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公约植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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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公约附录1,2,3

华盛顿公约附录1,2,3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ÑA-ARGENTINA”的字样。

华盛顿公约

华盛顿公约

华盛顿公约【中文名称】华盛顿公约【英文全称】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英文缩写和简称】CITES【全名】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简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因为该公约系于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在美国首府华盛顿所签署,所以俗称:华盛顿公约。

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至一九九五年二月底共计有一百二十八个缔约国。

该公约的成立始于国际保育社会有鉴于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对部分野生动植物族群已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而为能永续使用此项资源,遂由世界最具规模与影响力的国际自然保育联盟(World Conservation Union, IUCN)领衔,在一九六三年公开呼吁各国政府正视此一问题,着手野生物国际贸易管制的工作。

历经十年的光景,终于催生出该公约。

该公约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白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该公约的附录物种名录由缔约国大会投票决定,缔约国大会每二年至二年半召开一次。

在大会中只有缔约国有权投票,一国一票。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某一物种野外族群濒临绝种,但并无任何贸易威胁时,该物种不会被接受列入附录物种。

譬如中国的黑面琵鹭就无贸易的问题,纵然是族群濒临绝种也不会被考虑列入华约的附录。

缔约国大会除了修订附录物种外,也讨论各项相关如何强化或推行华约的议案,譬如各国配合该公约的国内法状况,检讨各主要贸易附录物种的贸易与管制状况,对特别物种如老虎、犀牛、大象、鲸鱼等之保育措施进行讨论与协商,其它会议事项包括改选、调整组织与票选下届大会主办国等。

华盛顿公约CITES

华盛顿公约CITES
避 役 科 Chamaeleonidae
残肢变色龙 Brookesia perarmata
侏儒蜥属所有种 Bradypodion spp.
变色龙属所有种 Brookesia spp.
(除被列入附录I的物种)
诡避役属所有种 Calumma spp.
避役属所有种 Chamaeleo spp.
叉角避役属所有种 Furcifer spp.
林 蚺 科Tropidophiidae
林蚺科所有种Tropidophiidae spp.
蝰 科 Viperidae
★草 原 蝰 Vipera ursinii (仅前苏联地区[该地区种群未被列入附录]以外的欧洲种群)
魏 氏 蝰 Vipera wagneri
南美响尾蛇 Crotalus durissus (洪都拉斯)
madagascariensis
蚺科所有种 Boidae spp. (除被列入附录I的物种)
雷 蛇 科 Bolyeriidae
雷 蛇 Bolyeria multocarinata
岛 螣 Casarea dussumieri
雷蛇科所有种 Bolyeriidae spp.
(除被列入附录I的物种)
游 蛇 科 Colubridae
★眼斑水龟Sacalia bealei (中国)
★拟眼斑水龟Sacalia pesudocellata (中国)
★四眼斑水龟Sacalia quadriocellata (中国)
平胸龟科 Platysternidae
★平胸龟 Platysternon megacephalum
侧颈龟科 Podocnemididae
粗 颈 龟 Siebenrockiella crassicollis

华盛顿公约跨国合作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动计划

华盛顿公约跨国合作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动计划

华盛顿公约跨国合作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动计划概述华盛顿公约跨国合作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旨在通过国际合作,保护世界各地的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

本行动计划致力于加强各国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野生动植物濒危问题。

下文将从目标、计划步骤和预期成果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目标行动计划的目标是通过跨国合作,减少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和野生物种的失去,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多样性和可持续利用。

具体目标如下所示:1. 提高各国对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和意识;2. 加强国际合作机制,共同应对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及其相关问题;3. 促进各国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提高野生动植物保护技术的水平;4. 推动各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的规模;5. 增加濒危物种的保护力度,确保其生存和繁衍环境的可持续性。

计划步骤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行动计划按照以下步骤展开,确保各国之间的协调合作和有效推进:1. 研究和评估:各国共同开展对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现状和保护需求的研究和评估工作。

通过共同研究,了解濒危野生物种的分布情况、生境需求以及面临的威胁因素。

2. 政策和法律制度改革:各国根据研究和评估结果,完善相应的政策和法律制度,加强对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的打击力度,提高管理和执法水平。

同时,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的国际协调和衔接,确保合作的顺利开展。

3. 信息共享和技术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各国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技术合作。

通过分享实时数据和先进技术,提高各国对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的监测和打击能力。

