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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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示范文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

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

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

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

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

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

备。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也适用于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五条(服务机构要求)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第六条(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第七条(建立技术档案)

用人单位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第八条(日常维护)

用人单位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

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九条(知识培训和指导)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十条(擅自拆除或停用)

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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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一、主要工作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 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1、使用防护设施要求 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的 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2、购置防护设施要求 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3、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

计和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防护措施,不得使用。 4、建立技术档案 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 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日常维护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6、知识培训和指导 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 施。 7、拆除或停用 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 及时恢复原状。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公司人员从事涉及到易燃,易爆、触电、中毒、高坠、机械伤害、灼烫,淹溺,透水、物体打击、粉尘伤害、噪声、振动、窒息等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危害的成因及危害的类型 危害的成因分为物理危害和化学危害 物理危害的成因: 1.粉尘伤害 建筑行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多种粉尘,主要包括矽尘、水泥尘、电焊尘、石棉尘以及其他粉尘等。产生这些粉尘的作业主要有: a)矽尘: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铺路机、压路机、打桩机、钻孔机、凿岩机、碎石设备作业;挖方工程、土方工程、地下工程、竖井和隧道掘进作业;爆破作业;喷砂除锈作业;旧建筑物的拆除和翻修作业。 b)水泥尘:水泥运输、储存和使用。 c)电焊尘:电焊作业。 d)石棉尘:保温工程、防腐工程、绝缘工程作业;旧建筑物的拆除和翻修作业。 e)其他粉尘:木材加工产生木尘;钢筋、铝合金切割产生金

属尘;炸药运输、贮存和使用产生三硝基甲苯粉尘;装饰作业使用腻子粉产生混合粉尘;使用石棉代用品产生人造玻璃纤维、岩棉、渣棉粉尘。 2. 噪声 建筑行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主要是机械性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产生噪声的作业主要有: a)机械性噪声:凿岩机、钻孔机、打桩机、挖土机、推土机、刮 土机、自卸车、挖泥船、升降机、起重机、混凝土搅拌机、传输机等作业;混凝土破碎机、碎石机、压路机、铺路机,移动沥青铺设机和整面机等作业;混凝土振动棒、电动圆锯、刨板机、金属切割机、电钻、磨光机、射钉枪类工具等作业;构架、模板的装卸、安装、拆除、清理、修复以及建筑物拆除作业等。 b) 空气动力性噪声:通风机、鼓风机、空气压缩机、铆枪、发电机 等作业;爆破作业;管道吹扫作业等。 3. 振动 部分建筑施工活动存在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危害。产生局部振动的作业主要有:混凝土振动棒、凿岩机、风钻、射钉枪类、电钻、电锯、砂轮磨光机等手动工具作业。产生全身振动的作业主要有: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移动沥青铺设机和整面机、铺路机、压路机、打桩机等施工机械以及运输车辆作业。 4.窒息 许多施工活动存在密闭空间作业,导致窒息主要包括:

6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也适用于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五条(服务机构要求)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第六条(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第七条(建立技术档案) 用人单位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业新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简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二、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全矿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应用,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正常使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确保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应购置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 五、各单位应对正常使用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六、安全员、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的完好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

七、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八、培训科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防护设施。如因损坏维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个人防护用品,维修后及时恢复使用。 十、主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频次 1、主要进、回风巷道的喷雾装置,由所辖单位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周检查一次。 2、各采煤、掘进巷道所安设的风流净化水幕,由所属单位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日检查一次。 3、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由巷道管理单位负责每10天冲刷一次,回采、掘进巷道由巷道使用单位负责每日冲刷一次,井上运输皮带机走廊由机电队负责每周冲刷一次。 4、各自动喷雾装置,由使用通风队、机电队单位负责维修维护。 5、采煤区队所使用的悬移支架喷雾必须保持完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科各部门负责日常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负责日常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3、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劳资科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5、安全科检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6、安全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7、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8、每半年由培训中心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9、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玉龙煤业有限公司 2011年8月

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安全防护设施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⒉控制事故设施

⑹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⑼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⑾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⑿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职业危害分析和防治措施

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前言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确保项目部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措施。 二、本项目职业性危害因素 职业病是由职业性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职业性危害因素即是在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本项目经理部存在以下:接触粉尘、电气焊、防水、高温、噪声等有毒有害作业,本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将有效保护接触以上危害性因素的劳动者的健康。 三、防治方针和目标 一)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项目部监督、各分部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二)目标 杜绝重大职业伤害事故,年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 四、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 一)管理组织 1、项目部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组织,负责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和各分部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安质部负责,办公室给予协助。 二)管理职责 1、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 3、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减少职业性危害因素。 4、定期组织项目部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五、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项目部的职业危害共分为六大类:生产性粉尘、缺氧和一氧化碳、有机溶剂、焊接金属烟雾、高温和噪声。 1、生产性粉尘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混凝土的拌和。混凝土的凿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 在建筑物地下或狭窄空间通风不畅情况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或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 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示范文本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 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 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 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 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 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

