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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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2024年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电气焊操作的安全和生产环境的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电气焊操作,包括电气焊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所有环节。

第三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并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电气焊使用档案,记录电气焊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电气焊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生产要求,且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

第二章井下电气焊操作要求第六条井下电气焊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具。

第七条井下电气焊操作应先进行工作区域的安全检查,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易燃物等危险因素。

第八条在进行电气焊操作前,需对工作面进行通风处理,及时排除有害气体和烟尘。

第九条在电气焊操作过程中,应保持焊缝周围清洁,避免火花飞溅引发火灾。

第十条井下电气焊操作应有专人负责监控焊接区域,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三章电气焊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电气焊设备应经过特定的选型和检测,且设备标识要清晰可见。

第十二条电气焊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设备与地面连接要可靠,保证设备的接地安全。

第十三条电气焊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并及时清理设备周围的杂物。

第十四条电气焊设备应具备过载保护装置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定期检验和测试其可靠性。

第十五条电气焊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检修。

第四章电气焊操作人员要求第十六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技能和操作知识,且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了解新技术和操作规程,并通过考核。

第十八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时刻关注操作环境和设备状态,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

第十九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更改设备参数或操作程序。

第二十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严禁酒后操作和违章操作。

井下电气焊安全规定范文(三篇)

井下电气焊安全规定范文(三篇)

井下电气焊安全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井下电气设施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井下电气焊作业,并适用于所有参与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包括在井下电气焊作业现场承担领导、管理、技术、作业等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井下电气焊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四条电气焊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法规和企业的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本规定的安全规定。

第五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证书和资质,且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第六条井下电气焊设备必须定期检修、维护,并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七条井下电气焊应进行事前的安全检查,保证作业地点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要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在身体状况不佳或患有特殊疾病时,不得参与井下电气焊作业。

第九条在井下电气焊作业中,严禁酒后作业,禁止吸烟、乱丢杂物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井下电气焊作业期间,必须保持清醒、集中注意力,不得玩闹、讲话声音过大或分心他事。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各项作业内容、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人员明白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前,必须检查焊接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完好、无故障。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前,应检查焊接区域的环境条件,包括空气质量、温度、湿度等,确保环境适宜进行焊接工作。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前,应检查焊接区域的防护措施,确保焊接区域内的人员和设备免受辐射和飞溅物的伤害。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前,应明确焊接的具体位置和方式,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焊接过程中的各项操作步骤和安全措施,并将之告知相关人员。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前,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包括焊接面具、焊接手套、防护服、防护鞋等,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安全,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作业人员的管理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在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可进行电气焊作业。

2. 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3.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焊接设备。

4. 作业人员需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护眼镜等。

5.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现场交通规则,不得妨碍其他人员的通行。

第三章环境的管理1. 电气焊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2. 在电气焊作业现场周围必须设置隔离措施,确保其他人员无法靠近。

3. 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4. 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杂物必须及时清理,防止发生火灾和其他意外。

第四章设备的管理1. 电焊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电焊设备必须具备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等安全功能。

3. 电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具备相应的安全认证证书。

4. 作业人员在使用电焊设备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五章作业程序1. 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火灾、有害气体等安全隐患后方可操作。

2. 作业前必须将电焊设备接地,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 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面具,并保持焊接区域的通风良好。

4. 作业结束后必须关闭电焊设备,并将其归位。

5. 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将焊渣、焊丝等杂物清理干净。

第六章应急措施1. 发生火灾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电气焊作业,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灭火。

2. 发生人身伤害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并给予受伤人员紧急救治。

3. 在作业现场发生其他意外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第七章违规行为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口头警告、记过、罚款等。

2. 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范本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范本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安全进行,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安全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的一切电气焊作业。

二、工作环境与要求1. 电气焊作业应在适当的环境下进行,必要时需设置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的通风良好;2. 电气焊的作业区域应保持整洁,无杂物阻碍作业;3.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有害气体环境下进行电气焊作业;4. 作业场所应具备适当的照明设施,以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清晰辨认工作材料和焊接线路。

