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管会章程及管理制度
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

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是经学院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由总务处指导和监督的院级学生组织,宗旨是: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本委员会积极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公寓、校园文化活动,致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以建设特色校园和公寓文化、维护良好公寓秩序和环境、维护公寓同学正当权益为主要目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会)是经院相关部门批准的群众性学生自治组织,成员全部由本院学生组成。
本会由总务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宗旨:致力于实现我院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代表广大学生与院方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营造良好的校园生活氛围。
第三条基本任务:(1)围绕学院的工作要求,按照总务部的工作安排,以服务和教育为中心,以公寓为基地,切实代表学生利益,服务学生,强化学生文明自律意识,为优化学校育人环境做出贡献。
(二)维护学院的校纪、校规,倡导优秀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配合学院做好日常公寓管理工作。
(三)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公寓进行卫生检查,及时汇总检查数据并予以公布,并对不合格宿舍进行上报。
(四)定期进行宿舍走访,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生活动态,收集学生建议及意见等有关信息,并及时向总务处进行反馈。
(五)负责推进学生公寓“6S”管理,开展文明公寓的评选以及健康有益的公寓文化活动。
(六)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检查,对公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电线、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吸烟、损坏公寓消防设施、私换寝室及床位、在公寓内的进行非法传销、经商、饲养动物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查登记,并及时上报总务处。
(七)以本院学生管理工作为基础,加强与其他高校及相关组织的沟通和交流。
(八)不断加强和完善自管会的自身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生骨干。
第二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入会条件:凡我院在册、能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愿意遵守本会章程、热爱学生管理工作的学生,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自管会规章制度惩戒条例

自管会规章制度惩戒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管会的管理,保证社区秩序,促进社区文明建设,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自管会是由社区居民自发组成的管理社区事务的组织,是社区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自管会的宗旨是团结一切居民,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四条自管会依法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居民进行惩戒。
第五条自管会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环境卫生、社区秩序维护、社区公共设施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六条居民可以自愿加入自管会,但必须遵守规章制度。
第七条自管会设主席团,并由主席团成员按照工作任务进行分工负责。
第八条自管会成员有义务参加会议,听取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第九条自管会负责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听取居民意见。
第十条自管会有权对社区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通报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规的居民,自管会可以采取停权、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自管会主席团有权对自管会成员进行评定,对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对表现差的成员进行追责。
第十三条自管会应当依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报警。
第三章惩戒措施第十四条自管会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社区环境卫生问题,自管会可以采取劝导、清洁员工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社区秩序问题,自管会可以采取警告、约谈、限制出入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公共设施管理问题,自管会可以采取维修、更换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居民,自管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自管会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或废止,应当经由自管会主席团讨论通过。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自管会可以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自管会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管会成员应当遵守,违反者自处理。
自管会管理制度

自管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管会管理,保障自管会成员合法权益,提高自管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自管会管理制度适用于自管会成员及其工作人员,旨在规范自管会内部管理行为,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自管会成员包括会长、副会长、部长、干事等,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秘书、接待人员、财务人员等。
第四条自管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自管会成员有权对本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并由自管会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第二章自管会成员职责第六条自管会会长负责组织和协调自管会的各项工作,代表自管会签署文件,向自管会全体成员负责。