备。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也适用于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ICS Q/SY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发 布

前言 为加强辽河石化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预防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职业病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辽河石化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辽河石化公司企管法规处归口。 本标准由辽河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辽河石化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的一般职责、要求及报告和记录的编写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辽河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为其提供服务的工程承包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60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版) 3 术语及定义 3.1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 是指装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大检修、设备维修、应急抢修、设备安装与拆除、小型维护改造以及装置停工交付检修和检修交付开工的准备过程等环节的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维修可与设备的检维修一同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3.2 职业病防护设施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3.3应急救援设施 是指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中使用的通信、运输设备等。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处职责 4.1.1 参与防护设施检维修方案、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报告书的审批。 4.1.2 负责组织防护设施停工交付检修的条件确认,参与防护设施检修后交付开工的使用条件确认。 4.1.3 负责检维修现场的安全监察,督促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及时纠正施工违章行为。 4.2 机动设备处职责 4.2.1 审批检维修安全措施,负责签发作业许可证,督促落实各项检维修工程的安全措施。 4.2.2 参与防护设施检维修方案的审批,负责审批检维修施工安全方案。 4.2.3 参与并负责组织施工队伍参加装置停工交付检修的安全条件确认,参与装置检修后交付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 4.2.4 负责检维修施工作业项目的过程安全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整改安全隐患。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目的 为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工作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热电厂及其子公司。(本单位暂无职业病防护设施) 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指派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二、各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用人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用人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 1 / 1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月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周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必要时办理工作票。 八、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1 / 1

护士职业安全的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

护士职业安全的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 护理人员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每天不得不暴露于各种各样的职业危险因素之中,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往往又只注重病人的安全,而忽略了护理人员自身的职业安全,护理人员的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作为护理工作主体的护理人员应该怎样做好职业安全防护及职业暴露后的处理,今天我们就共同学习一下. 护理人员工作的医院内,由于病人高度聚集,加上各种诊断,治疗技术的应用,形成了医院特有的生物性、物理性、化学性环境;同时由于护理工作高强度性,使护理人员经常处于心理学和工效学的高度应激状态。如何有效避免护理人员的职业危害,加强护理人员的主动防护意识,已迫在眉睫。 有记载的医源性感染: 1924年,第一例报道医务人员感染白喉 1949年,第一例报道医务人员感染肝炎 1984年,美国首例报道医务人员感染HIV 1987年,意大利首例ICU护士感染HIV 1992年,美国医生被留置针扎伤感染HIV 2003年,美国报道实验室感染HIV+HCV 2009年,我国广东某医院某护工感染HIV…… 这么多医护人员遭受职业暴露, 那什么是职业暴露呢 职业暴露的定义

定义:职业暴露是指因职业原因暴露在某种危险因素中,有感染或引发某种疾病的潜在危险; 职业暴露的高危人群:实验室、医护、预防保健人员以及有关的监管工作人员。护理人员位居高危之首; 一场突如其来的重大灾难-SARS &2002.11-2003.6,内地诊断病例5326例,其中医务人员1002例;死亡病例中约30%是医务人员;另据报道: 某医院在一次意外伤急诊抢救中,6名医务人员均因无保护措施参加抢救,在抢救中均直接接触血液,频率最多的那位重伤员,后经检测证实是艾滋病人,致使6名医务人员全部遭受艾滋病毒职业暴露。半年后有2名血液检出艾滋病毒抗体阳性,造成一起医务人员艾滋病毒职业暴露的悲剧; 为什么护理人员易发生职业暴露呢?(图) 护理人员的职业危险缘于:工作环境特殊:病原微生物集中;工作对象:易感人群;遭受职业伤害的机会和频率高;自我防护意识淡薄;缺乏相应的保护措施与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危害的因素都有哪些呢 1. 生物性因素 主要包括由呼吸道传播的疾病;HIV、乙肝病毒、丙肝病毒、禽流感病毒、结核杆菌、流感病毒;护理人员经常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经常接触各种感染患者,易受到职业伤害;大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3 适用范围 凡在公司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4 防护设施责任制 4.1 项目部是公司防护设施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4.2 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4.3 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5 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5.1 公司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6 建立技术档案 6.1 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6.2 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6.3 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6.4 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6.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7 检修与维护 7.1 公司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7.2 每年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7.3 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排除危害源,采取有效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7.4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8 培训和指导 8.1 各部门对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9 拆除或停用 9.1 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制度 金钰制〔2019〕33 号 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监督管理,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防护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特制订《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现发布施行,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签发人】 【审核人】魏中 【起草人】唐晓峰 【起草部门】安全环保部 【适用范围】公司各单位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监督管理,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防护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 第三条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第四条职业病防护设施投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每年应当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专项检查、检修工作。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应当监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检修工作的落实,并根据生产情况提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意见。 第七条生产设备部应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生产设备部应根据生产计划,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修,并加强日常维护检查。对于无法维修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机构维修。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车间应当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加强日常检查,负责当班期间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对于班组无法处理的隐患或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相应业务主责部门。 第十一条车间应根据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做好协调、记录、上报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应当学习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职业病防护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时,应当告知所在单位负责人,并提出作业时的具体防护方法和要求。 第十四条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后,维修人员应当清理现场,做好相应的记录,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推荐)办公室职业危害与防护措施

