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举证通知书——(行政诉讼- 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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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文书

行政诉讼法律文书

行政诉讼法律文书一、概述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认为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确认其权利或者解除其义务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

而行政诉讼的进行离不开一系列法律文书的准备和提交。

本文将就行政诉讼法律文书的种类、结构和要求进行详细讨论。

二、行政诉讼法律文书的种类行政诉讼法律文书的种类较多,根据诉讼阶段的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起诉状:起诉状是行政诉讼的基本文书,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包括原告的基本信息、行政行为的具体描述、侵权行为对原告权益的损害、请求行政行为的撤销或改变等。

2.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对起诉状进行答辩的文书,答辩状应当明确表达被告的观点和辩护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3.举证辩论状:在行政诉讼的庭审阶段,举证辩论状是原告和被告提交证据,陈述事实和主张的文书。

举证辩论状内容要清晰明了,按照证据的层次依次陈述,并提供证据材料的副本。

4.判决书:判决书是行政诉讼的裁决结果的书面表达,其中包括案件的事实经过、法院对法律适用的分析和裁决结果等。

5.执行文书:行政诉讼的执行文书包括裁定书、决定书等,用于对行政行为的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行政诉讼法律文书的结构行政诉讼法律文书的结构主要包括标题、文首、正文和文尾等部分。

下面将分别进行介绍:1.标题:标题应明确反映文书的种类和名称,例如“行政诉讼起诉状”、“行政诉讼答辩状”等。

2.文首:文首一般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案号、日期等信息,以及针对特定文书的一些额外要求,如起诉状中应注明原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3.正文:正文是行政诉讼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在正文部分,应依次呈现相关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并展开相应的论述和申辩。

4.文尾:文尾一般包括法院的落款、签名和盖章等信息,同时也可以包括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四、行政诉讼法律文书的要求行政诉讼法律文书的准备和提交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以保证文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要求:1.格式要规范:行政诉讼法律文书应使用规定的格式,如字号、间距等,以确保文书的清晰可辨。

举证通知书(被告举证用)、举证通知书(原告、第三人举证用)

举证通知书(被告举证用)、举证通知书(原告、第三人举证用)

举证通知书(被告举证用)××××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被告举证用)(××××)×行×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一、你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将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

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

逾期提供的,将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

二、你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你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三、在诉讼过程中,你与你的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四、你可按照《证据规定》的要求,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以及外文书证或者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

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由法庭予以审查确认。

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名称、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清单。

五、你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写明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写明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以及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卷宗目录(各类型)

卷宗目录(各类型)

卷宗目录
(立案庭立卷使用)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民事一审案件正卷目录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行政审查案件卷宗目录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执行案件正卷目录
执行案件正卷目录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执行案件副卷目录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备考表
注:“本卷情况说明”栏内填写卷内文书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立卷人”由立卷人签字;“检查人”由承办法官签字;“验收人”由档案部门接收人签字;“立卷日期”填写立卷完成的日期。

证物袋。

(档案管理)有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

(档案管理)有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2005年12月21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修改通过)为使我院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统一、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并作为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卷宗装订顺序的评查标准。

案件卷宗材料的装订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执行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顺序,兼顾文书材料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

一、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刑事公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副本2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刑事自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4)庭审笔录(15)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6)代理词、辩护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4)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代理词、辩护词(18)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9)宣判笔录(20)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1)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2)二审法院退卷函(23)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4)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5)执行款收据、领条二、民商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三、行政诉讼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般均应分内外卷装订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行政起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四、执行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1)卷宗目录(2)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表(3)案件执行流程跟踪表(4)执行申请书(5)执行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法律文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执行费收据(7)执行标的明细表(8)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9)执行笔录(10)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有关手续、笔录(11)案件讨论笔录(12)民事裁定书正本1份、副本1份(13)民事裁定书送达回证(14)执行款物收据及领条(15)案件执行结案报告本规定自2006年1月起执行。

行政诉讼的公告和传票

行政诉讼的公告和传票

行政诉讼的公告和传票公告编号:XXXXX公告人:XXX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庭公告对象:被告单位/个人(以下简称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XX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了XXX行政诉讼案件。

经审查,被告XXX单位/个人涉嫌违反了XXXXX法律法规或者行政行为,损害了XXX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维护司法公正,现向被告XXX单位/个人发布本公告。

