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瓦斯抽采计量管理,提高瓦斯抽采计量准确性和可信度,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金属矿山及建筑工程等瓦斯抽采单位。
第三条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矿井瓦斯抽采计量应由专业机构负责,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五条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应建立清晰的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瓦斯抽采计量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矿井应定期对瓦斯抽采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计量准确性。
第七条矿井应建立瓦斯抽采计量档案,记录瓦斯抽采数据及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和保存。
第八条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应遵循标准化操作流程,确保瓦斯抽采工作按照规范进行。
第二章瓦斯抽采计量器具选用及管理第九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检定合格证书。
第十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准确性。
第十一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受潮或暴露在阳光下。
第十二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器具外观整洁。
第三章瓦斯抽采计量数据处理和报表编制第十五条瓦斯抽采计量数据应录入计算机系统,实现自动化管理。
第十六条瓦斯抽采计量数据备份应做好,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七条瓦斯抽采计量数据应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为矿井生产和安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瓦斯抽采计量数据报表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内容完整,确保准确性。
第十九条矿井应每月对瓦斯抽采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第四章瓦斯抽采计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条矿井应建立瓦斯抽采计量管理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职责和程序。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抽采钻孔施工、封堵以及系统管理,提高钻进效率和抽采效果,促进矿井抽采达标,有效遏制瓦斯双高,减少瓦斯对安全生产的威胁,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为矿井安全生产创造本质安全环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完成矿井年抽采计划量,矿井平均抽采浓度35%以上。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一级,消灭不合格工程。
(三)按时完成公司和矿下达的抽采重点和节点工程。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抽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成员:各副总,各生产科室科长、副科长、劳工科正、副科长,抽放队队长、书记、技术员,通风科分管抽放技术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抽采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
2.负责抽采工作技术指导与工作监督、检查。
3.协调抽采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以及环节沟通。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通风科,通风科科长为主抓负责人,分管抽放副科长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1、通风科每月按部署要求编制抽采钻尺、抽采量、抽采浓度以及重节点工程计划,在月底检查抽采计划的实施情况,对未完成的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考核意见。
2、严格出勤管理,保证抽采计划的完成。
抽放队出勤率不低于72%。
劳工科、通风科每月对劳动纪律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
3、矿井抽采量、抽采浓度与抽放队钻尺挂钩。
2010年抽采量考核指标:68m3/min;抽采浓度考核指标:35%。
在考核指标基础上,抽采量以3m3/min为一台阶,抽采浓度以1%为一台阶,抽采量每增减3m3/min,抽放队生产绩效工资总额上下浮动2%(累计计算)(方案一)或奖罚7000元(累计计算)(方案二)。
抽采浓度每增减1%,抽放队生产绩效工资总额上下浮动2%(累计计算)(方案一)或奖罚7000元(累计计算)(方案二)。
4、矿井抽采量、浓度同时与通风科测流员工资挂钩。
在考核指标基础上,抽采量每增减3m3/min,测流员工资上下浮动30元(累计计算),抽采浓度每增减1%,测流员工资上下浮动30元(累计计算)。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4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总则(一)公司、矿两级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能投集团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通风部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具体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公司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
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____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____m,预抽时间不少于____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____m。
(二)钻孔施工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____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____m;k4煤层不少于____m(燧石灰岩);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
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4.在瓦斯喷孔严重地段施工时,钻孔施工前段,必须扩孔不少于____m,孔径____mm,便于____导流管。
