基层加强党组织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挥好“先锋帮扶”的作用;要着力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分片包村、分户包保,发挥好突出队的作用。

要加强工作队员管理,管出实效,管出战斗力。

帮扶责任人要真正发挥好“帮”的作用。

帮扶责任人既要履行帮扶责任,又要做好份内其它工作,因此必须处理好扶贫帮扶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两不误,两促进。

要把帮扶户常系于心,勤走访、常联系、用情帮,对致贫原因和享受政策、补助方式等要说得清、道得明;要全面熟悉掌握中央和省州县脱贫攻坚政策,当好政策宣传员,并结合自身优势和帮扶户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和措施,“帮”到心坎上,“扶”上致富路。

村组干部要真正发挥好“头”的作用。

村组干部是一个地方发展的“领头羊”,在脱贫攻坚中更要发挥好“头”的作用,树立“村民贫困我耻,村民脱贫我荣”的观念,带头学习并通过党员会、群众会、贫代会、
恳谈会等形式,传达上级精神,宣传脱贫政策,引领贫困户自强、诚信、感恩,不断增强贫困户自我脱贫意识和内生发展动力。

要统筹抓好提升人居环境、革除陋习、产业培植等各项工作,以此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发展。

农村三留守实施方案

农村三留守实施方案

农村三留守实施方案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留守在农村的老人、妇女和儿童成为了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农村三留守实施方案,旨在为农村留守人员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和发展机会。

一、加强留守老人关爱服务。

针对留守老人群体,我们将建立健全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包括定期走访、健康体检、心理疏导等服务项目,确保留守老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同时,我们将鼓励和支持留守老人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和公益活动,帮助他们找到自我实现的价值。

二、留守妇女就业培训。

针对留守妇女群体,我们将开展各类就业培训项目,包括家政服务、手工艺制作、农产品加工等,帮助她们提升技能,增加收入来源。

同时,我们将鼓励和支持留守妇女参与农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发挥她们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关爱留守儿童成长。

针对留守儿童群体,我们将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包括义务教育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兴趣爱好培养等项目,确保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同时,我们将鼓励和支持留守儿童参与农村文化活动和体育锻炼,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四、加强政策扶持。

针对农村三留守问题,我们将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包括加大留守人员补助、社会保障和就业援助力度,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我们将建立健全留守人员信息登记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留守人员的关怀和帮助。

总之,农村三留守实施方案旨在为农村留守人员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和发展机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我们将密切关注留守人员的需求,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农村社会环境。

让每一个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都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共同分享农村发展的成果。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9〕36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9〕36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9〕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7日桂林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发〔2019〕10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保障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为我市城镇困难群众构建筑牢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救助、基本住房安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待遇“六条保障线”,对获得制度保障仍未脱困的城镇困难群众落实临时救助和各类社会资源帮扶“两个全覆盖”(以下简称“六保障,两覆盖”)。

(二)重点任务1.出台细则,建立机制。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细则,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完善脱困解困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完成时限等。

各县(市、区)要加强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制、对象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等。

2.精准识别,建档立卡。

各县(市、区)要合理设置申请受理点,对因病、因残、因老、因灾、因学、无一人就业困难家庭等重点人群进行排查。

广西三类群体工作实施方案

广西三类群体工作实施方案

广西三类群体工作实施方案【原创版】目录一、引言二、广西三类群体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1.第一类群体:农村贫困人口2.第二类群体:城市低收入人群3.第三类群体:特殊困难群体三、实施方案的目标和意义四、实施方案的实施步骤和措施五、结语正文【引言】在我国的改革发展过程中,始终关注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和福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

为此,我国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实施方案,以期更好地服务于弱势群体。

本文将介绍广西三类群体工作实施方案,以期对该地区的弱势群体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

【广西三类群体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广西三类群体工作实施方案主要针对以下三类群体:1.第一类群体:农村贫困人口广西是我国贫困人口较多的省份之一,农村贫困人口问题是该地区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

因此,广西三类群体工作实施方案首先关注的是农村贫困人口。

该方案通过实施扶贫项目、提高农村贫困人口收入、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等方式,致力于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

2.第二类群体:城市低收入人群城市低收入人群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对象。

广西三类群体工作实施方案针对城市低收入人群,主要采取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廉租房保障、提供就业援助等方式,以提高城市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

3.第三类群体:特殊困难群体特殊困难群体是指因身体、智力、精神等原因,无法自理生活,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体。

