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重点单位与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管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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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管理规定(三篇)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三篇)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防器材的安全有效使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按照《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防火要求,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条消防器材管理的具体职责分工由设有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单位负责,其他单位可委托专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进行消防器材管理。

第二章消防器材的种类和规格第五条消防器材按照用途和性能分为以下几类:(一)灭火器:包括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等,用于发生火灾时初期灭火。

(二)消防水源和消防水泵:包括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水池等,用于提供灭火工作所需的消防水源。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喷淋系统、喷雾系统等,用于自动检测火灾并进行喷水灭火。

(四)报警器材:包括手动火警按钮、火灾自动报警器、火灾声光报警器等,用于发现火灾后及时发出警报。

(五)疏散器材:包括应急照明设备、应急广播、紧急报警设备等,用于火灾时人员的疏散和安全撤离。

第六条消防器材的规格和型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取得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

第三章消防器材的配备和布局第七条不同类型的单位和建筑应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定。

第八条消防器材的布局应当符合防火分区的要求,消防器材的位置应当明显标示,并有足够的通道和空间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消防器材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其功能完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使用。

第四章消防器材的使用管理第十条消防器材的使用应当由专业的人员操作,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使用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在消防器材使用过程中,应当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保持清洁,并将使用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消防器材的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和充装,确保其随时待命。

消防重点单位管理制度

消防重点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

第三条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审批消防安全工作计划;3. 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4. 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5. 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6. 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消防安全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宣传教育;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3. 管理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器材;4. 组织消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5. 收集和整理消防安全工作资料;6. 协助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本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2. 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负责本部门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4. 组织本部门的火灾隐患整改;5. 参与消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检查第九条消防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第十条日常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情况。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办法标题: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办法引言概述: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合理管理和维护这些设施和器材对于预防火灾的发生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办法,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一、消防设施管理办法1.1 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并修复问题,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1.2 制定消防设施管理计划: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消防设施的种类,制定相应的管理计划,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

1.3 做好消防设施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消防设施档案,记录设施的安装、维护、更换等情况,便于查阅和管理。

二、消防器材管理办法2.1 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器材,确保其可靠性。

2.2 做好消防器材的存放和摆放:将消防器材存放在指定位置,保证易于取用,并且不受损坏或污染。

2.3 做好消防器材的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应急预案管理办法3.1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消防设施的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项措施和责任人。

3.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及时调整和完善预案。

3.3 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向员工宣传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消防安全意识培养办法4.1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4.2 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应对突发火灾的能力。

4.3 建立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建立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整体的消防安全水平。

五、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的监督检查办法5.1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部门或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办法标题: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办法引言概述: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其在火灾事故中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六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消防设施管理办法1.1 消防设施的分类1.2 消防设施的安装要求1.3 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1.4 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测和维修1.5 消防设施的更新和升级二、消防器材管理办法2.1 消防器材的分类和用途2.2 消防器材的选型和采购2.3 消防器材的存放和保管2.4 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测和维护2.5 消防器材的更新和淘汰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培训和演练3.1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培训3.2 消防演练的组织和实施3.3 消防演练的评估和改进四、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监管和责任4.1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监管机构和责任部门4.2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监管制度和标准4.3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违规行为处理五、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的信息化建设5.1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5.2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信息化的内容和要求5.3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信息化的推进和应用六、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办法的完善和改进6.1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6.2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办法的改进建议6.3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办法的执行和监督总结:通过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办法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看出,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对于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分类、安装、维护、检测、更新等一系列措施,才能确保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在火灾事故中的有效应用。

此外,培训和演练、监管和责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也是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办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消防器材管理办法一、概述消防器材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有关单位对消防器材的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和有效运行,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场所和企事业单位。

二、消防器材的分类按照功能和用途,消防器材分为以下几类:1. 防火门、防火卷帘和防火玻璃等防火设施;2. 灭火器、消防水泵、消火栓等消防设备;3. 灭火器具、灭火器、灭火器壳体等灭火工具。

