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脱贫攻坚鼓励企业参与工业33406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桂林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桂林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8•【字号】市政[2008]47号•【施行日期】200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桂林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市政〔2008〕4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具体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组织下达和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桂林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及兼顾需要与可能、留有余地和绝不拖全区后腿的要求,提出桂林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如下:约束性指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42万吨以内(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是到2010年控制在4.6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83万吨以内(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是到2010年控制在5.72万吨以内),削减2%。
预期性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4%;财政收入增长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2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略低于去年实际涨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城镇新增就业5.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
上述指标中,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必须完成;预期性、导向性指标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作必要的调整,以争取最好的结果。
二、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工作任务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把握全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市政办电〔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桂林市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3日桂林市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63号)和《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7号)等文件要求,高质高效推进扶贫项目建设,确保如期高标准完成2020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决胜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扶贫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项目手续、进度、资金、质量、安全等方面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对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督促建设项目加快推进。
要组建工作专班,由一名县(市、区)领导牵头,专门负责推进项目开工复工工作,全程负责监督指导、跟踪服务。
二、强化政策落实,加快建设进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理解、全面落实自治区的最新决策部署要求,要按照桂政办发〔2018〕163号和桂开办发〔2020〕7号精神,切实简化流程,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实行限时办结制。
桂林市中小企业汇总

桂林市中小企业汇总桂林市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中国著名的旅游胜地。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桂林市中小企业也逐渐崛起,并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桂林市中小企业的汇总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桂林市中小企业的现状桂林市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桂林市目前共有5000多家中小企业,涵盖多个行业领域,包括旅游、餐饮、制造业、服务业等。
这些企业在提供就业机会和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桂林市中小企业的优势1. 地理优势:桂林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风景资源。
这为旅游相关行业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丰富的发展机会。
2. 政策优势:桂林市政府一直致力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通过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和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激发了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3. 文化优势:桂林市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这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许多中小企业通过将文化元素融入产品和服务中,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
三、桂林市中小企业面临的挑战1. 资金压力:虽然政府提供了金融支持,但许多中小企业仍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
缺乏足够的资金限制了企业的扩张和创新能力。
2. 人才短缺:桂林市中小企业需要具备专业技能和创新精神的人才。
然而,目前市场上供给的人才还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
3. 市场竞争:随着中小企业数量的增加,市场竞争变得更加激烈。
企业需要在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市场营销方面不断提升,以赢得竞争优势。
四、对桂林市中小企业的支持和建议1. 加强金融支持:政府应继续改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成功率。
2. 注重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与企业需求相匹配的教育培训机制,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提升企业人才素质和创新能力。
3. 加强合作与共享:中小企业间可以通过联合采购、共享资源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同时,政府可以鼓励形成中小企业集群,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桂林新型工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桂林新型工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28•【字号】市政〔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桂林新型工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市政〔2017〕1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现将《关于加快桂林新型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28日关于加快桂林新型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桂林新型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2017〕16号),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设立桂林市工业发展引导基金。
