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申报流程及材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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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各级各类文明单位申报、评选程序及材料规定说明

一、申报原则

根据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均实行届期管理制,市县级各类文明单届期为四年,省级为五年,期满后,荣誉自行终止。

1、申报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不能跨层次申报。如:只有届期内的县级文明单位才可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届期内的市级文明单位才可申报市级文明标兵单位或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满两年并经过相关文明单复查合格者),届期内的市级文明标兵单位才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2、市级届满的文明单位可在本度降一级重新申报。超过一年的则要从县级开始重新申报。保持市级文明单位一年者,可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连续保持市级文明单位两年以上者(通过相关文明办复查验收者),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3、省级文明单位期满后,单位可在本年度向相关文明委重新申报,经县、市文明办检查考核合格后报省文明办,由省文明委考核验收,合格者由省文明委予以确认;期满的文明单位,荣誉自行终止后,可在本年度降一级重新申报。

4、文明办每年对已取得荣誉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复查与新一轮评选同步进行,合格者继续保持荣誉称号;复查不合格的,建议文明委取消其荣誉称号。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1、每年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到县文明办。

2、材料包括:①申请。要求要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上报。标题为:××(单位全称)201×年关于创建×级文明××的申请报告。②创建规划(附在申请后)。标题为:××(单位全称)201×年创建×级文明××的工作规划。

三、推荐评选

县文明办将对提出申报意向的单位经文明委会议研究,将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列入年度创建规划,并将拟报省市级文明单位单位向省、市文明办推荐评选。

四、半年验收

每年六月县文明办组织对年内规划创建的各级各类文明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年底验收、评比的重要依据。

五、县文明办年终验收推荐

县文明办年终对拟申报省、市、县级文明单位的单位,依据文明单位条件和测评体系进行初验,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于省市规定的时间向省市文明办和县文明委推荐预选名单。验收程序和内容如下:

1、由被考察单位汇报本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的整体工作情况;

2、查看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文件、影像图片、会议记录等资料的真实记录;

3、实地考察被考核检查单位的办公环境、营业窗口、服务经营业绩、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各种规章制度等;

4、召开该单位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

5、随机发放问卷调查表,询问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该单位的评价;

6、按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逐一进行量化考核。

六、向省、市文明办提交验收申请材料

经县文明办初验合格的拟创建单位向省市文明办提交申请验收材料。

材料包括:①各类文明单位申报表②申请验收报告(后附工作总结)。③计划生育审查表(一式二份)

2、材料规定:上报省级的申报表、申请验收报告一式四份,报市级的一式三份,报县级的一式两份。省、市级申报表(审批表)需用A4纸1页两面打印制作,表格标题用小2号黑体字,表内各栏目标题统一用小4号宋体字,填写内容用小4号仿宋字体。申报省、市级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标题应为:单位全称关于创建×级文明××的验收申请报告,后附工作总结,标题为:单位全称创建×级文明××工作总结。申报那一级,向那一级文明办报申请验收报告。材料都要用A4纸打印,标题统一用小2号黑体字,小标题用3号宋体字,内容用3号仿宋体字,字数不得超过2000字。申报表和申请验收报告、工作总结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印章相同。凡表和材料打印不符合规定的将作废。

七、省、市文明办年终验收。

根据县文明办年底向省市文明办报送的预选名单,省市文明办对相应级别的

拟创建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方法同县文明办初验方法。

八、评选审定

各级文明办在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根据考察的情况择优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各级文明委全会审定、通过,并在媒体公示。

九、通报表彰

省、市、县级文明办草拟表彰决定,报相应的党委、政府批准,由各级党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凡被命名为省、市级各类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在本单位经费许可的情况下,一次性发给干部职工一个月工资的奖金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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