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宣传资料
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资料大全

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资料大全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是中国为了普及法律知识和弘扬法治精神而设立的重要纪念日。
每年的12月4日被正式确定为国家宪法日,旨在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和普及,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而全国法制宣传日则通常在国家宪法日之前的一个星期内举行,针对不同年龄层次的人群,通过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全面普及法律知识,提升社会法治水平。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工作,全面提升宪法和法律的普及水平,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宣传资料:1. 宣传海报:制作各类宣传海报,突出法治宣传主题,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向市民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
海报内容可以包括法律常识、法治政策、知识普及等,字体颜色醒目,布局简洁明了,吸引人们的眼球。
2. 宣传手册:制作宪法和法律的普及手册,便于市民随时查阅。
手册内容可以包括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以及一些实际案例等。
手册设计应简洁明了,文字简单易懂,配以图表和插图,便于读者理解。
3. 宣传视频:制作法制教育宣传视频,通过直观的画面和生动的解说,向公众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
视频内容可以包括宪法的重要原则、法律的基本概念、公民权利和义务等。
视频制作应具有吸引力,内容丰富,语言生动,易于理解。
4. 宣传讲座:组织专业的法律人士、法学专家或知名律师等,举办宣传讲座,向公众解读宪法和法律。
讲座内容可以包括宪法的历史渊源、法律的意义和作用、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等。
讲座形式可以是现场演讲或在线直播,注重与听众互动,解答他们的疑问。
5. 宣传展览:策划专题展览,通过板报、图片、图片展示等形式,向公众展示宪法和法律的重要内容和历史发展。
展览内容可以包括各类法律条文、法律的修订过程、法律的效力等。
展览设计应具有吸引力,内容有趣,并设置互动环节,引导观众参与其中。
6. 宣传活动:组织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如知识竞赛、律师咨询、法律援助日等,吸引公众参与并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法制教育宣传材料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
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加强法制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些关于法制教育的宣传材料。
一、宣传素材1.宣传口号守法从我做起,和谐社会靠大家。
维护法律尊严,平等正义共创。
法制教育,让我们生活更美好。
2.宣传图片使用真实的案例图片,配以简短的文字说明,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二、宣传内容1.法律意识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权益的基石,每个人都应该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2.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只有了解了法律法规,我们才能在生活中做到守法。
通过宣传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制定背景,引导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提升人们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尊重。
3.安全防范法律教育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还要强调实际应用。
宣传相关内容,如防范电信诈骗、网络欺诈、校园暴力等,引导人们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有效应对各类风险。
4.文明礼仪宣传法律教育还要包含文明礼仪的内容。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遵守公共场所秩序,尊重他人的权益,遵守道德规范。
通过引导人们遵循文明礼仪,我们能够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5.司法体系宣传法制教育还应当向公众介绍我国的司法体系、法院和检察机关的作用等。
这些内容可以通过寻访法官、检察官的工作经验,介绍法院的工作流程等方式,让公众对司法体系有更为深入的了解。
三、宣传方式和途径1.学校法制教育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的课程体系中,并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庭观摩等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他们养成守法的习惯。
2.社区宣传在社区、村庄、小区等公共场所张贴相关的法律宣传海报,组织法制知识讲座,向居民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解答他们的法律疑惑。
3.媒体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资源,制作法律宣传片、广播节目、专栏文章等,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大众的法律素养。
法律十二进宣传内容

法律十二进宣传内容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宣传法律知识对于促进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治社会的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以“法律十二进宣传内容”为题,通过12个不同的进宣传内容,向读者介绍法律的相关知识和重要原则,以期加强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
1. 宪法的普及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宣传宪法的知识有助于人们了解国家根本法律的内容和原则,弘扬宪法精神。
比如宪法权利的保障、公民义务的履行、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责等内容。
2. 民法的重要性民法是指关于人民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宣传民法的知识,可以使人们了解财产权益的保护、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3. 刑法的宣传刑法是国家行使刑罚权力的法律规定,宣传刑法的知识可以加强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刑事责任的认知,提高社会的安全感和公众的法律意识。
