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制度与社会冲突
非正式组织:非正式组织对组织的影响及管理

非正式组织对组织的影响及管理摘要企业中的非正式组织是客观存在的,它对于企业中的正式组织的功能发挥起着重要的作用。
企业管理者应重视它的作用,充分发挥非正式组织的作用,使之在企业中能健康的成长,为企业的发展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本文根据非正式组织对组织的积极与消极的作用分析,并对如何管理非正式组织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字:非正式组织影响管理非正式组织这一概念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梅奥通过被桑实验首次提出来的。
自从梅奥的人际关系理论发表以来,组织中发现了非正式组织,在企业中除了存在着古典管理理论所研究的为了实现企业的目标而明确规定各成员相互关系和职责围的正式组织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非正式组织。
非正式组织的存在是客观的和必要的,只要正式组织的存在就会有非正式组织相伴而生。
那么究竟非正式组织与组织的管理有怎样的关系呢?怎么样才能管理好非正式组织,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将探讨这两个问题。
一、一、非正式组织概念及特征(一)非正式组织的概念非正式组织是指自发形成的,有个体在心理、动机、观点、信仰、爱好、感情等额一致的基础上所组成的一种无形联合体。
[1]非正式组织掺在与组织的任何群体中,只要群体成员对它有需求,随时都可以自发地形成。
非正式组织体现的个体与社会的关系。
一般而言,非正式组织可以存在于任何一种群体之中。
(二)非正式组织的特征(1)具有牢固的感情纽带。
非正式组织的个体以感情为纽带,在自愿的基础上结合起来的,是一种无形的自发的组织形式。
非正式组织的成员一般都具有共同的利益、兴趣、爱好、价值观和相同的社会背景及生活习惯,因此,他们在感情上比较融洽,关系密切。
(2)权力的实施不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
非正式组织的权力来自于组织成员的授予,而不是上级部门的授予。
[2](3)具有自然形成的核心人物,并具有极强的影响力。
非正式组织的核心人物不是由组织任命的,而是自然形成的,这些领袖人物具有较高的威信和较强的领导、组织和鼓动能力,他们在非正式组织的作用往往超过组织或群体的正式领导和管理者,因此对非正式组织的影响非常大。
论社会冲突的法律控制

维普资讯
20 0 6年 4 月
理 论 学刊
Th o y J u n l e r o r a
Ap . 0 6 r2 0
No. r N o 46 4 Se . .1
第 4期
总 第 16期 4
论 社 会 冲 突 的法律 控 制
刘 东平 , 太稳 霍
法律控 制是国家以法律 的形式对社 会结构及 其关 系进 行确认 、 调整和制约的过 程 , 目的在于 通过法律 对人们 的 其
因为法律是公平 的 , 值得公众信仰 ; 法官是公正的 , 值得公众 信赖。因为现代社 会的最基本 价值 目标有 三个 : 效率 、 公平
与稳 定。现代 民主社会 只有建 立在 “ 公平 正义 ” 的基础 上 , 才能 长治久安 。法律控 制手 段的公 平性 使之 不断得 以解决
( 公开性。法律 对社 会冲突 的控制手段 主要是通 过 二) 正式规范即法律法规进行 的。社 会冲突 的法律控 制机关 处 置社会冲突时只能是理性的公开化的法律 , 在形式上法律公 开、 明确 、 稳定 , 内容上追求 公正 、 在 自由、 等 、 平 秩序。而且
我国 目前正处 于一个转 型 的关 键时期 , 既有经 济增 长 、
社会进 步的 良性势头 , 又存在着结构失衡 、 矛盾高发 的隐忧。 要 正确处理社会结构转 型中的问题 和矛盾 , 构建一个 社会 主 义和谐社会 , 必须充分发挥法律制度作为控制社 会冲突的功
非正式制度、家乡认同与企业环境治理

非正式制度、家乡认同与企业环境治理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加剧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企业环境治理成为了一个关注的焦点。
通过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企业的发展宗旨之一。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常常会发现一些企业环境治理工作效果不佳的案例。
