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议程与纪律及参会人员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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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听证纪要

基准地价听证纪要

XX县城区和乡镇国有建设用地更新基准地价听证纪要依据2010年4月20日(星期二)上午9:58在XX县国土资源局举行的听证会所做的听证笔录,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特此作出本听证纪要。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XXX,XX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教导员兼法规股股长听证员:XXX,XX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XXX,XX县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XXX,XX县国土资源局地产股股长记录员:XXX,XX县征地拆迁服务站副站长;3、听证参加人员听证代表:乡镇领导代表20人,规模企业代表2人,XX经济开发区园区、社区代表2人,XXX镇社区代表15人,房地产开发商代表2人,工商联个协代表2人等共43人(见表册)。

旁听代表: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房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物价局、县规划处、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等8个相关股室、新闻媒体单位共14人(见表册)。

4、听证会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进行。

XX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就XX县城区与乡镇集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进行了介绍。

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已见,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事项的说明根据国务院、省级有关文件规定,需对我县城区与乡镇集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更新。

XX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新的土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评估成果材料附后)。

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技术承办单位的成果送审稿后,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依职权组织了听证会。

三、听证参加人的意见陈述听证会上,参会人员对新的基准地价成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现归纳如下:1、县城区商业用地路段基准地价划分不宜过细,同一区域价差悬殊不宜过大。

2、与上轮基准地价对比上调幅度不宜过大,特别是住宅用地不宜过高,担心影响到民生,对“居者有其房”造成阻碍。

3、普遍反映乡镇基准地价的价格水平偏高。

4、要求明确等级划分与确定依据,阐述划分的方法。

5、建议基准地价的区、片划分应与规划紧密衔接。

6、基准地价的制定要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要与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价格的政策相结合,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青岛市崂山区2019年度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模板】

青岛市崂山区2019年度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模板】

青岛市崂山区2019年度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城市地价体系,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青岛市崂山区2019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拟举行青岛市崂山区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会时间:2020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5楼会议室(或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21日(公告发布时间后30日)下午5时止(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30 下午2:30~5:00四、听证会举办机构: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五、听证须知:(一)申请条件: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登记地在青岛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2.熟悉基准地价相关情况,关注青岛市经济发展状况。

(二)报名方式:本次听证会可通过现场、网络两种方式报名。

现场报名的,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确定的拟作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听证会报名表》前往崂山区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报名;网络报名的,须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扫描件、《听证会报名表》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

(三)听证资格一经确认,听证会申请人应按时参加听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的,取消其听证资格。

逾期不参加听证会的,视为对听证内容无异议。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主持人指挥,非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摄影、摄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或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五)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六)地址及联系方式联系人:万东辉;电话:********电子邮箱:【邮箱地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20号D座3楼开发利用科特此公告。

听证会会场纪律及权利义务

听证会会场纪律及权利义务

听证会会场纪律及权利义务第一篇:听证会会场纪律及权利义务听证会会场纪律一、为了保证本次听证会的顺利进行,维护听证会秩序,制定本纪律。

二、本会场为无烟会场,请大家勿在会场内吸烟。

三、请大家在会场内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保持会场安静。

在会议开始后,请不要在场内接听电话和四处走动。

四、陈述人在听证会上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利,履行如实提供情况和信息的义务。

陈述人发言的顺序按抽签确定的顺序进行。

五、陈述人在陈述和辩论时,应当听从会议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陈述人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在第4分钟会有提示)。

六、陈述人在陈述和辩论时,用语要文明,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发表与会议无关的言论。

七、陈述人可以查阅听证笔录,并有权对自己的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

八、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在会场保持安静。

在会议进行到相关程序时,经主持人同意,旁听人员代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发言。

九、新闻记者在听证会进行中不得对听证人、陈述人进行采访。

十、所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对严重违反者,主持人可以警告并予以制止,直至责令退出会场。

权利与义务一、听证主持人一名,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权利:(一)决定听证议程,宣读听证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听证纪律;(二)询问听证参加人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利害关系方面的问题;(三)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四)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五)决定听证中止或者终结;(六)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提出审核意见。