4. 濒危物种保护:加大对濒危物种的保护力度,建立保护区域和生态恢复计划,提供适宜的栖息环境和保护措施。

同时,通过生态教育和公众宣传,提升社会对濒危物种保护的认识和关注度。

预期成果通过华盛顿公约跨国合作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动计划,我们有望实现以下成果:1. 国际合作意识的增强:各国将更加意识到野生动植物濒危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增强了解决问题的决心和意愿。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华盛顿公约(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1]目录1公约历史2公约主要物种2.1 附录Ⅰ2.2 附录Ⅱ2.3 附录Ⅲ3公约条文3.1 第一条定义3.2 第二条基本原则3.3 第六条许可证和证明书3.4 第八条成员国应采取的措施3.5 第九条管理机构和科学机构3.6 第十条与非公约成员国贸易3.7 第十一条成员国大会3.8 第十二条秘书处3.9 第十三条国际措施3.10 第十六条附录三及其修改3.11 第十七条公约之修改3.12 第十八条争议之解决3.13 第十九条签署3.14 第二十条批准、接受、核准3.15 第二十一条加入3.16 第二十二条生效3.17 第二十四条废约3.18 第二十五条保存国1公约历史华盛顿公约(CITES)标志因为该条约系于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在美国首府华盛顿所签署,所以世称:华盛顿公约。

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至一九九五年二月底共计有一百二十八个缔约国。

该公约的成立始于国际保育社会有鉴于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对部分野生动植物族群已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而为能永续使用此项资源,遂由世界最具规模与影响力的国际自然保育联盟(World ConservatⅠon UnⅠon, ⅠUCN)领衔,在一九六三年公开呼吁各国政府正视此一问题,着手野生物国际贸易管制的工作。

历经十年的光景,终于催生出该公约。

该公约的附录物种名录由缔约国大会投票决定,缔约国大会每二年至二年半召开一次。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即华盛顿公约。

华盛顿公约(CITES )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缔约各国认识到,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代替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意识到,从美学、科学、文化、娱乐和经济观点看,野生动植物的价值都在日益增长;认识到,各国人民和国家是,而且应该是本国野生动植物的最好保护者;并且认识到,为了保护某些野生动物和植物物种不致由于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进行国际合作是必要的;确信,为此目的迫切需要采取适当措施。

同意下列各条款:第一条定义除非内容另有所指,就本公约而言:1.“物种”指任何的种、亚种,或其地理上隔离的种群;2.“标本”指:(1)任何活的或死的动物,或植物;(2 )如系动物,指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 )如系植物,指附录一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二、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贸易”指出口、再出口、进口和从海上引进;4.“再出口”指原先进口的任何标本的出口;5.“从海上引进”指从不属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中取得的任何物种标本输入某个国家;6.“科学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科学机构;7.“管理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管理机构;8.“成员国”指本公约对之生效的国家。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中文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中文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文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即“华盛顿公约”)是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的法律框架。

该公约于1975年签署,旨在防止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推动保护濒危物种的措施,并促进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

华盛顿公约的附录是重要的参考文献,其中包含了野生动植物物种的三个不同类别。

这三个类别分别是“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

这些附录是根据各物种的濒危程度和贸易风险而设立的,对于国际贸易具有指导性意义。

首先,附录I列出的物种被认定为处于高度濒危的状态,其国际贸易受到严格限制。

这些濒危物种的进出口交易仅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被允许,且仅限于科学研究、教育或保护目的。

附录I物种的保护需要全球合作,各缔约国需要共同制定措施,阻止物种大规模灭绝。

其次,附录II列出的物种被认定为面临濒危威胁,但其国际贸易一般是允许的。

然而,这些物种的贸易需要受到严格的管制和监控,以确保其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附录II物种的贸易需要获得出口和进口国的许可证,同时需要确保物种的来源合法,不会对该物种的生存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附录III列出了一些需要得到缔约国全面保护但并未受到全球贸易限制的物种。

这些物种可能受到某些地区的过度利用或非法贸易的威胁。

列入附录III对涉及国家的贸易提供了更多的监管措施,以预防非法贸易和物种消失的风险。

华盛顿公约及其附录的执行需要全球各国的共同努力。

缔约国需要采取措施确保相关物种的可持续利用,并在贸易过程中加强监控和执法。

此外,科研合作、公众教育以及推动可持续经济发展也是保护物种的重要因素。

华盛顿公约附录中列出的物种和分类是根据科学研究和实证数据确定的,具有指导性依据。

通过遵守公约和附录的规定,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确保它们在地球上的生态系统中得到恢复和保持。

总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其附录为全球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框架。

华盛顿公约附录一

华盛顿公约附录一

华盛顿公约附录一華盛頓公約附錄一、二、三列管之動植物物種清單說明,、本附錄包括之物種以下列方式表示:a) 物種學名;或b) 較種高階之分類元中的所有物種或其中被指定的部分物種。

,、縮寫‚spp.?表示較高分類群的所有種。

,、其他出現較種高階之分類元僅作為分類資訊之參考。

科名後之俗名僅供參考。

該等資料乃指出包含在列管科內之物種,一般來說,科內物種不會全數列管。

,、以下之縮寫表示種以下之植物分類元:a) ‚ssp.?指亞種;和b) ‚var(s).?指變種,、由於包含在附錄一中的植物,在「種」與較高階之分類元中,沒有任何一物種之雜交種應依公約第三條規定辦理,意即由這些「種」或較高分類元中之一或多種所產生的人工雜交物種,如有人工繁殖證明,即可買賣;而其種子:與花粉:包括花粉塊,切花,體外獲得的、置於固體或液體培養基,以無菌容器運輸之籽苗或組織培養,不在公約限制範圍。