本文将探讨非正式制度和家乡认同对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非正式制度与企业环境治理非正式制度是指在正式法律和规章制度之外形成的习俗、规范和结构。
在企业环境治理中,非正式制度的作用不容忽视。
首先,非正式制度能够通过道德规范和行为激励来约束企业行为。
例如,一些社区和地方政府会利用道德评价机制,对环境恶化企业进行舆论谴责,从而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感。
其次,非正式制度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和社会参与,辅助企业实施环境治理。
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关注和参与,可以强化企业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然而,当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非正式制度的有效发挥作用。
首先,一些企业虽然在表面上宣称支持环境治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却缺乏真正的自觉和主动性,甚至绕开环保要求寻求利益最大化。
这种“强制与逃避”的现象影响了非正式制度对企业环境治理的推动作用。
其次,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社会参与的限制,一些企业的环境治理行为缺乏公正性和可信度。
公众对企业环境治理的评价往往是基于不完全和片面的信息,导致了企业形象的扭曲。
二、家乡认同与企业环境治理家乡认同是指个人对自己所生活的地方情感的认同和归属感。
个人在家乡认同的基础上,会有更强的责任感和行动意愿来参与家乡的发展和治理。
对企业环境治理而言,家乡认同可以发挥关键作用。
首先,企业员工如果对自己所在地区有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他们会更加珍惜和保护自己的家乡环境,积极参与企业环境治理的工作。
其次,家乡认同也可以提高公众对企业环境治理的支持度。
当企业和公众共同拥有相同的家乡情感时,公众对企业环境治理的评价更容易倾向于积极的方向。
然而,当前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了家乡认同对企业环境治理的促进作用。
社会权力与社会关系

社会权力与社会关系一、引言社会权力是指某个群体内部的成员因为各种原因而具有的控制、影响他人的能力或机会。
它在社会关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社会权力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及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二、权力的类型社会权力可以分为正式权力和非正式权力。
正式权力是指通过组织、制度、法律等形式确立的,例如政府机构、法院等。
它具有明确、规范的权力来源和行使程序。
非正式权力则是指个人或群体所拥有的,例如领导能力、财富等。
这种权力常常是隐性的,但对社会关系产生重要影响。
三、权力与社会关系1. 社会权力的作用社会权力在社会关系中起着引导、规范和调节作用。
正式权力通过制度和规则来引导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非正式权力则通过影响和激励来塑造人们的行为,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权力的存在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凝聚社会认同和推动社会进步。
2. 社会权力的争夺社会权力是有限的资源,因此在社会关系中往往会出现权力的争夺。
正式权力的争夺通常通过选举、竞争等方式进行,而非正式权力的争夺则更为隐蔽、复杂。
权力的争夺不仅反映了个体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反映了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与多样性。
四、权力与社会发展1. 社会权力的变迁社会权力的分布和变迁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
