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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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枣庄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枣庄医养结合实施方案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如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和养老需求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枣庄市作为山东省的重要城市之一,也面临着医养结合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推动枣庄市的医养结合事业发展,特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医养结合政策支持。

1.1 制定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明确政府的支持力度和政策措施。

1.2 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的财政补贴力度,支持其设施建设和人才引进。

1.3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事业,提供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

二、优化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2.1 建立健全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2.2 推动社区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的医疗和养老服务。

2.3 加强对医养结合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推动医养结合模式创新。

3.1 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联合体制改革,探索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模式。

3.2 支持医养结合服务的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医养结合,提高服务效率和便捷度。

3.3 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更全面的医疗和养老保障。

四、加强医养结合宣传和推广。

4.1 开展医养结合知识普及活动,提高老年人和社会公众对医养结合的认知和接受度。

4.2 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宣传医养结合成功案例和先进经验,树立医养结合的良好形象。

4.3 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的品牌建设,提升服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加强医养结合监管和评估。

5.1 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5.2 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绩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推动医养结合服务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六、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6.1 加大对医养结合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医养结合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6.2 建立医养结合人才交流平台,促进不同领域人才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医养结合事业的跨界发展。

七、加强医养结合国际交流与合作。

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

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

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

老年人数量逐年攀升,对医疗和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

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我国政府提出了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

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旨在探索和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通过试点工作,推动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2.原则:(1)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服务。

(2)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提供个性化、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

(3)创新引领,融合发展:推动医疗、养老、康复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实现产业融合发展。

三、试点内容与措施1.优化医养结合服务资源配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养老机构延伸,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2.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提高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专业素质;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连续、优质的医疗服务。

3.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探索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多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

4.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慢性病管理、康复训练等健康管理服务。

5.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医疗负担。

6.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医养结合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医养结合的认识和认同度。

四、组织实施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试点地区政府要成立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

2.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时间节点等。

3.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老年人口数量逐渐增多,老年人照护问题日益突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面临诸多困难。

传统的养老方式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急需推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实施,形成一个集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社会精神支持等多功能于一体、覆盖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性服务体系。

二、试点目标1、加强医疗服务通过引入医院护理团队等专业服务资源,满足老年人医疗、康复、失能等不同阶段的需求,提高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

2、改善养老服务提供全方位的护理服务,包括健康咨询、生活照料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活品质。

3、积极引导社会化养老通过医养结合的形式,引领社会化养老的发展,形成社会、医疗和养老的有机结合,为老年人带来更多的精神和物质支持。

三、试点内容1、建立医护服务体系拓宽医护服务渠道,组建专业医院护理团队,建立科学规范的康复治疗、失能预防服务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多项工作机制,强化对老年人体检和健康管理的服务。

2、改善养老服务优化老年人居住环境,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条件,配备专业护理人员,开展健康咨询、日间照料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

3、创新社会形式通过社区和医院、养老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组织等不同形式的合作,建立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综合性服务网络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医疗和养老服务。

四、试点地区和对象试点地区:本方案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试点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半失能人群等需求较为特殊的人群。

五、试点方案1、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体系(1)在社区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积极健康中心。

(2)在医院或养老机构内设有老年康复医疗服务中心。

(3)开展医院、养老机构、社会团体、志愿机构等多方合作,积极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程的建设。

2、加强医疗保健服务(1)实行长期护理认定机制,确保老年人得到全程医疗服务。

(2)开展日间照料和康复护理,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

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引言:当前我国老龄化问题已经日益严重,为了让老年人得到更好的照顾和服务,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已经开展。

医养结合是将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资源共享,同时也能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医养结合试点的背景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养老设施短缺,医养服务不足,给老年人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启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旨在实现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有机结合,资源共享,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照顾和服务。

二、医养结合试点的目标通过医养结合试点,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之能够更好地享受服务;2.提高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实现资源共享;3.促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医疗和养老服务;4.为全国医养结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可行性和可复制性的经验。

三、医养结合试点的相关政策1.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产业基础设施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4.《北京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5.《广东省医养结合发展指导意见》;6.《江苏省医养结合管理制度》;7.《浙江省医养结合试点实施方案》;8.《上海市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等。

四、医养结合试点的模式1.医院+养老院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能够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的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医院能够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同时也能够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设备和技术支持,为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保驾护航。

2.专业医养结合机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专业的机构将医疗和养老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健、健康管理等服务。

这种模式能够提供很多便利,同时也可以给老年人带来更加全面的照顾。

3.委托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医疗机构来管理养老机构的医务工作。

枣庄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枣庄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枣庄医养结合实施方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和养老需求,枣庄市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制定了枣庄医养结合实施方案,以期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

一、建立医养结合机构。

为了实现医养结合的目标,枣庄市将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力度。

首先,将现有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进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服务水平。