4.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定,宣传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让雇佣双方都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5. 商法与消费保护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宣传商法和消费保护的知识可以增强公众的消费监督能力,维护消费者权益。
6. 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是知识和创意的产权,宣传知识产权的知识可以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促进创新和发展。
7.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维护生态环境的法律保障,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内容有助于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
8. 交通法规的宣传交通法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法律规定,宣传交通法规可以提高公众的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9. 婚姻家庭法律宣传婚姻家庭法律宣传的知识可以加强公众对婚姻家庭法律的了解,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10. 公共利益诉讼公共利益诉讼是指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活动,宣传公共利益诉讼的知识,可以增强公众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意识。
11. 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内容,可以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认知和利用率。
宣传法律的小报(3篇)

第1篇一、封面法治之光,照亮人生路二、目录1. 法治的意义2. 法律知识普及3. 法律援助与维权4. 案例分析5. 法律人物介绍6. 法治宣传月活动7. 结语三、正文1. 法治的意义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法治保障了人民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新时代,我们要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 法律知识普及(1)宪法:国家根本法,规定国家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组织、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2)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3)民法: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4)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和活动的法律。
(5)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
(6)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
3. 法律援助与维权法律援助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帮助的制度。
公民在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机构获得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帮助。
维权途径:(1)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4. 案例分析案例一:某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员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最终获得赔偿。
案例二:某居民小区内发生邻里纠纷,通过调解解决,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三:某学生因学业压力产生心理问题,通过法律援助获得心理咨询和治疗。
5. 法律人物介绍(1)张海迪: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曾获得全国自强模范称号。
(2)刘宪法:著名律师,曾为许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3)陈光标:企业家,热衷于公益事业,关注弱势群体权益。
6. 法治宣传月活动(1)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法律知识。
(2)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3)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提高全民法治素养。
(4)举办法治文艺演出,弘扬法治精神。
7. 结语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人民幸福的保障。
法制宣传日手抄报内容摘抄

法制宣传日手抄报内容摘抄1. 法制宣传日的意义: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宪法的重要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zui高的法律效力。
每个公民都应该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
3. 依法行政的含义和要求: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超越法律的界限。
依法行政的要求包括合法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等。
4. 树立法治观念:法治观念是指人们对法律和制度的基本认识和态度,是现代社会中人们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之一。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5. 学法守法用法:我们要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预防犯罪的发生。
6. 如何防范违法犯罪行为侵害?首先应保持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话;其次要避免一个人去偏僻的地方;放学后及时回家,不在外逗留夜不归宿;交友要慎重选择对象;遇事不要一走了之等等。
这些做法都有助于减少遭受犯罪行为的伤害。
7. 与其违心适应错误环境,不如主动远离险恶处我们应该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注重锤炼自己的品德修养,做一个有正义感的好人,这样才能够得到他人的尊重和欢迎,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从而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8. 社会公共生活需要秩序来维持,否则就会出现混乱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项法规制度的出台或调整,都经过了漫长而谨慎的考虑过程。