历史上,随着社会制度和经济形态的变迁,社会权力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权力从传统的统治者到民主政治的演变,从贵族、宗教组织到市场经济的演变,每一次转变都意味着社会关系的变革和权力重新分配。
2. 权力对社会关系的影响权力的不当行使会扭曲社会关系,导致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和社会不平等。
过度集中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滥用和不公平现象。
相反,合理的权力分配和行使可以促进社会关系的平衡和公正,鼓励人们的创造力和社会参与。
五、权力与社会关系的发展趋势1. 弱化的政治权力在当今社会,个体和群体的非正式权力越来越受到重视。
政治权力的强大不再是社会关系中唯一的决定因素,它需要与其他类型的权力相互配合和协调。
正式制度的名词解释

正式制度的名词解释在现代社会,正式制度是指一套被认可、被普遍接受并被约束所遵从的规则和程序。
这些规则和程序被明确定义,并且由权威机构制定、实施和执行。
正式制度通常包括国家法律、宪法、行政法规,以及机构设立、程序规范、职权规定等。
这些正式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并建立和维护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
正式制度起源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集体行动中的协调问题,并维护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动和互惠关系。
通过正式制度,人们能够约定行为规范,共同遵守并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
一般来说,正式制度分为两个方面:法律和行政。
法律制度主要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是最基本和核心的正式制度。
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给予规范和界定,确保个体和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行政制度则是指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包括官员的选拔任用、权力的分配和行使,以及政府机构的运转和管理。
正式制度的特点是其具有普遍性、约束性和稳定性。
首先,正式制度应是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规范,不分贫富、职位和地位。
其次,正式制度是具有约束力的,违反制度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惩罚。
最后,正式制度是稳定的,通过制度的规范和执行,社会可以得到长期的秩序和稳定。
然而,正式制度也存在潜在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正式制度可能存在滞后性,无法及时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其次,一些制度可能被滥权或腐败所侵蚀,导致规则的失效和公信力的下降。
此外,正式制度也可能与非正式制度相冲突,使得社会运作不够顺畅。
为了弥补正式制度的不足,一些国家和组织引入了非正式制度。
非正式制度指的是社会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潜规则和慣例等。
虽然非正式制度没有正式制度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但它们对社会运作具有重要影响力。
通过非正式制度,人们能够建立信任、减少摩擦,并以更高效和灵活的方式进行合作和交流。
在现代社会中,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两者共同构成了一个社会运作的基础框架,为社会稳定和个人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非正式制度名词解释

非正式制度名词解释非正式制度是指制度规范系统的外围环境,包括人口、家庭、社区、机构等。
当然,也包括政治和经济因素。
非正式制度对于社会生活有着重要影响,它们有时是正式制度规则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在西方学术界常常用“非正式制度”来表示上述意义上的一种政治、文化传统。
