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暂行办法鄂组发[20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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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09年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湖北省09年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湖北省09年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特别提示:1、敬请广大报考者报考前认真阅读我省《招考公告》和本政策问答,准确理解有关政策与要求;2、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录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一、本次遴选选调生、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及对象是什么?答:本次遴选选调生、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及对象分四类:1、省级机关、市(州)一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下同)和其它机关部分职位面向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直接选调的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选调生遴选,其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职位。

2、省级机关、市(州)一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和其它机关部分职位面向其他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选调生不报考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也可以报考该职位。

3、从优秀村(社区)主职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职位,限符合条件的优秀村(社区)主职干部报考。

4、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其他人员的职位,按职位要求报考,即:要求报考者为高校应届毕业生的,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未限要求的,则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其他人员均可报考,但《招考公告》和本《政策问答》规定不得报考的情形除外。

二、对报考者是否有户籍限制?答:除部分职位限少数民族考生外,没有户籍限制。

三、何为“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答:“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9年8月以前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前述单位中非正式就业人员,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龄按有关政策认定)。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国选调生工作发展及历史

全国选调生工作发展及历史

全国选调生工作发展及历史选调生是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的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的简称,这些毕业生将直接进入地方基层党政部门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

从高等学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始于上世纪60年代中期。

1965年6月,党中央批转了高等教育部党委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建议起草的《关于分配一批高等文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请示报告》,全国选调生工作由此开始,“文革”期间中断;1980年,中组部在《关于抓紧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从今年起,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每年要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挑选一定数量的政治品德好、作风正派、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有培养前途的,放到基层锻炼。

党组织要对他们加强管理教育,严格要求,热情帮助,条件成熟时,择优逐级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根据这一要求,当年全国有16个省区市开展了选调生工作。

1983年8月,中组部下发了《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选调生工作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了。

1986年以后,选调生工作又一度中断。

2000年2月,中组织部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中央提出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做好选调工作,切实抓好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教育工作。

具体来说,全国选调生工作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初始阶段1965.6.14 中共中央转发高等教育部党委根据刘少奇的建议写的《关于分配一批高等文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请示报告》。

中央认为,分配一批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是实现知识分子同工农群众相结合,培养革命接班人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加强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除今明两年分配这批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外,以后每年都要有计划地分配一些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去。

2010年湖北省选调生通知

2010年湖北省选调生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党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领导人才,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年轻干部队伍,经省委研究决定,2010年从普通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基层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调目的着眼于我省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长远需要,培养大批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机关工作人员,以不断改善我省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坚持在实践锻炼中培养干部,引导和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向基层流动,在基层建功立业,逐步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干部选拔培养机制。

二、选调范围、对象和数量(一)选调范围和对象1、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湖北省内一类、二类高校和湖北省外“211工程”大学的2010年优秀应届毕业本科生和研究生。

其中,报考者为省外“211工程”大学或省内一类、二类第一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下同),或者有过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院校“三好学生”。

报考者为省内二类第二批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必须是中共党员,且担任院系以上学生干部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1年以上。

2、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的优秀大学毕业生:由我省有关部门选拔的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且毕业院校符合第1条规定的相关要求,达到规定的最低服务期。

以上两类人员均不包括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专升本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

(二)选调数量根据省委决定,同时统筹考虑选聘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有关工作,2010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300名。

三、选调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全国选调生工作发展及历史

全国选调生工作发展及历史

∙全国选调生工作发展及历史∙∙注:为了使我校有志于报考各地选调的毕业生对选调生历史及现状有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就业指导中心搜集、整理了“全国选调生工作发展及历史”,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选调生是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的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的简称,这些毕业生将直接进入地方基层党政部门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

从高等学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始于上世纪6 0年代中期。

1965年6月,党中央批转了高等教育部党委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建议起草的《关于分配一批高等文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请示报告》,全国选调生工作由此开始,“文革”期间中断;1980年,中组部在《关于抓紧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从今年起,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每年要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挑选一定数量的政治品德好、作风正派、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有培养前途的,放到基层锻炼。

