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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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对措施分析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对措施分析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对措施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发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等。

这些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和严重性,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严重的损失。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应对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应对措施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突发环境事件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突发性:突发性是突发环境事件的最显著特点,意味着这些事件通常在短时间内发生、发展并造成重大损失,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预警能力和应对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不可预测性:某些突发环境事件如地震、飓风等天灾往往难以准确预测其发生时间和地点,在这种情况下,应急监测和应对措施更需要依靠科学技术手段来迅速应对。

3. 严重性:突发环境事件通常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它们可能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面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和研究其应急监测和应对措施,以期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更加迅速、科学、有效地应对和减轻损失。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是指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进行实时、准确、全面的监测和数据采集工作,通过监测和分析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应急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 实时监测:建立实时监测体系,通过传感器、监测站点等设备对环境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包括但不限于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

2. 数据采集:及时采集、整理并传输监测数据,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数据分析:利用先进的数据分析技术,对监测数据进行快速、精准的分析,提供科学依据和预警信息。

4. 预警发布:在监测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传达风险信息,提醒和引导大众进行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需要依赖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和设备,加强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网络和体系,确保监测工作在全方位、立体化的情况下展开,以迅速、全面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展的动态。

HJ589-20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589-20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应急监测方案、跟踪监测、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急监测终止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等的应急监测。

注:本标准不适用于辐射事故、海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及微生物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对工作的应急监测,相关应急监测工作可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或活动等原因引发的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执行HJ 1155相关要求。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急监测包括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和跟踪监测两个阶段。

应急监测终止后进行的后续监测不适用本标准,可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HJ/T 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9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493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1155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一、工作目标本预案旨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体系,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监测工作,降低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环境风险源头的防控,提高环境风险预测预警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概率。

(2)建立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监测能力。

(3)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监测设备、仪器、试剂等物资的充足和完好。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应急监测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2)成立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3)建立应急监测工作制度,确保应急监测工作的有序开展。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监测。

(2)优化应急监测流程,提高应急监测效率。

(3)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

三、组织管理1、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指挥和决策。

2、设立应急监测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3、建立应急监测队伍,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监测设备操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4、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确保应急监测工作的协同高效。

5、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6、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指挥部、应急监测队伍和相关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污染源、风险源和敏感区域的监管。

(2)定期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改善卫生条件(1)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运行效率。

环境监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环境监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环境监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2)相关环境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3)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环境监测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数据异常、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组织机构成立环境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组长: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人;(2)副组长:环境监测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3)成员:环境监测机构相关岗位人员。

2. 职责(1)组长: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3)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各项任务。

三、应急响应1. 信息报告(1)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报告。

2. 事件调查(1)对突发事件进行初步调查,明确事件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2)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3. 应急处置(1)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防止事态扩大;(2)对受影响的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动相关资源,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后期处置1. 事件评估(1)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2)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2. 资料整理(1)整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类资料;(2)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档案。

3. 恢复重建(1)根据事件评估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正常环境监测工作;(2)对受影响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更换或重建。

五、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1)加强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建立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1.1 本规范旨在规范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并确保其在实践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1.2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设备管理、监测作业实施、数据处理和分析等环节。

1.3 本规范中的术语定义:(1)突发环境事件:指由自然灾害、工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预见、突然发生的环境事件。

(2)应急监测: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监测环境要素和污染物浓度等相关信息,以制定应急响应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监测设备: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仪器设备,包括气象站、水质采样器、气体分析仪等。

第二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设备管理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设备需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稳定性和可靠性。

2.2 监测设备的存放场所需保证其干燥、通风、无妨碍使用等条件,并应定期消毒,以确保设备不被污染。

2.3 监测设备的选型应根据实际需求和技术指标进行制定,采购前应进行实地勘察和综合评估,以确保设备的适用性和可靠性。

2.4 监测设备需定期进行测量和校准,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三章监测作业实施3.1 监测作业前,需进行监测方案设计和部署,并将设计方案上传至应急监测管理平台进行备案。