法国著名学者拉罗什富科认为,“非正式制度就像一层皮肤一样覆盖在各种各样的制度之上,无论它们怎么伪装自己都没有办法将它们彻底遮住。
”非正式制度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简单地说,第一,就是由人口、家庭、邻里关系以及亲属关系等基本群体性因素所形成的相互依赖关系;第二,就是由父权制、专制主义和独裁政治所造成的社会控制结构;第三,是指一切私人交往和信息沟通的习惯和规则;第四,就是一种集体无意识,即个人不是出于有意识的选择而是出于无意识的反应。
第二,非正式制度具有自我维持与调节的功能。
美国著名学者杰克逊在《再论制度与人格》中,就十分强调这一点。
他指出:“人们同意或拒绝服从制度取决于其相信这些制度确实存在的程度。
正式制度是客观存在的东西,是已得到广泛承认并且行之有效的。
但非正式制度则是被发现的东西,还需要进一步的考察。
虽然它们随时可能遭到破坏,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却自我维持下来。
”第三,非正式制度具有缓冲的功能。
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正式制度,那么必定存在大量的非正式制度,它们代替了正式制度的职能,弥补了正式制度的不足。
在正式制度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非正式制度能够填补这一空白。
比如,在网络中,各种电子游戏、聊天室、聊天室的功能就是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它们是用来排解现实生活中的压力和烦恼的。
这种作用不能说没有正式制度的帮助,但毕竟它不是正式制度。
此外,非正式制度还具有整合的功能。
任何一种制度,总是根据一定的利益和目的来设计的。
一个制度在建立过程中难免会考虑到很多因素,这些因素往往相互牵扯,相互矛盾。
这时候,如果没有另外的制度来对冲突进行整合,社会秩序就有可能被打乱。
调研报告:转型、冲突与治理——当前社会问题及对策分析

转型、冲突与治理——当前社会问题及对策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经济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与此同时,社会矛盾凸显,社会问题频发,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及全社会高度关注。
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加强社会建设、改进社会治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将其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
在社会转型期应对社会冲突,关键是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依法参与管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一、社会转型期的社会冲突(弘利教育)“社会转型”意指社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进行转变。
社会转型的内涵主要包括了体制的转型和社会结构的转型。
可以说,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一场全面的、整体性的社会结构的变革,是一个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与社会结构同步转变的过程,是社会失衡和社会协调相伴的过程,是社会秩序重构与整合的过程。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社会转型期,是社会进步和社会代价并存、社会发展与转型风险并存的时期。
尤其是我国,属于后发型现代化,追赶型的发展模式能使我国在短时期内取得显著的成绩,但同时也把现代化过程中所涉及的矛盾与问题集中在一个相对短的时期内,这样一来化解社会矛盾的时空也被极度压缩,社会张力加大,增加了发生社会冲突的风险。
总体来看,当前中国社会转型的主要风险来自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经济结构已经是工业社会中期偏后阶段的结构,而社会结构还处在工业社会的初期阶段,存在着严重的“结构差”。
这种“结构差”是导致社会冲突的根本原因。