二、听证设听证员一名,协助主持人主持听证会。

听证员协助询问听证参加人有关行许可事项及其利害关系方面的问题;协助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协助记录听证发言笔录。

三、听证设书记员一名,书记员负责听证参加人身份的核对和登记,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人的听证权利和义务:(一)要求规划审批人员进行解释和说明;(二)要求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回避;(三)如实介绍和陈述申请事项的基本情况;(四)提供申请事项的规划技术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依据和证据;(五)提出处理相邻关系合理的方案和设想。

基准地价听证员工作职责

基准地价听证员工作职责

基准地价听证员工作职责
1. 咱听证员得认真研究基准地价相关资料呀,就像侦探查案一样仔细,这样才能在听证会上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呢!比如上次那个听证会,要是没提前研究,怎么能发现问题呀。

2. 要积极倾听各方的意见和诉求呢,这可不是随便听听就行的,得像海绵吸水一样全神贯注呀!好比在菜市场,你得听清每个摊主说的啥吧。

3. 咱得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参与听证的人呀,不能偏袒谁,这就跟裁判一样,得一碗水端平呢!你想想,要是裁判不公平,比赛还能好看吗?
4. 得准确记录听证会上的重要信息呀,可不能记错漏记,这就如同记账一样得精确无误!不然怎么给大家一个准确的交代呀。

5. 要善于分析各种观点和数据呀,不能稀里糊涂的,就像老师批改作业一样认真分析!不然怎么能得出正确结论呢。

6. 咱得勇敢地提出自己的疑问和建议呀,别怕得罪人,这和朋友之间提意见有啥区别呀!不都是为了把事情做好嘛。

7. 还得注意维护听证会的秩序呀,不能让场面混乱,这就像指挥交通一样重要呢!要是交通乱了套,那还得了。

8. 要及时反馈听证结果呀,让大家都知道,这和给家人汇报情况一样自然呀!不然大家心里不都没底嘛。

9. 咱得不断学习相关知识呀,可不能原地踏步,这和学生学习一样不能偷懒呀!不然怎么能跟上时代呢。

10. 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呀,把这事儿当成自己家的事儿来办,这还用说吗?这是最基本的呀!总之,基准地价听证员责任重大,一定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呀!。

基准地价听证流程

基准地价听证流程

基准地价听证流程基准地价是指在特定的地区、特定的时间内,政府对于土地进行估价的价格。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地确定基准地价,很多地方都会举行基准地价听证会,以确保土地估价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下面将详细介绍基准地价听证流程。

第一步:确定听证时间和地点为了方便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一般来说,基准地价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会提前公告。

听证会应该在一个公共场所举行,并且要设立足够的座位,以满足参与者的需求。

第二步:公告基准地价调整方案在听证会之前,政府机构会发布基准地价调整的方案。

方案中应包括土地的具体位置、调整的时间范围、调整的依据和方法等。

调整方案应该以透明、公正的原则制定,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步:邀请参与方相关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土地所有者、开发商、地方政府代表、专家学者、社区代表等。

政府机构应向这些利益相关方发出邀请,邀请他们参加听证会。

同时,还可以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广泛邀请公众参与。

第四步:准备听证材料为了确保听证会的顺利进行,政府机构需要准备听证会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基准地价调整方案、土地估价报告、调查数据等。

这些材料应该提前向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公开,以供他们进行审查和准备。

第五步:进行听证会听证会一般由政府机构组织和主持。

会议开始前,主持人通常会简要介绍听证会的目的、流程和规则。

然后,利害关系人和公众将有机会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每个人的发言时间可能会有所限制,所以参与者应提前准备好自己的发言内容。

在发言过程中,听证会的主持人或其他组织者可以对发言内容进行提问,并听取不同意见的辩论。

政府机构也可以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报告,以充分了解土地估价的相关问题。

听证会一般会持续几个小时或者几天,具体的时间根据参与人数和问题的复杂程度而定。

第六步:总结意见和建议听证会结束后,政府机构会对每个发言者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总结和整理,并制定听证报告。