5.抽采钻孔穿煤层前必须____上导流管,接上瓦斯抽采管,用于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喷出时抽采瓦斯。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2篇)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提升公司瓦斯抽采工作管理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及所属各煤业公司、煤矿进行瓦斯抽采或对瓦斯抽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抽采设计第三条矿井瓦斯抽采设计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
抽采设计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一次设计分期施工。
生产矿井建立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采系统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瓦斯抽采矿井必须编制采区及采掘工作面抽采设计,并制定年度抽采计划。
采区、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防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机电部门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年度瓦斯抽采计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报煤业公司批准。
煤业公司将所属矿井年度瓦斯抽采计划汇总成文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对煤业公司所报瓦斯抽采年度计划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抽查,主要依据是抽采后实现的安全煤量能否满足矿井采掘接替要求,做到抽、掘、采平衡。
所有采掘活动都必须在抽采达标范围进行,不得超越达标范围进行采掘。
第五条抽采达标的定义。
抽采达标的标准是,经过抽采后,突出煤层在采掘前吨煤残余瓦斯含量要降到8m3/t以下,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对于高瓦斯和其它应抽采瓦斯的矿井,瓦斯抽采率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____)的要求。
第六条进行瓦斯抽采设计前,必须实际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层原始瓦斯含量、钻孔瓦斯流量和衰减系数,并测定各种抽采条件下不同时间段的瓦斯抽采有效半径、根据实际测定的瓦斯基础参数预测采掘过程中的瓦斯涌出量。
第七条瓦斯抽采设计中必须明确各种抽采条件下的钻孔布置方式、钻孔孔底间距、孔口间距,封孔方式、封孔长度、封孔结构、封孔材料、封孔设备、封孔工艺;明确封孔管材料、直径、测气嘴、阀门安装位置及安装要求、管路连接方式、流量计量方式、放水和排渣装置的型号、安装位置及安装要求。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7min时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7min时,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抽采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
2、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每半年必须对抽采人员进行核定,建立抽采各工种人员岗位责任制。
抽采岗位工人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将抽采工作纳入通风例会内容,每月制定瓦斯抽采计划,定期落实进度、平衡抽采工作。
根据抽采计划完成情况制定相关人员的工资分配标准。
4、凡进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面或地点,必须编制瓦斯抽采专门设计。
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作面(或抽采地点)概况:包括工作面(或抽采地点)煤层赋存条件、抽采区域划定,抽采区域煤炭储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内容;(2)瓦斯基础数据:包括邻近区域瓦斯涌出量,抽采区域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等内容;(3)抽采方法:包括抽采原理,钻孔(巷道)布置数量、位置、角度、长度及到达层位,封、联孔方法、材料及长度等内容;测及安全装置,抽采工艺参数等内容;(5)抽采效果预计:包括抽采时间、抽采量、抽采率等内容。
5、认真执行“多打孔、严封闭、综合抽”的提高抽采效果原则。
6、抽采系统支、干、主管路的选择,应根据瓦斯抽采混合量确定,做到管路内流速经济合理(一般取5~12m∕s),矿井各采掘面抽采管路尽可能保持通用性。
7、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的审批程序:抽采瓦斯方法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由矿通防副总、通风矿长、总工程师确定。
凡进行抽采瓦斯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经通防副总、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并按规定上报。
8、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参数,如确需修改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
9、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瓦斯抽采系统延伸,由矿总工程师批准;采区、回采工作面或掘进巷道瓦斯抽采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通防副总批准。
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瓦斯抽采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客观、实用的原则。
第四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前期调研、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瓦斯抽采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各参与单位和人员应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瓦斯抽采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对于瓦斯抽采工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进行整改。
第八条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订由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
