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真跟踪检查第三届“山洽会”履约情况

合集下载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的通知各有关展览广告公司:为了做好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以下简称“第三届9+2洽谈会”)广东展区的展览展示工作,确保广东展区的整体形象取得较好的展示效果,第三届9+2洽谈会广东代表团秘书处决定广东展区集中统一布展,有关展区的设计施工项目单位将以竞争选择方式产生,现就广东展区竞争选择设计施工单位等有关事宜提出意见如下:一、基本概况第三届9+2洽谈会定于2006年6月6日-10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国贸路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新馆5号厅、6号厅举行。

第三届9+2洽谈会共划分为11个展区,除香港、澳门之外,9个省区按英文名称字母排序,由左至右、由前至后依序安排展位。

广东省展区设在6号展厅,共有81个展位,展区面积为1053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 。

布展时间为5月31日-6月4日,每天(8:30-18:00)。

6月5日12时前承办项目就绪并交付验收。

撤展时间为6月11日8:30至12日17:00此前不得提前撤展。

二、项目内容第三届9+2洽谈会广东省展区项目主要为展区主体形象设计搭建、26个参展分团的布展设计与施工,广东省展区的标识与导向、宣传气氛等项目的营造制作,经贸合作洽谈区的布置。

三、设计范围及要求(一)范围1.广东省主体展区的布展设计与施工。

内容包括广东省主体展区定位、主体形象设计与搭建。

主体展区内将设置洽谈区域,并在此区域内以图文形式制作展示,主要介绍广东省省情、九大支柱产业和我省与9+2省区经贸合作的情况。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产业转移情况调查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产业转移情况调查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产业转移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3.20•【字号】粤经贸发电[2008]87号•【施行日期】200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产业转移情况调查的通知(粤经贸发电〔2008〕8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委十届二次会议精神,为加快我省产业转移步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的新一轮大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省产业转移情况调研工作。

请你们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做好总结填报工作(要求见附件),并将本市产业转移情况总结材料及调查表(附电子版)务必于4月10日前报送省经贸委。

省经贸委联系人:杨淑鹏,梁荣英联系电话:************,83133292传真:************电子邮箱:************.cn附件:1.产业转移情况总结材料要求2.各地区企业转出及拟转出情况调查表(2006年-2008年2月)3.各地区企业转入情况调查表(2006年-2008年2月)4.关于产业转移情况调查表的说明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附件1:产业转移情况总结材料要求1、本市产业转移总体情况;2、产业转出(入)及拟转出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析;3、本市产业转出(入)的特征及主要原因分析;4、本市推动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行动举措;5、本市产业转移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附件2: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附件3: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附件4:关于产业转移情况调查表的说明一、填报要求1、调查对象包括所有在本市辖区内投资、设厂的工业企业。

2、调查时间范围为2006年至2008年2月底。

3、表格可填写多页,但要用序号分行业表明。

二、指标说明1、“所属行业”按照中分类填报,如:皮革、鞋业、陶瓷等。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我省开展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我省开展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我省开展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22•【字号】粤经贸工业[2008]58号•【施行日期】2008.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我省开展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粤经贸工业〔2008〕58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通知》(发改产业〔2007〕158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山东梁山飞弛挂车制造有限公司违规生产车辆产品处理的通报》(发改办产业〔2007〕2874号,以下简称《通报》)的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全省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9-10月):根据《通知》要求,一是组织对全省所有《公告》内车辆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填报;二是按照拟定的重点检查内容,对以载货类为主的23家车辆生产企业进行现场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2007年12月):根据《通报》精神,一是加大对全省车辆生产企业的宣贯教育,要求其进行深入自查整改;二是组织对3家载货类汽车生产企业进行现场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

两个阶段合计抽查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26家,其中载货类汽车生产企业是本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共抽查了10家,占本省载货类汽车生产企业总数的53%。

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共对我省122家车辆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总体上,大多数企业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对26家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大多数企业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做得较好。

主要体现在:一是能按照国家车辆公告内的生产地址组织生产,没有违规设立分公司或非独立法人子公司;二是重视产品合格证管理,都建立了较完善的合格证管理制度,对合格证的制作、配发、使用、上传及建立档案等工作都有明确规定,设立专职人员负责;三是认真做好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并贯穿到产品设计开发、采购、制造、检验、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传统工艺美术行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传统工艺美术行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传统工艺美术行业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11•【字号】粤经贸函[2007]300号•【施行日期】2007.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传统工艺美术行业情况调查的通知(粤经贸函〔2007〕300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国家发改委将于今年对各地保护与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工作,切实促进我国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发展。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我委决定对全省保护与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请各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负责组织对本地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认真准备调研材料。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1.工艺美术产业历史与现状。

