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
高中生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工作,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生会遵循“团结、务实、创新、服务”的工作宗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各部门:秘书部、宣传部、活动部、文体部、学习部、生活部、志愿者服务部等。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各部门部长负责本部门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六条学生会主席职责:1. 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2. 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的决策;3. 协调各部门工作,保证学生会工作顺利进行;4. 代表学生会与学校、团委、老师沟通协调;5. 组织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第七条部长职责:1. 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组织实施;2. 协助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3. 组织开展本部门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4. 指导、监督下属成员的工作;5. 收集、反馈学生意见,维护学生权益。
第八条部员职责:1. 积极参加学生会活动,为学生会工作提供支持;2. 遵守学生会规章制度,维护学生会形象;3. 认真完成部门分配的任务;4. 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生会发展献计献策。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学生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生会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第十一条学生会各部门应定期向主席汇报工作,接受主席和副主席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学生会活动需提前制定活动方案,经主席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学生会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应提交活动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教训。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会成员受到处分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改正错误,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学生会成员资格。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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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1.高中学生会是学校学生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合作,培养学生参与管理、组织和服务的能力,形成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
2.本制度由校园法务部门制定,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及学生会章程实施。
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示范作用。
第二条法律依据1.本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2.学生会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与学生会的章程,并秉承诚实守信、自律奉献的原则。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选拔与管理第三条成员选拔1.学生会成员应经过择优选拔,根据担任岗位的特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品质操守、学习成绩、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
2.学生会代表须经学生会主席团同意,并通过学校相关程序,得到学生会全员表决通过后方可正式加入学生会。
第四条成员岗位设置1.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具体部门负责人组成,每个负责人负责特定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社团部等。
2.主席团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领导、沟通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协调和管理各部门工作,并负责向学校校长和其他师生沟通学生会工作。
3.特定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经验,能够积极推进学生会工作。
第五条成员管理与考核1.学生会成员应当树立良好的形象,遵守学校校纪,模范遵守学生会工作规定。
2.学生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岗位职责,服从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安排。
3.做到吃苦耐劳,敢于担当,积极有效地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并对学生会内部的工作予以积极评价和指导。
第六条考核标准1.学生会成员每学期开展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行为规范、岗位工作、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
2.考核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对学生会全员进行评选,并结合学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高中部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

高中部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高中部学生会是高中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在校团委指导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高中部学生会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代表和维护高中学生的合法权益,发挥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高中部学生会工作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工作。
(二)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性,引导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学生会主席负责制,充分发挥学生会各部门的作用。
(四)坚持开放包容,加强与校内外学生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二、组织结构第四条高中部学生会设立学生会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若干职能部门,如:学习部、卫生部、体育部、文艺部、科技部、纪检部等。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负责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代表学生会对外交流;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
