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C-BZSP-017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包括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场所。

三、管理责任1.易燃易爆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场所的安全管理。

2.易燃易爆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安全措施1.易燃易爆场所应当进行安全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禁止随意堆放和混杂。

3.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4.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进出管理制度,确保只有经过授权和培训的人员才能进入。

5.易燃易爆场所应当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1.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包括消防知识、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2.易燃易爆场所的员工应当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才能从事相关的工作。

六、事故处理1.易燃易爆场所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配备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易燃易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当依法进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监督检查1.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定期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易燃易爆场所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并按要求报告有关情况。

八、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者,会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直至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

九、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管理制度由易燃易爆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解释。

3.对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向相关人员进行通知和培训。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及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企业、油库、油站、化工厂等场所。

第三条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的所有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并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五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相关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工程师、安全检测员、消防员等。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一些与安全管理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档案,并及时更新和保存相关资料。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第十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保场所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使用和运输环节进行重点评估,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对于评估结果中存在的高风险点,易燃易爆场所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风险等级,确保场所的安全性。

第四章设备和设施管理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建立健全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能够满足实际需要。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对设施和管道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无泄漏和漏油,并设立相关防护设施。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制定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消防安全是易燃易爆场所的重点工作,应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制度模版(3篇)

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制度模版(3篇)

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制度模版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存放、加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由于其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管理工作必须要严格,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下面是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的一个模版,供参考。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

第三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工作是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共同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工作分为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两个方面。

第五条日常管理包括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加工和使用等环节,以及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应急管理包括事故的预防、应急措施的制定、人员的培训和演练,以及事故的处置等环节。

第七条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健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谎报事故。

第八条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要与其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相衔接,相互配合。

第二章易燃易爆场所的日常管理第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并有专门人员负责。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货物进出库管理必须确保有专门的仓库,并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并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储存。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场所的场地和建筑必须符合消防、防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故意毁坏或改造。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明确设置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区域和工作区域,严格控制人员的出入,并设立告警装置,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备相关的消防、防爆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备专门的消防器材和防爆器材,并进行定期的保养、检查和试验,以确保器材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制定消防、防爆的工作规程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消防、防爆意识。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例(3篇)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例(3篇)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易燃易爆场所的所有持有人、经营者、管理者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明确、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第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第六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第八条易燃易爆场所持有人、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实施;(二)切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岗到位;(三)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四)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保持其完好有效;(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六)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七)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八)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保障人员和设施安全;(九)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十)报告和公开事故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二)定期组织演练,增强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三)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保证其完好有效;(四)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五)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确保事故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八)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保障人员和场所的安全;(九)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置。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第三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管理责任单位的职责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管理责任单位应当组织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分类,并实施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七条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八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配备消防设施,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如消防水系统、灭火器材、疏散通道等。

第九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建立火灾事故报警制度,配备相应的火灾报警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建立访客登记制度,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防止非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场所。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第四章管理制度的执行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各项管理要求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范本

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范本

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指能在常温下接触到明火或者高温,导致燃烧或爆炸的物品。

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操作等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场所。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内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第六条本单位要从源头上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合理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尽量减少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量。

第七条针对易燃易爆物品,本单位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标记、包装和储存,确保物品的正常存放。

2. 定期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对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八条本单位要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三章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第九条易燃易爆场所应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易燃易爆场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和改造,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通风设备良好,确保通风良好。

2. 储存设施、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操作方便。

3. 防火设施完善,配备灭火器材,保障安全。

4. 工作人员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本单位要定期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第四章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十三条本单位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负责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制定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3. 组织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进行检查和评估。

4.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调查和处理易燃易爆事故,总结经验教训。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油库、油罐区、气体储存场所、化工厂、危险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

第三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保障场所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

第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六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及时处理消防安全隐患。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培训经历,熟悉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十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材等。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设备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安装调试,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配备专门的防火安全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定期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演练和检查,确保防火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样本(3篇)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样本(3篇)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样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的所有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

二、管理责任1.单位领导层应当确立易燃易爆场所管理的重要性,明确相应的管理责任,并指派专人负责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2.易燃易爆场所专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熟练掌握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3.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三、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易燃易爆场所的设置、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批准或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场所不得投入使用。

2.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3.易燃易爆场所应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预案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救意识。

4.易燃易爆场所的进出、存储和搬运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外的物品,并确保存储的易燃易爆物品符合规定的数量和要求。

5.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消除或控制安全隐患,确保场所的安全性。

6.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估,评估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备相关部门,参考评估结果进行安全管理和技术改进。

四、人员管理1.易燃易爆场所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具备使用和管理相关设备的能力。

2.易燃易爆场所专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3.易燃易爆场所特殊岗位人员(如危险品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体检,确保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建立台账,记录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职业健康状况等信息。