3.2 实施监测作业前,需进行现场勘查和危险评估,并穿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3.3 监测设备的布设应确定监测点位,并在记录本上进行记录和标注,同时应上传至应急监测管理平台备案。

3.4 监测作业中,应根据实际检测情况对监测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应急监测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及时报送监测结果。

第四章数据处理和分析4.1 监测数据经收集后,应进行数据标签和质控处理,确保数据可信度和准确性。

4.2 监测数据需及时上传至应急监测管理平台,并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以确定监测结果的可信度和实用性。

4.3 对于监测结果异常的情况,需要及时报告相关机构和专家,以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2.06.09•【文号】环办监测函〔2022〕231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有效应对火灾、爆炸、泄漏等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以下简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污染,准确掌握事发地周边及附近敏感点空气污染状况,确保应急监测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我部组织制定了《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6月9日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为有效应对火灾、爆炸、泄漏等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污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准确掌握事发地周边及附近敏感点空气污染状况为目标,按照快速及时、准确可靠、数据说话、支撑决策的原则,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重特大火灾、爆炸、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的空气应急监测。

不适用于涉及军事设施、核设施等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

一、应急监测工作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

事发地生态环境监测部门接到事件通知后,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监测预案,组织人员、调集应急监测设备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上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影响程度和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要求,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成立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并以本级或上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为主要力量组建应急监测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一、监测方法应急事故的监测应优先使用快速监测仪器和设备以缩短监测时间,包括各种专属性的侦检纸、速测管和便携式快速监测仪器,只有在快速监测仪器和设备不到位或速测管、速测仪的检测精度和检测范围不能满足监测的定量要求时,才考虑实验室的检测方法。

二、监测布点2.1现场情况的调查在布点监测过程中,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实施布点。

当事故主体为固定源(生产或存储危险品的工厂和仓库等)时,根据事故主体单位的肇事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结合事故主体单位潜在风险源资料来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

当事故主体为非固定源(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品)时,可:(1)根据肇事车、船主提供或装货单所列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来确定。

(2)若无法从肇事车、船上获得有价值的污染物信息,可根据举报者提供的事故污染物理化特征结合现场的调查来综合判断。

如从颜色、气味、人员或动物中毒症状来确定大致为那一类污染物。

当肇事车辆、船舶发生事故后,流动源可视为固定源,监测布点按固定源实施布点。

2.2相关信息的收集该工作重要的是要做好污染事故信息的收集和调研分析工作,包括事故发生地风险源情况,肇事主体单位提供的污染信息、工艺流程图、排水管网、消防平面图及事故报告人对现场污染特征的描述。

除此之外还要访问群众,搜集现场的水文、气象、地理参数和现场的污染状况,以此来实施监测并及时调整监测预案。

2.3水质监测(1)监测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监测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应尽量避开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监测点位,如有毒蛇、毒虫出没的地点,血吸虫病区等,如必须实施监测时,须做好防护措施;在采集江、河、湖泊的水样遇到恶劣天气时,如六级以上大风、暴雨和洪水等恶劣条件,应更改采样时间。

(2)监测项目根据对已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了解,开展的监测活动,不仅要对常规监测项目进行监测,对于特殊有毒有害污染物、潜在的可能发生的二次污染物也必须实施监测。

监测的项目主要由下面几部分组成:Ⅰ常规监测:酸碱度、余氯、溶解氧、氨氮、总氮、总磷等常规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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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与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与土壤环境等的应急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污染事件、海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微生物污染事件等的应急监测。

引用的文件编辑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就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与判定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91 地表水与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 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采样与布点编辑布点a布点原则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一般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其附近区域为主。

同时必须注重人群与生活环境,重点关注对饮用水水源地、人群活动区域的空气、农田土壤等区域的影响,并合理设置监测断面(点),以掌握污染发生地状况、反映事故发生区域环境的污染程度与范围。