第七条自管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当会长无法履行职责时,代理会长职责。
第八条自管会部长负责自管会特定部门的工作,包括财务、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
第九条自管会干事负责执行部长的工作安排,协助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条自管会办公室秘书负责会务管理、文件起草、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十一条自管会接待人员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安排会议场地,并协助组织活动。
第十二条自管会财务人员负责自管会财务管理,包括资金收支、账目清算等。
第三章自管会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自管会管理会议制度,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自管会决策原则为协商一致,对重大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自管会成员应当遵守会员守则,积极参与自管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自管会成员有权利观察自管会的各项决策,对不合理的决策可以提出质疑和建议。
第十七条自管会成员不得利用自管会的权力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自管会的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八条自管会成员应当保守自管会的机密,不得泄露自管会的重要信息。
第四章自管会工作规范第十九条自管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条自管会成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严格按照程序,不得滥用职权。
大学生自管会规章制度

大学生自管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生自管会的组织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促进学生自治和自律,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大学生自管会是大学生的组织形式,是学生自我管理和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大学生自管会的宗旨是服务学生、维护学生的权益、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和领导力。
第四条大学生自管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学生团体的声誉。
第五条大学生自管会的工作原则是团结互助、公开透明、民主健康、开拓创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大学生自管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
第七条主席团是大学生自管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大学生自管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重要决策。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是主席团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是大学生自管会的具体工作机构,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等。
第十条基层组织是大学生自管会的基础,是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主席团负责召开大学生自管会的全体会议,制定大学生自管会的工作规划和决策,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主席团的决策,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组织部负责大学生自管会的组织建设和人员管理,包括会员招募、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宣传部负责大学生自管会的宣传工作,包括宣传校园活动、宣传团体形象、宣传政策法规等。
第十五条文体部负责大学生自管会的文艺和体育活动,包括组织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文艺培训等。
第十六条生活部负责大学生自管会的生活服务工作,包括学生权益维护、生活服务保障等。
第四章权利义务第十七条大学生自管会会员有参与自管会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十八条大学生自管会会员应当遵守自管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活动。
第十九条大学生自管会会员有维护自身权益的义务,保护自管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十条大学生自管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自管会的工作纪律,尊重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为学生服务。
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是江苏省睢宁高级中学全体学生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全校学生的忠实代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
第二条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在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以“一切从同学的切身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指导方针。
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使同学的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在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这个群众组织中得到充分发挥,第三条自管会成员必须牢记“有困难,找自管会!”的口号,以“勤奋地学,踏实地做,严谨地想,稳健地走”为自身座右铭,坚持“严于律己、身先士卒、诚恳朴实、兢兢业业”的作风。
第四条自管会组织的基本任务(1)围绕学校党政工作要求,按照团委的部署,以育人为中心,切实的代表同学的利益,为同学服务,强化学生文明自律意识,为优化学校育人环境做出贡献;(2)维护学校的校纪、校规,倡导优秀的校风、学风;(3)协调学校、团委和同学之间的关系,使之共同为学校现时的建设和未来的发展做出贡献;(4)立足本校的学生工作,加强与其他学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流;(5)不断加强和完善自管会的自身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生骨干。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各项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全体自管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第七条自管会下设主席、副主席和宣教处、纪律仲裁处、爱心助学处、广播站、记者团五个部门,处长或部长各一人。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1、主席:(1)全面负责自管会工作,了解掌握各部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要求。
