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界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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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积分量化方案

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积分量化方案

中心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积分方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职称评聘政策,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及有关文件和县局职称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职称积分方案如下:一、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二、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师德优良。

2、服从学校安排,承担满工作量,且在包信镇中心学校教学满三年。

3、必须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1)近三年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2)近三年年度考核一年不合格者;(3)职称等文件有明显规定不准晋升者;(4)近一年D纪政纪处分者;(5)借调在外(没在本校具体工作)者;(6)评审时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7)近一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

三、考核评分细则一)教龄计分:1-10年每年计0.5分,10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

计满12分为止。

教学中途因各种原因中断工作经历的,扣除相应年限后再计算。

(二)任现职(同一级别)年限计分:1-4年计3分,4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

计满10分为止。

(三)学历计分:中专计3分,专科计4分,本科计5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6分,以最高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学历证书须经有关部门认证。

第二学历为本科及以下学历取得时间不满二年的不予计分。

(四)教育教学管理岗位计分:现任校长级干部计2分,现任主任级干部计1.5分,任现职期间班主任、年级组长每满一年计0.5分,教研组长每满一年计0.2分,计满2分止。

兼任多职的以最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五)业绩条件计分: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学科专题讲座计分:在任现职期间,讲授过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并符合相应要求的计4分,若高出相应要求的,每高一个级别加0.3分(且只有相应要求的证书)。

除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书外,获一次乡级不论等次均加0.1;获一次县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2分、0.3分、0.5分、0.7分;获一次市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3分、0.5分、0.7分、1分,获一次省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5分、0.7分、1分、1.5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在河南省的教育领域,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它不仅关系到教师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专业认可,也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方面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学历、资历方面(1)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 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0 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 年以上。

(3)申报一级教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 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15 年,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 年以上。

(4)申报二级教师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 年,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3、教师资格方面申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年度考核方面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教育教学工作1、教学工作量(1)正高级教师: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

(2)高级教师: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

(3)一级教师: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4)二级教师: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正常。

2、教学质量(1)教学成绩显著,学生综合素质高。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豫人职[2008]19号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业绩条件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业绩〔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业绩〔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业绩〔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标准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业绩〔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业绩〔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业绩〔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业绩〔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业绩〔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标准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业绩〔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业绩〔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1年起)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1年起)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实施细则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分两阶段进行,一是评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二是审核业绩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必备条件必备条件,缺一不可,乡村城市分开评审。

二、审业绩成果业绩成果,积分累加,乡村城市分开评审。

(一)学历(上限5分)(二)教龄(10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三)任现职年限(6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6分,按周年计算。

(四)班主任(10分):每年得1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五)论文著作(高级,5分)申报者最多可以提交2篇(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

论文和教育教学著作应符合桂职办〔2020〕47号评审条件中的有关界定;也可根据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交3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

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计分办法如下:1.符合论文条件得分(3分):根据申报人身份类别(教研员、城区教师、乡村教师)提供符合高级教师论文条件的材料,可计2.5分。

2.论文奖励加分(2分):论文奖励加分只计算排在最前面代表作的1篇(部)。

在国家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1分。

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参照以上评分办法加分。

3.或其他项目加分(2分):按规定提交的学术讲座,教学设计等。

(六)课题研究(6分)对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或其它行政部门组织立项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科研课题,注:1.最多可累计三个课题的得分,最高不超6分,其中:未结题课题只计算1个,仅负责人得1分。

另有说明的除外。

2.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A类)的单独立项的子课题按市级课题算分(应有主课题和相关子课题的立项证书、结题证书)。

3.每个课题组的成员前15人有效,其后不给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一、评审依据二、评审对象评审对象为中小学教师,包括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等。

三、评审条件评审主要根据教师的工作成绩、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以及业务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并满足以下条件:1.理论水平: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专业理论基础,能够熟练地应用于教学实践中。

2.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教学活动、灵活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能够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3.课堂教学能力:教师应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安排课堂教学,能够灵活运用教学技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4.教育科研能力: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进行教育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科发展。

5.师德师风: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师德师风,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6.业务能力: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管理、创新和综合能力,能够有效地协调师生关系,处理好与家长的沟通与协作,能够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四、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分为申报、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和资格认定四个阶段:1.申报:教师根据评审要求,按照规定的申报时间和方式,向所在学校或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初审:学校或教育局根据申报材料对教师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的教师进入下一阶段。