根据XXXX法律法规之规定,如被告XXX单位/个人对上述指控有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XXXXX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庭进行答辩或者申请听证。

逾期将依法视为自动放弃对本案的答辩权。

本公告的内容将在本院公告栏张贴,公告期为十五日。

届时未及时到庭答辩或未提出申请听证的被告将被视为放弃了对本案的辩解权利,并可能导致法院做出不利于被告的判决。

特此公告。

XXXXX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庭日期:XXXX年XX月XX日传票编号:XXXXX传票人:XXX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庭传票对象:被告单位/个人(以下简称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因被告XXX 单位/个人涉嫌违反了XXXXX法律法规或者行政行为,损害了XXX 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XXXXX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庭决定传唤你前来出庭。

特此传唤,请被告XXX单位/个人于YYYY年MM月DD日上午9点,在XXXXX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庭(地址:XXX)出庭应诉。

若被告XXX单位/个人未按传票规定时间地点出庭或未提出合理理由,本院将依法做出不利于被告的判决,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特此传票。

XXXXX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庭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行政诉讼举证申请书范本

行政诉讼举证申请书范本

行政诉讼举证申请书范本申请人:×××,男/女,××岁,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省××市××区××路××号。

被申请人:×××,男/女,××岁,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延长行政诉讼举证期限,给予申请人足够的时间收集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事实与理由:一、案情概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一起行政争议,具体事项为关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某项行政职责,而被申请人未能履行,导致申请人权益受损。

为此,申请人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二、证据收集情况在准备提起行政诉讼的过程中,申请人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然而,由于涉及到的证据材料较多,且部分证据材料分散在各个部门和组织,申请人虽已尽最大努力,但在举证期限内仍无法完成证据的收集工作。

三、延期举证的必要性1. 证据材料分散,收集难度大。

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分布在不同的部门和组织,申请人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与精力进行收集。

2. 部分证据材料需进行专业鉴定或勘验,时间较长。

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您好!根据《法律程序法》,现就涉及您的案件向您发出举证通知书。

希望您能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我们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并作出公正裁决。

案件概况
案件名称:(案件名称)
案由:(简要陈述案件原由)
当事人:(列明当事人名称及身份)
举证要求
1.证据一:(具体描述需要提供的第一项证据,如证人证言、书面证
据等)
2.证据二:(具体描述需要提供的第二项证据)
3.证据三:(具体描述需要提供的第三项证据)
提供方式
您可以将相关证据材料以以下方式提供:
•纸质证据:请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地址)
•电子证据:请将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
举证时间
请于(具体时间)前提供完整的证据材料,超时未提供将影响案件处理进程。

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延期申请,请及时联系我们:
电话:(联系电话)
邮箱:(联系邮箱)
本通知书即刻生效,望您尽快配合完成举证工作。

感谢您的合作!
此致
XX法院/仲裁机构
日期:(日期)
签字:(法官/仲裁员签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4.12.08•【文号】法发[2004]26号•【施行日期】2004.12.0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实际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0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更好地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审判实践中加以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2月8日目录1、受理通知书2、参加诉讼通知书3、应诉通知书4、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5、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6、举证通知书(供被告举证使用)7、举证通知书(供原告、第三人举证使用)8、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9、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10、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11、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通知书12、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通知书13、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通知书14、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书15、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决定书16、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17、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18、调取证据通知书19、证据保全担保通知书20、证据保全裁定书21、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22、准许/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通书23、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24、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的勘验结论重新勘验申请通知书25、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6、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7、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8、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9、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30、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31、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通知书32、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通知书33、证据收据《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一×××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字第××号×××:你诉×××(被告)×××(案由)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本院已决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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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____()____字第____号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你方应在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供证据;未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供证据。

如果在前述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你方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你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将不组织质证。

但被告同意质证的除外。

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接纳。

二、你方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还应当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村料。

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你方申请的事项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二)你方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你方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你方也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的举证责任。

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

三、你方可按照《证据规定》的要求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以及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由法庭予以审查确认。

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名称、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清单。

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证据材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

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写明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以及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五、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申请保全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

申请保全证据,应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申请重新鉴定。

你方认为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你方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你方将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七、在人民法院组织交换证据程序中,你方应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

八、你方提供的证人、鉴定人因出庭作证或者接受询问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你方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九、当事人如果有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说明:本通知书适用于一审行政诉讼程序。

来源: /ws/detail11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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