对被突发环境事件所污染的地表水、地下水、大气与土壤应设置对照断面(点)、控制断面(点),对地表水与地下水还应设置消减断面,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所需信息,同时须考虑采样的可行性与方便性。

b布点方法根据污染现场的具体情况与污染区域的特性进行布点。

对固定污染源与流动污染源的监测布点,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产生污染物的不同工况(部位)或不同容器分别布设采样点。

对江河的监测应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布点.同时在事故发生地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如江河水流的流速很小或基本静止,可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在事故影响区域内饮用水取水口与农灌区取水口处必须设置采样断面(点)。

c 对湖(库)的采样点布设应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同时根据水流流向,在其上游适当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必要时,在湖(库)出水口与饮用水取水口处设置采样断面(点)。

d 对地下水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根据本地区地下水流向采用网格法或辐射法布设监测井采样,同时视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在垂直于地下水流的上方向,设置对照监测井采样;在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的取水处必须设置采样点。

e对大气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在下风向按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故点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在可能受污染影响的居民住宅区或人群活动区等敏感点必须设置采样点,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风向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位置。

f 对土壤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按一定间隔的圆形布点采样,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深度采样,同时采集对照样品,必要时在事故地附近采集作物样品。

g 根据污染物在水中溶解度、密度等特性,对易沉积于水底的污染物,必要时布设底质采样断面(点)。

采样(1) 采样前的准备a采样计划制定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初步制定有关采样计划,包括布点原则、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监测项目、采样人员及分工、采样器材、安全防护设备、必要的简易快速检测器材等,必要时,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更详细的采样计划。

b采样器材准备采样器材主要就是指采样器与样品容器,常见的器材材质及洗涤要求可参照相应的水、大气与土壤监测技术规范,有条件的应专门配备一套用于应急监测的采样设备。

此外还可以利用当地的水质或大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进行采样。

(2) 采样方法及采样量的确定a 应急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样品,采样量根据分析项目及分析方法确定,采样量还应满足留样要求。

b 污染发生后,应首先采集污染源样品,注意采样的代表性。

c 具体采样方法及采样量可参照HJ/T91、HJ/T164、HJ/T194、HJ/T193、HJ/T55与HJ/T166等。

(3) 采样范围或采样断面(点)的确定(4) 采样频次的确定采样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

事故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

依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与事故发生地的污染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既满足反映环境污染程度、范围的要求,又切实可行。

(5) 采样注意事项a 根据污染物特性(密度、挥发性、溶解度等),决定就是否进行分层采样。

b 根据污染物特性(有机物、无机物等),选用不同材质的容器存放样品。

c 采水样时不可搅动水底沉积物.如有需要,同时采集事故发生地的底质样品。

d 采气样时不可超过所用吸附管或吸收液的吸收限度。

e 采集样品后,应将样品容器盖紧、密封,贴好样品标签。

f 采样结束后,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样品,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即重采或补采。

(6) 现场采样记录现场采样记录就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第一手资料,必须如实记录并在现场完成,内容全面,可充分利用常规例行监测表格进行规范记录,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a 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污染事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b 现场示意图,如有必要对采样断面(点)及周围情况进行现场录像与拍照,特别注明采样断面(点)所在位置的标志性特征物如建筑物、桥梁等名称。

c 监测实施方案,包括监测项目(如可能)、采样断面(点位)、监测频次、采样时间等。

d 事故发生现场描述及事故发生的原因。

e 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如水温、水流流向、流量、气温、气压、风向、风速等)。

f 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称、流失量及影响范围(程度);如有可能,简要说明污染物的有害特性。

g 尽可能收集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其她信息,如盛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标签等信息,尤其就是外文标签等信息,以便核对。

h 采样人员及校核人员的签名。

(7) 跟踪监测采样a 污染物质进人周围环境后,随着稀释、扩散与降解等作用,其浓度会逐渐降低。

为了掌握事故发生后的污染程度、范围及变化趋势,常需要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直至环境恢复正常或达标。

