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总则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总支学生会是由团总支组织指导、全体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宗旨是:坚持团的基本路线,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组织能力,积极参预学校和社会的各项活动,为全体学生提供服务和匡助。
第三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团结协作、民主自治、公正公平、服务全体。
第四条团总支学生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团总支学生会设立主席团、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六条主席团是团总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代表学生会向上级团组织和学校报告工作。
第七条部门是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社会实践部等。
各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协助主席团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班级学生会是团总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级学生代表组成。
班级学生会负责组织和开展班级内的各项活动,并向学生会汇报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团总支学生会的会员是全体学生,每位学生都有参加学生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会员享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参预学生会活动和决策的权利,有参选学生会干部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有维护学生权益的义务,有遵守学生会章程和规定的义务,有积极参预学生会活动的义务。
第四章学生会活动第十二条团总支学生会每学年组织开展一系列学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文艺演出、志愿服务、体育竞赛等。
第十三条学生会活动由主席团和各部门共同策划和组织,班级学生会积极配合和参预。
第十四条学生会活动应注重学生的实际需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条学生会活动应注重宣传和推广,吸引更多的学生参预,形成良好的学生自治氛围。
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六条团总支学生会的组织管理由主席团负责,包括会议组织、工作分配、决策执行等。
学生会组织章程

学生会组织章程是一个学生会的基本规章制度,用于规定学生会的组织原则、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等内容。
以下是一个学生会组织章程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学生会组织的管理,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组织,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维护学生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包括: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参与学校的各项建设。
第四条学生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接受全校同学的监督。
第五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讨论,表达意见和建议;(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四)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三)认真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各项任务;(四)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统一;(五)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会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由学生会主席团制定。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传达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向学校党委、团委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勤奋工作,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则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由本校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自治性组织,是联系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学生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循民主集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学生会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和学生的实际需要,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团结友爱、勤奋好学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为服务校园、促进学生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学生会的工作任务是:团结全体学生,积极配合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利益,为学校和学生提供服务。
第六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为指导,以学生的利益为中心,以学生的思想动向为基础,以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整体利益为依据。
第七条学生会的工作时间为每学期的工作日,暑、寒假期间休息,遇特殊情况学生会主席团有权紧急召集会议。
第八条学生会的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节俭的原则,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规范和透明。
第九条学生会的人员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任用队员,严格按照学生会工作职责和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勤奋好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奉献,为学校和同学服务,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对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会主席团,新的变更修订由学生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并报学校批准。
以上是学生会规章制度的总则,明确了学生会的宗旨、工作任务、组织原则、工作时间、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成员要求等内容,并强调了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相关规定。
希望全体学生会成员能够遵守本制度,共同致力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程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程第一章学生会的宗旨和任务第一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为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发展作出努力。
第二条学生会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学校的教育方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问题,促进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建设,服务师生,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第三条学生会要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并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各部门和办事机构。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
常务理事会主要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各副主席、各部部长和办事机构主任组成。
第五条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由全体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各部部长、办事机构主任由主席团提名,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任命。
第三章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学生会有权对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映、表达,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七条学生会有权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学生会有权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确保学生会的工作正常、高效进行。
第四章学生会的活动规范第九条学生会在组织各项活动时,应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听取学生的意见,做好前期调研和沟通工作,确保活动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学生会组织活动时应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学生会应妥善保管活动资料和财务收支情况,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学生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学生会的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学生会作出贡献的成员,学生会可以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第十三条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规定的成员,学生会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降职、撤职等形式。