正因为人类文明进步中有规则和法制约束保障机制,才有安全畅通无阻的社会通道,社会才会有公正廉明的幸福生活;否则我们将重新回到原始蒙昧的时代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我们的健康成长做出的法律保证.他像是一位慈爱的母亲关注着未成年人的成长,时刻提醒着我们:做人从这里开始!未成年人应该懂法守法护法。
同学们千万不要因为图一时之快而走上歧途无法自拔啊!所以我们更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信仰增强法律意识让我们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吧!所以我想把法制安全警钟长鸣在我们每个人心中——它是前进道路上最坚实的基石也是我们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障!愿你们一起随我们一起同舟共济努力拼搏奋勇前行!以上是一些可以写在手抄报上的关于法制宣传日的摘抄内容,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
六五普法宣传资料3篇

六五普法宣传资料3篇知法守法用法,和平和美和谐之六五普法宣传我国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从1986年开始对全民进行普及法律知识的活动。
到现在已经是26年了,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这为我们依法治国方略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下面为大家带来六五普法宣传资料,快来看看吧。
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六五普法宣传资料3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普法宣传标语篇一1、学法懂法,心明眼亮;不学不懂,迷失方向。
2、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
3、赚金山,赚银山,法律法规是靠山;你有理,他有理,学法守法是真理。
4、日忙夜忙,学法不忘。
5、正确行使宪法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
6、人人守法,法守人人。
7、健康发展,依法经营,与时俱进,步步为赢。
8、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普法宣传简介篇二1986年开始,党中央宣布全国普法开始,每五年为一个制定周期。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召开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六五”普法工作,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要普治并举,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六五”普法规划确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十项主要任务。
这十项任务的完成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六五”普法规划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继续开展法治城市(区、县)创建,做好法律六进活动,提升法治文化的作用,开展与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创新宣传的形式和载体,建立配套考核验收机制,落实督察责任制,深入全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通俗的说,就是给公民普及一些法律知识。
普法作文篇三10月18日星期六,河南商丘“4.5普法”文工团到我校来做法律宣传,给我们表演了精彩的节目。
同学们都全神贯注地看,用心地倾听。
其中有一个节目,使我深受感动。
普法宣传队为了让我们更好地懂法,特意带来一个罪犯,名叫“张东方”。
法制手抄报内容

法制⼿抄报内容法制⼿抄报内容 在各个领域,⼤家最不陌⽣的就是⼿抄报了吧,⼿抄报能有效激发我们的创新意识和求知欲望。
什么样的⼿抄报才经典呢?以下是店铺为⼤家整理的法制⼿抄报内容,欢迎阅读与收藏。
法制⼿抄报内容1 法制宣传资料句⼦ 1、⽤法律,武装⾃我;⽤正义,斥责不公;⽤权利,维护利益;⽤胆识,扬善出⼒;法制宣传⽇,愿你宣传到位,维护正义,祝你赢得称赞,⼀⽣顺意! 2、⽤学法代替⽆知,⽤守法代替犯罪,⽤护法维护正义,⽤执法打霸除⿊,⽤宣法倡导和谐,⽤依法拒绝权贵。
法制宣传⽇,愿社会多⼀些公平⽆畏,让你的⼈⽣幸福和美。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全民法律素质。
4、法之本,为民⽣,法之⽣,为民⽤,⽤法前,先懂法,法条例,⼼中记,⽤法时,需灵活,维⼰权,显正义,平时⽇,要守法,勿⼼⼩,把法触,⽆贪念,把⼼安。
法制宣传⽇,愿⼤家以法为准,⼼安⼀⽣。
5、法制社会⼈安全,知法守法筑和谐;法制宣传进万家,告别法盲好守法。
时值法制宣传⽇,祝守法公民家和业兴幸福长! 6、⼈⽣坎坷,⽆法不⾏,摆脱法盲,宣传法制,⼈⽣顺义,⽣活美满。
法制宣传⽇到,让我们⼀齐努⼒,共同托起和谐社会的太阳。
7、今⽇是法制宣传⽇哦。
普及法律知识,营造健康和谐的法制环境,让安全陪伴你,幸福拥抱你,灾难远离你! 8、看不见的霓裳,似彩虹般鲜亮,有法律的地⽅,胜似天堂,做守法公民,按法律⾏事。
法制宣传⽇,法律就在我们⾝边,宣传法制,公民共同的职责。
9、懂法让你消费⽆碍,知法让你免被欺诈,⽤法为你维护权利。
法制宣传⽇到了,让我们携⼿宣传法律常识,和谐社会靠我们齐努⼒。
10、有⼀种法叫做办法,可帮⼈解难;有⼀种法叫做⽅法,可帮⼈解困;有⼀种法叫做法律,可帮⼈解围;法制宣传⽇,让我们⼀齐来宣传,将守法进⾏到底。
11、你的⽣意发发发,别忘了知法懂法不违法;你的事业旺旺旺,别忘了学法守法宣传法。
12、法制社会有保障,宣传法制好处多,消协来把欺诈管,违法犯罪有法规,懂法知法别恶习,遵纪守法好公民,法制宣传⽇来宣法规,和谐社会百业兴,营造完美新家园! 13、送你⼀双慧眼,辨别是⾮曲直;送你⼀双灵⽿,识别善恶美丑;给你⼀张利嘴,宣扬法制出⼒;法制宣传⽇,愿你⽤慧眼维护正义,灵⽿揭露美丑,利嘴传播法律;祝你懂法不违纪,⽣活完美⼜顺利! 14、没有阳光,何来春意。
法律宣传资料

法律宣传资料法律宣传资料引言:法律作为一个社会的基石,扮演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法律体系的复杂性和普通公民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不高,导致许多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感到无助和困惑。
为了帮助公民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法律问题,本资料将就几个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宣传和解答。
一、劳动法1. 什么是劳动法?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
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工作时间等方面的规定。
2. 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首先,要了解并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要维护自己的工资福利,包括工资支付、加班补助、社会保险等。