b 在污染事故责任不清的情况下,可采用逆向跟踪监测与确定特征污染物的方法,追查确定污染来源或事故责任者。

(8) 采样的质量保证a 采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能切实掌握环境污染事故采样布点技术,熟知采样器具的使用与样品采集(富集)、固定、保存、运输条件。

b 采样仪器应在校准周期内使用,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仪器离开实验室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

c 采样的其她质量保证措施可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现场监测编辑(1)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确定原则应能快速鉴定、鉴别污染物,并能给出定性、半定量或定量的检测结果.直接读数.使用方便,易于携带,对样品的前处理要求低。

(2)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准备可根据本地实际与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配置常用的现场监测仪器设备,如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与便携式监测仪器等快速检测仪器设备。

需要时,配置便携式气相色谱仪、便携式红外光谱仪、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等应急监测仪器。

(3) 现场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凡具备现场测定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进行现场测定。

必要时,另采集一份样品送实验室分析测定,以确认现场的定性或定量分析结果。

a 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与便携式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可参照相应的使用说明,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其她物质的干扰。

b 用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与便携式监测仪器进行测定时,应至少连续平行测定两次,以确认现场测定结果;必要时,送实验室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现场监测结果加以确认、鉴别。

c 用过的检测试纸与快速检测管应妥善处置。

(4) 现场监测记录现场监测记录就是报告应急监测结果的依据之一,应按格式规范记录,保证信息完整.可充分利用常规例行监测表格进行规范记录,主要包括环境条件、分析项目、分析方法、分析日期、样品类型、仪器名称、仪器型号、仪器编号、测定结果、监测断面(点位)示意图、分析人员、校核人员、审核人员签名等,根据需要并在可能的情况下。

同时记录风向、风速、水流流向、流速等气象水文信息。

(5) 现场监测的质量保证a 用于应急监测的便携式监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校准或核查。

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仪器使用前需进行检查。

b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等应按规定的保存要求进行保管,并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应定期用标准物质对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等进行使用性能检查,如有效期为一年,至少半年应进行一次。

采样监测安全编辑进入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人员,必须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对事故现场不熟悉、不能确认现场安全或不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未经现场指挥/警戒人员许可,不应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

(1) 采样与现场监测人员安全防护设备的准备各地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配备必要的现场监测人员安全防护设备。

常用的有:a 测爆仪、一氧化碳、硫化氢、氯化氢、氯气、氨等现场测定仪等。

b 防护服、防护手套、胶靴等防酸碱、防有机物渗透的各类防护用品。

c 各类防毒面具、防毒呼吸器(带氧气呼吸器)及常用的解毒药品。

d 防爆应急灯、醒目安全帽、带明显标志的小背心(色彩鲜艳且有荧光反射物)、救生衣、防护安全带(绳)、呼救器等。

(2) 采样与现场监测安全事项a 应急监测,至少二人同行。

b 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应经现场指挥/警戒人员许可,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

c 进入易燃易爆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车辆应有防火、防爆安全装置,应使用防爆的现场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包括附件如电源等)进行现场监测,或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现场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进行现场监测。

d 进入水体或登高采样,应穿戴救生衣或佩带防护安全带(绳)。

样品管理编辑目的样品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接收、分析、处置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样品在传递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样品标志(1) 样品应以一定的方法进行分类,如可按环境要素或其她方法进行分类,并在样品标签与现场采样记录单上记录相应的唯一性标志。

(2) 样品标志至少应包含样品编号、采样地点、监测项目(如可能)、采样时间、采样人等信息。

(3) 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样品特别就是污染源样品应用特别标志(如图案、文字)加以注明。

样品保存除现场测定项目外,对需送实验室进行分析的样品,应选择合适的存放容器与样品保存方法进行存放与保存。

(1) 根据不同样品的性状与监测项目,选择合适的容器存放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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