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 第四章 市场比较法

合集下载

市场比较法不动产估价原理及案例

市场比较法不动产估价原理及案例
➢ (2) 交易类型与估价目的要吻合。 ➢ (3) 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接近 ➢ (4) 成交价格是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
格。
REAL ESTATE APPRAISING
3、选取可比实例的基本准则
可比实例所处的地区应与估价对象所处的 地区相同,或是在同一供需范围内的类似 地区
可比实例的用途应与估价对象的用途相同 可比实例的建筑结构应与估价对象的建筑
如果不动产市场相对比较稳定,可适当延长间隔 时间,但最长时效不宜超过3年(房地产不宜超 过1年)。
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应是正常成交价格,或可 修正为正常成交价格。 选取可比实例的数量:一般要求选取3-10 个可比实例
REAL ESTATE APPRAISING
4、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就是对所选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处 理,使其之间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并统 一到估价对象的价格单位上,为进行比较修 正建立共同的基础。
2.间接比较分析
间接比较是以一个标准不动产或 条件俱佳的不动产为基准,把交易案 例和待估对象均与其逐项比较,然后 将结果转化为修正价格。
PD PB A B C D E
REAL ESTATE APPRAISING
(1)区域因素间接比较
式中:交易情况修正的分子为100,表示以正常交易价格为基准; 交易日期修正的分母为100,表示以可比实例成交时的日期为基准; 标准化修正的分子为100,表示以标准不动产所在区域的状况为基准,
1、统一付款方式。如果在成交日期时一次付清为基准,假设当时人民币的年利率为 8%,则:
甲总价=16× 32 + 32 =76.422(万元人民币) (1 8%)0.5 (1 8%)
乙总价=15(万美元) 2、统一化为单价。则:

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4大法

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4大法

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4大法房地产价格评估4大法介绍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1、市场比较法。

在房地产评估价格的时候,人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这项房地产和它周边的房地产价格作一比较。

按理说,如果住宅的效用相近,那么房价理应差不多。

合乎逻辑的做法就是拿类似房地产作为定价的参照系。

购房者常常多看几处住宅,然后“货比三家”,在价格相等的住宅中选取效用最高的,或者在效用相近的住宅中选择价格最便宜的,从中挑选出自己最中意的一个。

这就是市场比较法所依据的替代原理。

市场比较法的优点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适用范围宽,简单明了,易于采用。

但是,必须弄清楚市场比较法的使用范围。

采用市场比较法有三个必要条件:第一,需要收集大量、正常的房地产交易数据。

也就是说,要求房地产市场比较发达,有相当大的规模,有较长的历史。

如果在某个地区房地产交易量很少,缺乏可供比较的先例,那么市场比较法可能出现较大的随意性或偏差。

有的城市虽然已经积累了几万个房地产交易数据,可是,一旦按照比较严格的标准进行分类,每一个样本的空间仍然不够大。

如果样本空间偏小,那么具有一定置信度的区间就很宽。

假若置信区间的上下限之间的距离拉得很开,讨论房价时就失去了判断标准。

第二,使用市场比较法隐含着这样一个假设:在房地产市场上不存在垄断或者寡头垄断,即市场比较法的使用前提是充分竞争。

第三,采用市场比较法必须要求房价相对稳定。

在市场比较法中,房地产商估计的房价取决于他们对市场走向的预期。

如果房地产市场比较稳定,那么房地产商会在当前房价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通货膨胀率设定房价。

如果市场不稳定,房价暴涨暴跌,那么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困难就很大。

在出现房地产泡沫的时期,采用市场比较法有可能高估房价,放大房地产泡沫。

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比较法完全丧失了用武之地。

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2、收益还原法。

按照房地产未来的收益来估计房价的做法称为收益还原法。

收益还原法的基础是理性预期理论。

首先估计房地产在各个时期将要取得的纯收益,然后采用适当的还原利率将纯收益折算到现在,各个时期收益的总和就是房价。

市场比较法及其应用

市场比较法及其应用

市场比较法及其应用(1)市场比较法的基本理论该部分内容要求介绍市场比较法的含义、市场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和条件、市场比较法估价的操作步骤等。

一、市场比较法的含义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的评估期日地价的方法。

市场法中的直接比较法是指利用参照物的交易价格及参照物的某一基本特征直接与评估对象的同一基本特征进行比较而判断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类方法。

它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具体评估方法(具体方法的名称可能并不完全统一)。

例如,现行市价法、功能价值类比法、价格指数法、成新率价格调整法、市价折扣法等。

二、市场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和条件(1)现行市价法。

当评估对象本身具有现行市场价格或与评估对象基本相同的参照物具有现行市场价格的时候,可以直接利用评估对象或参照物在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