第六条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部员若干名。
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如:学习部负责组织学习辅导和学术交流活动,卫生部负责检查督促教室卫生等。
三、选举与任用第七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中部学籍的学生;(二)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认真履行学生会职务。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的产生采取民主选举方式,由全体学生参加选举,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任期结束后,进行工作交接。
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选举。
四、工作职责第十条学生会主席职责:(一)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二)代表学生会参加学校有关会议,代表学生会对外交流;(三)检查、督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四)负责学生会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5篇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5篇篇一: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碧莲中学学生委员会部门条例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组织的部门设置,明确其职权划分和干部配置,特根据《碧莲中学学委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由学生委员会修改,报学代会或团委批准生效。
一、学生委员会及其主席团第三条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简称学委会,委员人数应为奇数,一般为十三人,委员提前离职时由学委会决定替补人选,替补委员不得超过本届当选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参照学代会一年召开一次,故每届学委会的任期一年。
学委会及主席团组成必须公开,并有效宣传使广大师生了解。
第四条学委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主席一名和副主席两名,组成学委会主席团,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两位副主席进行分工,主席团与当届学委会任期相同。
第五条学委会在学代会闭幕期间行使以下职权:(一)解释《学生委员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二)制定、修改学委会内部的一般性规章;(三)根据主席团的任免意见,做出调整下属各部门的干部职务的决定;(四)讨论、决定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并监督其执行实施;(五)监督、指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或活动,组织各班委适当参与学委会的工作或活动;(六)分配工作任务给下属部门,并授权下属部门;(七)学委会对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学代会闭幕期间对校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受学校或学代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六条学委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行使职能,学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正式会议,一般为每月的第一周的适当时间,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
学委会正式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
非学委会委员的其他学生干部可列席会议。
第七条学委会主席团负责学委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职权:(一)代表学委会对学代会或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二)主持学委会的日常工作,对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三)召集、主持学委会会议,决定会议议程;(四)督促、领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接受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五)考察、选拔下属各部门干部的候选人,拟定任免意见,提交学委会会议决定;(六)其他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委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范文

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中学生会是一个由学生自己组织、管理和服务全体学生的组织,旨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高中学生会的成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品德、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和较高的学业成绩。
学生会成员应当诚信、尊重他人,并具备良好的组织和沟通能力。
第三条学校将为学生会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和资源,并保证学生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高中学生会的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组成与职责第五条高中学生会由学生会全体成员组成,全体成员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和各类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成员投票选举产生。
第七条学生会设立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和学习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全体成员投票选举产生。
第八条宣传部负责学校内外的宣传工作,包括校内宣传活动的策划和组织,校外联络和交流等。
第九条文体部负责学校内外的文化和体育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包括礼仪培训、才艺展示、体育比赛等。
第十条生活部负责学生的生活服务工作,包括学生宿舍管理、饮食卫生、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学习部负责学校学习环境的改善和学习资源的优化,包括图书馆管理、学科辅导、学术科研等。
第三章选举与管理第十二条学生会成员的选举由全体学生参与。
每年年初举行一次选举,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一次。
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工作。
学生会领导层应当定期召开例会和座谈会,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互相协作,形成合力。
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可依规定对其进行警告、撤职等处理。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学生会成员享有参与学生会工作的权利,有权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学生会应当认真对待、及时回应。
第十六条学生会成员应当服从学校和学生会的管理,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七条学生会成员应当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定,引领全体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高中学生会章程