其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医疗事业,引进专业的医疗团队和设备,提供更专业、更便捷的医疗服务。

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为了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枣庄市将加大医保政策的倾斜力度。

通过建立医养结合的医保政策,老年人可以在养老机构就医,享受到与医院相同的医疗待遇。

同时,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监管,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为了提高医养结合服务的水平,枣庄市将加强对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

通过开展相关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和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四、推动信息化建设。

为了提高医养结合服务的便捷性和透明度,枣庄市将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

通过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实现医疗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同时,推广互联网+医疗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的就医服务。

五、加强宣传和推广。

为了让更多的老年人和家庭了解医养结合的政策和服务,枣庄市将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

通过举办医养结合政策解读会、开展义诊活动等形式,让老年人和家庭了解政策和服务,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为了保障医养结合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枣庄市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和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同时,建立老年人投诉和维权渠道,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枣庄医养结合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医疗养老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也将推动枣庄市医养结合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医养结合”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老年人对医疗和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传统的医疗和养老服务模式已经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医养结合”作为一种创新的服务模式,将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便捷、高效的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

二、目标通过实施“医养结合”方案,实现以下目标:1、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

2、优化医疗和养老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服务对象本方案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老年人:1、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的老年人。

2、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3、高龄老年人。

4、患有精神疾病、需要特殊照顾的老年人。

四、服务内容1、医疗服务(1)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评估和体检,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方案。

(2)设立专门的医疗科室,配备专业的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服务。

(3)开展康复治疗服务,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等,帮助老年人恢复身体功能。

(4)提供临终关怀服务,为临终老年人提供心理慰藉和身体护理,让老年人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最后一程。

2、养老服务(1)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包括饮食、起居、清洁、安全等方面的照顾。

(2)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3)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帮助老年人缓解孤独、焦虑等不良情绪。

3、医养结合服务(1)建立医养结合服务团队,由医生、护士、康复师、护理员等组成,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实现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即可享受到便捷的医疗服务,如门诊、住院、转诊等。

(3)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五、服务模式1、机构养老模式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实现医疗与养老的一体化服务。

医院医共体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范本

医院医共体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范本

医院医共体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养老服务已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

医养结合是养老服务的一种新模式,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高效、个性化的医疗养老服务。

为了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某医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开始实施医院医共体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试点项目。

本文将重点介绍该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具体内容,旨在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和帮助。

项目目标该试点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医院医共体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促进医养结合服务的深入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医疗养老服务。

具体目标如下:1.建立覆盖全城的医院医共体,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2.加强医院与养老机构的合作,优化转诊服务;3.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4.推广医养结合服务的理念和模式,引领行业向更加有效、优质、智能的方向发展。

实施方案为实现以上目标,该试点项目将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医院医共体该项目将建立涵盖全城的医院医共体,包括经过认证的医院、养老院和社区服务机构。

医院将与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一起,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高效、个性化的医疗养老服务。

医院医共体将实现病人信息共享、规范转诊和优质转运,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2. 加强医院与养老机构的合作该项目将加强医院与养老机构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建立定期派遣医生和护士的机制,确保老年人的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此外,该项目还将优化转诊服务,对于需要转诊的老年人,建立一体化转诊窗口,实现不同机构之间交叉宣传和信息共享。

3. 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评估体系该项目将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全面评估医院医共体的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评估体系将从老年人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因素,定期公布评估结果,为整个行业的提升和推广提供依据。

4. 推广医养结合服务的理念和模式该项目将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向医疗、养老和社区服务从业人员传播医养结合的理念和模式,引导行业发展朝着更加有效、优质、智能的方向发展。

“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医养结合”实施方案在“医养结合”实施方案中,我们旨在促进医疗和养老服务的融合,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本实施方案将介绍相关政策、资源整合、机构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内容,以期使“医养结合”成为老年人照护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政策支持政府将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对“医养结合”实施的支持力度。

政策将涵盖医疗保障、养老服务、人才引进等方面,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并提供资金、税收和用地等优惠政策,为“医养结合”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二、资源整合1. 建立医养资源整合平台。

政府将推动建立医养资源整合平台,整合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2. 优化医养资源布局。

政府将引导和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附近设立分支机构或合作机构,便利老年人就医就养,提供便捷、高效的医养服务。

三、机构建设1. 建设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政府将投入资金,支持一批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建设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推动先进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普及和复制。

2. 完善医养机构的建设标准。

政府将制定医养机构的统一标准,并加强监管,确保医养机构的环境、设施和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保障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四、人才培养1. 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政府将鼓励医护人员、老年护理员等跨领域人才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对医疗和养老服务的需求。