(2)市价折扣法。

市价折扣法是以参照物成交价格为基础,考虑到评估对象在销售条件、销售时限等方面的不利因素,凭评估人员的经验或有关部门的规定,设定一个价格折扣率来估算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用数学式表达为:资产评估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1-价格折扣率)(3)功能价值类比法(类比估价法)。

功能价值类比法是以参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考虑参照物与评估对象之间的功能差异进行调整来估算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根据资产的功能与其价值之间的线性关系和指数关系的区别,其计算公式分别为:①资产价值与其功能呈线性关系的情况,通常被称为生产能力比例法:资产评估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评估对象生产能力/参照物生产能力②资产价值与其功能呈指数关系的情况,通常被称为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资产评估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评估对象生产能力/参照物生产能力)(4)价格指数调整法(物价指数法)。

房地产评估-市场法

房地产评估-市场法
2020/6/13
24
第八节 求取比准价格
一、求取与某个可比实例对应的比准价格的方法 1、百分率法下的调整系数连乘 估价对象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日期调整系数×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 2、百分率法下的调整系数累加 估价对象价格=可比实例价格×(1+交易情况修正 系数×日期调整系数×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 3、差额法下的公式 估价对象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数额 ±日期调整数额±房地产状况调整数额)
2020/6/13
假设年利率为6%,则在其成交日期一次性付清的价格为:
11
40
1
20
6% 0.5
20 1 6%
78.294万元
假设半年利率为3%,则一次性付清的价格为
40
1
20 3%
20 (1 3%)2
78.269万元
假设季度利率为1.5%,则一次性付清的价格为:
40
20
1 1.5%2
2020/6/13
二、最后综合 1.简单算术平均:V=
VA
VB
VC
25
3
2.加权算术平均:
V=
VAf A VBf B VCfC fA fB fC
3.中位数:把一组数据从高到低排列,个数为奇数 个时,选择位于中间位置的数字;偶数个时选择位 于中间位置的两个数据,求其平均数。
4.众数:一组数据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数据 5.其他方法:
2020/6/13
16
有时得到的数据是买方付出的包含了交易税 费在内的实际价格(买方付出),或者是卖 方得到的不需要支付税费的净收入(卖方净 得)。 正常价格-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卖方实际 得到的价格 正常价格+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买方实际 付出的价格 P132

不动产估价(市场比较法)

不动产估价(市场比较法)
一、市场比较法的估价步骤 • 调查与选择比较交易案例 • 确定价格可比基准 • 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 进行估价期日修正 • 区域因素比较与修正 • 个别因素比较与修正 • 其他相关修正:使用年限修正、容积率修正等 • 确定比准价格
• 房地产估价中的市场法估价程序 • 搜集交易实例 • 选取可比实例 • 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做适当的处理:
• 特点: • ①具有现实性,说服力强; • ②以替代关系为途径,所求得的价格称为“比
准价格”; • ③欠理论基础;以价格求价格,在不正常市场
条件下难以与收益价格相协调。
• ④需要估价人员具有较高素质; • ⑤正确选择比较案例和合理修正交易价格是
保证评估结果准确性的关键.
• 有关概念
• 1、类似土地,是指其所在地区的区域特性以及其影 响地价的因素和条 • 求取比准价格
二、调查与选择比较交易案例
• (一)收集交易资料
• 1、资料收集的重要性:教材
• 必要性:运用比较法估价,首先需要拥有大量真实、可靠 的交易实例。只有拥有了大量真实、可靠的交易实例,才 能把握正常的市场价格行情,才能评估出客观合理的价格; 所以,首先应尽可能地搜集较多的交易实例。
• 定义: 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 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期内已经发生交 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 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 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的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评 估时日地价的方法。
• 理论依据:替代原理 • 其基本原理如下图4-1所示
• 适用条件:仅适用于市场比较稳定,有大量丰富交易 案例的地区,并且交易案例与待估地块应有相关性和 替代性。
第四章 市场比较法
• 基本要求: ➢掌握:市场比较法的概念、原理、公式及估价

房地产估价中的市场比较法

房地产估价中的市场比较法

房地产估价中的市场比较法,就是指与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见《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市场比较法又称市价法,它是一种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因为估价过程中的资料直接来源于市场,同时又为即将发生的资产进行估价。

因此,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第5.14条指出: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

可见,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估价方法中的重要性,同时,也是运用最多的估价方法之一。

当然,选用市场比较法,必须的前提条件是:1 、需要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市场上,房地产交易越频繁,与估价对象相类似房地产的价格越容易获得;2 、参照物及估价对象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是可以收集到的。