三、焊接设备与工具1. 使用的焊接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2. 严禁擅自改变焊接设备的电压和电流;3.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焊接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4. 焊接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四、作业人员管理1. 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和培训合格证明;2.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手套、护目镜等;3.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4. 作业人员应经常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发现有疾病或不适症状时需及时报告。

五、作业程序1. 电气焊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包括选择合适的焊接工艺、焊接材料准备等;2. 在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应搭设牢固的工作平台或防滑设施,以保证作业安全;3. 作业人员应清楚了解焊接材料的性质和工艺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进行焊接;4. 在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设立专人监护,确保焊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5. 严禁超负荷、长时间连续作业,必要时要给予适当的休息。

六、火灾防范措施1. 电气焊作业中要严格控制火源,禁止在易燃物品附近进行焊接;2. 作业期间应配备灭火设备,保持灭火器的有效性;3.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清理周围的易燃杂物;4. 临近焊点区域应维持一定范围的干燥,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七、事故应急处理1. 在发生电气焊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相关人员;2. 在作业人员受伤或自己无能力处理时,应及时寻求医疗援助;3.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和报告,并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4. 对各类事故应及时进行整改和教育,以防止再次发生。

井下电气焊安全规定范本(3篇)

井下电气焊安全规定范本(3篇)

井下电气焊安全规定范本井下电气焊是指在井下环境中使用电气焊接设备进行焊接作业。

由于井下环境条件特殊,存在一系列的安全风险和操作难点,为保证焊接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的安全规定。

下面是井下电气焊安全规定的范文,供参考:一、总则1. 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合格的电焊工资格证书,并接受井下电气焊安全操作培训,掌握相应的井下电气焊作业技能。

2. 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反规定进行焊接作业。

4. 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具,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作业前准备1. 井下电气焊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焊接场所的安全隐患,消除可燃物料和易燃气体等火源,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2. 确保井下电气焊设备的正常运行,检查焊接电源的电压电流是否稳定,防止因电源问题导致焊接事故。

3. 确保焊接区域的通风良好,防止产生有害气体积累引发中毒风险。

三、焊接操作1. 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按照相关的安全规范进行,严禁违反操作规定,确保焊接作业的安全。

2. 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防止意外伤害。

3. 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采用可靠的接地方式,确保安全电源的接地良好,防止因电击引发事故。

4. 井下电气焊作业时,禁止用湿手进行操作,防止电流通过人体引起触电伤害。

5. 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类焊接电极的特点和操作要点,选择适宜的焊接电极进行作业,防止发生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

6. 井下电气焊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的焊接防护屏障或屏蔽板,防止焊渣或喷溅物飞溅伤人。

四、焊接后处理1. 井下电气焊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关闭焊接设备,确保设备安全。

2. 井下电气焊作业后,必须清理焊接区域的焊渣和其他垃圾,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整齐。

3. 井下电气焊作业后,必须对焊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1. 背景与目的随着煤炭生产的不断发展,煤矿井下电气焊加工作业越来越普遍。

然而,在焊接作业过程中,如果相关人员没有正确地掌握操作规程,或是没有注意安全事项,很容易给井下的人员带来安全隐患,导致悲剧发生。

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电气焊加工作业安全进行,特制定此安全制度。

本制度通过规范电气焊接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明确焊接设备的使用规范与安全防范措施,以保证煤矿企业电气焊加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中从事井下电气焊作业的工作人员,并适用于各类焊接设备。

涵盖的范围包括:煤矿井下电气焊接作业前、中、后期的现场管理与操作,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相关设备的选型和使用,保障人员的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等。

3. 人员资格要求进行电气焊接作业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进行至少20小时的学习并通过电气焊接安全考试。

2.熟悉焊接材料与设备操作。

3.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4. 焊接设备选型和使用进行电气焊接作业前,应当按照作业内容的不同选用相应的焊接设备与工具。

同时,应当注意设备的选型、维护与更换,以保证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1.确认焊接设备合法使用许可证。