第六章学生会的改进和发展第十四条学生会在工作中应不断完善自身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创新,促进学生会的健康发展。
学生会章程总则[合集5篇]
![学生会章程总则[合集5篇]](https://img.taocdn.com/s3/m/30f6c011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07.png)
学生会章程总则[合集5篇]第一篇:学生会章程总则学生会章程第一章、学生会性质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每所学校不可或缺的部门,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是学校进行德育工作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的一支生力军。
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纽带,是学校了解学生情况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学生会坚决拥护学校党团组织,校委会的各项决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向上,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全县一流的文明集体而奋斗。
学生会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的执行学校,学生科的指示。
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并在学生科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壮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活动。
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为学生服务。
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各项合法权益,坚持独立自主,相互学习,互相帮助的工作作风。
同时站在学校管理工作的前沿,为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生思想素质,充分发挥组织的作用,通过积极有效、内容丰富、生动有趣的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学习知识,锻炼能力,增强自信心,树立远大理想并能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学生会要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定期组织学生学习课外知识,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
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
努力帮助学生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取和借鉴一切文明成果,抵御一切不良思想侵蚀,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
把学生会建设成为我校工作的得力助手。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机构学生会设主席一名,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设副主席一名,协助主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学生会内设学习部,文体部,生活部等部门,分管内部工作,各部设部长一名,根据工作需要设成员若干名。
第三章、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一、学生会全体成员要做学生的表率、楷模,认真发行学生干部的各项职责。
须具备以下条件:立场坚定,积极进取,敢于斗争,品行高尚,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工作勤奋,勤于思考,真抓实干,作风扎实,实事求是,以身作则,口才出众,表达清晰,举止文明,服务至上。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称“全国学联”,英文译名为“Chines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Students”,缩写为“CNFS”)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全国学联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带领同学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同学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
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全国学联章程的,均为全国学联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基本权利:通过符合全国学联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联的重大事务。
对学联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全国学联章程及各项规定。
遵守社会公德,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过硬本领。
积极参加学联的各项活动,执行学联决议,完成学联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六条全国学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它们向各自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
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联合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该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会员团体的地方联合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代表大会一般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学 联 委 员 会 、主 席 团 、秘 书 处 的 产 生 、组 成 办 法 及 其 职 权 等 ,
可参照本章程对全国学联的相应规定。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区学联组织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主席团。
全国学联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全国学联主席团推选若干执行主席并实行驻会制度。 全国学联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和全国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 ,执行代表大会 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全国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国学联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全国学联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批准任免全国学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全国学联秘书处是全国学联的日常工作机构,向全国学联主席团负责 并报告工作。 全国学联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全国学联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国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全国学联日常工作; (三)管理全国学联的经费和财产; (四)在全国学联主席团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全国学联。
(二)依照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 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学生会章程范本是学生会组织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它规定了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利义务、活动内容、管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是学生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重要文件。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学生会章程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的名称为***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由本校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学生会章程的规定,开展自主、民主、平等、协作的活动。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服务、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建设,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增强学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团、部门和学生会代表大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部门是学生会的具体工作机构,学生会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核心,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生会设综合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等部门,部门主要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会主席团任命,部门成员由部长提名,经主席团审核通过后任命。
