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防利益冲突工作制度三篇

防利益冲突工作制度三篇篇一:防利益冲突工作制度我校在学习领导干部防利益冲突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我校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全面推进学校的防利益冲突工作。
一、建立“三项制度”。
(一)利益公开制度。
所有学校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使用中的招标、挂牌、拍卖、招租、出让、处置等必须依据规定全部公开进行。
参与操作、管理或监督的所有学校人员都应将本人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利益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对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事项,应主动回避,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
对领导干部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强制回避决定。
(三)“不直接分管”制度。
学校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本单位的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根据分工确定由班子成员分别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形成相互制约与监督机制。
二、构建“两大机制”。
(一)研判预警机制。
从信访举报、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考察、述职述廉等方面收集利益冲突信息,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结合,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预警,做到防范利益冲突于初起之时、未发之前。
(二)问责处置机制。
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落实情况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违反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自查他查,加强监控。
(一)、加大自查他查力度。
将落实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领导干部自省自查机制,自我提高。
同时加强他查力度,促使领导干部不断修正行为、完善自我。
要客观公正地评议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以及处置防止利益冲突事项情况。
(二)加强信息查询系统监控。
结合“即墨市防止利益冲突信息查询系统”,在干部提拔使用前和学校采购、工程招投标等事项前,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学校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部门将相关人员名单和事项报市纪委备案查询,建立防止利益冲突信息查询系统管理办法,制定查询表格和意见反馈单,及时将查询到的需要回避的事项和人员名单送达相关单位,做出相应处理。
利益冲突与监督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与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运作,确保公平公正、透亮高效的管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特订立本《利益冲突与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员工,包含管理层、各部门员工以及外部合作伙伴。
全部员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利益冲突管理第一节利益冲突的界定利益冲突是指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自身个人利益或与他方的关联关系,可能对企业利益产生负面影响,或者需要在不同利益之间做出权衡选择的情况。
第二节利益冲突的范围利益冲突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员工与企业合作伙伴存在经济利益关联;2.员工拥有私人公司、企业或股权;3.员工与企业客户或供应商存在个人私人关联;4.员工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咨询服务;5.员工从事其他与企业利益可能发生冲突的行为。
第三节管理措施1.员工应在入职时向企业披露与其职责相关的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个人关联、财务投资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利益冲突的事项。
2.企业将对员工供应的利益冲突信息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订立相应的管理措施。
3.对于涉及潜在或实际利益冲突的员工,企业将订立个别监督计划,并要求员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利益冲突不影响企业利益。
4.在涉及潜在或实际利益冲突的业务决策上,企业将实施双重授权机制,要求有冲突利益的员工要征得其他独立员工的同意或审批方可进行决策。
5.企业将定期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及时更新利益冲突信息,并针对新发现的利益冲突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一节内部掌控和审计体系1.企业将建立健全的内部掌控体系,确保相关决策、业务流程和财务管理合规。
该体系将包含内部掌控标准的订立、内部审计等内容。
2.内部审计部门将负责对企业各项业务进行全面审计,并向管理层供应审计报告和改进建议。
第二节举报制度1.企业将建立举报制度,确保员工能够安全、便捷地报告违规行为和利益冲突等问题。
2.员工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匿名途径向企业内部举报。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简称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含分?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1. 引言利益冲突是指在一个组织或机构中,成员由于个人的职务、职责、利益或关系等原因,可能产生与组织或他人利益相冲突的情况。
利益冲突不仅会影响组织的形象和声誉,还可能导致不公平的行为和决策,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
为了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并维护组织利益与公正,建立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2. 利益冲突的定义和分类利益冲突是指组织成员的个人利益与其所承担的职责或组织利益发生矛盾的情况。
利益冲突可分为以下几类:•直接利益冲突:指组织成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直接从中获得个人利益的情况。
例如,组织成员在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勾结,获取佣金或其他回报。
•间接利益冲突:指组织成员所处的职务与其他个人利益相关联,可能影响其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的情况。
例如,组织成员在担任某个职位的同时,还是某家竞争性公司的股东或顾问。
•情感利益冲突:指组织成员由于与其他成员的亲属关系或亲密关系等情感纽带而可能影响其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的情况。
例如,组织成员在招聘过程中,优先考虑亲属或亲密关系人的利益。
•利益之间冲突:指组织成员同时承担多个角色,因此在不同的利益之间产生冲突。
例如,组织成员在团队中负责评审项目申请,但同时也是某个项目的合作伙伴。
3.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目标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组织成员在履行职责和决策时能够公正、客观地行事,不受个人利益的干扰,维护组织的利益和声誉。
通过建立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组织可以达到以下几个目标:•明确关键岗位的利益冲突管控要求,确保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岗位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遵守相关规定。
•加强对利益冲突的识别和预防,通过制定相关规则和流程,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
•建立利益冲突管理机制,落实利益冲突的监督和管控措施,确保利益冲突得到妥善处理。
•提供利益冲突管理的培训和指导,加强组织成员的意识和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处理利益冲突。
