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严禁”具体内容
“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汉中市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塑造尊严的教育形象,树立良好的教育行风,特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含公办中小学校、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和幼儿园、中职、高职院校、教育培训、教育管理机构)“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请遵照执行,如有违犯此规定,将从严查处。
十个严禁一、严禁公款私存、截留收入、虚列支出、坐支现金、套取现金、挪用专项资金和私设“小金库”。
二、严禁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达到招投标标准或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不经过招投标或实行政府采购。
三、严禁违规代收教辅资料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卫生防疫费、饮用水费、“家校通”费等。
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结果公示。
四、严禁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助学等名义违规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人数,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就读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0%,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费。
五、严禁擅自组织教师、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参观、考察、参加庆典等活动,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六、严禁学校有偿补课,或利用公共教育资源、教学场地为各类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有偿教学、补习、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七、严禁在职教师校外兼课、兼职,举办收费辅导班、有偿家庭补习,参与或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兴趣班等。
八、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介绍、推销、代购或允许经销商在学校推销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教辅资料。
九、严禁学校和教师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手续费、服务费,收受或索取任何物品、现金、代金券、购物卡等有价证券。
十、严禁工作时间从事无关教育教学活动的游戏、娱乐、聚会、饮酒等活动。
十个不准一、不准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者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讲义资料、试卷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费、取暖、降温等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十个严禁

十个严禁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日发布了《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
内容为:“一、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二、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三、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
四、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案款;五、严禁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定期查询、司法救济、恢复执行;六、严禁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七、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九、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十、严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
“这‘十个严禁’是执行工作的十条‘高压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触碰高压线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吴少军称。
“十个严禁”具体内容

“十个严禁”具体内容
“十个严禁”具体内容
一、严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落实首问首责任制,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
二、严禁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三、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
四、严禁擅自出台收费、罚款项目,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违规收费、罚款。
五、严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和采取强制措施。
六、严禁违规指令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等活动。
七、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其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强令下级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使职权。
八、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九、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在国内或出国(境)旅游。
十、严禁工作时间上炒股、玩游戏,打牌、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1。
保密工作“十个严禁”

保密安全警示
一、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存储设备(U盘、移动硬盘、手机等)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二、严禁通过非涉密网络(政务内网、互联网、手机)传递涉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三、严禁在互联网、政务内网及涉密计算机间交叉混用移动存储介质(包括具备存储功能的照相机、录音笔等)。
四、严禁使用手机应用、微信小程序等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拍摄涉密、内部信息或者进行图文语音识别,违规留存涉密载体。
五、严禁在不具有涉密资质条件的场所编辑、印制涉密文件、内部资料或者载有敏感信息的文件材料。
六、严禁在办公综合业务平台报批、上传、流转涉密信息和标有“内部”的工作秘密文件。
七、严禁私自外出维修或报废、处理、丢弃存储处理过涉密文件、内部资料或敏感信息的电脑、服务器、可移动存储设备等办公设备和载体。
八、严禁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机要文件。
九、严禁在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及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媒体发布泄露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的信息。
十、严禁违反保密工作的其他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教育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需求不断增加,教育体制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为了保证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质量和水平,我国出台了“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文件,以规范教育系统的行为准则。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文件是我国教育部门颁布的一系列规定,旨在促进全国义务教育的质量和稳定性。
其中“十个严禁”主要包括以下十条:一、严禁超纲教学,不得擅自增加教学内容。
二、严禁违规招生,不得违规扰乱学生的正常学习秩序。
三、严禁违规收费,对于在义务教育学校中的学费和杂费,学校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标准执行。
四、严禁教材和教辅教材评审作弊。
五、严禁主观评分、强制晋升和拔擢等行为。
六、严禁大规模举办课外培训,特别是针对小学生和初中生的非法培训。
七、严禁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八、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严禁私自停课和调整教学计划,必须按照正常的教学进度进行教学。
十、严禁在教育过程中泄露学生家庭隐私。
上述“十个严禁”规范了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家长等教育主体的行为准则,加强了教育管理和监管。
另一方面,“教育系统‘十个不准’”主要包括以下十个禁止行为:一、不准将酒带入学校篮球场或其它体育场所。
二、不准往学校发送未经学校批准的信息。
三、不准贩卖或传播淫秽、赌博、恶意病毒等信息。
四、不准随意丢弃垃圾,不准在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内吸烟。
五、不准用“三无”食品作为校园内食品提供给学生。
六、不准在学校内进行非法集会、传单、贺卡、宣传等相关活动。
七、不准私自外出或重大偏离考场须知和考场管理规定的人员不准参加高考及其它相关考试。
八、不准花钱请假,请侵害其他人的自由和权益。
九、不准公开发表攻击或诋毁学校、老师、同学、父母等的言论。
十、不准传播各种违法、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谣言和消息。
通过“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文件,教育主管部门对于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家长等教育主体进行了全面管理和监管,有助于提高全国义务教育的质量和稳定性,提升我国教育领域的整体发展水平。
十个严禁