第三章权利义务第七条学生会会员有权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学生会的决策和管理,享受学生会的服务和资源。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应当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纪律,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发挥学生会的作用和作用。
第四章活动内容第九条学生会的活动包括学生生活服务、学生学习辅导、学生社会实践、学生文体娱乐等方面,学生会的活动应当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为中心,服务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条学生会的活动应当注重学生的参与和主体性,鼓励学生的创新和创意,促进学生的发展和进步,学生会的活动应当具有学生的特色和学生的需求。
第五章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和部门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总结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解决学生会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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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学生会性质
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每所学校不可或缺的部门,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是学校进行德育工作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的一支生力军。
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纽带,是学校了解学生情况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学生会坚决拥护学校党团组织,校委会的各项决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向上,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全县一流的文明集体而奋斗。
学生会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的执行学校,学生科的指示。
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并在学生科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壮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活动。
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为学生服务。
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各项合法权益,坚持独立自主,相互学习,互相帮助的工作作风。
同时站在学校管理工作的前沿,为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生思想素质,充分发挥组织的作用,通过积极有效、内容丰富、生动有趣的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学习知识,锻炼能力,增强自信心,树立远大理想并能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学生会要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定期组织学生学习课外知识,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
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
努力帮助学生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取和借鉴一切文明成果,抵御一切不良思想侵蚀,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
把学生会建设成为我校工作的得力助手。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机构
学生会设主席一名,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设副主席一名,协助主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学生会内设学习部,,文体部,,生活部等部门,分管内部工作,各部设部长一名,根据工作需要设成员若干名。
第三章、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
一、学生会全体成员要做学生的表率、楷模,认真发行学生干部的各项职责。
须具备以下条件:立场坚定,积极进取,敢于斗争,品行高尚,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工作勤奋,勤于思考,真抓实干,作风扎实,实事求是,以身作则,口才出众,表达清晰,举止文明,服务至上。
二、学生会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学生科管理学生的职责,同时加强学生会干部的培训选拔工作。
三、学生会干部要定期(每月至少一次)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培讨论和研究,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学生会工作范围及干部职责
一、学生会工作范围
1、在学生科的领导下工作
2、对全体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及日常行为教育引导与检查工作。
3、协助学生科组织各项大型活动和日常生活、纪律、卫生检查督导工作。
4、代表学生的根本利益,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反映学生学习,生活情况。
5、做好学生违纪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学生自我的激励和处分制度。
二、学生会主席的职责
1、在校学生科指导下,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
2、按校历安排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组织安排学生的日常工作,协调内部关系。
4、做好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三、各部门职责
(一)、学习部:
1、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及时向学生科反映。
2、组织开展有利于学习的各种活动,如配合各学科进行竞赛、学习经验交流等。
3、进行专业知识宣传,促进同学学习。
4、定期向学生会主席汇报学生动向和情况。
(二)、文体部:
1、定期召开各班文体委员会议,了解各班文体活动情况, 解决各班级文体活动困难。
2、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式各样的文娱、体育活动, 活跃同学的课余生活。
3、为各大型文艺晚会,联谊会等做好节目准备工作。
4、配合各班级做好校会和升旗工作。
(三)、生活部:
1、做好学生日常生活、学习辅助工作。
2、不定期检查各班级教室、宿舍的卫生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定期与宣传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
4、做好学生仪容仪表、卫生检查工作,帮助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五章、学生会工作制度
一、坚持例会制
(一)、每周召开一次干部会。
干部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参加,学生会主席安排阶段任务并由各部长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难点问题,并由主席与副主席审核。
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由学生会主席向学生科领导反映。
必要时可请各班主管干部参加,指导落实各班工作任务。
(二)、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学生会全体成员参加汇报上月工作存在的问题、急需解决的问题,并做出决策性意见。
做好本月工作计划,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目标,学生会主席做好组织召开工作。
二、工作请示汇报制
1、学生会的工作有规定请示程序,学生会主席在工作前必须向主管部门请示。
2、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又不能做结论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
3、学生会主席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述职汇报工作。
4、各部部长在工作前必须向学生会主席请示。
5、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而且通过干部会仍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学生会主席汇报。
6、各部部长在完成不同时期的工作后,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生会主席汇报。
7、各委员在进行本职工作外的工作前要向本部长请示,完成本职工作和本职以外的工作后,
及时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本部部长汇报。
第六章学生会干部的任免
学生会干部的任免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干部的选聘制度及学生会干部任期考核制度如下:
(一)、学生会干部的选举制度
每届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代表大会按照差额选举、并由学生科老师审查的方可有效的办法产生。
因工作需要变动的干部必须在下次代表会议上履行补选手续。
(二)、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学生会干部没有任何特殊权利,在工作中对学生会所有干部要进行定期考核。
采取学生评议,教师评议,领导提议的形式进行考核。
对经常不认真履行职责经过帮助后仍不求上进,工作成效不显著的干部,要及时调整更换,以保证学生会自身的形象和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要求辞职的干部
须向上级提交辞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任。
学生会必须严格按章程办事,章程须经校务会讨论后方可修改。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