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六大系统课件ppt-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3压风自救系统
压风自救——安全生产需要
1、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安全出口以外25-40m 范围内设置一压风三通阀门装置,回风巷有人固 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进风巷 在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三 通阀门装置。 2、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 头25-40m的距离设置一压风三通阀门装置,然 后每500m设置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岩巷掘进 工作面距迎头50-100m安装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 置;迎头向外每隔500m和放炮警戒地点各安装一 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 3、采区巷道每500米要安设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 置,并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颁 布煤矿井下安 全避险“六大 系统”建设完 善基本规范 (试行)。
国有 重点 煤矿建 立将建立监测 监控、人员定 位、紧急避险、 压风自救、供 水施救和通信 联络等安全避 险六大系统。
中国 所有煤矿必须 都建设完成矿 井安全避险六 大系统。并达 到“设施完备、 系统可靠、管 理到位、运转 有序”的要求。
2.5人员定位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 线通讯设备)。 4.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 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 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 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5.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 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6.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 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5人员定位
1.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 理规范》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 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 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2. 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 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 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 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矿井六大系统讲座
涝坝湾煤矿安全环保部韩飞 2016年03月
第一部分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 系统”出台背景
2010年7月7日,国发 (2010)23号文件正式 出台。
我国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推行情况
220096
220101
220112
20125
科技部 批准立项的国 家“十 一五” 科技支撑计划 专题“遇险人 员快速救护关 键技术与装备 的研究”。
2.6通信联络系统
1.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一般由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调度电话、矿用程控调度交换机(含 安全栅)、调度台、电源、电缆等组成。
2. 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调度电话实现声音信号与电信号转换,同时具有来电提示、拨 号等功能。
3. 程控调度交换机控制和管理整个系统,具有交换、接续、控制和管理功能。
2.6通信联络系统
2.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
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 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
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 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 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 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第二部分
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2.1我国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组 成
一、监测监控 二、压风自救 三、供水施救系统 四、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五、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六、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2.2监测监控系统
1.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
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 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2.4供水施救系统
1 .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 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 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 措施。 2.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 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 安装供水阀门。 3.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 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 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 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4.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 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1.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2.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 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 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3.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 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 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调度台
矿用程控调度交换机 录音设备


广播控制设备


矿用本 矿用本 矿用本 安电话 安电话 安电话
防爆广 防 爆 广 防爆显 防爆显 播设备 播设备 示屏 示屏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和矿井广播通信系统
2.6通信联络系统
矿井移动通信系 统一般由矿用本质安 全型防爆手机、矿用 防爆基站、系统控制 器、调度台、电源、 电缆(或光缆)等组 成。
调度台 系统控制器
基站

基站

基站
移 动

移 动




动…

移 动


移… 移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2.6通信联络系统—井下应急广播
1. 掘进工作面井下广 播安装地点距迎头 的距离应保持50米 以内。
2. 施工单位应注意保 护广播设备,不得 因放炮、喷浆、喷 水、淋水等原因引 起广播设备和通讯 线路的损坏。
2.7紧急避险系统
2.2监测监控系统
4.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
5.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 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6.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 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 急处置工作。
7.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 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