第九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第十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设立合理,职责明确,应当包括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测部门。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质量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瓦斯抽采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质量检测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瓦斯抽采工程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测,对工程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质量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质量培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第十五条质量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质量评价活动,不断提高瓦斯抽采工程的质量水平。
第三章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瓦斯抽采工程的前期调研应包括地质勘查、环境评估等内容,确保工程可行性。
第十七条瓦斯抽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瓦斯抽采工程的监理应独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确保工程符合规范。
第二十条瓦斯抽采工程的验收应及时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并出具相关验收报告。
第二十一条瓦斯抽采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一)瓦斯抽采管理制度1、经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或者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评估符合应当进行瓦斯抽采条件的新建、技改和资源整合矿井,其矿井初步设计必须包括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内容。
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当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其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一次设计,并满足分期建设过程中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其他应当抽采瓦斯的矿井可以建立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3、地面瓦斯泵站要求做到:⑴地面泵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要有围墙保护。
其距矿井进、回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必须有防雷电、防火灾、防冻、防洪涝等设施。
⑵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不小于3m,放空管管径应不小于泵站进、排气口管径。
⑶应选用水环泵抽采瓦斯,抽采瓦斯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要求。
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应至少有一套同等能力的备用。
⑷抽采泵要有双回供电线路。
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检测仪表均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⑸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⑹泵站附近进气管道系统必须设置放水器及防爆炸、防回火、防回气等安全装置,应设置采样孔、阀门等附属装置。
⑺泵站给排水应符合如下规定:泵站要建有供水系统。
泵房设备冷却水宜采用闭路循环,水池容量、给水管路、水量及水质(对硬度较大的冷却水应进行软化处理)必须满足瓦斯抽采泵安全连续运行的需要;泵站内不单独设置消防水池的,冷却循环水池容积应考虑消防用水的需要。
⑻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每小时测定一次抽放参数,做好记录。
当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进行瓦斯利用的,恢复瓦斯泵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抽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瓦斯抽采安全管理,确保抽采作业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矿长为抽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抽采安全管理工作。
2. 抽采科负责抽采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修订抽采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抽采作业过程等。
3. 抽采工区负责具体实施抽采作业,确保抽采作业安全。
4. 技术部门负责抽采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确保抽采工程安全。
5.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抽采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抽采作业安全要求1. 抽采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抽采作业区域安全后方可进行。
2. 抽采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a. 抽采工区必须配备足够的抽采设备,确保抽采作业顺利进行。
b. 抽采工区必须配备专业的抽采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c. 抽采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安全巡查。
d. 抽采作业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瓦斯浓度、压力等参数,确保瓦斯抽采达标。
e. 抽采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
3. 抽采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无安全隐患。
四、抽采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抽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抽采作业规程、抽采设备管理、抽采人员培训、抽采作业现场管理等。
2. 抽采作业规程应明确抽采作业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内容。
3. 抽采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抽采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 抽采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安全巡查。