一是社会主体碎片化,即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而社会人是悬浮的、碎片化的,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导致了组织性和凝聚力的降低。
二是利益冲突复杂化,主要是阶层结构更加复杂,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往往存在矛盾甚至对立,利益博弈十分明显,利益协调的难度越来越大。
三是资源分配两极化,越是处于社会阶层顶端的人们越是掌握着更为丰富的社会资源,越是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却只拥有较少的社会资源,致使贫富两级分化加剧。
非正式组织及其行为

二.非正式组织的消极作用 三.对待非正式组织的正确态度
一.非正式组织的积极作用
在快速变化的环境中,增加灵活性。
减轻管理工作负担。非正式组织的支持,导
致融洽的协调配合和更高生产效率。 创造稳定运行的团体。归属感安全感。 对管理人员拾遗补缺,取长补短。 缓解挫折、精神压力,“安全阀”作用 对管理人员的监督作用,是正式组织权力运 用的监督者和平衡器。
2. 非正式组织
按成因划分五类: (1)利益型。凝聚性比较强。 (2)信仰型。在共同的理想、信念的基础上形成。 (3)兴趣型。 (4) 情感型。由感情、友谊或社 交的需要,以情感为纽带而形成。 (5)亲缘型。 由亲缘关系形成,比较稳定、凝聚性强。 按照作用和性质划分四类: (1)积极型。目标 和行为对正式组织的目标具有积极作用。 (2) 消极型。对正式组织目标具有消极影响,活动 未超过法律或规章许可范围。 (3) 中立型。同 正式组织的目标行为没有明显相关关系。 (4) 破坏型。对组织目标有明显的破坏干扰作用。
1.正式组织
为了实现组织目标而由组织建立的群体。具有组织 存在的目的以及组织工作程序的一系列组织规则, 如正式的组织分工,固定的信息传递渠道。 正式组织特点:(1)组织目标是具体的。 (2)权力来 源于组织规章、规则,具有强制性服从的特点,有 正统性、合法性、稳定性等特点。 (3) 层级式的等 级结构特点。(4) 信息沟通渠道是由组织规章所提供 的。正式组织要靠规章来保证高效率运转。固定沟 通渠道成为必然。
非正式沟通(网络)渠道
单线型
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型(闲聊型)
集合型
随机型
组串型(最典型的传播方式)
模拟练习:小道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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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制度与社会冲突本文把道德、宗教、礼仪、典籍文化和宗法制度看作非正式制度,分析这些制度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1)宗教产生的根源是人们对不确定性的恐惧,因此,宗教具有降低不确定性的作用。
宗教与邪教之间、宗教与迷信之间,并没有人类理性意义上所能够确定的界限。
把各种宗教约束在一个有限的、确定的范围里,使我们的社会稳定地实现现代化。
(2)礼仪是人们通过程式化言行交流某种信息,以求得生存环境的秩序化、消除对环境的陌生感、降低环境的不确定性的行为类型。
礼仪有可能发挥稳定社会的作用。
(3)道德是依靠羞耻感来维持的人们的自律性行为规则。
传统社会中道德自律的巨大压力使其成为稳定社会的主要力量。
在现代社会,道德所能发挥的稳定社会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
(4)在较为封闭的乡村社会中,宗法关系支撑着一个稳定的社会结构。
只有在乡村宗法关系受到干扰,旧的利益均衡被打破时,宗族械斗才可能发生。
关注乡村社会冲突,不能不关注乡村社会中的非正式制度的影响。
相对而言,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在乡村要大于城市,因此,本文论列的非正式制度主要在乡村社会。
本文的分析方法主要是经济学的方法。
通常,非正式制度也被学者们看作一个社会的文化状态(樊纲,1994)。
但一谈到文化,便触及到了学术研究的一个泥坑,因为文化研究领域几乎没有统一的学术研究语言,导致以不同学术语言武装起来的学者经常胡乱战在一起,见不到分晓。
到未来,要看哪一个人文学科取得学术霸权,它的语言也就会一统人文学科的天下。
但许多问题的讨论显然不需要等到这一天。
为避开这一麻烦,本文把道德、宗教、礼仪、典籍文化和宗法制度看作非正式制度,分析这些制度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如果把是否通过国家法律进行规范作为一种制度是否为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制度的依据,那么,本文是涉及的一些因素在某些国家的某些时候也可能是正式的制度,但这种个例并不妨碍本文的分析。