(2)主持定期召开的自管会会议。
研究每一阶段工作、分析情况,落实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制订自管会工作计划。
(3)经常与学校各部门取得联系,根据学校各阶段工作重点,结合自管会特点,对各部工作作出正确指示,落实好各部工作计划,保证各项活动开展质量和效率。
学校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学校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为促进学校文化建设,发扬以学生为主体的自主管理、自我教育、自主发展的模式,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优化学生行为规范、树立我校学生形象,特制定学校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章程,旨在明确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各年级各班级的日常行为规范及卫生保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各个班级自行创设一个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积极在校内宣传和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丰富校园生活。
通过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方式,更好地增进师生感情,保证学校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要求1.要有责任心。
要本着对班级年级负责,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帮助全班、全年级树立良好的班风、级风和浓厚的学风。
2.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3.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有恒心和毅力,热心学生工作,热情服务同学。
三、工作形式1.机构设置⑴本委员会由学校学生处、团委统一领导,每个年级均设立年级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归属年级管理委员会直接管辖,对年级组长和全年级同学负责。
⑵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若干名学生干部组成,下设学习部、文体宣传部、纪检部、生活部、劳动卫生部五个部门,设有自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部部长、干事等。
所有学生干部均由竞聘产生。
2.各职能部门职责⑴主任职责:制定自主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例会,进行工作交流,了解分析学生动态,听取各学生意见,做好学生协调工作,学期末总结一学期工作情况。
⑵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开展各项工作。
当主任暂时未在学校时,替代主任主持工作。
⑶学习促进部:①组织各类学科竞赛;②邀请校内学习出色的学生进行经验交流;③邀请校外专家学者举行各种专题讲座;④大考前进行考试诚信教育;⑤定期进行作业评比;⑥定期举行各种有意义的读书活动;⑦指导各班学习委员、课代表开展工作。
⑷纪律检查部:①组织值周班工作,认真完成每周的值周班辅导;②监督值周班工作,对各班进行考核;③不定期检查学生的仪表;④指导各班纪律委员开展工作。
自管会章程及管理制度

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学生苑区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及管理制度二零一七年一月制目录第一章总则 0第二章自管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0第三章自管会管理制度 (1)第一篇档案管理制度 (1)第二篇会议管理制度 (2)第三篇考核评优制度 (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自管会是水环学生骨干的集合,委员必须在自管会的各项活动中遵照规章制度,严格自律.第二条水利与环境学院学生苑区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是水环学院唯一一个直接由学工办领导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自管会以“创建文明寝室,共建和谐苑区”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自立精神和文明生活意识”为重点,以“创建文明、整洁、安全、和谐的寝室文化氛围”为目标. 第四条自管会以“距离学生生活最近的学生组织”为定位,力争做距离学生生活最近的学生组织。
第五条自管会在学院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安全稳定、督查寝室卫生、建设苑区文化、共创优良学风.第六条自管会活动分为日常工作(35%)、品牌活动 (45%)及自管会“家文化”建设(20%)三部分,各部分均会以不同形式考核委员的出勤率、纪律及综合表现,并以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予以评定.第七条自管会下设秘书处、外宣部、苑管部。
为确保自管会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自管会成员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各部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在自管会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理事会主任、各部部长、秘书长以及各部门委员均为自管会正式成员,需严格遵守自管会章程及各项制度。
第二章自管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自管会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一)获得履行自管会干部职责应有的权利;(二)通过正当途径对自管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三)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自管会的重要事务,参加自管会的活动;(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或被选举成为主任及部长等学生干部;第十条自管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自管会章程,执行自管会决议,积极参加自管会的各项活动,完成交给的任务;(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四)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学校自管会管理章程模板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会)的组织和运作,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自管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直接管理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自管会的工作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和谐校园。