三、消防器材的购置1. 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和场所,根据需要购置相应的消防器材;2. 购置的消防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要求,并获得相关的质量合格证书;3. 购置的消防器材应与建筑物或场所的火灾风险等级相匹配,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

四、消防器材的安装1. 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便于使用和操作;2. 防火门、防火卷帘和防火玻璃等防火设施应由消防设备专业公司安装,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3. 灭火器、消防水泵、消火栓等消防设备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或单位进行安装和调试。

五、消防器材的巡查与维护1. 各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的巡查和维护,确保器材的正常使用和完好状态;2. 定期对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等防火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复或更换;3. 定期对灭火器、消防水泵、消火栓等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消防器材的使用1. 消防器材的使用应遵循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确保正确使用;2. 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应根据灭火器材的类型和火灾情况选择合适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3. 消防器材的使用后,应及时进行维修和补充,确保器材完好,并妥善保管。

七、消防器材的报废与更新1. 消防器材使用寿命到期后,应及时报废,更换为新的器材;2. 当消防器材发现存在缺陷或无法正常使用时,应立即报废,并及时更换;3. 对于经常性使用的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八、消防器材的培训与演练1. 对于单位人员,应进行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训,提高其对于消防器材的认识和使用能力;2.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和考核单位人员对于灭火器材的操作和应急能力。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办法(全文5篇)[修改版]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办法(全文5篇)[修改版]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精神,保证消防器材随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消防器材在应急过程中的正常使用。

第二章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一、安全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换、报废和更新的计划编制。

二、总务部负责消防井、栓及楼内喷淋系统和感烟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保管按照“消防器材保管责任划分表”(见附件4) 中的责任区域进行分层保管。

第三章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一、检查形式:检查分四种形式:自查、月查、年查和抽查。

自查由责任部门对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月查、年查和抽查由安全部牵头,由技术部、操作部、总务部等部门各派员工组成,负责公司各种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检查。

二、检查时间及项目: 1.月查时间:每月的中旬。

项目:(1)检查灭火器的压力表指针是否在工作压力(范围)以内。

(2) 检查灭火器是否到期,标签是否完好。

(3) 检查消防栓内必备设施齐全,门、玻璃完好。

(4) 消防井、井盖、井口是否完好、井内设施是否齐全。

2.年查时间:每半年6 、12 月中旬。

项目:检查公司内灭火器总体情况3.自查时间:每月一次,具体时间各部门自定,检查结果于次月日前以自查反馈表的形式报安监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自查反馈表见附件1)项目:按照“消防器材保管责任划分表”和“各部门消防责任区域内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清单”的内容开展自查。

4.抽查时间:抽查时间按照不同季节、特殊时期、特定事件等不定期进行抽查。

项目:根据月查和年查的内容随机进行。

三、检查依据《消防器材检查标准》进行。

第四章消防器材的申请与报废标准一、消防器材的申请:由消防器材使用、保管责任部门根据消防器材、设备的使用和有效期等情况,向安监部提出添置、更换或者报废的申请,由安监部统一添置、更换或者报废。

二、消防器材的审批:安监部根据实际需求和各部门的申请,由公司审批,安监部备案。

三、消防器材的报废: (以下条款为报废标准) 1.灭火器筒体水压实验不合格,严重锈蚀、明显变形或者连接部位与筒底严重锈蚀的。

消防重点单位与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消防重点单位与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消防重点单位与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管理办法撰写人: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消防重点单位与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陕西省地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消防安全等级,确保公司系统生产区、办公区、家属区消防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xx)、《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xx)和《公司系统生产区、办公区、家属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的消防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保卫部是集团公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器配置标准、统一购置,并对下属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集团各级保卫部门负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设置、使用、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消防器材配置标准第四条集团公司消防器材按照防火单位的危险等级、火灾种类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配置。