办公室职业危害与防护措施 现代化办公让我们享受到了科技带来的办公革命,由于长期接触电子视频工具,久而久之就会产生一些相应的职业病,在工作中注意职业病防治,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1视屏作业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是综合的,其中包括: (1)电磁辐射。在VDT的周围可测得X射线、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高频、甚高频、中频、低频、甚低频、极低频、静电场等,但剂量均很小,不超过各自的现行卫生标准; (2)屏面的反光、眩光和闪烁,可对VDT工作人员的视觉造成较大的负荷; (3)长时间专注地注视屏幕和文件及进行键盘操作所引起的视力紧张和精神紧张; (4).强制体位,VDT作业时,操作者必须端作、上臂垂直、前臂和手保持水平,长时间作业能引起持续的静态紧张,工作台和工作椅如不合适,更易造成某些肌肉群的过度紧张,表现为颈、肩、背、臂及腕、指关节的发僵、疼痛、麻木、痉挛等,一般称为“颈肩腕综合症”。此外,VDT室多为空调室,往往室内外温差大,空气中阴离子浓度偏低,阳离子浓度增高,阴阳离子比例失调,臭氧浓度明显低于自然通风的办公室,由于工作人员较多或换气较差,CO2浓度增高,细菌数量增加,致使VDT工作室内的卫生质量下降。长时间持续紧张作业所引起的全身疲劳以及长时间于空调室内作业,可导致VDT作业人员头痛、头晕、乏力、

记忆力减退的比例高于一般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行为测试的结果显示,注意力、记忆力、视运动反应下降,并有许多人反映易患感卧

VDT。灰眼睛的酗是些了作业中暴突出的职业病危害,屏幕反射、炫光、眩光、工作场所照明不合理,以及VDT作业者每天在屏幕、文件、键盘上频繁地调节,两眼在量度和视距的频繁变化中过度调节,很容易造成视觉疲劳,出现一系列视觉疲劳症候群,如眼酸、眼胀、眼睛疼痛、眼球沉重感以及流泪、发痒等。 此外,虽然VDT电磁辐射对人体可能不是一种有害的辐射源,但其对生殖系统的影响,。尤其是VDT作业对妊娠结局及胚胎发育的影响,各国学者的研究尚未取得一致结果,有待进一步研究。 因此,长时期从事VDT作业的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原则,进行健康防护。 (1)工作室要注意通风、换气、合理使用空调,改善工作环境的微小气候,使之有利于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2)电脑桌上的键盘和鼠标的高度,最好低于采取坐姿时肘部的高度,最多和肘部等高。购买鼠标时,选用弧度高、接触面宽的。使用鼠标时手臂尽量不要悬空,靠臂力来移动鼠标而不要用腕力; (3)为保护眼晴,应采用一定的预防措施,如正确对待工作压力,并采取适当措施缓解压力。否则,不只是眼睛,可能身体的其他器官也会因此而承受压力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三、职责 1、安全环保科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规程 1、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用人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公司管理部(采购)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

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安全环保科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4.1、车间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4.2、安全环保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4.3、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4.4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4.5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预防措施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为有效控制各类损害员工身心健康的事故发生,并根据GB/T28001标准,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要求,针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职业危害与预防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一、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 1、职业危害因素来源 职业危害因素就是生产劳动过程中,存在于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原料、半成品、产品、机械设备等产生的工业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射及污染性等因素等。 (2)劳动组织中的有害因素。包括作业时间长、作业强度过大、劳动制度不合理、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与卫生条件和卫生技术设施不良有关的有害因素。