这个报告将包括听证会的背景信息、材料、问题和参与者的意见,以及政府机构对于这些意见和建议的回应和处理措施。

基准地价听证会注意事项

基准地价听证会注意事项

基准地价听证会注意事项在参加基准地价听证会时,以下是一些注意事项,以确保您能更好地参与和贡献:1. 仔细阅读听证会通知:在参加听证会之前,确保您已经仔细阅读了听证会通知中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和议程。

准时参加并了解会议的整体框架和目标。

2. 准备充分:在听证会之前,预先了解基准地价的相关概念和背景。

查阅相关文件和报告,以便您对听证会的议题有一个清晰的理解。

准备好您的观点和立场,并考虑如何最好地表达它们。

3. 出席听证会:确保您按时到达听证会现场,并遵循任何对参会者的入场程序。

确保您带齐必要的文件和材料,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支持和证据。

4. 尊重发言顺序:在听证会期间,遵循主持人或主席的指示,并按照规定的发言顺序提供您的观点。

尽量避免中断其他发言人,并尊重他人的意见和观点。

5. 清晰表达观点:在发言时,清晰、简洁地表达您的观点,并使用恰当的语言。

提供有关您观点的支持材料、数据或实例。

尽量避免使用过于技术性或难以理解的词汇。

6. 尊重听证会规则:遵守听证会的规则和程序,包括时间限制和其他相关要求。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不要犹豫向主持人或主席提问。

7. 听取他人观点:在听证会期间,认真倾听其他与会者的观点和意见。

尊重他们的发言权,并尝试理解他们的立场。

在您有机会提问或评论时,提出明智和有建设性的问题。

8. 忠实记录听证会:如果允许,您可以采取笔记或录音记录听证会的关键内容和观点。

这将帮助您回顾和分析听证会的结果和讨论。

9. 提交意见或建议:如果听证会允许参会者提交意见或建议,请准备一份书面文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相关的机构或委员会。

确保您的文件清晰、具体,支持性材料充足,并按照指定的方式和格式提交。

10. 维持专业素养:在整个听证会过程中,保持专业和礼貌的态度。

避免使用攻击性或冒犯性的语言,尊重其他与会者的权利和观点。

积极参与并展示你对基准地价问题的兴趣和责任。

通过遵守上述注意事项,您将能够更好地参与基准地价听证会,为您的声音提供更有效的机会,并对基准地价政策和决策做出贡献。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国⼟资源听证规定颁布单位:国⼟资源部⽂号:国⼟资源部第22号令颁布⽇期:2004-01-09执⾏⽇期:2004-05-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听证的⼀般规定第三章依职权听证的范围和程序第四章依申请听证的范围和程序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国⼟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1⽉9⽇ 国⼟资源部第22号令)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国⼟资源管理活动,促进依法⾏政,提⾼国⼟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国⼟资源⾏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职权或者依当事⼈的申请组织听证的,适⽤本规定。

第三条听证由拟作出⾏政处罚、⾏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件、实施需要报政府批准的事项的主管部门组织。

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作机构为听证机构;但实施需要报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办机构作为听证机构。

本规定所称需要报政府批准的事项,是指依法由本级⼈民政府批准后⽣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事项,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地利⽤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拟定拟征地项⽬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案、拟定⾮农业建设占⽤基本农⽥⽅案等。

第四条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并接受社会监督;依当事⼈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隐私外,听证公开举⾏。

第五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当事⼈放弃听证权利或者因情况紧急须即时决定的,主管部门不组织听证。

第⼆章听证的⼀般规定第六条听证参加⼈包括拟听证事项经办机构的指派⼈员、听证会代表、当事⼈及其代理⼈、证⼈、鉴定⼈、翻译等。

第七条听证⼀般由⼀名听证员组织;必要时,可以由三或五名听证员组织。

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建议和意见

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建议和意见

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建议和意见概述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供给和使用的问题日益凸显。

基准地价作为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保持土地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基准地价更新的话题展开,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旨在完善和优化基准地价的制定和调整机制。

现状分析与问题当前,我国基准地价的制定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制度不完善1.:基准地价的制定机制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容易引发市场不稳定性和不公平竞争现象。