4.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框架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框架和相关措施。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员工在处理利益冲突时的行为,以保障员工的权益,维护企业的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企业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二、定义1.利益冲突:指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发生矛盾或可能发生矛盾的情况。
2.关联方:指员工的亲属、近亲属、关系紧密的合作伙伴、紧要客户等个人或组织。
三、利益冲突的种类1.直接利益冲突:指员工从事与企业业务相同或相像的经济活动,可能对企业利益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
2.间接利益冲突:指员工在与企业业务无关的领域,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可能发生冲突的情况。
四、员工责任1.员工必需忠诚于企业,保护企业的利益,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
2.员工应当避开利益冲突的发生,如遇到利益冲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公司指定的机构进行报告。
3.员工应当对与企业业务相关的事项保持诚实、透亮和公正的态度,并避开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
4.员工不得利用企业的资源、信息或权力为本身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
5.员工应当签署《员工利益冲突声明和义务书》,如实填写个人与关联方的关系,以便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管理措施1.利益冲突审查:企业将对员工的职务和从事的业务进行定期审查,发现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时,将进行认真的调查和核实。
2.利益冲突报告和审批:员工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公司指定的机构报告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情况,并提交利益冲突申请表。
公司将进行审查和审批,确保员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
3.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企业将成立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和处理多而杂的利益冲突情况,保证决策的公正和客观性。
4.惩罚和惩戒措施:对于有意隐瞒、虚报或变相变相谋取个人利益的员工,将视情况予以警告、记过、降级甚至辞退等相应的惩罚和惩戒。
六、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1.员工在从事企业工作期间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企业全部,员工不得私自占有或转让该知识产权。
医学伦理委员会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医学伦理委员会利益冲突管理制度I、目的为了规范伦理委员会审查,避免出现临床试验中会危及研究的客观性,受试者的安全,以及专家的学术使命的利益冲突,特制定本制度。
II、范围我院伦理委员会委员在实施研究项目审查、评议和批准过程中,都应该遵守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m、依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版)《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版)IV、规程一、利益冲突定义(一)利益冲突:是指个人的利益与其职责之间的冲突,即存在可能过分影响个人履行其职责的经济或其他的利益。
以下情况可能发生利益冲突:1.个人的私人利益与其对机构的专业义务不一致;2.专业活动或决策可能受到独立观察员的合理置疑;3.根据保密协议/利益冲突政策必须不影响个人的判断,但可能导致个人的客观性受到他人质疑时,就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
(二)明显利益冲突:当该利益不一定影响个人的判断,但可能导致个人的客观性受到他人的质疑时,就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
(三)潜在的利益冲突:当任何理智的个人对该利益是否应该报告感到不确定,就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利益冲突的常见类型(一)临床试验常见的利益冲突:L经济利益冲突:如接受申办者提供的科研基金、赠与的礼品、仪器设备、专家咨询费,在公司举办的试验协调会上发言的酬金,交通膳食补助及招待费等。
2.承担工作职责之间的冲突:研究人员同时承担繁重的医疗工作,可能使其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关心临床试验受试者的义务。
3.与公开研究结果有关的利益冲突:如是否与申办者不适当的公开研究结果协议。
4.其他。
三、利益冲突的管理(一)公开L签署利益冲突声明;5.必要时向受试者公开研究利益冲突;6.接受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视察与稽查。
(二)审查1.审查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所申请的临床研究;2.研究者在收到审查批件的同时签署责任声明;3.伦理委员会审查保持独立性。
(三)限制1.存在利益冲突的委员不应该参加伦理审查或从获益决定程序中退出;2,伦理会议的记录内容包括存在利益冲突及其涉及的委员;3.不允许有重大经济利益冲突的研究直接向受试者获取知情同意;4.禁止在申办者处拥有净资产的人员担任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5.禁止研究者私下收受申办者的馈赠;6.限制临床专业科室承担临床试验任务的数量。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簡稱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 (含分⽀机构) 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與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 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 (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 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 (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 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機構的正常借貸除外);(二) 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 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 (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 ,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簡稱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 (含分⽀机构) 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與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 (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 (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機構的正常借貸除外);(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 (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 ,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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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簡稱為 ❽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
第一条利益冲突 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 ☎含分⽀机构✆ 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與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