包括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如露天作业的不良气候条件、厂房狭小、作业场所布局不合理、照明不良等,缺乏有效的卫生技术设施或设施不完备,以及个体防护存在缺陷等。 2、职业病定义和分类 从广义讲,职业病是指作业组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但从法律意义上讲,职业病是有一定范围的,仅指由政府部门或立法机构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2002年卫生部颁发的职业病目录规定的法定职业病为十大类115种。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耳聋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它职业病(5种)。 二、职业中毒及其预防 1、生产性毒物怎样进入人体 生产性毒物主要是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人体。 呼吸道由鼻咽部、气管支气管和肺部组成,气体(如氯、氨、一氧化碳、甲烷等)、蒸气(如苯蒸气等)和气溶胶(如农药雾滴、电焊烟尘等)形态的毒物可经呼吸道是毒物进入人体最常见最重要的途径。 皮肤是人体的最大器官,包括毛发、指(趾)甲等。毒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确保建设项目投产后劳动者职业健康,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与管理。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是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3职责 公司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负责。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安全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4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4.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4.1.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评价预评价报告的内容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4.1.2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 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聘请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 4.1.3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安全部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4.1.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4.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4.2.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内容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4.2.2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 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

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90号令规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如下: 建设单位采取下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六)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七)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八)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九)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十)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十一)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其他管理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评价;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运行情况分析、评价; (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评价;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分析、评价;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评价; (七)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评价; (八)职业健康监护状况分析、评价; (九)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评价; (十)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评价; (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十二)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以及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建议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13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分解

洪成物流职业 危害防护措 一、职业噪声的危害与控制 噪声是一种人们所不希望要的声音。它经常影响着人们的情绪和健康,干扰人们的工作、学习和正常生活。 长期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而又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 将导致永久性的无可挽回的听力损失,甚至导致严重的职业性耳聋。 国内外现都已把职业性耳聋列为重要的职业病之一。强噪声除了可导致耳聋外,还可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生殖机能等,产生不良的影响。特别强烈的噪声还可导致神经失常、休克、甚至危及生命。由于噪声易造成心理恐惧以及对报警信号的遮蔽, 它常又是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 患有职业性耳聋的工人在工作中很难很好地与别人交换意见, 致影响工作效率;在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动中,无法很好地同自己的亲人或朋友交流思想感情,更无法欣赏美妙的音乐、戏曲。特别是到了晚年,这种情况更为严重,这在心情上将造成非常大的痛苦。 般来说,采用工程控制措施或个人防护措施,将人们实际接受 的噪声控制在85dB(A)以下(按接噪时间每工作日8小时计),噪声对听力所产生的影响就很小了。与此同时,噪声对健康的其他方面的影响也将大大减弱。因此,职业噪声危害的控制往往总是与听力保护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 对工人定期进行听力检查,发给工人护耳器,告诉工人所在工作场所的噪声级和工人听力检查结果,对工人定期进行教育培训等,以 予防职业噪声造成的危害。由于在噪声方面有法规标准要求,对职业性耳聋的赔偿也有明确的规定。 在控制职业噪声危害方面,护耳器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使用面很广。即使在业余活动的场合,只要有强噪声存在。护耳器也可大派用场。使用护耳器是一种既简便又经济的办法。 国外有关噪声的法规标准一般都明文规定:在噪声达到或超过90dB(A)的场合,工人必须使用护耳器;任何人(包括工厂的上司、来厂参观的贵宾)只要进入该场所,也都必须佩带上护耳器;对那些对噪声较敏感的工人,即使在85dB的环境下工作,也必须使用护耳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 管理制度 (试运行) 编号:JL-AQ-14 起草部门:安全管理部 审核:郭永胜 审批:田彩玉 生效日期:2014年5月15日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编号:JL-AQ-14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 三、职责 1.公司安全员负责监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2.各部门工段负责本制度执行。 四、内容 1.定义 1.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防护设施的范围如下: 1.1.限制、抑制扬尘和粉尘扩散的设施。 1.2.防止有毒物质泄漏、外溢的设施。 1.3.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或粉尘)浓度的通风排毒(或除尘)设施。 1.4.降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的隔声、消声和吸声设施。

1.5.降低工作场所WBGT指数的降温、自然通风、局部送风设施。 2.防护设施设置要求 2.1.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2.2.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 2.3.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除遵守2.1、2.2规定外,还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3.防护设施维护管理 3.1.效果检测 3.1.1.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3.1.2.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3.2.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公司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3.2.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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