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自管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活动部、纪检部、生活部、文体部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自管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 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具有奉献精神;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自管会成员的产生和任期:1. 自管会成员由学生自愿报名,经选拔、考核后产生;2. 自管会成员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自管会主任职责:1. 领导自管会全面工作,制定工作计划;2. 协调各部门关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3. 向学校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学校领导;4. 代表自管会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和活动。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1. 办公室:负责自管会文件的起草、印发、归档等工作;2. 宣传部:负责自管会活动的宣传、报道和对外联络;3. 活动部: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各类校园文化活动;4. 纪检部:负责监督学校纪律,维护学生权益;5. 生活部:负责关注学生生活,解决学生实际问题;6. 文体部:负责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九条自管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工作计划。
第十条自管会成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自身特长,为学校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自管会成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
第十二条自管会成员应保持良好的团队精神,相互支持、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由自管会负责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学生苑区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及管理制度二零一七年一月制目录第一章总则 0第二章自管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0第三章自管会管理制度 (1)第一篇档案管理制度 (1)第二篇会议管理制度 (2)第三篇考核评优制度 (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自管会是水环学生骨干的集合,委员必须在自管会的各项活动中遵照规章制度,严格自律。
第二条水利与环境学院学生苑区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是水环学院唯一一个直接由学工办领导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自管会以“创建文明寝室,共建和谐苑区”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自立精神和文明生活意识”为重点,以“创建文明、整洁、安全、和谐的寝室文化氛围”为目标。
第四条自管会以“距离学生生活最近的学生组织”为定位,力争做距离学生生活最近的学生组织。
第五条自管会在学院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安全稳定、督查寝室卫生、建设苑区文化、共创优良学风。
第六条自管会活动分为日常工作(35%)、品牌活动 (45%)及自管会“家文化”建设(20%)三部分,各部分均会以不同形式考核委员的出勤率、纪律及综合表现,并以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予以评定。
第七条自管会下设秘书处、外宣部、苑管部。
为确保自管会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自管会成员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各部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在自管会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理事会主任、各部部长、秘书长以及各部门委员均为自管会正式成员,需严格遵守自管会章程及各项制度。
第二章自管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自管会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一)获得履行自管会干部职责应有的权利;(二)通过正当途径对自管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三)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自管会的重要事务,参加自管会的活动;(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或被选举成为主任及部长等学生干部;第十条自管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自管会章程,执行自管会决议,积极参加自管会的各项活动,完成交给的任务;(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四)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第三章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自管会管理制度第一篇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推进自管会文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程, 保障文档的安全保管及合理利用 ,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秘书处负责自管会文档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工作,其他部门须安排委员负责本部门文档的收集和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秘书处存档。
第三条自管会文档是自管会工作重要的史料和凭证,具体包括开展各项工作所积累的文本、图片和声像资料等。
第四条下列文档、材料的管理、保存适用本制度:(一)文件类:包括上级所发的自管会活动文件,自管会举办活动的通知等;(二)申请类:包括自管会各部门活动申请;(三)文本类:自管会章程,管理制度,简介等;(四)总结类:包括自管会年度工作总结,自管会各部门年度及各项活动工作总结;(五)学生干部档案类:包括自管会全体成员档案;(六)会议记录类:包括自管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全体大会会议记录,部长例会会议记录,各部门每周例会会议记录等;(七)图片类:包括自管会各项活动照片、图片等;(八)其他类:包括自管会资产管理资料,外联资料等。