一 . 宗教影响(一)宗教的本质宗教产生的根源是人们对不确定性的恐惧,因此,宗教具有降低不确定性的作用。
伟大的费尔巴哈曾说:“宗教的整个本质表现并集中在献祭之中。
献祭的根源便是依赖感----恐惧、怀疑,对后果、对未来的无把握……而献祭的后果……则是对后果的有把握,自由和幸福”(费尔巴哈,1845 )。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中,宗教的存在反映了人们试图规范这种关系的愿望,尤其反映了人们关心彼岸世界、试图与彼岸世界对话的愿望。
在人与人的关系当中,宗教具有加强人们之间相互认知的作用。
共同的崇拜对象、普遍接受的教义规则,可以成为人们之间相互认知的符号,从而可以降低人们之间的交易成本。
(二)宗教与社会稳定强烈的宗教感情对于同一宗教共同体能起到稳定内部关系的作用。
但是,在不同的宗教共同体之间,宗教分野会强化人们的对立,造成大范围的社会不稳定。
在落后社会,宗教对人的行为有较大的影响。
这是因为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不确定性在一定范围里是知识积累程度的函数,知识的进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不确定性,从而弱化人们的宗教感情。
在工业文明产生之前,宗教分野曾经是社会对立的一个重要因素,更是农村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根源。
在现代工业社会,宗教仍然对人们的行为有重要影响。
有人把宗教的这一作用当作文化独立性的表现,是没有根据的。
也有人对现代文明社会的宗教感情表示不可理解。
实际上,现代文明并没有消除宗教存在的根据----人们对彼岸世界的恐惧。
在死人与活人之间因自然差异而存在信息的绝对不对称,科学不能回答彼岸世界究竟存在与否;此岸之人对彼岸之人完全无知。
我们看到,即使相信灵与肉不可分离的无神论者也少不了那份面对死亡时的虔诚与恐惧。
总之,科学不可能消除人们的宗教感情,现代社会的人们仍有可能从宗教中寻求“终极关怀”。
这一论点所包含的启示是:如果某种宗教引起了社会不稳定,政府不要试图去消灭宗教本身,而应该去设法改变宗教的内容或形式。
很难一般性地概括说哪一种宗教更有利于或不利于社会稳定,也很难说哪一种宗教更成熟或更不成熟,对大的宗教来说尤其如此。
对这方面作出评论,只能从历史实施出发。
可以把宗教分为正统一神教、多神教和异教三个大的类别。
被某些国家官方认可或尊奉的正统一神教中,基督教在现代社会有较强的稳定作用,但它也曾有过引起民族纷争、社会动乱的历史记录。
欧洲历史上的民族战争和国内战争大多有宗教背景。
(三)科学与宗教的斗争敬畏科学并不意味着消灭宗教,甚至从目前来看不可能消灭宗教。
尽管宗教没有证明“彼岸世界”的存在性,但科学也没有证明“彼岸世界”的虚假性,而总有一些人在心理上对“彼岸世界”的存在性寄予希望,于是,科学的局限性便给宗教活动留下了空间。
在死人与活人之间因自然差异而存在信息的绝对不对称,科学不能回答彼岸世界究竟存在与否;此岸之人对“彼岸之人”完全无知。
于是,现代科学把宗教驱赶出世俗生活之外时,便不得不与宗教和平共处了。
宗教批判家可以雄辩地批判一切关于上帝的故事,但对上帝本身的批判却只能停留在哲学的意义上。
现代世界主要宗教的活动边界,很符合休谟和伏尔泰的“自然神论”所给出的宗教的意义:“神一旦创造出世界,就不再干预世界的事务。
”离开世俗事务,宗教只去照顾那些对“彼岸世界”的不确定性在心灵上发生恐惧的人们,使他们成为虔诚的宗教信徒。
宗教通过一系列程式化的礼仪,使信徒的恐惧心理得以安抚,并产生了某种稳定社会的功利价值。
但是,现代宗教已经十分知趣,除过某种“劝说”,而决不再替代法律和道德对人的世俗行为进行裁判,更不去与科学技术争论长短。
科学与宗教在欧美国家最终确立各自的边界,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杰出成就,并对于人类社会的持续进步具有重大的功利意义。
伏尔泰有这样一句充满理性光辉的话:“即使没有上帝,也要捏出一个上帝来”" ( C. 阿尔塔莫诺夫,1954)。
科学与宗教的斗争,也使宗教自身得以被改造,并使一些宗教上升为区别于邪教、迷信的主流宗教。
宗教与邪教之间、宗教与迷信之间,并没有人类理性意义上所能够确定的界限。
在历史上,那种与世俗的王权相互承认的宗教可能是正统的宗教,而处于二者之间并且不被世俗王权承认的宗教,则可能被看作异教、邪教。
与那种有严密组织的宗教相比,另一些散见与传统乡村社会的、通过传说和习惯保留下来的有神论观念及其祭祀活动,则会被主流社会视为迷信。