十个严禁
1、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2、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3、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
4、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5、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
6、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7、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8、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9、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10、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学校管理制度十个严禁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特制定以下十个严禁:一、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进入校园。
学生和教职工不得携带、存放、使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进入校园。
一经发现,将立即收缴并依法处理。
二、严禁打架斗殴、侮辱他人、损坏公物等违法行为。
学生和教职工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不得进行打架斗殴、侮辱他人、损坏公物等违法行为。
对违反规定者,将依法给予处分。
三、严禁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学生和教职工应自觉抵制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维护校园环境。
违反规定者,将依法给予处分。
四、严禁在校园内从事非法经营、推销等行为。
学生和教职工不得在校园内从事非法经营、推销等行为。
一经发现,将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
五、严禁在校园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学生和教职工不得在校园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对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予以追究。
六、严禁违反学校作息时间,擅自离校。
学生和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
违反规定者,将依法给予处分。
七、严禁在校园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学生和教职工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不得在校园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违反规定者,将依法给予处分。
八、严禁在校园内乱贴乱画、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
学生和教职工不得在校园内乱贴乱画、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
对违反规定者,将依法给予处分。
九、严禁在校园内散布谣言、恶意中伤他人等行为。
学生和教职工应自觉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不得在校园内散布谣言、恶意中伤他人等行为。
违反规定者,将依法给予处分。
十、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学生和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不得违反。
对违反规定者,将依法给予处分。
以上十个严禁,旨在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学生和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共同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
师德师风“十个严禁”

XX市师德师风“十个严禁”
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为了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纪监督检查,全市广大教师要对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标准,必须做到以下十个严禁。
(一)严禁发表和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二)严禁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有偿办班、有偿托管、有偿招生。
(三)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征订图书、报刊、教辅材料及推销商品、社会保险等。
(四)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索要或者变相索要家长或学生的钱物、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参加学生及家长以任何形式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娱乐等活动。
(五)严禁侮辱、讽刺、挖苦、谩骂、歧视、猥亵、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六)严禁随意调课、停课、缺课(岗)及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七)严禁工作时间炒股、经商、玩游戏、聊天及在课堂上接电话、收发信息、接待客人。
(八)严禁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评优评先、职称评审、教育科研及学生资助、后勤管理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九)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邪教及“黄赌毒”活动和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学校在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司仪。
(十)严禁赌博斗酒、酒后驾车、酗酒滋事,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及有教育教学任务时饮酒和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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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严禁”具体内容一、严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落实首问首责任制,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
二、严禁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三、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
四、严禁擅自出台收费、罚款项目,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违规收费、罚款。
五、严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和采取强制措施。
六、严禁违规指令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等活动。
七、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其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强令下级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使职权。
八、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九、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在国内或出国(境)旅游。
十、严禁工作时间上炒股、玩游戏,打牌、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