运用市场比较法估算估价对象的价格或价值,重要是能够找到与估价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参照物。

与估价对象完全相同的参照物是不可能找到的,这就要求对类似房地产参照物进行修正调整,其修正调整的指标、参数等资料的获取和准确性,是决定市场比较法运用与否的关键。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交易非常频繁,为市场比较法运用奠定了基础。

但是,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而造成的相对阻塞,估价人员直接、及时获取最新成交案例的机会相对较难;交易情况、交易内幕的不透明,这二种情况制约了市场比较法估算估价对象的价格或价值的股价精度。

因此,如果估价人员的经验不足,选择的参照案例不能全面反映对价格或价值的影响、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判断不准、对同类房地产市场的特征把握不全面而不分修正因素的主次、不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对市场比较法的技术规范操作等,就会影响估价精度而造成股价结果的偏离。

为了准确反映估价对象的价格或价值,提高估价结果的精度,我认为应:一、提高估价人员的规范意识、全面理解和把握《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精神。

房地产估价三大基本方法的比较和分析1

房地产估价三大基本方法的比较和分析1

房地产估价有三大基本方法,即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

其他估价方法都是上述三大基本方法的派生。

1.市场比较法指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进行交易日期、交易情况、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的修正,以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替代原理,适用于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较多的场合,在房地产比较发达的情况下,它是一种说服力较强,具有现实性,最常用的估价方法。

1)市场法的理论依据市场法的理论依据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

2)市场法适用的对象和条件市场法适用的对象是具有交易性的房地产,如房地产开发用地、普通商品住宅、高档公寓、别墅、写字楼、商场、标准工业厂房等。

而对于那些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特殊工业厂房、学校、古建筑、教堂、寺庙、纪念馆等,则难以采用市场法估价。

市场法适用的条件是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存在着较多的类似房地产的交易。

如果在房地产市场发育不够或者房地产交易较少发生的地区,就难以采用市场法估价。

市场法的原理和技术也可以用于其他估价方法中有关参数的求取,如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空置率、报酬率、资本化率、开发经营期等;3)市场法的操作步骤运用市场法估价一般分为下列7个步骤进行:①搜集交易实例;②选取可比实例;③建立价格可比基础;④进行交易情况修正;⑤进行交易日期调整;⑥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⑦求取比准价格。

2.收益法指预计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算到估价时点上的现值后累加,以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适用于评估有收益或潜在收益的房地产。

一)收益法应用于房地产的估价的基本原理收益性房地产在未来的时期内形成源源不断的预期收益,它利用经济学的预期收益原理,即为该房地产的产权人在拥有该房地产的期间内从中所获得的各年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

对于收益性房地产的购买者来说,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取得收益性房地产所能够带来的直接的或潜在的收益。

市场比较法是指将估价对象与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

市场比较法是指将估价对象与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

市场比较法是指将估价对象与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采用比较法求得的房地产价格又称比准价格.市场比较法主要适用于房地产市场发达、活跃和完善的地区,而且有广泛市场交易的房地产类型.通俗来讲即:同种类型的数量较多且经常发生交易的房地产。

如:住宅、写字楼、商铺、标准厂房、房地产开发用地。

而那些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特殊厂房学校、纪念馆、古建筑、教堂、寺庙等,则难以采用市场比较法。

应用市场比较法所需具备的条件是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并在估价时点近期,存在者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

如果在房地产市场发育不够或者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较少的地区,就难以采用市场比较法估价。

运用市场比较法求取房地产价格一般分为下列7 个步骤:1、搜集交易实例;2、选取可比实例;3、建立价格可比基础;4、进行交易情况修正;5、进行交易日期修正;6、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7、求取比准价格。

第二章房地产估价的理论基础格。

2、收益法适用的对象和条件收益法适用的对象是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如写字楼、住宅(公寓)、商店、旅馆、餐馆、游乐场、影剧院、停车场、加油站、标准厂房(用于出租的)、仓库(用于出租的)、农地等.它不限于估价对象本身现在是否有收益,只要估价对象所属的这类房地产有获取收益的能力即可。

收益法适用的条件是房地产的收益和风险都能够较准确地量化。

3、收益法的估价步骤运用收益法估价一般分为四个步骤进行:①搜集并验证与估价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有关的数据资料,如估价对象及其类似房地产收入、费用的数据资料;②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③求取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④选用适宜的收益法公式计算出收益价格。

4、收益法的实质和难点收益法的实质,是以房地产在估价时点之后所能创造的收益确定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价值,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收益逐年折现到估价时点并累加,累加之和即为房地产估价时点的价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