本地区工艺美术品种的起源、发展和特色等历史情况,本地区工艺美术产业基本情况(包括:2006年工艺美术行业企业总数及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从业人数、工业增加值、销售额、出口贸易额等相关数据,国家和省级大师数量等),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近年来贯彻《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的主要做法,制订或实施的相关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和成效,对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传统技艺进行传承和保护的做法,本地区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情况。

3.评审工作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通过开展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对推动本地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和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

对我省第三届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建议。

4.国家和省工艺美术大师情况。

本地区国家和省工艺美术大师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他们对行业情况的意见等,包括在建立大师工作室、提高大师待遇、鼓励大师带徒传艺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5.工作设想及有关建议意见。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国(宁夏)国际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节暨宁夏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国(宁夏)国际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节暨宁夏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国(宁夏)国际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节暨宁夏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31•【字号】粤经贸发电[2008]204号•【施行日期】200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国(宁夏)国际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节暨宁夏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粤经贸发电〔2008〕204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协作办),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连锁行业协会,省重点培育流通龙头企业,有关重点民营企业: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加强与宁夏地区经贸合作,经省政府同意,省经贸委按照“参会不参展”的原则,组织广东经贸代表团参加9月10日至13日在银川举办的“中国(宁夏)国际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节暨宁夏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宁夏洽谈会”)。

为做好组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会目的积极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宁夏洽谈会”为平台,以投资洽谈为重点,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合作为纽带,深入了解宁夏乃至西北地区的市场供求,经济发展情况和投资环境,进一步推动广东与宁夏及西北各省多种形式的经贸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目标。

二、时间地点时间:2008年9月10-13日地点:银川国际会展中心三、组团要求各单位、部门要广泛发动有意到宁夏等西北地区投资合作和考察洽谈以及进一步扩大投资合作的企业参会。

(一)请广州市协作办、广州市经贸委负责同志带队,各组织5-8家企业参会;请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江门、惠州等珠三角地区经贸局负责同志带队,各组织4-6家参会;请山区及东西两翼市经贸局根据市场开拓情况,组织本地区企业参会。