第五条110Kv变电站(工业建筑中危险级)(一)控制室:5kg强化水型灭火器4具,灭火器箱1个。

(主控第 2 页共 2 页制室控制屏数大于24个,灭火器数量增加为8具)(二)高压室:5kg干粉灭火器4具,35kg干粉推车1台,灭火器箱1个。

(三)设备区:8kg干粉灭火器4具,35kg干粉推车2台,灭火器箱1个。

(四)辅助厂房:5kg干粉灭火器4具,灭火器箱1个。

(辅助厂房建筑在2层以上,灭火器数量增加为8具。

)(五)消防器具:消防砂箱(砂箱数与主变数相同),消防铲8把,消防斧2把,消防铅桶12个。

第六条35Kv变电站(工业建筑中危险级)(一)控制室:5kg强化水型灭火器4具,灭火器箱1个。

(二)高压室:5kg干粉灭火器4具,35kg干粉推车1台,灭火器箱1个。

消防重点单位管理规定

消防重点单位管理规定

消防重点单位管理规定你知道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是什么吗,有哪些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消防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消防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附后)进行确定。

第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依法自我管理、消防责任自负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如已经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后,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督促其参照火灾高危单位加强自我管理,每年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分别处理:(一)经评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在补办消防行政许可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确定其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予以备案;(二)经评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且不能整改消除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依法进行处罚,并按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挂牌督办,同时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依法应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而未申报的单位,应督促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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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消防重点单位与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9695-23 消防重点单位与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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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陕西省地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消防安全等级,确保公司系统生产区、办公区、家属区消防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和《公司系统生产区、办公区、家属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的消防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保卫部是集团公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器配置标准、统一购置,并对下属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集团各级保卫部门负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设置、使用、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消防器材配置标准第四条集团公司消防器材按照防火单位的危险等级、火灾种类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配置。