党组织要对他们加强管理教育,严格要求,热情帮助,条件成熟时,择优逐级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根据这一要求,当年全国有16个省区市开展了选调生工作。

1983年8月,中组部下发了《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选调生工作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了。

1986年以后,选调生工作又一度中断。

2000年2月,中组织部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中央提出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做好选调工作,切实抓好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教育工作。

具体来说,全国选调生工作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初始阶段1965.6.14 中共中央转发高等教育部党委根据刘少奇的建议写的《关于分配一批高等文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请示报告》。

中央认为,分配一批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是实现知识分子同工农群众相结合,培养革命接班人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加强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发[2006]6号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发[2006]6号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2006年6月1日鄂发[2006]6号)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鄂发[2003]1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拔任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精神(一)选拔任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选拔任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结构合理、团结坚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要注意优化乡镇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

认真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形成良好的梯次配备,并发挥好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作用。

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女干部。

(三)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坚持把党管干部与扩大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扩大广大党员和群众在干部推荐、考察、选举、罢免等环节中的民主。

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积极推行“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办法产生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对党委书记、副书记进一步试行乡镇党代表大会“差额直选”。

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湖北选调生考试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面试则是由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

选调生考试是面向全国高校统一选调的一批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一种公职类考试。

当前选调生考试的竞争越来越大,考试题型也相对灵活,对于广大考生的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唯有抓住根本,方能应对新形势,湖北中公教育将为您提供更多的湖北选调生考试真题练习!更具体的,我们来看看2016湖北选调生考试课程是如何设置教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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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选调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选调生,系省委组织部从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基层工作服务期满的往届大学毕业生中招录并选派到基层工作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第三条开展选调生工作,是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源头,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选调生选拔、培养与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原则;(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三)重在培养、大胆使用原则;(四)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原则。

第五条选调生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管,人社、教育、编制等部门参与,按照规定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调第六条选调范围主要为高等院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和在基层工作已满服务期的大学毕业生(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等)以及其他需要纳入选调范围的对象。

第七条选调计划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

其中,女生一般不低于30%;民族自治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应占一定比例。

湖北省选调生报考条件

湖北省选调生报考条件

湖北省选调生报考条件
湖北省报考选调生的条件是每年全省政府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中选拔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优秀人才。

报考的条件是具有我国公民身份的湖北省居民,毕业于中国各类高等院校,并能够提供有关学业成绩证明的有效文件。

报考选调生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年龄限制:男性年龄不超过3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25周岁。

二、学历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三、专业要求:有关报考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方面的特长,如计算机、工程制图、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等。

四、经历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有较好的实践经历,熟悉有关行政管理的业务流程。

五、业务能力要求:报考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能够掌握各种文书、会议管理等业务技能。

六、语言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中、英文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

七、其他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有责任心,无不良嗜好。

湖北省选调生报考条件是每年政府公布的,报考者需要按照政府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由省委组织的各级公务员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允许报考者参加考录工作,依据考录成绩结果,录取有
专业技术特长的人才。

湖北省报考选调生的各项条件旨在积极引进优秀人才,担任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从而坚实根基,推动湖北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随着湖北经济的发展,选调生的报考条件也在不断完善,以期积极招揽更多优秀人才。

湖北省政府定期发布报考选调生的条件,并及时公布报考结果,择优录取合格人员,以进一步满足湖北省政府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人才需求,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和实现国家的繁荣昌盛。

湖北省选调考试试卷及答案

湖北省选调考试试卷及答案

湖北省选调考试试卷及答案(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第一部分常识判断1.国家医保局公布,2023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29亿人次,减少参保群众垫付1536.74亿元,分别较2022年增长()。

A.238.67%、89.91%B.210.67%、89.91%C.238.67%、86.2%D.205.67%、89.91%【答案】:A2.2024年3月21日是第12个国际森林日,联合国粮农组织将2024年国际森林日的主题定为"()"。

A.森林与健康B.森林与可持续生产和消费C.森林和生物多样性D.森林与创新——创新型解决方案,创造更美好世界【答案】:D3.2024年4月13日,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在()正式开馆。