2.确认焊接设备安全状态,检查焊接电缆、气管等布线。

3.严禁拆改、私设或与其他设备共用焊接电缆。

4.焊接设备应摆放在稳定、充分通风的地方。

5.进行电气焊接作业时严禁携带可燃、易燃物品和电工绝缘工具。

5. 标准操作流程电气焊加工作业需要按照标准化的流程进行。

本制度规定了如下作业流程:1.熟悉作业环境,认真检查焊接设备和气瓶,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

2.将电缆和气管引至作业区域,并分别接好。

3.按照需要,将降压器正确地连接到载体并切换至焊接电流。

4.开始进行焊接作业,加工过程中应保持专注,焊接时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如眼镜、呼吸器、作业服、安全帽等。

5.进行焊接时应按照作业流程进行,焊接心法应正确,焊接点位要符合要求,并严格按照极性接线。

煤矿电气焊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电气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因井下生产特殊情况,需要现场实施电焊或气割,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由于实施电焊或气割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矿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电焊及气割(以下简称“电气焊”)管理范畴:井下、选煤厂皮带走廊、筛分车间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区域;主通风机房及井口房20米范围内;地面易燃易爆区域、受限空间及高空作业。

第二章电气焊作业规程规定第四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54条之规定,内容如下: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当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焊接前应当清理或者隔离焊碴飞溅区域内的可燃物。

上述工作地点应当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三)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四)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甲烷浓度不得超过0。

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 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完毕后,作业地点应当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作业地点检查1h,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六)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者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第三章电气焊作业一般规定第五条如需在本制度第三条相关区域使用电气焊作业,则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签、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严禁施工。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维护职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井下作业的实际情况,订立本安全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职工,包含焊接作业人员、监督人员等。

三、管理标准3.1 作业资质要求全部从事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需取得相关焊接操作证书,并经过公司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2 领导责任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负责订立相应的安全操作流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3.3 安全设备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需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焊接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修理、保养。

必需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焊接工具、电源电缆、焊接料子等。

3.4 安全操作流程3.4.1 作业前准备•作业前必需做好现场勘察和安全评估,确保作业区域无可燃、易燃物品,并检查焊接设备的安全性能。

•作业人员应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护服、防护眼镜、手套、耐高温鞋等。

3.4.2 作业中•严禁与大容量电缆、电力设备等有线电力运输道路靠近、搭接。

•作业人员应明确焊接的实在位置和方式,避开对其他设备和人员的干扰。

3.4.3 作业后•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作业区域,将焊渣焊渣、焊纱等废料妥当处理。

3.5 安全警示标识全部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区域必需明确标识安全警示标识牌,并依照标识进行操作。

3.6 应急预案公司应订立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应急预案,包含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流程。

应急预案需定期演练,以保证有效性。

四、考核标准4.1 日常考核•对从事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专业技能测试。

•对每位焊接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知识考试。

4.2 安全行为考核•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安全制度的要求,遵守焊接操作规程,遵从安全操作流程。

•对发现违规行为的人员,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纪律处分,直至停止其相关工作。

4.3 事故和隐患排查考核•对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中发生的事故和隐患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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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职瓦检员、安监员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条每班内只允许有一个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三条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维修时,必须
升井进行,不得在井下维修。

第四条设备安装需要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进行,
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五条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

在综采工作面和回风巷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机电、通风、安监、调度和监理公司等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七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第八条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

第九条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关联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条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未取得电气
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第十一条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贯彻
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第十二条电气焊割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到矿调度室进行登记,调度
人员应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运行状态统一协调,以
保证作业安全。

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要在观察1小时以
后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员要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
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第十四条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应至少备有两具4kg
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
员负责喷洒水。

第十五条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

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业。

安监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只允许使用火柴)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

第十七条进入设备或容器内部作业时,施焊人员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绝缘鞋,并设专人监护。

禁止将泄露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第十八条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

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

第十九条电气焊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设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并及时扑灭明火。

第二十条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气源。

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
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
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二十一条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
及时运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第二十二条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走廊,洗煤
厂筛分破碎车间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方进行电气焊作业,
视同于井下作业。

第二十三条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
求进行编写,作业完成后措施必须交由施焊地点所在单位安全管理
部门统一存档。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参照《李家壕煤矿安全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神华包头矿业公司李家壕煤矿所属各单位及各外委单位。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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