第五条自管会文档管理工作须坚决维护文档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统一管理,规范保存。
第六条所有的文档资料必须是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的最终资料。
自管会各部门在总结过程中, 应注意上述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在一周内送到秘书处,以便尽快存档,不得拖延。
第七条档案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文档应当文字清晰,内容明了,以A4型纸为统一规格。
第八条如归档材料不符合要求,秘书处有权返回,并交原部门重新整理。
第九条秘书处应定期(每两周一次)进行清理和检查, 如有遗失或残缺应立即汇报理事会分管主任并进行补救,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第二篇会议管理制度例会监督及请假制度一、部门例会监督制度1、在招新工作完成之后,各部门每周均需召开一次部门例会,时间与地点各部门自定(各部门例会时间需固定)。
各部门确定好例会时间后,需将例会时间告知秘书处。
2、各部门在例会前一天需将例会地点、时间通知秘书处,秘书处将安排秘书处委员进行参会,对例会情况进行记录。
3、秘书处参会委员可选择全程参与其他部门例会,也可选择在例会中途离开。
4、秘书处委员须认真负责严谨的对待例会监督工作,不得马虎,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部门例会请假制度1、部长与委员们若要在部门会议或者自管会全体大会时请假,需填写请假表,并由相应管理人员(直接管理的主任、部长)签字批假。
2、各部门请假表需在次周例会时由秘书处参会委员收集并上交秘书处档案组。
三、会议类型及其注意事项(一)全体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秘书处组织。
每学期始、末召开。
)第一条与会人员学工处指导老师、理事会主任、各部门部长(秘书长)、全体委员等。
第二条会议程序(一)执行例会监督制度,秘书处委员完成签到。
(二)全体大会设主持人一名。
(三)会议流程由秘书处安排。
第三条会议纪律(一)召开会议时,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者提前向分管主任(或部长)请假并上交请假条到秘书处;(二)召开会议时,应进入会场,并在会议秘书处签到,未到者视为缺席;(三)与会委员需佩戴工作证。
(四)不得在会场上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五)会议秘书应做好记录。
(二)理事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秘书处负责通知,每两周召开一次(及以上),如遇到特殊情况由主任提前或推迟召开例会。
)第一条与会人员自管会理事会成员(主任)及各部门部长(秘书长);第二条会议程序(一)由会议主持人来把握会议时间和进程;(二)主任应简短汇报前段时间的工作情况,提出下段时间的工作计划;(三)主任布置安排下一阶段总体工作;会议秘书下达会议决议。
(三)部长例会:(部长会议由部长召集。
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大型活动之前会召开。
)第一条与会人员自管会各部门部长或秘书长。
第二条会议程序(一)各部长就该段进行的活动做总结。
(二)对即将开始的活动提出自己的想法进行交流。
(三)部长会议负责讨论并决定各种方案。
(四)会议结束后,会议内容及会议决定应及时下达至各部门委员。
(四)部门例会:(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长及秘书长分别召集,原则上每周于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召开。
)第一条与会人员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委员等。
第二条会议程序(一)执行例会监督制度,秘书处列席委员完成签到。
(二)部门例会由各部门部长负责安排。
(三)部门会议由委员整理会议记录。
第三条会议纪律(一)召开会议时,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二)到场后在会议秘书处签到,未到者视为缺席;(三)不得在会场上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四)会议秘书应做好记录。
第三篇考核评优制度考核与评优制度一、出勤考核1、会议出勤情况考核(1)迟到在会议开始后(会议的预定时间,若有特殊情况以当时会议开始时间为准)五分钟内未到会议现场者视为迟到。
全体大会中每人每次扣2分,其他会议中每人每次扣1分。
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经同意后该情况不做迟到处理。
(2)早退会议结束之前离开会场视为早退。
全体大会中每人每次扣2分,其他会议中每人每次扣1分。
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经同意后该情况不做迟到处理。
(3)未到缺席会议或会议进行1/2后还未到会议现场者视为未到。
全体大会中每人每次扣2分,其他会议中每人每次扣1分。
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经同意后次情况不做迟到处理。
无特殊情况连续三次未到者无条件免职。
2、活动考核(1)迟到在规定时间未到者。
每人每次扣2分。
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经同意后本次情况不做迟到处理。
(2)早退在规定时间前离开视为早退。
每人每次扣2分。
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经同意后该情况不做迟到处理。
(3)未到缺席或会议进行1/2后还未到会议现场者视为未到。
每人每次扣3分。
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经同意后本次情况不做迟到处理。
(4)工作人员没有做好本职工作或没配合其他部门工作者每人每次扣2分。
若工作态度不好并有他人向自管会反映,每人每次扣5分。
3、值班考核(1)迟到晚到15分钟视为迟到。
每人每次扣2分。
(2)早退值班结束前离开者视为早退。
每人每次扣2分。
(3)未到下午值班结束前30分钟未到者视为不到。
每人每次扣3分。
若有特殊情况须在自管会内部找他人替班并提前告知负责人。
二、投票评优1、每月之星评选在每个工作月末,以各部门为单位对其部门内委员工作情况评定优秀2人、良好5人、及格若干、不及格若干。
评选对象:自管会各部门委员。
评选人:自管会部长、副部长(秘书长),委员。
2、优秀工作者评选在每个活动结束后,在总结反思及反馈的阶段,根据活动规模,评选出工作人员数目的20%作为优秀工作者。
评选对象:自管会各部门委员。
评选人:自管会部长、副部长(秘书长)、委员。
3、优秀学生干部(主任及部长)评选在每学期末,进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理事会及部长副部级学生干部进行评优。
各单位优秀一人,良好两人。
评选对象:自管会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秘书长)。
评选人:自管会各部门委员。
4、年终考核等级评选在一年的任期结束后,对自管会全体成员进行年终考核等级评定。
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三、达到哪些条件将被清退1、在定期考核或日常考核两次被确定为不合格者2、无故缺席一学期累计超过三次,请假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五次者3、学期末考试三门及三门以上不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