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022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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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46号公告-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成文日期:2011-07-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税率表一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七-个人税的计算与申报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 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雇员取得的 不是全年一次性奖金,而是全年一次性奖金以 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 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应一律与当月工 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税。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 额的确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以纳税人每 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 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和损 失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 计算
操作技能,学生应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 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纳 税申报表的填制。
任务一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特征 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内容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对个人(自然人)取得
(7)3月份购入一批债券,买入价20000元,支付 相关税费共计300元。年底将该批债券一次性卖 出,卖出价25000元,另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 计200元;
案例导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 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赵国庆2014年全年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应纳的 个人所得税;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 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 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用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 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 税率。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起征点2000元)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起征点2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其中,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
各项收入应当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
成本、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表如下: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应税所得率表行业应税所得率(%)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5-20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7-20饮食服务业7-25娱乐业20-40其他行业10-30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计税办法。
*外国人在中国纳税规定外籍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同的情况下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一)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在我国的经济体系中,个体工商户是一支重要的力量。
他们为社会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商品和服务,促进了就业和经济的发展。
而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了解并遵循相关的税收政策,其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就是一个关键的部分。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具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区间来确定税率的。
目前,我国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是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第一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00 元的部分,税率为 5%。
这意味着,如果您的个体工商户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在30000 元以下,那么您需要按照所得额的 5%缴纳税款。
例如,某个体工商户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20000 元,那么他需要缴纳的税款为 20000×5% = 1000 元。
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1500 元。
假设某个体工商户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50000 元。
首先计算前30000 元应纳税额为 30000×5% = 1500 元。
然后计算超过 30000 元的部分,即 20000 元(50000 30000),应纳税额为 20000×10% = 2000 元。
所以总的应纳税额为 1500 + 2000 1500 = 2000 元。
第三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90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税率为 20%,速算扣除数为 10500 元。
比如,某个体工商户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150000 元。
前 90000 元的纳税计算:前 30000 元为 30000×5% = 1500 元;30001 元至 90000 元的部分为 60000×10% = 6000 元。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

表1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一览表2 表工资、薪金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日执行)年9月1(2011直接乘上最高税率,得计税法中,对计税依据超额累进税率所谓的“速算扣除数”就是:在对于快速到的结果与真实的税额之差,这个差在每一级都是一个常数。
事先推出这个常数,计算税额很有帮助,所以这个数叫“速算扣除数”。
快速计算个税的公式是【速算扣除数-计税依据×最高税率最终税额】。
=税率3%对应速算扣除数为+0=105 )(150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税率10%10%-3%+105=555 (450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20%税率20%-10%)+555=1005 900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25%税率)(25%-20%+1,005=2,775)30%-25%(35,00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30%税率.+2,775=5,505 )税率3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55,000*(35%-30%+5,505=13,505 )80,000*税率4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45%-35%10,000,怎么计算个税呢?例二:如果某人扣保险后工资10,000-3,500=6,500元。
555 ,速算扣除数之间,使用税率20%6,500介于4,500和9,0006,500*20%-555=745表3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2011年9月1日执行)表4 劳务报酬所得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工资薪3超额累进税率在个人所得税中使用的有个税目,一是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承包级超额累进税率,二是的,适用金3-45720-40劳务报酬级超额累进税率,的5-35适用承租所得,5三是,适用工资薪金是按月、而且要注意计税依据的差异,级超额累进税率,的3 劳务报酬按次、个体户及承包承租按年。
+速算扣“而是根据税法推算出来的一个方便计算的系数。
速算扣除数并非税法规定,所谓的直接乘上最高税率,得到的结果与真实计税依据超额累进税率”就是:在计税法中,对除数对于快速计算税额很有帮事先推出这个常数,的税额之差,这个差在每一级都是一个常数。
个体工商户所缴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怎么计算

个体工商户所缴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怎么计算个体工商户个税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起征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具体如下:1、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
2、销售费用是指个体户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其他销售费用。
3、管理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无法收回的账款(坏账损失)、业务招待费、缴纳的税金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中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5、个体户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上述各项直接支出、间接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准予扣除的项目和标准,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一、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起征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二、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包括:
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
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具体如下:
1、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
2、销售费用是指个体户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其他销售费用。
3、管理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无法收回的账款(坏账损失)、业务招待费、缴纳的税金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中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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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就是个小企业所得税,注意与企业所得税的不同之处,以下凡红字标注部分,均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计税不同于企业之处。
)(一)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这是采用会计核算办法归集或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1. 收入总额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以上各项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
2.准予扣除的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损失和准予扣除的税金。
(1)成本、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o"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 ,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费用,从2008年3月1日起扣除标准每月2000元,全年为24000元。
销售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以及其他销售费用o管理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开办费摊销、无法收回的账款(坏账损失)、业务招待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o财务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中的其他财务费用。
(2)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3)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不能提供有关的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的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3.准予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其他项目及列支标准(1)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的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2)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保险、运输保险以及从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及其他保险费用支出,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扣除。
(3)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可以据实扣除。
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或数额较大的,应分期扣除。
(4)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工商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缴纳的其他规费,其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5)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租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费用,其扣除分两种情况处理:以融资租赁方式( 即出租人和承租人事先约定,在承租人付清最后一笔租金后,该固定资产即归承租人所有) 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不得直接扣除;如果是以经营租赁方式( 即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租人固定资产,租赁期满后,该固定资产应归还出租人)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
(6)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 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
超出上述标准和范围的,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扣除。
(7)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即毁损净损失,由个体工商户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当期扣除。
(8)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以外币结算的往来款项增减变动时,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人民币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
(9)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无法收回的账款( 包括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还债义务超过3 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应由其提供有效证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10)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11)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12)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3)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收入的千分之五。
(14)个体工商户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纳税人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15)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家庭生活混用的费用,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分摊比例,据此计算确定的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
(16)个体工商户的年度经营亏损,经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
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17)个体工商户购入低值易耗品的支出,原则上一次摊销,但一次性购入价值较大的,应分期摊销。
分期摊销的价值标准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二)资产的税务处理个体工商户购入、自建、实物投资和融资租人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只能采取分次计提折旧或分次摊销的方式予以列支。
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个体工商户的固定资产是指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期限超过 1 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器具等。
(1) 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2) 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以经营方式租人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资产计价方式所确定的资产价值和规定的资产折旧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按固定资产原价的5%确定),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
(3) 固定资产的计价(4)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5)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2.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无形资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著作权、场地使用权等。
(1) 无形资产的计价(2) 无形资产的摊销3.递延资产的税务处理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之外,可作为递延资产中的开办费,并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不短于5 年的期限内分期均额扣除。
4.流动资产的税务处理及存货计价(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由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分别计算按月预缴税额和年终汇算清缴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本月应预缴税额=本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月累计已预缴税额公式中的适用税率,是指与计算应纳税额的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对应的税率,该税率从《五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税率表》( 年换算月)中查找确定。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汇算清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一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09 年考题:下列有关个体工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表述,正确的有(ACD)A.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B.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50%扣除C.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勺部分,可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D.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 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
E.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