广西三类群体工作实施方案针对特殊困难群体,主要采取提供社会救助、提供福利保障、提供康复服务等方式,以改善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保障其基本生活。

【实施方案的目标和意义】广西三类群体工作实施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各项措施,显著改善三类群体的生活状况,提高其生活质量,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该实施方案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人民至上,充分保障人民的权益和福祉;二是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有利于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态化长效措施,组织动员村党组织、村组干部、帮扶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带头参与关爱服务行动,不 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创新工作方式。要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原则,开展常态化、网格化走访排查,以行政村为单位建 立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要因地制宜,坚持分类施策,积极探索和实践关爱服务的创新举措, 兼顾需要和可能,分类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关爱服务活动。要拓宽参与主体,积极动员乡内外各帮扶单位、群团组 织、志愿者服务团队、爱心人士等力量踊跃参与,整合各类资源,既提供普惠性服务,又提供个性化关怀。要建立 健全基层党员、干部“一对一、一对多“关爱联系制度,探索开发“爱心妈妈”等看护型公益岗位,定期提供卫生整治、 爱心理发、心理疏导等帮扶服务。要坚持用心用情、耐心周到、细致入微,把一件件具体的小事做细致、做到位, 坚决杜绝“走过场”“完任务”、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
以村党支部为依托,以老党员、老干部、热心群众等组成“爱心志愿队”,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等定向结对帮 扶的方式,为农村留守老人开展志愿服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为留守老年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利用好互助老人幸福院,开
展互帮互助,因地制宜丰富老年人生活。
(二)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一是积极搭建平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劳务品牌”家政 服务、种植养殖等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邀请专业人员,对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剪纸、刺 绣等技能培训,达到居家增收;同时积极配合县人社局,对有能力、有意向的留守妇女就近提供乡村公益性岗位, 解决就业问题。二是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积极作为,主动参与产业发展、乡村自治、村庄清洁、垃 圾革命等乡村振兴具体内容,依托“巾帼家美积分超市”“正气银行”等阵地,加大对积极参与移风易俗、勤俭节约、孝 亲敬老、卫生清洁的农村留守妇女积分奖励兑换力度,激发农村留守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在留守老人儿童 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帮助树立全面发展意识,让农村妇女实现平等发展。三是开展农村留守妇女体检工作。 为适龄农村留守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和“两癌”预防知识宣讲,逐步提高自我

脱贫攻坚总结桂林

脱贫攻坚总结桂林

脱贫攻坚总结桂林引言脱贫攻坚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确定的重大战略决策,旨在解决我国在贫困问题上的突出矛盾。

桂林市是中国南部的著名旅游城市,也是贵州省其中一个贫困地区。

在过去几年中,桂林市通过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本文将对桂林市的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总结,并分析其中的成功经验。

1. 脱贫攻坚的背景在总结桂林市的脱贫攻坚工作之前,首先需要了解背景情况。

桂林市位于中国贵州省,是中国南部的一个重要旅游城市。

然而,由于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利因素,桂林市也存在较为突出的贫困问题。

根据统计数据,在过去几年中,桂林市有大约10%的人口属于贫困群体。

2. 桂林市脱贫攻坚的主要措施2.1 发展产业桂林市在脱贫攻坚中,注重发展产业,通过引进外资和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特别是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为桂林市带来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提高了贫困地区群众的收入水平。

2.2 教育扶贫教育扶贫是桂林市脱贫攻坚工作的又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了农民子女的受教育机会,并提供了更多的教育资源,促进了贫困地区群众的教育水平提高。

2.3 卫生健康扶贫卫生健康是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桂林市在脱贫攻坚中也注重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的卫生健康状况。

通过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培训医疗人员,提高了贫困地区群众的医疗服务水平。

3. 桂林市脱贫攻坚取得的成就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各项措施的实施,桂林市在脱贫攻坚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首先,在整体贫困人口的减少方面,桂林市实现了逐年减少的目标。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过去五年中,贫困人口减少了20%,大量的人口脱离了贫困状态,生活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其次,在经济发展方面,桂林市实现了良好的增长。

通过发展旅游业和其他产业,桂林市的经济水平得到了提升,人民的收入增加,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桂林市在教育和卫生健康领域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通过加大对教育和卫生健康的投入,桂林市改善了贫困地区群众的教育和医疗服务水平,提高了社会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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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脱贫攻坚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2016〕3号),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以下简称“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机制,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摸底排查,建立“三留守”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库,健全“三留守”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干部联系帮扶制度,强化综合保障工作,保护他们基本权益,把党和政府关爱关心困难群众的情怀落到实处。