高中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和加强高中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中学生会是由高中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和学生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高中学生会的宗旨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校整体形象。
第四条高中学生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始终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保持密切联系。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高中学生会设主席团、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活动部等常设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高中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协调、领导和组织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秘书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及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组织部负责开展学生会成员选拔、培养、考核和招募工作,组织各类学生活动。
第九条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学生会活动的宣传、校园文化的传播等。
第十条活动部负责学生会的活动策划和组织工作,包括各类学生活动、校园文化节等。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高中学生会会员享有表达意见、参与学生会决策、提出建议和申诉的权利。
第十二条高中学生会会员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权益,互相尊重、团结友爱。
第十三条高中学生会会员应当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展示高中学生的风采和文明形象。
第十四条高中学生会会员应当按照学校安排,参与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高中学生会会员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学生会应当及时反馈并积极处理。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六条高中学生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会员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七条学生会其他常设机构成员由主席团提名并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高中学生会成员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由组织部负责,选拔方式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高中学生会主席在任期内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发挥领导作用。
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3篇)

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第一章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第一条学生会的性质。
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机构;学生会接受学校的领导,并在政教处、团委的指导下,团结全体学生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学生会的任务1、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政教处、团委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广大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引导和教育全校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
3、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良好学风。
4、监督带领全校学生养成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观,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
5、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6、负责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的具体组织与落实,参与对活动过程及结果的监督、量化及统计,保障教育活动成效。
第二章会员会员的义务和权利第三条会员凡是本校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义务1、遵守学生会章程。
2、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1、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5、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三章学生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与产生第六条组织原则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利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组织机构学生会的组织机构:校学生会设主席____人,副主席____人,下设学习部、文体部、生活部、纪检部、卫生部各部部长____人,副部长____人。
第八条组织机构的产生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由各班学生投票选举出本班代表,并将名单报政教处、团委。
学生会规章制度25条

学生会规章制度25条第一条:学生会成立1. 学生会成员由全体学生自愿组成,每届学生会由主席团、各部门负责人和志愿者组成。
2. 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决策和执行学生会事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志愿者负责协助。
第二条:学生会职责1. 学生会负责组织校内活动、协调学生关系、提出学生建议,促进校园和谐发展。
2. 学生会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担当起良好的学生典范和服务大众的责任。
第三条:学生会成员权利和义务1. 学生会成员有参与学生会活动的权利,要积极配合学生会的工作。
2. 学生会成员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保护校园环境。
第四条:学生会活动1. 学生会要定期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公益活动、讲座等,丰富学生校园生活。
2. 学生会活动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学生参与度和满意度。
第五条:学生会选举1.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采取投票方式,每届学生会选举一次,连任不得超过一届。
2. 学生会要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均禁止。
第六条:学生会财务1. 学生会财务要公开透明,定期进行财务公示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2. 学生会要勤俭节约,提高财务使用效率,杜绝挪用公款和背信弃义的行为。