市财政对基金的首期出资规模暂定为2亿元,并根据实际需要分年分期增加出资规模,用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工业领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壮大优质企业。
鼓励县区设立工业发展引导基金。
二、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每年根据企业的发展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给予适当奖励支持。
三、支持企业入园发展。
对单个工业项目生产设备投资超1亿元,承诺投产经营后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建企业,经批准,工业园区可建设标准厂房供企业免费使用5年,免费使用期满后企业可购买或继续承租,免费使用期内市财政按一定的标准对工业园区给予补助。
四、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
对世界500强、全国100强企业到我市投资落户或并购重组的,以及本市确定的重大工业项目、重点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土地、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五、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项目用地收储。
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当年投入2000万元以上,且用于工业项目用地收储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园区补助200万元。
六、支持标准厂房建设。
对工业园区新建生产性标准厂房进行补助,两层以下(含两层)按50元/平方米补助;三层以上(含三层)按60元/平方米补助。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7〕28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7〕28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桂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市发〔2017〕15号)精神,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确保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12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准确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强化政策支持,坚持重点突破,突出企业主导,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引进一批重大项目和先进技术,促进更多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创造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体现创新驱动引领的新兴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逐步成为桂林市的先导性和支柱性产业。
“十三五”时期,桂林市具有特色优势的新兴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著增强。
农业农村部关于增强内生动力提升发展能力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和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增强内生动力提升发展能力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和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10.21•【文号】农帮扶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增强内生动力提升发展能力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和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农帮扶发〔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天津、江苏、浙江、山东、陕西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和发展能力,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必然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脱贫群众(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以下同)增收致富和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内生动力、提升发展能力,长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树牢勤劳致富导向1.完善正向激励机制。
各类帮扶政策和帮扶项目要紧扣农民群众需求,引导脱贫群众积极参与。
建立健全以奖代补、以效定补等帮扶激励机制,倡导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
更多使用生产补助、劳务补贴等方式,让勤劳致富的受激励,避免简单发钱发物或无条件送股分红等,防止政策“养懒汉”。
2.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
总结推广一批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经验做法,宣介一批自立自强、勤劳致富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激励引导作用,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志气心气底气。
二、拓宽农户增收渠道3.引导支持发展生产。
通过产业奖补等多种方式支持有条件的脱贫户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家庭经营项目。
扎实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确保有贷款需求、产业发展前景和还款能力的脱贫群众应贷尽贷。
桂林市全州县:因地制宜打造产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桂林市全州县:因地制宜打造产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一、基本情况桂林市全州县位于桂林市东北面,下辖15镇3乡,全县总面积4021.19平方公里,总人口82万人,是“中国金槐之乡”和皇朝贡品禾花鱼的最始发源地。
全县贫困户18456户65297人,贫困村70个。
2020年贫困户“5+2”特色产业覆盖率96.98%o2020年通过发展产业、旅游式扶贫、新型主体带动、电商扶贫等方式带动全县13900余户贫困户实现了增收。
二、主要做法(一)因地制宜,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打造特色产业基地整合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资源和力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考察,对扶持产业项目进行论证,结合各村实际,因地制宜,做规划、选产业、定项目,制订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突出“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产业格局。
全州县特色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龙水优质稻+禾花鱼、绍水沃柑、文桥鸭、石塘生姜、安和香芋、视塘香瓜、葡萄、蕉江红提、白宝辣椒、两河桃李、金槐等特色产业基地。
(二)积极培育新型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延伸产业链条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作用,按照“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实施连片开发、规模化发展。
截至2020年9月底,全县农业龙头企业2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804个,家庭农场218家。
创建各类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220个,其中区级4个,市级5个,县级7个,乡级34个,村级170个。
参与带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基地、扶贫车间及乡村旅游点有431家,带动8675户贫困户增收。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产业技能培训及指导制定并实施了《全州县2020年产业扶贫大培训行动方案》,组织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科技局等成员单位举办各类技术培训200多期,其中产业扶贫技术培训115期,实现全县70个贫困村全覆盖,培训农户15000余名,其中贫困群众2145人,印发培训资料2万余册。