与邪教、迷信相比,现代世界的大多数主流宗教的领袖行为较为节制,教徒对另类宗教的态度相对宽容,教会机构不追求更不行使对教徒的世俗行为(乃至信仰选择行为)的裁判权。
这是科学以及世俗权威与宗教斗争的结果。
并不是一切国家都确立了科学与宗教之间的稳定的活动边界。
宗教一旦越过自己应该立足的边界,几乎毫无例外地会给社会带来灾难,并表现出种种邪教恶行。
在这种国家,主导宗教的旁边会经常滋生某种形式的邪教,并裹挟着某种社会情绪,使被蒙蔽的广大信徒成为邪教领袖实现政治野心的赌注和牺牲品。
中国近年来一轮又一轮的“气功热”的确让人们深思。
表面上看,中国人对肉体关照的需求似乎超过了对心灵关照的需求,并把关照肉体的希望寄予某种神秘的力量,其实这是中国医疗事业不发达所产生的结果。
欧洲国家也曾有过那么一个时期,人们把身体交给“上帝”去关照,后来在科学力量和政府权威的压力之下,宗教才逐步放弃了照顾人的肉体的责任。
如果这个边界守不住,主导宗教就无异于邪教,各种小的邪教也会不断兴风作浪。
在世俗生活领域,现代科学本来具有足够的力量战胜宗教,如果出现了相反的情形,一定是这个社会现代文明的发展存在严重障碍。
中国从洋务运动开始现代化的历程,但期间没有认真出现过科学启蒙运动。
某些时期的世俗政府甚至与邪教建立联盟,以图自保。
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继续搞统一战线,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民间也鲜有对宗教的批判,使无神论思想的传播极为有限,老百姓事实上不能区别宗教和迷信究竟有什么区别,更不懂得从合法性上判断宗教活动应该遵守的边界。
本来,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民间对宗教的批评应该并行不悖,但我们民间对宗教的批评几乎是万马齐喑。
看看近一些年的图书市场吧,少有宣传无神论的书籍来与宣传“怪力乱神”的书籍叫板(似有一位可敬的记者批判柯云路)。
无庸讳言,充满“怪力乱神”的书籍能在市场上找到极好的“卖点”,追求金钱而粪土理性的一些国有出版企业的老板们便为了金钱拥抱乱神去了。
说实话,要不是“法轮功”领袖的利令智昏使他们的信徒围堵中南海,这种局面不知何时才会结束。
这种状况就是奉行出版自由原则的欧美国家也很难发生,这不令人深思么?企图通过教育在普通民众中普及彻底的无神论,是极为困难的。
有人对美国社会的研究发现,受教育水平的高低与宗教信仰之间并没有关联。
1916年,一位名叫詹姆斯·勒巴的研究人员的调查结果发现,只有40%的科学家相信上帝。
他预言,科学家中不敬神的比例将随着教育的普及而增多。
为了检验勒巴的预言,佐治亚大学历史学家爱德华·拉森和马里兰州的拉里·威瑟姆在1997年采用勒巴当年使用的方法又对科学家的信仰作了调查,结果与前一次有惊人的相似:大约有40%的科学家仍相信存在有血有肉的上帝和灵魂。
两次调查中都有45%的科学家不相信上帝,15%的则抱怀疑态度。
这项研究表明,教育的提高和普及并没有消除一部分人的信仰需要。
但另一方面,人们也发现,在邪教或异教的信徒中,鲜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士。
这个事实说明,良好的教育尽管不能消除宗教信仰,但却可以约束宗教活动于某种确定的、非世俗的范围之中。
为了使科学与宗教之间有一个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的边界,现代政府必须注意两点:第一,在世俗生活领域,应该通过立法,不仅不能允许宗教及其变种干预政治,也不能允许它们“关照”人的肉体。
耍鬼弄神致人死命的,以谋杀罪论处。
第二,即使退出世俗生活领域,进入所谓信仰领域,固然不可用立法来限制人的信仰,但应保护民间人士对宗教的批评态度。
通常,宗教界有强大的财力宣传有神论,而民间个人却没有财力来宣传无神论,因此,政府应通过资助科学发展的途径来帮助宗教批判家。
当前,批评邪教、迷信,宣传无神论,决不能殃及社会进步力量(至少是潜在的进步力量)。
从历史经验看,一个社会的中产阶级是最有可能欢迎无神论的阶级,至少他们不希望有一个强大的宗教。
中国改革正在造就一个中产阶级,他们在本质上反对宗教力量的世俗化。
我们切不可说什么唯心主义、有神论是资产阶级的思想基础,再把资产阶级拉出来批判一通,更不可以要人民大众去“狠斗私字一闪念”、“灵魂深处闹革命”。
如果要这样做,那无异于以迷信批判迷信,注定是不会有好结果的。
守卫好科学的边界,把一切世俗事务交由科学技术去控制,有着广大的内涵。
科学包括社会科学,技术也包括社会技术。
政府的组织形式作为世俗事务,应该遵循社会科学规律;政府的施政行为也应该被规范为一种社会工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