第七条:学生会纪律1. 学生会成员要遵守学生会纪律,听从主席团安排,服从集体决策。
2. 学生会成员要遵守学校纪律,不得在学生会活动中违反纪律,损害学校声誉。
第八条:学生会守则1. 学生会要秉承公正、勤勉、廉洁、诚信的原则,做到公私分明,言行一致。
2. 学生会要积极倡导文明礼仪,培养团结守望、互助友爱的团队精神。
第九条:学生会服务1. 学生会要关心学生需求,服务学生利益,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学生团结。
2. 学生会要提供多样化服务,为学生提供帮助和指导,解决学生问题和困扰。
第十条:学生会责任1. 学生会要担当起为学生服务的责任,努力提高学生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2. 学生会要积极与学校领导、老师、同学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学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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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碧莲中学学生委员会部门条例(2012年3月5日修改通过)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组织的部门设置,明确其职权划分和干部配置,特根据《碧莲中学学委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由学生委员会修改,报学代会或团委批准生效。
一、学生委员会及其主席团第三条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简称学委会,委员人数应为奇数,一般为十三人,委员提前离职时由学委会决定替补人选,替补委员不得超过本届当选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参照学代会一年召开一次,故每届学委会的任期一年。
学委会及主席团组成必须公开,并有效宣传使广大师生了解。
第四条学委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主席一名和副主席两名,组成学委会主席团,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两位副主席进行分工,主席团与当届学委会任期相同。
第五条学委会在学代会闭幕期间行使以下职权:(一)解释《学生委员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二)制定、修改学委会内部的一般性规章;(三)根据主席团的任免意见,做出调整下属各部门的干部职务的决定;(四)讨论、决定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并监督其执行实施;(五)监督、指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或活动,组织各班委适当参与学委会的工作或活动;(六)分配工作任务给下属部门,并授权下属部门;(七)学委会对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学代会闭幕期间对校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受学校或学代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六条学委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行使职能,学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正式会议,一般为每月的第一周的适当时间,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
学委会正式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
非学委会委员的其他学生干部可列席会议。
第七条学委会主席团负责学委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职权:(一)代表学委会对学代会或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二)主持学委会的日常工作,对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三)召集、主持学委会会议,决定会议议程;(四)督促、领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接受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五)考察、选拔下属各部门干部的候选人,拟定任免意见,提交学委会会议决定;(六)其他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委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八条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努力了解我校与学生工作的有关事项,认真督察下属干部的工作情况,对学委会工作做出更全面、更实际的考虑,多听取老师、下属干部、广大学生的意见,主席团成员之间和主席团成员与主管老师之间应根据需要经常进行讨论和交换意见,最大程度的有效行使职能。
第九条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接受主管老师和学委会全体委员的监督,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依照规定行使职权,若受到主管老师或学委会过二分之一委员的不信任则可罢免,罢免可由主管老师或三分之一学委会委员联名提出。
二、办公室第十条办公室同时对团委、学委会负责,完成团委或学委会交办的事项。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下属工作人员若干。
其他各部门的人员应接受办公室的临时工作调配。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的日常工作包括财务、档案、办公室管理、部门工作协调、会务安排等方面。
三、下属部门第十二条纪检部:负责配合政教处进行学校各项学生纪律的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学生考勤、仪表、晚自习纪律等检查。
对内监察各部门工作是否符合校规校纪和学委会规章制度,向主席团报告。
联系各班纪律委员。
第十三条卫生部:负责校园卫生的检查管理,督促校园卫生保持工作,对校园卫生向学校提意见。
并代管卫生监督团、环保回收站的工作。
联系各班劳动委员。
第十四条体育部:负责学校的两操管理,参与学校体育活动的策划、组织等工作。
联系各班体育委员。
第十五条生活部:负责对住校生的纪律、卫生的日常检查管理,维护良好的寝室住宿环境,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住宿生生活问题。
向学校报告寝室存在的问题。
联系各寝室寝室长。
第十六条信息处理部:负责综合处理各班或学校有关部门与学委会的信息交互工作,对信息交互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向各部门提出意见,必要时向主席团报告。
联系各部门。
第十七条社团管理部:负责管理爱好性的学生社团,对社团活动进行监督指导,适当协调解决社团需要,对社团活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负责社团运行证的签发和收缴。
现登记管理的有篮球社、戏曲社、舞蹈社、声乐社。
联系直属各社团负责人。
第十八条宣传部:负责学委会各项工作、活动的宣传方案策划和执行。
负责公开栏信息的审核发布。
日常负责学校广播站的运营,对有关的通知进行播放,并制作适宜校园的广播节目。
负责校报的编辑印发。
并接受委托代管国旗班、主持团、记者团。
联系各班宣传委员。
第十九条文学社:山鸟文学社是学委会直管的重要学生社团,由学校直接安排一名指导老师。
负责校园文学工作,出版学校《山鸟》校刊。
第二十条电影院:负责丰富学生的周末娱乐生活,利用学校阶梯教室的设备,播放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电影,同时收取一定的电影门票,扩大为学生组织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协会:负责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策划、安排关于环境保护、扶助弱势群体、开展志愿者精神宣传等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配置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两名,特殊情况副职多配须经主席团批准。