信息不对称2.:市场参与主体对于基准地价的制定因素了解不足,缺乏参与其中的主动性与话语权。

更新机制滞后3.:基准地价的更新周期较长,未能及时反映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导致市场波动性较大。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需要对基准地价的制定与调整进行优化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土地市场的需求。

建议与意见为了提高基准地价的制定效率和科学性,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意见:1.完善基准地价更新机制基准地价的更新应当更加频繁,以紧密跟踪土地市场的供求变化。

可以考虑将更新周期缩短至一年,同时引入定期的听证会制度,包括政府、企业、专家等各个方面的代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提升信息透明度发布基准地价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包括制定依据、调整考虑因素等内容,以便于各方了解和参与。

可以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基准地价信息平台,向公众提供全面、准确的基准地价数据。

3.引入市场参与机制在基准地价的制定过程中,要积极引入市场参与机制,鼓励广大市场参与主体以自愿、合理、公平的竞争方式提供数据和意见。

可以设立专门的评估机构,负责收集、分析和评估各类市场数据,确保基准地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加强监管和约束措施在基准地价的制定与调整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监管和约束机制,加强对相关决策的审查和监督。

对于存在价格操纵、信息隐瞒等不正当行为的个人和单位,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保持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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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议程
时间:2010年4月20日(星期二)上午9 :00。

地点:XX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首席听证员兼主持人:XXX,XX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教导员兼法规股股长
听证员:XXX,XX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XXX,XX县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
XXX,XX县国土资源局地产股股长
记录员:XXX,XX县征地拆迁服务站副站长;
承办机构暨答询人代表:XXX,XXXX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听证参加人员
听证代表:乡镇领导代表20人,规模企业代表2人,XX经济开发区园区、社区代表2人,XXX镇社区代表15人,房地产开发商代表2人,工商联个协代表2人等共43人(见表册)。

旁听代表: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房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物价局、县规划处、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等8个相关股室、新闻媒体单位共14人(见表册)。

听证主要内容:XX县城区与乡镇集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进行听证。

听证会前准备:
1、记录员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和到场情况。

2、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听证程序:
1、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

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

2、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参加人权利和义务。

3、承办机构代表介绍XX县城区与乡镇集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4、听证参加人陈述意见。

5、列席(旁听)代表发言。

6、承办单位现场解答。

7、听证会主持人总结陈述。

8、听证参加代表审阅、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

9、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纪律
1、听证会参加人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听证会参加人员必须服从主持人指挥。

3、听证参加人员必须文明用语,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发言和提问,不得在会场内大声喧哗、鼓掌、哄闹,不得在会场接听移动电话,不得进行其它妨碍听证会场秩序的活动,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会场。

4、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不得在会场无理取闹。

5、听证参加人员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中途退场,否则,按放弃听证权利处理。

二、注意事项
1、陈述人陈述前先报单位和姓名,陈述的事项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尽量不重复陈述已陈述的意见或建议,以便准确的得到解答。

2、听证申请人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责令退场,责令退场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3、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属于成果初稿(还需进一步完善后对外公布),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㈠权利:
1、可以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2、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人代理参加听证。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即如果认为听证主持人、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可以申请回避,但应说明理由。

4、了解、查阅听证议题的基本资料的权利。

5、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意见、质询、申辩及提供证据的权利。

㈡义务:
1、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

2、围绕听证议题准备在听证会上进行陈述的材料。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会场纪律,服从主持人指挥的义务。

4、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听证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5、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核对并签字盖章。

二、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掌握听证会的进程,视需要中止、改期、延期、终止听证。

2、有权就承办事项适用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询问,要求听证双方举证。

3、有权决定听证关系人的陈述或讨论的结果。

4、有权维护听证会秩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理。

5、有权提出听证事项的处理意见。

6、依法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听证权,将与听证有关的决定的通知及其附属材料及时送达有关当事人。

7、应保障当事人有机制提出一切与听证事项有关的观点,尤其要保证当事人能够自由地对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结果及法律依据发表意见。

8、听证会进行时应随时注意听证的目的,不使程序的进行离题或延滞。

9、根据听证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判断并写出纪要。

10、保守与听证事项有关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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