6. 抽采作业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瓦斯浓度、压力等参数,确保瓦斯抽采达标。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抽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抽采作业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抽采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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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公司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抽采泵站管理制度1、熟悉掌握《规程》有关规定及标准及抽采泵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掌握一般故障的处理方法。
2、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后,认真检查本班次抽采泵运转情况,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当班设备运转情况。
3、每小时对抽采参数检查测定一次,并认真填写台帐、记录。
4、按时检查维护、保养抽采泵及附属设备,保证抽采泵的正常运转;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查找原因并汇报请示处理,排除故障。
5、瓦斯泵站必须经常清扫、冲刷,牌板、管线吊挂整齐,保持清洁,不得出现脏、乱、差等现象,由抽采队长负责检查。
6、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到二十四小时不失控,严禁脱岗,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区值班或公司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否则,不得停泵。
7、地面泵站内及周围20米内严禁烟火和用火取暖。
8、机房车间内不准会客,非本车间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
参观人员按有关制度履行手续,出入登记,否则,司机有权拒绝。
9、值班期间,在一台泵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时,及时启动备用泵。
10、积极参加各种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
11、工作泵、备用泵应定期切换,切换前抽采工区应提前打报告,经总工程师批准后通知通风、及受影响的施工单位后方可实施。
12、为防止在切换抽采泵时造成抽采地点瓦斯超限,应先启动备用泵,然后停工作泵。
二、地面与井下抽采统计考核制度1、建立月、旬、日抽采报表。
2、抽采统计数据要详细、分类要清楚,能充分反映井下、地面各个地点抽放情况3、抽采统计报表数据要求真实精确,出现虚假捏造、数据不符,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4、抽采统计报表由单位主管技术员、区长审核后报通风副总审核。
5、所有抽采统计报表由防突区负责存档,出现存档缺少或丢失,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6、每月统计报表送报能源公司生产技术部处存档。
三、抽采管路系统维护检查制度1、防突区是矿井抽采管路系统维修检查主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安排好系统管路维修工作。
2、抽采工要悉井下抽放系统,并对干支管、钻场上的放水器、流量计、闸阀、法兰盘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加强钻场及抽放管道维护,做到钻场内瓦斯不外溢、泄漏、确保安全抽放。
4、抽放管路系统认真检查维护确保不进(漏)气、不积水,钻场瓦斯抽放参数测定准确,有记录,必须每天按时记录数据及工作情况。
5、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和漏报情况。
6、抽采工按规定测定流量等参数,及时做送报表。
7、及时填写管路牌板,记录准确,内容包括检查日期、检查结果、责任人。
8、抽采管路的各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和涡街流量计。
9、移动式瓦斯抽放泵应安装在抽放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峒室中,并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120m3/min;峒室内要配有专用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放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瓦斯鉴定器、抽放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
移动泵两台(同型号),一台使用,一台作备用,要求用双回路供电并有停水自动断电和气渣分离装置。
10、局部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放参数。
11、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和钻场每天至少测定1次。
12、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必须排至总回风道或采区回风巷,在抽放管路出口通风区必须分别在管路出口的上、下风侧各5m 和30m处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下风侧栅栏外5m内悬挂瓦斯监测传感器,并能按要求实现断电功能。
13、长度大于6m的高位抽放钻场,无论在施工还是打钻、抽放时,都应采用正常通风,高位钻场的瓦斯检查次数,与回采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相同。
采煤工作面过钻场前,必须把钻场充满填实。
14、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离度不小于1m。
在运输巷中敷设管路时,应悬挂架空于巷道帮上,其高度不少于1.8m。
所有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如果同侧,管路与电缆必须保持300mm距离。
凡是新安装的抽放瓦斯管路,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
试验时管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负压不得低于30Kpa,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3m3/min。
15、瓦斯管路敷设必须能满足排除积水的要求。
巷道低凹处、钻场、上山、下山的下部应安装等径三通、放水器;要加强抽采管路的巡查,及时消除管路积水。
16、利用上隅角埋管抽放的瓦斯管在进入上隅角前应加绝缘段,联接抽放系统的软管;采煤单位负责保护挑棚段抽放管。
四、矿井瓦斯抽采量的管理规定1、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2、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必须采取抽采措施;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或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必须采取抽采措施。
