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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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1]24号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1]24号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1〕24号)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有关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和省取水户: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9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对建设项目取水、用水、退水的各项要求,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1〕3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以下简称“后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后评估工作范围和组织方式自2002年5月1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第15号令)正式实施以来,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通过审批或目前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开展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报告书审批管理权限自行组织。

二、后评估主要内容(一)评估建设项目业主对报告书和审批文件的落实情况及其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影响。

(二)分析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量、取退水影响分析是否合理,取退水方案是否可行,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是否有效,进而对报告书的科学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后评估要重点分析建设项目实际运行情况与报告书提出的取水水源、取用水量、退水量、退水水质及取、退水口的设置等是否相符;实际用水节水情况与报告书提出的用水定额、重复利用率等用水指标是否相符;实际运行中与报告书提出的削减取退水影响、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及补偿措施是否相符、是否落实了有关措施;差异较大或未予落实的,应当分析说明原因。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用水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障用水安全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确保实现“十三五”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约束性目标。

(三)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全面保障;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基本建成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制度体系,完善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到2020年,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60.6亿立方米以内,削减城镇地下水开采量5.94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和15%;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2;全省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8%,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粤府〔2015〕131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1日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称《水十条》),切实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开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水十条》的各项要求,突出“岭南水乡”特色,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努力建设绿色生态美丽家园。

基本原则:坚持质量主线、全面落实。

以水质目标管理为主线,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确定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城市水体、近岸海域等水体质量改善目标,明确我省实施《水十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坚持突出特色、精准治污。

强化我省“岭南水乡”特色,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水质改善为根本,以水系治理和水网贯通为纽带,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和总体工作部署。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用版3篇)目录(篇1)1.背景介绍2.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义3.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4.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5.结论正文(篇1)水资源作为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12 年 1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这是我国政府对水资源管理工作作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对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和重要影响。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水资源规划,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红线;加强水资源监测和评估,确保水资源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严格的水资源审批制度,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和速度;加大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力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等。

为了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我国政府还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

2013 年 1 月 2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等。

通过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总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于解决我国复杂的水资源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篇2)一、背景介绍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义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四、面临的挑战及对策五、结论正文(篇2)一、背景介绍水资源是地球上最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它不仅是生命之源,更是生产和生态保护的重要基础。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问题日益凸显,水资源的合理管理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很多国家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

首先,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应该建立在全面的监测和评估基础上。

这意味着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水资源监测网络,对各类水资源进行实时、准确地监测,以便于全面了解水资源的状况和利用情况。

同时,还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对水资源的供需状况、水质状况、水生态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以便于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政策。

其次,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严格的用水配额制度。

水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如何合理地分配和利用水资源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应该制定一套严格的用水配额制度,对各个行业和用水单位进行分配,并对其用水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违规用水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用水单位的水资源管理意识。

第三,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还应该包括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和治理措施。

水污染是当前水资源管理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严重威胁着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因此,应该制定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对各个行业和污水排放单位进行监督和考核。

同时,还应该加大污水治理的力度,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广污水处理技术,以确保水资源的质量和可持续利用。

第四,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还应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密不可分的,在水资源管理中,保护生态环境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因此,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水生态保护制度,加强对水体、湿地、河流等生态环境的保护,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同时还应该加强对非法采砂、捕捞等破坏性行为的打击,以确保水资源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最后,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还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只有让广大公众充分了解水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才能够形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共识。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月2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审计署、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六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广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制度 确立“三条红线”

广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制度 确立“三条红线”

广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制度确立“三条红线”广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制度确立“三条红线”2011年01月10日23:38中国新闻网我要评论(0)与此同时,李容根表示,建立重点流域和区域“三条红线”监测评价和考核监督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李容根强调,“十二五”时期,要以发展民生水利为主题,以实施防洪保安、村村通自来水、现代农田水利、水库移民安居等工程为重点,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

值得关注的是,李容根还表示,建立稳定增长的水利投融资体制,为水利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在城乡水务体制改革方面取得新突破。

完善水利防灾减灾体系,落实2011年汛前基本完成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广东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黄柏青亦表示,“十二五”期间,广东在建设一批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跨流域调水引水骨干工程同时,到2015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全省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75立方米以下。

此外,广东将全面实行主要江河纳污总量控制。

到“十二五”期末,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70%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中新网).Comment-Article-QQ{border-bottom:none;margin-botto m:0;padding-bottom:12px;}.Comment-Article-QQ .innerBox{margin-bottom:0;}.Tzbjb-Article-QQ{border-top:none;display:none;}.Tzbjb-Article-QQ .innerBox{width:600px;margin:0auto;padding:12px 0 12px 9px;border-top:#DADBD6 1px dashed;color:#8A8A8A;}.Tzbjb-Article-QQ .innerBox span{color:#0B3B8C;}如果你对财经频道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交流平台反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6•【字号】粤府办[2011]89号•【施行日期】201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8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水利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

现制定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发〔2011〕1号文、粤发〔2011〕9号文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体系。

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原则。

--民生优先,人水和谐。

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现代化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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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根据《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2〕52号)的要求,为全面评估考核各地级以上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目标完成情况,并发挥评估考核的推动、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省政府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

考核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组织机构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审计厅、统计局、物价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组,开展考核、评分工作。

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自查并配合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组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一)考核内容为各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分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重点考核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

(二)考核指标和标准。

考核分为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具体指标和标准分别为:1.考核指标。

2011~2015年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3大项9个指标,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生活和工业用水量、地下水开采量等3个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3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等3个指标。