第五条 110Kv变电站(工业建筑中危险级)(一)控制室:5kg强化水型灭火器4具,灭火器箱1个。

(主控制室控制屏数大于24个,灭火器数量增加为8具)(二)高压室:5kg干粉灭火器4具,35kg干粉推车1台,灭火器箱1个。

(三)设备区:8kg干粉灭火器4具,35kg干粉推车2台,灭火器箱1个。

(四)辅助厂房:5kg干粉灭火器4具,灭火器箱1个。

(辅助厂房建筑在2层以上,灭火器数量增加为8具。

)(五)消防器具:消防砂箱(砂箱数与主变数相同),消防铲8把,消防斧2把,消防铅桶12个。

第六条 35Kv变电站(工业建筑中危险级)(一)控制室:5kg强化水型灭火器4具,灭火器箱1个。

(二)高压室:5kg干粉灭火器4具,35kg干粉推车1台,灭火器箱1个。

(三)设备区:8kg干粉灭火器4具,35kg干粉推车1台,灭火器箱1个。

(四)辅助厂房:5kg干粉灭火器4具,灭火器箱1个。

(辅助厂房建筑在2层以上,灭火器数量增加为8具。

)(五)消防器具:消防砂箱或沙池(砂箱数与主变数相同),消防铲6把,消防斧2把,消防铅桶8个。

新建110Kv、35Kv典型设计消防器材配置适用此标准。

(标准配置表附后)第七条办公区(民用建筑中危险级)(一)七层以下办公楼每楼层配置4kg干粉灭火器4具,灭火器箱1个,高层住宅楼按设计规范灭火器数量要求配置。

(二)配电室:4kg强化水型灭火器4具,35kg 干粉推车1台,灭火器箱1个。

(三)调度室、机房:4kg强化水型灭火器4具,灭火器箱1个。

(四)库房:根据实际面积大小配置5kg干粉灭火器4-6具。

(有露天仓库的配置5kg干粉灭火器4具,35kg干粉推车1个,灭火器箱1个)。

(五)修试中心:5kg干粉灭火器4具,35kg干粉推车1个,灭火器箱1个。

第八条供电所(民用建筑轻危险级)。

配置5kg 干粉灭火器6具,设有物资库房、修试所的相应增加5kg干粉灭火器2-4具。

第九条物资公司应急物资仓库(工业建筑中危险级),其中:室内仓库4个,露天仓库一个,配电室一个。

配置:35kg干粉推车10个,8kg干粉灭火器16具,4kg强化水型灭火器4具,5kg干粉灭火器12具,灭火器箱8个。

第十条公司系统家属区(民用建筑轻危险级)。

七层以下家属楼每单元配置4kg干粉灭火器3具(1、3、5层挂钩、托架放置)。

高层住宅楼按设计规范灭火器数量要求配置,设有配电室、锅炉房的按办公区配电室标准配置。

办公楼设有消防栓的,灭火器数量相应减按70%配置;设有灭火系统的,相应减按50%配置;设有消防栓和灭火系统的,相应减按30%配置。

第三章消防器材设置第十一条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相对固定和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的地点,同时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标志;设置位置有视线障碍的,应设置发光标志,每个设置点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多于5具。

第十二条灭火器摆放应稳固,其铭牌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第十三条灭火器不得露天放置,推车式灭火器应防止在遮阳防晒、挡雨防潮的消防小间内。

第十四条变电站消防砂箱或沙池不小于2立方米并保持充和干燥,消防铲、消防斧、消防铅桶涂成红色。

第四章消防器材购置办法第十五条按照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0年、推车式12年的使用年限规定,集团公司灭火器材集中采购每10年一次,配置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下列消防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灭火器材购置由集团公司统一拨付资金购置。

(一)110Kv 、35Kv变电站。

(二)供电单元各市、县分公司办公区的调度室机房、修试所、物资库房、配电室、供电所。

(三)物资总公司应急物资仓库。

第十六条购置采取集中统一招标,确定供货厂家、型号、价格,各市分公司、物资总公司分散采购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办公区楼层、家属区等其余防火部位的灭火器材配置,由所属单位保卫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按照配置标准核算后自行配置。

第五章消防器材使用第十八条手提式灭火器使用方法(适用强化水型、干粉灭火器)。

使用时将灭火器迅速提到火场,在距起火点5米处,放下灭火器,先撕掉安全铅封,拨掉保险销,然后右手紧握压把,左手握住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没有喷射软管的,左手可扶住灭火器底圈)对准燃烧处喷射。

灭火时,应把喷嘴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并迅速向前推进,直至火焰全部扑灭。

第十九条推车灭火器使用方法。

一般由两人操作,使用时将灭火器迅速拉到或推到火场,在离起火点10米处停下。

一人将灭火器放稳,然后撕下铅封,拨下保险销,迅速打开气体阀门或开启机构;一人迅速展开喷射软管,一手握住喷射枪枪管,另一只手勾动扳机,将喷嘴对准燃烧场,扑灭火灾。

第六章消防器材检查与维护第二十条建立《灭火器维护管理档案》,登记配置类型、数量、时间、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保卫部门或消防管理责任部门专责人每月对器材维护情况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指针是否指在绿区),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摆放是否稳固,有无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检查要在消防台帐进行记录。

第二十二条保卫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每12个月对所属防火区域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是: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维修、更换。

第二十三条正常情况下灭火器配置后每两年集中送厂家维修、检测、换药一次,集团公司统一配置的防火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灭火器材,维修资金由集团公司每两年分块向各市分公司、物资总公司拨付,维修采取供货厂家分批在各市分公司集中维修的方式进行。

第七章消防器材报废处理第二十四条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一)手提式强化水灭火器--8 年。

(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 年。

(三)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2 年。

第二十五条灭火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报废:(一)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二)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三)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四)筒体严重变形的。

(五)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六)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七)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第二十六条灭火器经维修厂家确认报废后,报所属单位保卫部门同意,在筒体无压力的状况下对报废灭火器进行打孔、压扁和锯切,报废灭火器的型号、数量、报废日期要在消防管理台帐上记录。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xx年12月5日发布的《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系统生产区、办公区、家属区消防器材配置标准及管理办法》(陕地电发[2011]2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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