对于预抽突出煤层满足如下规定,当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或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都小于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及在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情况下,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8m3/t或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都小于0.74MPa(表压),同时,在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它动力现象,则认为已达到了工作面可以进行采掘作业的基本要求。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要满足如下规定: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工作面抽采率% 备注5≤Q<10 ≥3010≤Q<20 ≥5520≤Q<40 ≥7040≤Q<60 ≥8060≤Q<100 ≥85100≤Q ≥90矿井瓦斯抽采率应满足如下规定: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矿井抽采率% 备注Q<20 ≥3520≤Q<40 ≥4540≤Q<80 ≥5080≤Q<160 ≥553、预抽煤层瓦斯的施工设计(包括顺层预抽煤层瓦斯、穿层预抽煤层瓦斯和揭煤预抽区域瓦斯)应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的基础上进行。
钻孔控制范围应满足《AQ1026-2006》抽采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
设计应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预抽时间、预期效果指标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
4、卸压瓦斯抽采时应根据邻近煤层瓦斯含量、层间距离与岩性、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分析等,采用斜交钻孔、水平长钻孔、采空区密闭、采空区埋管、明管多种方式综合抽采。
卸压抽采施工设计应包括钻孔直径与位置(开孔、方位、倾角)、钻孔工程量、巷道断面与位置、巷道工程量、埋管管径与开口步距、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预期效果指标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
5、瓦斯抽采钻孔(地面立孔、瓦斯巷道)设计参数应符合抽采达标的要求,钻孔布孔位置、瓦斯专用抽采巷位置应根据顶底板岩性、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参数、开采条件、流场分布等合理确定,钻孔间距根据实际考察的有效影响半径等确定。
6、所有瓦斯抽采工程都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
每个钻孔竣工后矿要安排专人进行验收;抽采工程(包括地面立孔工程、井下区域预抽工程和瓦斯专用抽采巷工程等)需要绘制抽采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竣工图、参数表、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瓦斯动力现象(如喷孔、卡钻等)等内容,由能源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验收7、保证钻孔封孔质量,提高瓦斯抽采浓度。
穿层钻孔和斜交钻孔封孔长度应不小于6m,顺层钻孔封孔长度应不小于10m;报废钻孔进入采空区前必须填实,其中斜交钻孔填实末端必须越过煤层顶板2m以上。
8、钻场、钻孔、瓦斯专用抽采巷、采区均要有测定流量装置,有条件的矿井可采用监测系统进行监测和计量。
9、有成孔的钻场要设瓦斯检查牌板和抽采管理牌板,抽采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孔参数、抽采参数、观测日期、观测人等。
正在抽采的钻场内不得堆放杂物,并设置栅栏。
10、地面瓦斯泵和移动瓦斯泵抽采管路必须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随时掌握抽采管路中的一氧化碳变化量。
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易自燃的采区或其上邻近层抽采瓦斯,必须控制抽采负压、抽采量,每天取样化验分析,做好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
11、采空区瓦斯抽采监控技术规范(1)一般要求a、开采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或易自燃的工作面,抽采采空区瓦斯时,应执行《矿井瓦斯抽采规范》的规定,并进行采空区瓦斯抽采监控。
b、抽采采空区瓦斯的工作面,应首先测定采空区指标性气体CO浓度、CO浓度增量值或其它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并结合以往的经验数据,确定出指标性气体CO浓度临界值、CO浓度增量临界值或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
c、采空区瓦斯抽采应根据指标性气体CO浓度值、CO浓度增量临界值或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合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抽采参数。
(2)自动监控要求自动监控装备应符合煤矿井下使用条件,具有自动采集气样、自动检测、自动控制功能。
a、抽采管路内指标性气体CO浓度增量值(或CO浓度值)<临界值,且CH4浓度≥40%时,可增加采空区瓦斯抽采量。
b、抽采管路内指标性气体CO浓度增量值(或CO浓度值)<临界值,且CH4浓度<25%时,应减少采空区瓦斯抽采量。
c、抽采管路内指标性气体CO浓度增量值(或CO浓度值)<临界值,且CH4浓度在25%~40%之间时,应保持现有采空区瓦斯抽采量。
d、抽采管路内指标性气体CO浓度增量值(或CO浓度值)≥临界值时,应停止采空区瓦斯抽采。
(3)人工监控要求a、每班由采样工定时采取抽采管路中的气样,用CH4和CO检定器(或检知管)即时测定CH4和CO浓度,并作好记录,同时将气样送实验室进行气体组分分析。
b、抽采管路中指标性气体CO浓度增量值(或CO浓度值)≥临界值或出现指标性气体时,应停止抽采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查明原因。
c、抽采管路内指标性气体CO浓度增量值(或CO浓度值)<临界值或无指标性气体,且CH4浓度≥40%时,可增加采空区瓦斯抽采量。
d、抽采管路内指标性气体CO浓度增量值(或CO浓度值)<临界值或无指标性气体,且CH4浓度<25%时,应减少采空区瓦斯抽采量。
e、抽采管路内指标性气体CO浓度增量值(或CO浓度值)<临界值或无指标性气体,且CH4浓度在25%~40%之间时,应保持现有采空区瓦斯抽采量。
f、停止采空区瓦斯抽采时,用取气装置采集采空区内气样,送实验室进行气体组分分析采空区自然发火状况,采取相应措施。
五、矿井瓦斯治理工程备案制度1、所有瓦斯治理工程都要有设计、措施,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所有瓦斯治理工程实施后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要有记录可查。
凡是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都要按照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