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 ☎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 ☎如公司的供应商 客户或代理商✆ 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
在外 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機構的正常借貸除外✆
☎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 、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 ☎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 ,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二✆在受聘于公司期间,董监高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竟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竟争的服务。
第四章内容
第一条防范利益冲突的具体安排,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时,均应以符合公司利益的方式處理。
对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包括且不限于
☎一✆个人投责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有竟争的公司或经济实体中投资或入股。
☎三✆关联交易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按照《香港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相关规定界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应尽量避免发生关联交易,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主动向公司说明 。
☎六✆职务行使
☎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有竟争的公司或经济实体中担任董监高或咨询顾问职务,以避免在其行使职务时产生职贵冲突,且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竟争的活动。
☎八✆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资源。
信息或地位以获取私人利益或相应的机会,也不得与公司相互竞争。
☎九✆礼金
☎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接受或付出可能影响其业务决策和独立频段的礼金,也不得允许其关联人接受或付出该类礼金。
公司禁止接受現金或現金等禮物的禮金,如无法拒绝,应上缴公司人力資源办公室。
第二条利益冲突的管理
☎一✆管理部门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为利益冲突的領導部门,公司内审部负贵统筹公司利益冲突的 日 常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受理及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工作
✆审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采取适当方式调查 检查并判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
✆审计委员会决定对违反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處分。
☎三✆申报方式
☎四✆每年 月 日前五个工作日内由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填写利益冲突申报表,签字确认后向公司内审室申报。
☎五✆审批及反馈
☎六✆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表进行审批,对于其中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應提請申报人補充说明,由审计委员会进行相关调查,公司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七✆审计委员会应将利益冲突中报表存档,同时,将批示结果反馈给申报人。
☎八✆督促落实
☎九✆申报人收到反馈结果后,应于规定时间内按审批意见对利益冲突进行處理,审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十✆申报时间
☎十一✆在本制度颁布前己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必须在本制度颁布之日起⽀个⽀向审计委员会进行申报,包括本制度颁布时正在进行的行为或交易。
对于其他任何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发生时,应于 个工作日之内进行申报。
☎十二✆利益冲突咨询
☎十三✆如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具体情形下不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其本人有責任咨询公司内审部,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介绍有关该未确定利益冲突的所有情况。
第三条违反利益冲突的处分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未按照规定迸行申报、或违反规定拒不解决利益冲突,则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劳动合同等处分。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因利益冲突损害公司的利益时,需进行必要的赔偿或追究法律责任。
利益冲突申報表
一、利益冲突的申報
本人知悉,如本人或关联人擁有与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有业务往來或竟争业务的任何公司的直接或間接利益,須向公司申報。
本人現申報在履行公司賦予的職務時存在 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情況
本人或关联人在与公司有竟争业务的公司擁有利益,該公司為
本人或关联人在与公司有业务往來的公司擁有利益,該公司為
上述关联人姓名 ♉♉♉♉♉♉♉♉♉♉♉♉♉♉♉♉♉ 关联关係 ♉♉♉♉♉♉♉♉♉♉♉♉♉♉♉♉♉
申报人 ☎簽字✆ 單位及職務 申報日期
二、利益冲突事項審批
针对上述申报人的申报的利益冲突事项,通过研究,现作出如下决定
申報人應於☯ 天內消除該利益冲突。
公司能接受该利益冲突的影响,申报人无需做出任何改变。
其他 ☎请说明✆
审批人员 日期
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
✠✠✠有限公司☎以下筒称✂公司✆ 已制定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已明确规定了利益冲突的宗旨、适用范围、基本情形及相应管理制度 、處分等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所列⽀的相关利益冲突情形,具体如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 ✆ 持有与公司存在竟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卷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的权益的投责出✆
☎✆ 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卷市场權益 且仪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 ✆ 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货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機構的正常接待除外✆
☎✆与公司形成任何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資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 ✆ 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方,或与公司的竟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丹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 在受聘于公司期间,董监高或关联人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的商业活动构成竟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服务。
本人特此承诺
、将按照《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申报本人所涉及的利益冲突☎如有✆。
、在本人单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不从事或担任对公司有利益冲突的行为或职务,避免与公司的利益冲突。
聲明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