各部门干部候选人应由本部门现任的部长、副部长初步考核,报主席团考察后做出任免意见,由学委会会议决定。
任期由学委会视需要决定。
各部部长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各部门需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条例。
部长临时缺位时可指定代理人,代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超过一周须向主席团请假,由主席团决定代理人,代理人一般为副部长或资深成员。
各部门须定期向主席团报告工作,并随时请示重要问题。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会议由部长召集,讨论部署本部门的工作,部门会议应邀请其他部门干部列席会议。
各部门分工明确,也许要全力配合、协调一致。
部门之间的工作调动可由部长协商进行,除需特殊技能的岗位外,均可申请调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四、补充说明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由主席团监督实施,需修改时,应由主席团指示办公室拟定,经主席团审议后报学委会会议批准修改,并报团委备案。
篇二: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乌鲁木齐科信市中学学生委员会部门条例(2014年8月26日)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组织的部门设置,明确其职权划分和干部配置,特根据《乌鲁木齐市科信中学学委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委员会第二条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简称学委会,委员人数应为班级人数的两倍(高三除外),原则上每个班选举两个人。
委员提前离职时由学委会决定替补人选,替补委员不得超过本届当选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学委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副主席两名,主席由行政老师担任,组成学委会主席团,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两位副主席进行分工,主席团与当届学委会任期相同都为一年一选。
第四条学委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行使职能,学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正式会议,一般为每月的第一周的适当时间,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
学委会正式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
非学委会委员的其他学生干部可列席会议。
第五条学委会主席团负责学委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职权:(一)代表学委会对政教处或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二)主持学委会的日常工作,对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三)召集、主持学委会会议,决定会议议程;(四)督促、领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接受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五)考察、选拔下属各部门干部的候选人,拟定任免意见,提交学委会会议决定;(六)其他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委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八条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努力了解我校与学生工作的有关事项,认真督察下属干部的工作情况,对学委会工作做出更全面、更实际的考虑,多听取老师、下属干部、广大学生的意见,主席团成员之间和主席团成员与主管老师之间应根据需要经常进行讨论和交换意见,最大程度的有效行使职能。
第九条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接受主管老师和学委会全体委员的监督,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依照规定行使职权,若受到主管老师或学委会过二分之一委员的不信任则可罢免,罢免可由主管老师或三分之一学委会委员联名提出。
二、下属部门第十条纪检部:负责配合政教处进行学校各项学生纪律的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学生考勤、仪表、晚自习纪律等检查。
对内监察各部门工作是否符合校规校纪和学委会规章制度,向主席团报告。
联系各班纪律委员。
第十一条卫生部:负责校园卫生的检查管理,督促校园卫生保持工作,对校园卫生向学校提意见。
并代管卫生监督团、环保回收站的工作。
联系各班劳动委员。
第十二条体育部:负责学校的两操管理,参与学校体育活动的策划、组织等工作。
联系各班体育委员。
第十三条生活部:负责对住校生的纪律、卫生的日常检查管理,维护良好的寝室住宿环境,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住宿生生活问题。
向学校报告寝室存在的问题。
联系各寝室寝室长。
第十四条信息处理部:负责综合处理各班或学校有关部门与学委会的信息交互工作,对信息交互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向各部门提出意见,必要时向主席团报告。
联系各部门。
第十五条宣传部:负责学委会各项工作、活动的宣传方案策划和执行。
负责公开栏信息的审核发布。
日常负责学校广播站的运营,对有关的通知进行播放,并制作适宜校园的广播节目。
负责校报的编辑印发。
并接受委托代管国旗班、主持团、记者团。
联系各班宣传委员。
第十六条电影院:负责丰富学生的周末娱乐生活,利用学校阶梯教室的设备,播放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电影,同时收取一定的电影门票,扩大为学生组织的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各部门配置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两名,特殊情况副职多配须经主席团批准。
各部门干部候选人应由本部门现任的部长、副部长初步考核,报主席团考察后做出任免意见,由学委会会议决定。
任期由学委会视需要决定。
各部部长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各部门需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条例。
部长临时缺位时可指定代理人,代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超过一周须向主席团请假,由主席团决定代理人,代理人一般为副部长或资深成员。
各部门须定期向主席团报告工作,并随时请示重要问题。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会议由部长召集,讨论部署本部门的工作,部门会议应邀请其他部门干部列席会议。
各部门分工明确,也许要全力配合、协调一致。
部门之间的工作调动可由部长协商进行,除需特殊技能的岗位外,均可申请调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四、补充说明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由主席团监督实施,需修改时,应由主席团指示办公室拟定,经主席团审议后报学委会会议批准修改,并报团委备案。
篇三:高中部学生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高中部学生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高中部学生会是在高中部政教处、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老师与学生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利益的维护者和忠实代表。
高中部学生会是高中部学生代表的最高执行机构,学生会设主席团、秘书处、宣传部、学习部、纪检部、卫生部、文艺部、体育部, 其中秘书处隶属于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