另外,要保障自己的劳动安全,遵守相关劳动保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用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
二、婚姻法1. 什么是婚姻法?婚姻法是国家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法律调整与保护的法律规范。
主要内容包括婚姻登记、夫妻财产、离婚等方面的规定。
2. 如何保护婚姻权益?首先,要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
其次,在婚姻中要平等相待,共同协商,共同承担责任。
另外,如遇到感情破裂,要依法进行离婚手续,保障自己的权益。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 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消费市场竞争的法律规范。
主要内容包括商品质量、商品退换货、价格垄断等方面的规定。
2. 如何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首先,要明晰消费者权益,如享受商品质量保证、合理价格和公平竞争等。
其次,要加强对商品质量的保护意识,购买时检查商品的质量,并保留购物凭证。
另外,在购物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商家或消费者协会取得联系,寻求帮助和解决。
结语:通过本宣传资料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劳动法、婚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作为法律意识的普及,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学会尊重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且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法律问题。
只有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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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人借款要注意哪些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私人借款应该注意:(1)借款时要写书面借据,写明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利率、还款金额等情况,由双方签字;有担保人的,还应写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由担保人签字。
无担保人的,借据一式两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持一份;有担保人的,借据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和担保人各持一份。
(2)私人借款的利率约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否则,计收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2、遇上“欠债不还”的情况怎么办?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2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合同法》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借款、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以明确还款期限。
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06条关于“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内返还”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随时返还全部借款。
诉讼时效自首次要求还款之日起算计。
超过2年后,如债权人起诉,可依据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精神处理。
3、借钱时没有约定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债务怎么履行?《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此,如果借款时双方出于帮助和信任,约定不支付利息或当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根据法律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不支付利息。
4、买东西时,商店老板找钱多找了100元,这个钱应该归谁所有?根据《民法通则》对不当得利的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返还不当得利应包括原物以及原物所生的孳息。
就是说,作为利益受害方的商店老板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有返还其不当得利的义务。
因此,这个钱应归商店老板所有。
5、邻居不在家,为了帮邻居收割地里的麦子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要求偿还吗?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叫无因管理。
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因此,邻居不在家,为了帮邻居收割地里的麦子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要求偿还。
6、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致人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由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能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及其影响,缺乏相关处理事务的能力,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而民法中将其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其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后果只能由其监护人承担。
未成年人的临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
这些亲属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有法律上的扶养扶助关系。
由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为了促使监护人精神心管教好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以预防其违法行为发生,法律规定追究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7、义务帮工中,因意外事故或帮工人的过失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谁来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义务帮工中,因意外事故或帮工人的过失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如果损害是由被帮工人的过错造成的,则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8、哪些人可以成为“五保对象”?五保对象是指农村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2)无劳动能力的;(3)无生活来源的。