3.资格复审:教师经过资格初审后,根据评审要求进行面试或论文答辩,并接受专家组的评审。

4.资格认定:经过资格复审阶段的教师,由专家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录取或认定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五、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教师的教育背景、教育教学成果、业务工作以及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评分细则如下:1.教育背景(满分20分):包括教师的学历、学位和所学专业,以及取得的各类教育教学相关证书等。

2.教育教学成果(满分30分):包括获奖情况、教学论文发表、教材编写等教学成果。

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填表说明

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一、请老师们在填表前认真阅读:豫人社职称[2013]7号《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的范围为:
1.2000年以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目录(改革试点市只报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目录)。

2.2000年以来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如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等目录。

3.2000年以来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或者主持辅导社团活动奖励情况。

4.2000年以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成果。

5.2000年以来县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单项表彰或荣誉称号,如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三、有关要求:
1.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要坚持有据可查的原则,入库数据须以有关文件(或通报)为准,凡不能提供有效依据的不得入库。

2.自2013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对业绩成果的检索,凡检索不到的有关业绩成果将不予认可。

四、上报要求:
1.上交材料时,须上交电子版和纸制表格,教师业绩证书及相关的表彰文件复印件。

(注:纸制表格每人一份,自行打印,上交材料时各人签名确认,用于存档)
2.请各位老师抓紧时间整理材料、填写表格,所填内容必须与上交材料一致,否则不予确认。

3. 个人不想参加评审或是快退休人员不再需要评审的,可以不建立业绩库,但需写出书面说明(A4打印纸)并个人签名,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办公室,一并上报存档。

河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河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业绩(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业绩(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ﻫ业绩(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ﻫ业绩(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业绩(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学第一线连续任教20年以上,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ﻫ业绩(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业绩(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二、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业绩条件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业绩(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ﻫ业绩(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1篇并另有2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如下: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教育教学素质能力要求: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业绩条件: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以上是教师职称评定的基本标准,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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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平顶山市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界定范围
一、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以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认可,在某次活动中举办的优质课不认可,获得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证书的人员需提供从教以来获得的相应级别优质课二等奖或以上等
次证书。

农村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没有等次要求。

优质课需有获奖文件、证书、附课的评价意见。

优质课必须与现岗位、现专业一致。

市级、市直级、县级优质课由教研室组织;特教优质课、幼教优质课由教研室、幼教科组织。

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内容的优质课,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4个学科实验内容的优质课须提供相关光盘或录像。

(电教馆、技术装备站组织)
二、表彰
(一)综合表彰
①教师节期间获得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政府表彰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联合评选);
②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联合评选);
③优秀班主任(普教科评选);
④文明班集体(宣传科)。

(二)单项表彰
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按单项表彰对待。

是指①学术技术带头人(人事科组织)、②名师(师训科组织)、③文明教师(宣传科组织)、④教学标兵(教育局与教育工会组织)、⑤五一劳动奖章(总工会组织)、⑥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市级由团市委表彰,市直级、县级由教育局、团县委表彰。

三、素质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
[第(1)、(2)、(3)条教研室组织;第(4)条教科所、教研室组织;第(5)条普教科和教研室共同组织。

](1)综合实践。

综合实践应提供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规划。

研究性学习应提供指导学生选题、设计方案、开展研究、进行成果展示交流,提供完整的过程性材料。

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应提供反映活动主题、活动方案、活动小结等方面内容的过程性、常态化材料,应体现教师在活动中发挥的组织、引导、管理作用,同时提供学校或上级部门出具的活动认定意见。

(2)校本课程。

校本课程应提供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并按照《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的要求开发、实施校本课程,教师撰写的校本课程纲要通过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校本课程教学活动设计方案、课程学习结果评价等材料齐全。

(3)学生社团活动。

学生社团要求制度完善,有完整的章程、加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活动制度,每学年一次的校级展示活动;列入学校校本课程体系的,要有活动计划、活动实施方案、活动评价意见、活动总结等;学生社团辅导教师须提供担任学生社团辅导教师的有关文件、个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证明材料。

(4)科研课题。

课题应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原件、鉴定证书、获奖证书”;
省级课题是指课题全过程(立项、结题、鉴定等)均在省级完成才认可;凡是在市级立项、省级结题不能算作省级课题。

(5)优秀教学成果奖。

优秀教学成果奖规范名称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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