涵盖科技产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领域的多场新品发布活动启动,来自英国、新加坡、韩国、日本等10余个重点国别和地区的采购团,以及100余名全球头部企业高管到会参加商务活动。

A.海南B.深圳C.上海D.广州【答案】:A4.2023年中欧班列发送190万标箱,同比()。

A.增长14.9%B.增长18%1/ 15D.增长13.5%【答案】:B5.2023年全国共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近250万件,同比(),登记数量和增速均创5年来新高。

A.增长32.5%B.增长30.95%C.增长33.25%D.增长35.95%【答案】:D6.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兵书是()。

A.《战国策》B.《孙子兵法》C.《孙膑兵法》D.《汉书》【答案】:B7.“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说的是()。

A.事物的发展是天定的B.事物的发展方向是确定的C.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单一的D.事物的发展是有规律的【答案】:D8.2011年初,我国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用工荒”加剧,不少企业拥有生产订单却招不满工人。

下列有利于解决“用工荒”问题的措施有()。

①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②政府统筹安排劳动者就业③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④加强劳动者的技能培训A.①②③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④2/ 159.下面不属于我国的五大古都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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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暂行办法鄂组发[2001]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从高等院校选调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是新的历史时期培养造就一大批能够担当重任、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的有效途径,是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选调生工作,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和锻炼,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选调生的选拔、培养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因人制宜、合理分配、有利于发挥专长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大胆使用的原则;跟踪考察、滚动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历年从高等院校共同选调并分配到基层工作的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

第二章选调及分配第五条选调生应从有关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中择优录取。

第六条选调数量由选调部门根据需要确定。

每年一般在100人左右,其中女生一般不低于20%,少数民族学生要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选调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习成绩优良,获学士以上学位;(三)一般应是中共党员,担任过班级以上党团组织或学生会干部,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四)作风正派,艰苦朴素,有扎根基层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五)身体健康。

第八条每年年底各市州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上报下一年选调生需求数量和专业意向,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组织选调。

各市州县级组织部门不直接组织选调。

选调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下发通知。

按照省委确定的选调原则和要求,省委组织部下发选调通知,就选调的有关问题作出部署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组织报名和推荐。

有关高等院校进行动员和部署。

采取学生自愿报名与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和组织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填写《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报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符合选调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按录用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

省委组织部组织对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选调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选调生初步人选名单。

体检。

对确定的选调生人选,由各高校统一组织体检。

录用。

体检合格后,作为正式录用人选,填写《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办理录用手续。

第九条选调生名单确定后,统一安排到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

具体工作单位由市州委组织部与有关县(市、区)商量确定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各高等院校按照分配去向,应将选调生直接派遣到有关市州委组织部,并将档案及时传递到市州委组织部,由市州委组织部传递到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

第十一条选调生具备国家公务员资格。

选调生到乡镇工作所需编制由编制部门在乡镇编制空额内优先调剂解决。

选调生到单位报到后,财政部门按财政体制核拨经费,保证工资发放。

选调生到基层工作不实行试用期。

对符合国办发[1993]85号和鄂人薪[1994]8号文件规定到农村乡镇工作的,其工资按文件规定执行,即提前定级和提高一至二档职务工资档次。

第三章管理第十二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接收单位,要把选调生纳入培养年轻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选调、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

具体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并抓好督办落实;定期对选调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做好选调生工作的新路子。

第十四条市州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跟踪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培养使用措施,并检查、督促落实;建立跟踪考察制度,全面掌握选调生表现情况和工作管理情况,及时提出安排使用意见。

市州委组织部每两年组织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委组织部写出专题报告。

第十五条县(市、区)委组织部是选调生的日常管理部门。

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按照省;市州委组织部的要求,抓好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经常了解掌握选调生的工作、生活和表现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年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存入本人工作实绩档案。

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逐人提出培养、使用和调整的建议,经县(市区)委决定后实施,并报市州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六条接收选调生的乡镇(街道)党委和有关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落实好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帮助选调生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门汇报选调生成长锻炼情况,提供填写选调生工作实绩、学习培训和考察考核的档案材料。