广西特色作物研究院、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单位技术专家、科技特派员、产业指导员共提供线上、线下技术服务指导8900多次,覆盖贫困户3200人以上。
桂林市把油茶种植列为科技扶贫重点项目

目前 ,在 桂林 莱茵 公 司 等 扶贫 龙 头 企业 的带 动下 ,桂 林 市 已基 本 形 成 了 以 中药 材 、毛 竹 、油
茶 、 水 果 种 植 和 养 殖 产 业 为 主 的 扶 贫 开 发 新 格 局 。各 扶 贫 龙 头 企 业 在 扶 贫过 程 中积 极 参 加 当地
社会 主 义新 农村 建设 ,广 泛采 用 “ 地+ 户 ”模 基 农
式 发 展 产 业 ,带 动 县 域 经 济 发 展 ,引 领 贫 困 地
区 、贫 困农 户 脱 贫 ,受 到 当地 政 府 和 群 众 的 普遍 赞誉 。 与此 同时 ,桂林 市扶 贫部 门积极配合 企业搞 好 相关 服务 ,支持 企业 到贫 困村进 行产业 开发 ,对 企 业 申报 的符合 扶贫贴 息贷 款投 向 的项 目,优先列 入 年度 项 目计划 ;对企 业原 料基 地覆盖 到 的贫 困村 , 结合 “ 村推 进 ” 整 ,优 先安 排 产业 发 展补 助金 ,小 额信 贷贴息优 先贷 给贫困户用 于产业开 发。 20 年 5 ,桂 林 市 各 级 政 府 、农 业 、林 09 月 业 、扶 贫 等 部 门在 调 研 论 证 的 基 础上 ,制 订 了大
力 发 展 油 茶 项 目的规 划 。扶 贫 部 门 承诺 :三 年 内 在 贫 困村 种 植油 茶 6 6 .7 顷 。市 扶贫 办 组织 贫 6 66 公
困村 油 茶种 植 基 地 与扶 贫 企 业 签 订 收 购协 议 ,并
明确规定 ,市财政配套扶贫资金均用于油茶开发
项 目。据 统 计 ,全 市 已完 成 53 3 顷 良种 油 茶 3. 公 3
动 态 市 场
桂 林 市把 油茶 种植 列 为 科技 扶 贫重 点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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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脱贫攻坚鼓励企业参与工业
扶贫开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2016〕3 号),进一步鼓励企业到贫困地区参与工业扶贫开发,结合我市工业发展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指导、政策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原则,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特色原材料优势,采取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企业进入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群众致富。
到2018 年,力争每个贫困县培育2 个特色优势产业,新增一批企业中小微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桂林市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扶持贫困地区桂林市以外新引进且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劳动密集型、农林产品加工和产业链配套等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建设补贴支持。
原有的重点扶贫企业的扶持参照桂林市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国资委、财政局、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外,在贫困地区以利用当地资源为主投资新办的法人工业企
业,从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 5 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级贫困县新办符合国家鼓励类条件的法人工业企业,从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免征5 年、减半征收5 年”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类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资产总额在3000 万元以下,从业人数不超过100 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2017 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予以减免。
企业在扶贫行动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三)优先保障扶贫项目建设用地。
开通扶贫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 ,统筹工业建设用地安排,加大贫困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鼓励多使用荒山等未利用地,凡
全部使用未利用地指标的贫困县工业项目,一率由自治区统
筹保障。
进一步在贫困县降低工业用地出让金标准,经审批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适当降低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
(责任单
位:市国土局,发改委)
(四)实施“百企对口引入”工程。
梳理整合3 个贫困县的产业资源,打破县域限制,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定位,以产业化组织方式和手段跨区域划片区为资源类加工企业配置资源,引入一批企业。
鼓励对口引入企业在贫困地区实施规模化生产、工业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形成一批有特色的区域性主导产业,建成一批特色产业资源深加工基地。
围绕贫困地区产业链填平补齐引入一批中小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配套基地。
引导和鼓励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到扶贫地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贫困农民提供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形成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国资委、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返乡农民工实施大众创业。
利用现有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农民工创业园,引导有技术、有资金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培育发展一批小微企业,把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成特色产品加工基地、产业转移承接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吸引农民工入园进城。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实行贫困劳动力用工补贴。
待自治区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出台后,贫困地区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所在市县分级,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予以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
企业以“公司+农户”经验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且经确认的,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 元给企业,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
府)
(七)针对贫困地区开展招商引资。
贫困县每年编制生产经营类扶贫需求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安排联合策划包装重大产业招商项目经费,对项目进行整合,举办专题招商活动。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工信委、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牵头每年对鼓励企业参与扶贫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重点检查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土地保障、用工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
检查结果与各级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挂钩。
对贡献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