,、附錄三物種學名後以括弧內含國家名部分,係指該國家之該物種族群受公約相關規定管理。

,、當一物種納入附錄中,即表示該物種之全部及其衍生物均納入,除非註釋中指出該物種僅特定之部分或衍生物納入,根據本公約第一條第b款第三項規定,附錄II或III 所列物種或較高階分類元名稱後出現之#符號再加號碼,係指為本公約之目的而指定之植物全部或其衍生物。

修札動物物種清單, 阿根廷族群:附錄二::國際貿易僅限於剪自活駝馬的毛、布料與製成品包括高級手工製品與針織品。

布料反面必須標有原產國向Convenio para la Conservacion y Manejo de la Vicuna註冊之商標,布料邊緣必須標有‘VICUÑA-ARGENTINA’字樣。

其餘產製品則必須標有商標及‘VICUÑA-ARGENTINA-ARTESANÍA’字樣。

所有其他標本應被視為附錄一物種進行管理。

, 玻利維亞族群:附錄二::國際貿易僅限於剪自活駝馬的毛、布料與製成品包括高級手工製品與針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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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舌兰科石漆夹竹桃科五南洋杉科araucana小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果实、部分及衍生物;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us(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f) 蜡大戟Euphorbia antisyphilitic a已包装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9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附有“Produced from Hoodia spp. material obtained through controlledharvesting and production in collaboration with the CITES Management Authorities of Botswana/Namibia/South Africa under agreement no.BW/NA/ZA xxxxxx”字样标签的除外;#2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和花粉;及b) 包装好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3系指其根的整体、切片和部分。

编者注:现多将火地亚属Hoodia spp.列入萝藦科Asclepiadaceae,《公约》命名委员会将其列入夹竹桃科Apocynaceae。

凤仙人掌科#4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 madagascariensis 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果实、部分及衍生物;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us(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f) 蜡大戟Euphorbia antisyphilitica已包装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6下列杂交种和/或栽培种的人工培植标本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星孔雀(Hatiora×graeseri)圆齿蟹爪(杂交种)(Schlumbergera×buckleyi)辐花蟹爪(Schlumbergera russelliana×Schlumbergera truncata)奥氏蟹爪(Schlumbergera orssichiana×Schlumbergera truncata)掌状蟹爪(Schlumbergera opuntioides×Schlumbergera truncata)蟹爪(Schlumbergera truncata)(栽培种)仙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颜色突变体,并嫁接在下列砧木上:卧龙柱属(Harrisia ’Jusbertii’)、三棱量天尺(Hylocereus trigonus)或量天尺(Hylocereus undatus)。

spp.多柱树科菊景#4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果实、部分及衍生物;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us(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葫柏uviferum桫苏蚌壳蕨科龙薯茅膏菜科大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果实、部分及衍生物;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us(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tulearensis福桂花科买麻藤科胡樟豆百#4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果实、部分及衍生物;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us(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f) 蜡大戟Euphorbia antisyphilitica已包装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1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及d) 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植物的果实、部分及其衍生物。

#12系指其原木、锯材、饰面用单板、胶合板和香精油(不包括已包装并备零售的成品)。

#10系指其原木、锯材和饰面用单板,包括未完工的用于制作弦乐器乐弓的木料。

# 5系指其原木、锯材和饰面用单板。

#7系指原木、木片、粉末和提取物。

木楝#1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及d) 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植物的果实、部分及其衍生物。

#4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果实、部分及衍生物;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us(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f) 蜡大戟Euphorbia antisyphilitica已包装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5系指其原木、锯材和饰面用单板。

#6猪笼草科兰imschootiana列#5系指其原木、锯材和饰面用单板。

#4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果实、部分及衍生物;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us(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f) 蜡大戟Euphorbia antisyphilitica已包装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7当满a)与b)款所述条件时,以下各属的人工培植杂交种不受《公约》条款管制:兰属Cymbidium、石斛属Dendrobium、蝴蝶兰属Phalaenopsis和万带兰属Vanda:a) 标本易于被识别为人工培植的,且没有表现出任何采集自野外的迹象:如由于采集引起的机械损伤或严重脱水,同一分类单元的同一批货物出现不规则生长或形状和大小不均匀,藻类或其他附生植物的组织附着在叶片上,被昆虫或其它有害生物损害;及b)i) 如在非开花状态运输,标本必须以单独容器(如纸板箱、盒子、板条箱或集装箱内的货架)组成的货物进行贸易,每个容器包含20株或更多同一杂交种的植株;每个容器类的植物必须表现出高度一致的形态和健康状况;且货物必须附有能清楚地表明每一杂交种植株数量的文件,如发票;或ii) 如在开花状态运输,每株标本至少带有一枚完全开放的花,不要求每批货物的最低标本数量,但标本必须经过以商业零售为目的的专业包装处理,例如用印制好的标签进行标记,或用印制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标明杂交种的名称和最终加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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