其中水功能区考核名录、指标以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省水利厅分年度下达;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由省环境保护厅下达。

指标考核的具体方法见附录1。

2.工作测评。

2011~2015年各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测评分为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

工作测评的具体方法见附录2。

3.公众评价。

每年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络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重点调查公众对所在地级以上市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等工作的满意程度。

公众评价的具体方法见附录3。

四、考核安排考核采用年度自查、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年度自查。

从2012年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本办法的要求于每年4月中旬前将本市上年度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每年5月中旬前完成对各地级以上市自评情况和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有关地级以上市进行抽查,于每年6月底前将考核总体情况上报省政府。

2.中期考核。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于2014年4月中旬前将落实2011─2013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5月中旬赴各地级以上市对考核内容进行实地考核,并于6月中旬前提出各考核组评分和考评等次意见。

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考核组考核评分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于6月底前将中期考核情况报省政府审定。

3.期末考核。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于2016年4月中旬前将落实2011─2015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体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5月中旬赴各地级以上市对考核内容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并于6月中旬前提出各考核组评分和考评等次意见。

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考核组考核评分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编写考核总体情况报告,于6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

(二)考核等次划分按照各地级以上市考评所得分值,评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考核总分90分(含90分)以上,评为优秀;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评为良好;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评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

其中指标考核部分得分低于60分,直接评为不合格。

备注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在试行期间对本细则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水利厅,以利于进一步修改完善本细则。

附录附录1:指标考核评分方法附录2:工作测评考核评分方法附录3:公众评价考核评分方法附录1 指标考核评分方法备注:1.当年考核上一年的考核指标,如2012年考核2011的考核指标;2.“●”表示列入该年度考核。

(二)指标考核评分方法指标考核得分以满分100分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指标考核得分=∑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单项指标权重单项指标考核得分统一以满分100分计。

各项指标的权重见附表1-2。

指标考核评分结果按附表1-3填写。

附表1-3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考核评分表填报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名:(三)单项指标统计分析与评分方法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的统计口径参考《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GB/T23598-2009),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省水资源公报和省统计年鉴;水功能区和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标由省水文局监测统计。

地级市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考核方案由省环境保护厅下达。

各单项指标评分均以总分值100分计。

1、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考核各年度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均以粤办函〔2012〕52号文中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目标值。

(1)用水总量①定义及计算用水总量主要包括农业用水量、工业用水量、生活用水量等用水量的总和。

是包括地表水供水工程和地下水供水设施供给用水户的含输水损失的毛用水量,不含废污水回用、雨水利用、海水淡化以及海水利用量。

②数据来源指标数据来源于省水资源公报。

③计分方法年度用水总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1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用水总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8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10%以上时得0分。

(2)地下水开采量①定义及计算地下水开采量指水井工程的开采量,包括浅层水、深层水及微咸水的开采量,是包含输水损失在内的地下水毛用水量。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深层水指承压地下水,微咸水指矿化度介于2g/L~5g/L的地下水。

②数据来源地下水开采量应统计各开采井的计量实测值。

数据来源于省水资源公报。

③计分标准年度地下水开采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1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地下水开采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8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10%以上时得0分。

(3)工业和生活用水量①定义及计算工业和生活用水量为年度的工业用水量和生活用水量之和,是包括地表水供水工程和地下水供水设施供给工业和生活用户的含输水损失的毛用水量,不含废污水回用、雨水利用、海水淡化以及海水利用量。

工业用水量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包括火电等直流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取用的新水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量。

水力发电用水属于河道内用水,不计入工业用水量。

生活用水量指居民生活用水、建筑业用水、服务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指城镇和农村居民住宅日常生活用水。

建筑业用水包括城镇土木工程建筑、管线铺设、装修装饰等行业的用水。

服务业用水包括商品贸易、餐饮住宿、金融、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讯、文教卫生、机关团体等各种服务行业的用水量。

生态环境用水指人为措施提供的维护生态环境的水量,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统计城镇环境用水(含绿化、清洁用水)和农村生态用水。

②数据来源数据来源于省水资源公报。

③计分方法年度工业和生活用水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1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工业和生活用水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8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10%以上时得0分。

2、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考核各年度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以粤办函〔2012〕52号文中规定的相应年度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作为目标值。

(1)万元GDP用水量①定义及计算万元GDP用水量是指行政区用水总量与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

计算公式:万元GDP用水量=用水总量(m3)/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其中,国内生产总值采用当年价。

万元GDP用水量指标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

②数据来源用水总量采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中的用水总量。

GDP数据由统计部门提供。

省统计局于每年5月上旬向省水利厅提供。

③计分方法万元GDP用水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1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万元GDP用水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相对值)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20%(相对值)以上时得0分。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①定义及计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是年工业用水量和年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单位为m3/万元。

计算方法如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用水总量(m3)/工业增加值(万元)工业增加值含规模以上及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

火核电(含直流和循环)工业增加值已含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不要重复统计。

除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之外的统称为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

水力发电属河道内用水,其用水未统计入工业用水量中,因此在计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时,水力发电的增加值相应扣除。

工业增加值按当年价统计。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

②数据来源工业用水量采用工业和生活用水量指标中的工业用水量。

工业增加值由统计部门提供。

省统计局于每年5月上旬向省水利厅提供。

③计分方法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4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相对值)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20%(相对值)以上时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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