(二)请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授权经营大企业集团组织属下2-3家企业参会。

(三)请省连锁行业协会组织8-10家企业参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1.25•【字号】粤经贸函[2005]1136号•【施行日期】2005.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经贸函[2005]1136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成立以来至2003年底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经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第三批废止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9件(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序│文件名称│文号│ 发布时间│废止原因││号│││││├─┼───────────┼────────┼─────┼────────────┤│1 │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委│粤经改[1984]467 │1984-8-22 │省重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已被│││员会关于工交企业技术改│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技│││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术改造项目计划编制及项目│││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知│││》等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替代│├─┼───────────┼────────┼─────┼────────────┤│2 │关于印发《广东省新产品│粤经科[1989]092 │1989-3-27 │政策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试产计划管理办法》的通│号││失效│││知││││├─┼───────────┼────────┼─────┼────────────┤│3 │关于颁发《广东省名牌产│粤经质[1996]412 │1996-5-3│职能调整,实际上已经失效│││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号│││├─┼───────────┼────────┼─────┼────────────┤│4 │转发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粤经机[1996]603 │1996-7-25 │国家相关文件已废止│││办公室关于适当放开机电│号│││││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经营范││││││围的通知││││├─┼───────────┼────────┼─────┼────────────┤│5 │印发广东省优惠电价电量│粤经综[1999]427 │1999-6-15 │政策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号││失效│├─┼───────────┼────────┼─────┼────────────┤│6 │印发广东省省级国有工交│粤经综[1999]429 │1999-6-15 │解困周转资金政策已停止执│││企业解困周转金管理办法│号││行,实际上已失效│││的通知││││├─┼───────────┼────────┼─────┼────────────┤│7 │印发广东省经委工交挖潜│粤经综[1999]430 │1999-6-15 │已被《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替代│├─┼───────────┼────────┼─────┼────────────┤│8 │印发广东省技术创新专项│粤经综[1999]431 │1999-6-15 │已被《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替代│├─┼───────────┼────────┼─────┼────────────┤│9 │关于调整省经贸委负责执│粤经贸法规[2002]│2002-8-20 │已被《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通知│388号││系统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的通知》替代│└─┴───────────┴────────┴─────┴────────────┘。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代表团参加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代表团参加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代表团参加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30•【字号】粤经贸市场[2006]215号•【施行日期】2006.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代表团参加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贸市场〔2006〕215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协作办)、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协会: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参加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的各项工作,根据大会组委会《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经贸代表团参加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筹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加强领导,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与广东省经贸代表团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杨柳春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陈绩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科长************二OO六年三月三十日广东省经贸代表团参加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筹备工作方案根据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订广东省经贸代表团参加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筹备工作方案如下:一、时间、地点地点:云南省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新馆会议时间:2006年6月6日至10日(会期五天)布展时间:2006年5月31日至6月4日(每天8:30-18:00),6月5日12:00封馆撤展时间:2006年6月11日8:30至6月12日17:00二、主要活动(一)开幕式时间:6月6日上午9:00地点:云南省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新馆广场(二)合作项目集体签约仪式时间:6月6日上午9:30地点:云南省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新馆广场(三)展览展示活动参展商入馆时间:6月6日8:00-17:00,6月7日至10日每天9:00-17:00参会商入馆时间:6月6日至10日每天9:30-17:00(四)专场推介与洽谈会地点:云南省昆明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新馆4号、5号会议室时间:6月6日14:30-17:00(基础设施、制造业专场推介会);6月7日9:00-11:30(农业产业化、旅游业专场推介会);6月7日14:30-17:00(文化产业、联手开拓东南亚市场专场推介会)(五)洽谈成果新闻发布会时间:6月10日(待定)三、组织机构团长:佟星(广东省副省长)副团长:林英(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冰(广东省经贸委主任)刘晓捷(省经贸委副主任、省经协办主任)秘书长:冯惠钊(省经协办副主任、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处长)副秘书长:庄乐从(省经贸委办公室副主任)罗房枢(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副处长)杨城(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副处长)赖越华(省政府驻昆明办事处主任)张振华(省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主任)郑家强(省政府驻武汉办事处主任)张惠梅(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助理调研员)秘书处设在省经贸委,负责广东省经贸代表团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有关企业赴台采购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有关企业赴台采购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有关企业赴台采购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5.08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有关企业赴台采购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省属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商务部会议安排,近日商务部将分批组织部分省(市)企业集中赴台采购台湾商品,包括采购台湾特色日用品、工艺品和采购工业品、零部件、原材料、电子元器件、高新技术产品等。

由于本次组织采购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务必请有关单位抓紧落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采购企业范围:广东省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台资企业除外),装备制造业重点培育企业、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和流通龙头企业、民营百强企业。

二、其他事项
(一)推荐企业数量没有限制;
(二)请在5月13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传真省经贸委;
(三)省经贸委将会同省外经贸厅将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名单汇总上报商务
部,由商务部正式下达任务通知书,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2009赴台采购企业推荐表
二○○九年五月八日2009赴台采购企业推荐表
注:1.企业性质请填写“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装备制造业重点培育企业”、“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流通龙头企业”、“民营百强企业”或“其他”。

2.请附所推荐企业的简介(不超过1页纸)。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真跟踪检查第三届“山洽会”
履约情况及抓紧第四届“山洽会”签约项目申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贸发电[2006]17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8.30
【实施日期】2006.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真跟踪检查第三届“山洽会”履约情况及抓紧第四届“山
洽会”签约项目申报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6〕17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协作办)、省直有关部门、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
根据省委省政府下发的第四届“山洽会”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对上届即第三届“山洽会”签约项目进行跟踪履约检查,并同时对第四届“山洽会”签约项目开展申报的工作。

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为了推动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的进程,减少纸介传输的成本和差错,这次履约项目
填报和新签项目申报均采用网上在线填报方式,请各市各有关企业和单位对照本分团、本地区在第三届“山洽会”上签约的项目情况,认真进行履约情况的填报,不得瞒报、虚报,同时,在跟踪上届项目的基础上,各分团应积极发动企业作好第四届“山洽会”签约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填报方式
这次填报采用我委与华南理工大学共同研制开发的山洽会履约填报和签约项目申报远程录入系统。

各分团及各企业和单位只需登录广东经贸网(网址:http:
// ,点击山洽会栏目)或直接登录http://,即可进入该系统进行履约项目的填报和新签约项目的申报。

具体操作请详见附件一:《山洽会履约填报和签约项目申报系统填报步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