9、“五保对象”供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五保对象”供养的内容包括:(1)供给粮油和燃料;(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4)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5)妥养办理丧葬事定。
“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10、劳动合同签订了就有效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27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1、单位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合同收回统一保管吗?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劳动合同文本应至少两份。
用人单位与员工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文本,之后将合同文本收回统一保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13、遭遇商品或服务欺诈时,怎么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农民朋友们在消费中遭遇商品或服务欺诈时,可以依此规定向经营者索赔。
14、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概括地讲,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遇到假化肥,怎么办?假化肥坑农现象之所以屡屡发生,有两点原因需要注意,一是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受科技知识和法律常识缺乏的限制,很多农民在购买化肥时难以辨别产品的质量优劣和真假,同时又不注意索要票据,这造成了消费者在维权时举证艰难。
二是检验机构数量少,鉴定费用昂贵,导致鉴定不易。
已经遇到假化肥时,要立即向工商部门报案。
为了后期索赔方便,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有证据意识。
购买化肥时一定要索要发票,发票是证明购买行为的有力证据。
很多受害者往往是因为不能提供直接有效的发票或其它凭证,从而给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此外,发票内容一定要写得尽可能详细,如品名、数量、产地、销售商名称等,以免在化肥出现质量问题时拿不出充分有效的证据。
16、如果出现种子质量问题,找谁赔偿损失?发现种子质量问题后,应尽早通知供种者或经营企业,要求尽快申请种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田间鉴定,并取得田间鉴定结果,以防止种子企业故意拖延,使证据灭失;有条件的可进行现场拍照和录象。
如果种子确有问题,可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进行解决:(1)先与供种者或经营企业进行协商,多数商家都不希望因自己的商品有质量问题闹得满城风雨,一般都会设法解决。
(2)投诉到种子管理部门或工商部门,通过种子管理部门或工商部门进行调解。
投诉要求要合理合法不可夸大事实,也不要隐瞒自己在使用中的不当行为,否则会难以及时解决。
(3)通过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4)取得充足证据后,直接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出售种子直接销售者赔偿不足,可以要求其他销售者连带赔偿,这在司法实践中通过追加被告可以做到。
17、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您正在患病规定的医疗期间,或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者患职业病、因工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的,那单位就不能解除合同。
如果您去买东西,千万不要忘了向销售者要发票,万一出现问题,这可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如果您获得了赠品或者奖品,但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那您照样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维修,调换,或者赔偿.如果您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使您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伤害,如果您想起诉,您应该在两年内起诉,过了两年您再起诉,法院就不会受理了.问:合同中约定有“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是否有效?⑴劳动合同中“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
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表示同意,但这种劳动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
问: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并加大了处罚力度,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问:企业招工时收取“入厂押金”、“风险金”等费用是否合法?一些企业在录用职工时擅自向劳动者收取“入厂押金”、“风险金”等费用,这种做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销售者虚假降价,消费者受骗怎么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第42项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该服装店所谓的“大削价”,实是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诱骗并且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价格法》第40条规定,对经营者的这种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此,可以向当地价格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服装店赔偿损失。
问:啤酒瓶爆炸原因未鉴定,商家就可拒赔吗?不久前,我到一朋友家赴宴,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我左眼炸伤,我当即被送到县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
为此,我找商家索赔。
商家认为酒瓶爆炸多半属于厂家质量问题,并以我没有申请鉴定、啤酒瓶爆炸原因不明为由,拒绝赔偿。
请问,未作酒瓶爆炸原因鉴定,商家可以拒绝受害消费者的索赔吗?答:该啤酒商家的做法是错误的,你有权向其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