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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PPT学习解读讲解模板课件

202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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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 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 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 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 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 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 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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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工资清偿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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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 予以清偿。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 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 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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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 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 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 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 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 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 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 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 有。
30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 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 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 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 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 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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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
➢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策完整闭环,条例的实施将加大依法“治欠”的力度。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司长芮立新说,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 用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这些规定有助于解决发生拖欠工资之后证据不足的问题。
《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此外,在工程建设领域,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发生欠薪时,经 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是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清偿。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条 例规定,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方式,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保函来替代。”王程说。
实践中
工程款通常按照工程节点拨付,与每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存在“时间差”。 王程说,条例作了两项规定,
1 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 建设单位需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按时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
不得超过一个月。
“人工费必须按照至少每月一次的方式拨付。这两项制度设计,对保障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 付起到关键性作用。”
《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我国日前公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各 环节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开启了我国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1 明确法律责任,构建共治体系 2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建设领域 3 加大治欠力度,扎紧不敢欠不能欠的制度笼子
《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0 1
➢ “条例的制定,是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是依法治欠的重要体现和 制度保证,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全说。
➢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策完整闭环,条例的实施将加大依法“治欠”的力度。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司长芮立新说,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 用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这些规定有助于解决发生拖欠工资之后证据不足的问题。
《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此外,在工程建设领域,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发生欠薪时,经 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是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清偿。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条 例规定,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方式,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保函来替代。”王程说。
实践中
工程款通常按照工程节点拨付,与每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存在“时间差”。 王程说,条例作了两项规定,
1 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 建设单位需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按时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
不得超过一个月。
“人工费必须按照至少每月一次的方式拨付。这两项制度设计,对保障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 付起到关键性作用。”
《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我国日前公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各 环节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开启了我国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1 明确法律责任,构建共治体系 2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建设领域 3 加大治欠力度,扎紧不敢欠不能欠的制度笼子
《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0 1
➢ “条例的制定,是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是依法治欠的重要体现和 制度保证,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全说。
2020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贯学习 PPT精品课件

内容提要
• 一是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职责。提出要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 督,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公安 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强化举报投诉,实现多方共治。
• 二是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源头治理。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 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 账并至少保存3年。
• 三是明确工资清偿责任,实行全程监管。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具备合 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 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地方视情况约 谈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 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 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 第五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一章 总 则
•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 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贯培训ppt课件