二、政策措施(一)建立“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信息数据库。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3个月以上,不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生活的14周岁(含 14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农村留守老人,是指农村子女外出务工连续3个月以上,留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60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老年人。

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不与丈夫共同生活,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生活的60岁以下(不含 60岁)农村妇女。

残疾人是指具有桂林户籍(含居住证)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人员。

2016年12月底前,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残疾等留守儿童,以及生活难以自理和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经济状况差的留守老人、残疾人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数据,切实建立“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动态管理信息库。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扶贫办,妇联、残联,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制度。

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针对性地开展留守儿童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降低留守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妇联、团市委)2.加强“儿童之家”建设。

加快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工作,2020 年前,完成 90%以上的贫困村(社区)建设 1 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市、县建有儿童活动中心。

(责任单位:市妇联、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卫生计生委、科协,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3.提供丰富的文化服务。

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发行。

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县建儿童图书馆。

“农家书屋”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4.建立学校关爱机制。

实施教师联系帮扶适龄入学留守儿童制度,发挥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中的教育作用,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情况排查登记和情况报告、监护人联系、管理教育责任、结对帮扶、沟通交流、寄宿优先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级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5.开展社会关爱服务。

组织乡村干部、农村党员和青年志愿者、社会组织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关爱服务,定期开展围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自护教育等关爱帮扶活动,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校外管理、关护、教育、娱乐问题。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级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6.建立临时监护人制度。

由村(居)民委员会出面组织外出务工人员,在其同一居住地指定亲戚或其他合适人选作为临时监护人,签订临时监护或托养协议,明确监护或托养责任及相关费用等事项。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级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7.保护合法权益。

加大维权知识的普及宣传,强化父母第一责任人意识,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纳入农村低保、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妇联,团市委)(三)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制度。

1.提供农村留守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

加大对农村幸福院等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和运营保障,满足农村留守老人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等方面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财政局)2.加强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提升基层老年协会覆盖面,增强基层老年协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创新老年社会管理、积极帮扶农村留守老人方面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老龄办)3.组织党员干部以“一对一”方式与农村留守老人结成帮扶“对子”,定期走访,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为他们排忧解难。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

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人身权利侵害的保护。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4.积极倡导邻里互助,认真选择有意愿、负责任的家庭通过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形式,组建关爱农村家庭互助队伍。

积极发动社会组织、社工参与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工作,及时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关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区)人民政府)5.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建立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村卫生室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普惠优势,不断提高农村留守老人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四)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制度。

1.加强精神卫生保障。

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

开展留守妇女生理和心理咨询服务,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精神疾病预防意识和防治能力,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残联、妇联、民政局)2.扩大就业渠道。

在留守妇女集中的地区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大就业创业扶持,提供技能培训、项目开发、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资金、技术支持,吸纳带动留守妇女创业就业,提高经济收入。

在有条件的、特别是留守妇女儿童较多的县积极创建农民工创业园,鼓励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妇联、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3.落实社会保障制度。

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

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村(社区)康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4.保护合法经济权益。

切实加强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等相关财产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制度,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

保护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农业局、林业局、民政局、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5.保障人身安全。

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预防、制止、救助针对留守妇女的性骚扰、家庭暴力。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高留守妇女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五)建立残疾人关爱制度。

1.加大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力度。

对符合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对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予保费补贴,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优先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创业。

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的培训资源,按市场需求开展不同类别的残疾人专项实用技术培训。

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农业局、科技局、扶贫办、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3.保障残疾人医疗康复需求。

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制定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4.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积极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保障残疾人义务教育权利。

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实行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就读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给予助学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教育开、扶贫办、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5.实施扶贫惠残工程。

推进“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等六项工程建设。

打造“残疾人之家”,开展党员“一对一”帮扶贫困残疾人活动和志愿助残行动。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党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6.完善残疾人服务网络。

加强残疾人康复和就业服务设施及机构建设,设立自治区、市、县三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

构建以人口大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口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残联、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六)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把“三留守”和残疾人关爱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关爱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三、检查验收市将脱贫攻坚“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工作列入各县(区)绩效考评体系,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单位绩效奖励和干部任用的依据。

各县、区要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留守”人员和残联人关爱工作纳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评范围,确保关爱服务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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