2. 建立医养结合人才交流平台。

政府将建立医养结合人才的交流平台,促进不同机构间的人员交流和合作,加强医养结合领域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医养结合”实施方案的落地将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质量的医疗养老服务。

政府的政策支持、资源整合、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将共同推动“医养结合”事业的发展,为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和健康保驾护航。

通过本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我们相信“医养结合”将成为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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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8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扎实有效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建立起医养结合体制机制,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大会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健康养老服务事业为宗旨,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区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医疗养老服务平台,提高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2017年,自治区、地(州、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重点指导、政策倾斜,非试点地区参照本方案同步推进,乌鲁木齐市、巴州和克拉玛依市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确定伊犁州、昌吉州、哈密市为自治区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其他地(州、市)至少设1个市(县)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2017年底,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的医疗机构达到80%以上;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0年,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疗、养老服务体系高度融合,充分彰显医养结合产业效能。

通过开展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建立完善医养结合工作长效机制,打造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医养结合健康服务新模式,逐步构建起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三、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自治区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召集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民政厅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相关委办、厅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自治区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各地也要建立本级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四、重点任务(一)大力推进居家层面医养结合1.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落实《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关于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7〕164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工作要求,开展家庭医生团队为老年人签约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利用网络家庭医生APP签约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签约,为老年人建立并不断完善健康档案,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2017年实现家庭医生与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实现家庭医生与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比例达到70%以上,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2.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各地在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内的基础性签约服务包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规范》(WS/T 484-2015)和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针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需求,设计出针对健康老人、失能老人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民族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规范个性化签约服务包中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3.做好家庭病床服务。

根据原卫生部《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试点地(州、市)要制定具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病床实施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行动不便且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着力促进社区层面医养结合1.强化基层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社区服务功能。

依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融为一体,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功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就近、快捷的生活照料、文体娱乐、预防保健、康复医疗服务,并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标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

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在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农村养老院、社区养老机构设置服务站点或签约服务,由签约的家庭医生团队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

根据《关于自治区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7号),形成初诊在社区、急重病人转诊到协议医院、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通过“绿色转诊通道”转入三级医疗机构,康复期再转入基层医养结合机构或医疗机构康复治疗的分级诊疗健康养老模式。

(三)全面提升机构层面医养结合1.推进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

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失能老人护理型养老机构,具备开办医疗机构条件的,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审批,可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号)要求,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民族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

100张床位以下的失能老人护理型养老机构要单独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不具备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条件的要与就近的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及时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

2.开展养医联合体建设。

养老机构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成立养医联合体,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建立完善可持续性的医疗服务运行机制。

3.加强医疗机构老年护理康复服务功能。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举办老年护理院、康复医院和安宁疗护中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及一定数量的老年护理床位,当地民政部门给予护理床位补助,在财政补贴等政策上要予以倾斜,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和康复需求。

到2020年,试点地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民族医院)均设立老年病科并开设老年病区,为慢性病老年人、疾病治疗期和病后恢复期老年患者提供专业化医疗护理康复服务,非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设老年病科及老年护理床位。

(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1.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安宁疗护为核心的护理型养老机构。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有关要求,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连续整合的服务,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满足失能老人需求。

2.增加健康养老服务供给。

落实《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新民发〔2017〕61号)有关工作要求,盘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村(居)民委员会闲置用房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经过一定程序,整合改造成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提高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就医服务的便捷性、可及性。

3.发展中医民族医药特色养老机构,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民族医诊室。

推动中医民族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民族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等医养结合机构。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民族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有条件的中医民族医医院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民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创新老年人中医民族医药特色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民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开展中医民族医“治未病”工程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为居民提供中医民族医康复护理服务。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保健服务。

4.发展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有关工作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集居住、疗养、康复、保健、托幼、文化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养老综合服务社区(养老社区),为老年人提供集候鸟休闲、中医民族医养生、医疗护理、康体保健、老年教育、生活照料为一体的高质量的健康养老综合体。

(五)开展智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充分利用现有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建立家庭医生与上级医院的支持互动平台,通过远程会诊、在线咨询、预约转诊等,实现家庭医生及时获得上级专家的技术支持。

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鼓励推广使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网络平台,签约居民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智能家庭医生服务平台(APP)与家庭医生管理端(APP)进行实时对接服务,居民可通过定位找到离自己最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家庭医生团队,在线享受签约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为居家和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保障。

(六)安排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卫医发〔2015〕79号)规定,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多点执业不设任何条件限制,引导、鼓励和支持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每月至少在医养结合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一天服务,累计服务时间可折合为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间,并纳入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竞进职称考核之一。

医疗机构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对到医养结合机构轮岗服务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给予倾斜。

(七)加强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7〕8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新民发〔2017〕68号)要求,整合人才资源,优化人才结构,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统筹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依托职业技术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含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建立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医养结合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3-5所自治区养老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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