第十七条根据工作和培养锻炼的需要,选调生调动按如下程序办理:在本县(市、区)内调动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报市州委组织部备案;在市州内跨县(市、区)调动的由市州委组织部审批,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跨省、市调动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

第十八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选调生,不再由选调部门负责管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守纪等方面存问题的;本人思想动摇,不愿继续在基层工作锻炼的;健康状况不好,不能适应繁重干作任务需要的;自谋职业,脱离选调岗位的;其它原因不宜作为选调生继续培养的。

对工作满10年的选调生,除已经担任县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列入县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的人员外,不再作为选调生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半年以内,如因身体不适等原因需要改派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调生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同意,市州党委组织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批堆。

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改派的选调生,由各院校按毕业生改派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不适应基层党政管理工作的选调生,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同意,按照专业对口、用其所长的原则安排到县及县以上直属机关或教育、科研等事业单位工作。

第四章培养第十九条制定培养目标。

选调生报到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选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发展潜力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对每个人制订出培养计划和培养方向。

在年度考核时,要核查培养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根据考察情况适时调整培养计划。

第二十条坚持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对选调生理论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

1、每年省委组织部在省委党校对当年的选调生集中进行一次岗前培训。

2、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门将选调生培训纳入整个干部的培训规划,统筹安排。

培训可以开办专门的选调生培训班,也可以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或其他班次中安排。

3、选调生在基层工作的每三年中;要选送到县级以上党校培训一次。

有计划地选送担任县级领导职务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选调生到省委党校培训。

第二十一条加强锻炼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使选调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1、传帮带。

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采取结"对子"的办法,指定一名政治责任感强、作风正派、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班子成员对选调生进行传帮带。

要根据选调生的不同情况,量材施教,经常给他们提要求、教方法、指路子。

2、挂职锻炼。

每年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到上级机关、经济发达地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挂职锻炼、考察学习,帮助他们拓宽视野,开阔眼界,提高他们在不同层次、不同环境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岗位轮换。

每两年对分管的工作进行,一次调整或轮换工作岗位。

既要安排他们从事党务工作,也要安排他们从事经济工作;既要使他们积累基层工作经验,也要让他们熟,悉了解全局工作i使他们在多种岗位上得到全面的锻炼和提高。

4、压担子。

有意识地安排选调生到条件比较艰苦的地方,从事复杂、突击性的工作,交办一些急、难、险、重的任务,也可安排到村委会兼职锻炼,让他们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炼成长。

第二十二条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选调生的思想教育,对选调生要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他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重大的政治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

要教育他们克服优越感和"镀金"思想,安心基层工作。

第二十三条对选调生要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

对表现较好、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要及时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要关心选调生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第五章使用第二十四条对选调生的选拔使用,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坚持看本质、看主流、看发展、看潜质,争取早出、快出、多出人才。

第二十五条;分配到山区县(市)的选调生和分配到其他县(市、区)的女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研究生,直接安排担任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任助理一年后,经考察表现优秀的,选拔担任乡镇(街道)党政副职;选调到其他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参加工作满两年以上的,表观突出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拔担任乡镇党政副职;选调生在基层工作三年以上的,经考察,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

各地在选拔优秀选调生进班子时,本地职数已满的,可交流提拔,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先提拔进班子,以后再逐步调整到规定的职数限额内。

第二十六条担任基层领导职务时间较长的,必须有计划地在本地区、本系统内进行交流。

第二十七条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或公开选拔县级后备干部时,对选调生可适当放宽政策,让更多的选调生参与竞争,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要优先从在基层工作满两年以上的选调生中选调。

调入县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的,不再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珐由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1年5月21日统一组织2011年湖北省选调生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1天,考试科目主要为《综合知识》及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笔试结束后,分职位按照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划线排序。

《综合知识》的考试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哲学部分主要考察的知识点有:哲学的基本问题、世界物质统一性问题、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实践论、认识论、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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