五、安全监测与急救预案1.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火灾报警系统和监控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易燃易爆场所应建立完善的火灾和安全事故报警流程,确保能够迅速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2.9夏季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
5.2.10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5.3 危险化学品库、油库的消防管理规定
5.3.1库房内及周围严禁烟火,采用防爆设备、电气;
5.3.2加强通风减少爆炸性混合气体;
5.3.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4 职责
4.1安全人事行政部
4.1.1负责划分公司重点防火区域,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所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1.2负责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新等管理;
4.1.3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
5.1.2操作要求
(1)喷漆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区,确保通风装置完好,电气设备无故障,开启通风装置10分钟后,再进行喷漆作业。通风装置出现故障时,不得进行作业。
(2)现场作业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不得携带火种和手机,禁止使用手机,其它人员严禁入内。严格按劳保用品配备着装,不得穿着化纤制品以防产生静电。
5.4.5值班电工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4.6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5.4.7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5.4.8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
5.5气瓶库消防管理规定
5.4变配电房消防管理规定
5.4.1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室,严格实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5.4.2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5.4.3电工未经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5.4.4对变电器、露天输电线路、地下电缆、室内外配电装置和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5.7.2作业场所内须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安全的检查。
5.7.3其它作业场所内严禁私自搭接、使用电热器具和临时线,如确需使用必须明确安全责任者并执行有效管控措施;灯具应符合要求,配电线路应指定专人管理。
5.7.4对于初起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按应急响应流程执行。
5.5.1库房内及周围严禁烟火
5.5.2采用防爆设备、电气
5.5.3加强通风减少爆炸性混合气体
5.5.4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
5.5.5周围30米严禁明火作业,防雷设施保持完好,禁忌物品严禁一起存放
5.6液化气站的消防管理规定
5.6.1管道泄漏有燃烧爆炸危险,站内及周围严禁烟火,采用防爆设备
(8)作业区内现场装配使用过的纸皮、胶袋、包装材料等易燃易爆物要及时清理。
5.2焊接作业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5.2.1气焊、气割工未经国家技术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5.2.2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及各种热源的距离不准小于10米。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准小于5米。乙炔气软管与氧气软管不准绕在一起。在室内作业,乙炔气瓶、氧气瓶和焊把应分别放置。
4.2 各部门
4.2.1负责本部门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4.2.2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
4.2.3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2.4负责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管理规定;
4.2.5易燃易爆场所需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器材布置图、紧急联络图,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宣贯培训。
5.3.7在易燃易爆场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3.8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履历
版本/
修改次第
主要修改内容概要
编制
评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批准
生效日期
B/00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修订
安全人事行政部
钟育本、潘爱民、胡俊华、马全、
姜浴清
赵有善
2015年1月15日
1 目的
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
5 程序
5.1喷漆作业区消防管理规定
5.1.1管理要求
(1)作业区内实行全车间禁烟制度,作业区任何部位都不得吸烟。
(2)工作场地应挂上明显防火标志,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充足。
(3)作业区内,通风装置保持完好,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
(4)现场储放各类漆料、溶剂用量须严格控制,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如当班用量较大超过现场储量规定应采取多次领用的原则。
(3)喷漆作业场所严禁堆放其它杂物,作业完后及时清除地面油漆、排风管道上的油膜,油漆、溶剂用完要加盖。
(4)作业人员应清楚现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作业区所有人员应清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掌握应急疏散通道路线图。
(6)遇节假日放假前将所有的油漆、溶剂等,统一保管。
(7)作业区汽油、制动液存放量要严格按要求限制,汽油加注周围6m以内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手机,加油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5)作业区应有紧急疏散通道示意图和应急照明灯具,各类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门应方便有效,防火隔离门下方不得堆积杂物。车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习。
(6)作业区不准动用明火,确须动用明火的,必须按工厂动火审批要求进行。
(7)作业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每天检查车间内的消防工作情况,并做《防火日检记录》。
5.7.5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场所内物品、设施,确定正常后,关闭电气、门窗。
6 记录

7 相关文件

8 附录

5.2.3氧气瓶要安装高、低压气压表,乙炔气瓶要安装控制回火装置,要经常检查管线以及各种连接部位是否漏气。检查时应使用肥皂水,严禁明火试漏。
5.2.4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在工厂确定的三级动火区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后,方能作业。
5.2.5进行焊、割作业前,要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在高空焊、割时,乙炔气瓶、丙烷、氧气瓶不准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须保持一定水平距离,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盘。
5.6.2保持通风良好,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
5.6.3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
5.6.4禁止携带火种、手机等物品进入储罐区及气化间
5.6.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专人负责管理,非本岗位人员实行登记制度;每天必须进行安全巡查。
5.7其他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5.7.1作业场所内消防器材配备要充足、完好,防火标志醒目。动用明火需严格按工厂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进行。
5.3.4周围30米严禁明火作业,防雷设施保持完好,禁忌物品严禁一起存放
5.3.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5.3.5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2.6盛装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不得进行焊割。有压力的管道、高压瓶和带气锅炉不得进行焊割。
5.2.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业,焊割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及导管接触。
5.2.8焊割结束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切断气源,并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误后方能离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