第一章节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
➢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举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
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 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 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
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 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CO N T E N T S
01 总 则
02 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
03 工资清偿
04 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目
录
05 监督检查
06 法律责任
07 附 则
2020
学习 解读
第一章节
版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节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 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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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
➢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策完整闭环,条例的实施将加大依法“治欠”的力度。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司长芮立新说,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 用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这些规定有助于解决发生拖欠工资之后证据不足的问题。
5
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工资支付
明确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权限,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 位金融账户及房产、车辆等情况;
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 律责任。
第二部分
《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工资报酬权益是劳动者的核心权益
《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此外,在工程建设领域,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发生欠薪时,经 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是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清偿。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条 例规定,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方式,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保函来替代。”王程说。
实践中
工程款通常按照工程节点拨付,与每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存在“时间差”。 王程说,条例作了两项规定,
02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03 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我国日前公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各 环节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开启了我国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策完整闭环,条例的实施将加大依法“治欠”的力度。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司长芮立新说,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 用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这些规定有助于解决发生拖欠工资之后证据不足的问题。
5
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工资支付
明确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权限,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 位金融账户及房产、车辆等情况;
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 律责任。
第二部分
《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工资报酬权益是劳动者的核心权益
《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此外,在工程建设领域,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发生欠薪时,经 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是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清偿。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条 例规定,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方式,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保函来替代。”王程说。
实践中
工程款通常按照工程节点拨付,与每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存在“时间差”。 王程说,条例作了两项规定,
02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03 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我国日前公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各 环节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开启了我国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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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
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 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学习 解读
新 版
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XXX
前 言 / PREFACE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 常务会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 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第一章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
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 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学习 解读
新 版
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XXX
前 言 / PREFACE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 常务会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 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第一章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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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以往涉及保障工资报酬权益的有关执法依据散见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在执法实践中,各地普遍反映,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得比较原则,操作起来不好把握;对欠薪问题多发高发的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其中往往涉 及工程款纠纷,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难以对清偿主体作出有效的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 了欠薪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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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工资支付
明确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权限,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 位金融账户及房产、车辆等情况;
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 律责任。
第二部分
《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工资报酬权益是劳动者的核心权益
《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此外,在工程建设领域,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发生欠薪时,经 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是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清偿。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条 例规定,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方式,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保函来替代。”王程说。
实践中
工程款通常按照工程节点拨付,与每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存在“时间差”。 王程说,条例作了两项规定,
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拖欠农 民工工资的地方视情况约谈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4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细化特别规定
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 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条例》主要内容简介
《条例》主要内容简介
1
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职责
提出要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 门的监管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强化举报投诉, 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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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工资支付
明确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权限,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 位金融账户及房产、车辆等情况;
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 律责任。
第二部分
《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工资报酬权益是劳动者的核心权益
《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此外,在工程建设领域,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发生欠薪时,经 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是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清偿。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条 例规定,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方式,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保函来替代。”王程说。
实践中
工程款通常按照工程节点拨付,与每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存在“时间差”。 王程说,条例作了两项规定,
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拖欠农 民工工资的地方视情况约谈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4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细化特别规定
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 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条例》主要内容简介
《条例》主要内容简介
1
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职责
提出要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 门的监管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强化举报投诉, 实现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政策解读PPT完整版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 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 工作。
感谢聆听
06
农民工维权程序
农民工维权程序
明确部门职责,实现部门协同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 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是可依法查阅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房产、车辆等情况;二是用人单位拒不配合 调查或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三是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决定后,可以依法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04
பைடு நூலகம்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一.一是建设单位没有足够资金不能开工。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 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 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 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 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
三.三是总包代发,减少工资发放环节。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的工资,施工总承 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的手里。
四.四是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 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感谢聆听
06
农民工维权程序
农民工维权程序
明确部门职责,实现部门协同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 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是可依法查阅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房产、车辆等情况;二是用人单位拒不配合 调查或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三是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决定后,可以依法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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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一.一是建设单位没有足够资金不能开工。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 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 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 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 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
三.三是总包代发,减少工资发放环节。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的工资,施工总承 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的手里。
四.四是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 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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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张义全说
“条例是各项工资保障制度的集成、定型和法治化,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 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
多年来
治理欠薪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拖欠农民工工资多发高发的态势得到了明显遏制。但由于长期以来形 成的一些行业生产组织方式不规范,源头上建设资金不足,治理欠薪制度措施刚性不够,用人单位主 体责任、属地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屡治不绝。
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拖欠农 民工工资的地方视情况约谈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4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细化特别规定
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 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条例》主要内容简介
《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此外,在工程建设领域,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发生欠薪时,经 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是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清偿。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条 例规定,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方式,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保函来替代。”王程说。
实践中
工程款通常按照工程节点拨付,与每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存在“时间差”。 王程说,条例作了两项规定,
《条例》主要内容简介
1
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职责
提出要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 门的监管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强化举报投诉, 实现多方共治。
➢ 据介绍,以往涉及保障工资报酬权益的有关执法依据散见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在执法实践中,各地普遍反映,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得比较原则,操作起来不好把握;对欠薪问题多发高发的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其中往往涉 及工程款纠纷,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难以对清偿主体作出有效的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 了欠薪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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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源头治理
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 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条例》主要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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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工资清偿责任,实行全程监管
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 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 偿责任。
《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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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领域是农民工欠薪“顽疾”高发区,如何破解该领域导致欠薪的源头性深层次问题?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王程说,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在各个方面对工程建设领域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作出了规定。
➢ 在源头预防上,条例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 并进行实名制的登记和管理,如实记录施工项目实际进场人员、考勤情况。条例同时规定,施工总 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 出来,拨付到专用账户。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 被挤占。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法律责任——《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演讲人:XXXX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前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了规范农民 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条例》从落实 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 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
我国日前公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各 环节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开启了我国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1 明确法律责任,构建共治体系 2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建设领域 3 加大治欠力度,扎紧不敢欠不能欠的制度笼子
《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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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的制定,是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是依法治欠的重要体现和 制度保证,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全说。
1 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 建设单位需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按时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
不得超过一个月。
“人工费必须按照至少每月一次的方式拨付。这两项制度设计,对保障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 付起到关键性作用。”
《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目
1 《条例》主要内容简介
2 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录
3 《条例》全文逐条解读支付 条例
主要 内容
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职责 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源头治理 明确工资清偿责任,实行全程监管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细化特别规定 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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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工资支付
明确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权限,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 位金融账户及房产、车辆等情况;
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 律责任。
第二部分
《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工资报酬权益是劳动者的核心权益
司法部立法三局 条例横向纵向压实责任,明确了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 局长王振江说 主体责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条例规定
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 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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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策完整闭环,条例的实施将加大依法“治欠”的力度。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司长芮立新说,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 用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这些规定有助于解决发生拖欠工资之后证据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