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doc 106页)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案卷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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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案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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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题名
卷内页数 备注
文件 图纸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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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案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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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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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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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图纸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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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案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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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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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题名
卷内页数 备注
文件 图纸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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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案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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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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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题名
卷内页数 备注
文件 图纸 其它
9
桩基工程质量管理文件
10
桩基工程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
11
桩基工程施工日记
12
桩基工程质量保证文件
13
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14
民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文件
15
民防工程质量管理文件
16
民防工程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
17
民防工程施工日记
18
民防工程质量保证文件
19
民防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20
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文件
71
节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文件
72
节能工程质量管理文件
73
节能工程施工日记
74
节能工程质量保证文件
75
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3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案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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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号
号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第四阶段 98 99 100
29
(档案管理)某项目档案整理规范及要求

(档案管理)某项⽬档案整理规范及要求郑州市项⽬档案整理规范及要求第⼀部分:总体要求第⼆部分:建设⼯程⽂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第三部分:项⽬档案分类第四部分:项⽬档案整理第⼀部分:总体要求⼀、国家、省、市关于重点建设项⽬档案管理的规定1、郑州市⼈民政府令第184号:郑州市建设项⽬竣⼯验收规定(第五、六、七、⼗四、⼗五条)2、专项验收制度:《重⼤建设项⽬档案验收办法》3、登记制度:《国家重点建设项⽬档案管理登记办法》4、通知制度:《关于建⽴郑州市重点建设项⽬档案专项验收通知制度的通知》⼆、参建各⽅档案⼯作职责1、⼯程代建(使⽤)单位应将监理、勘察、设计、施⼯等各参建单位的⼯程⽂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合同管理,对⼯程档案的范围、套数、质量、费⽤、移交时间等提出要求,明确各单位应承担的整理、归档责任。
2、⼯程代建(使⽤)单位要对项⽬档案⼯作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可⾏的规章制度,实⾏领导负责制,确定负责领导、部门及档案⼯作⼈员,制定可⾏的规章制度,对⼯程档案实⾏统⼀管理,对参建各单位档案⼯作实⾏有效的监督、指导、检查,确保⼯程档案⼯作与⼯程建设同步进⾏。
3、⼯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程建设中⽂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认竣⼯⽂件;并将⾃⾝履⾏监理职责⼯作中形成的⽂件材料经收集、整理向代建(使⽤)单位移交。
4、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要求将⼯程建设中⾃⾝形成的档案材料经整理后及时向代建单位移交。
5、施⼯单位形成的档案材料种类多,数量⼤,应配备专⼈,对施⼯各阶段档案材料进⾏收集,整理,按合同要求将⼯程档案数量齐备、整理规范,及时向代建(使⽤)单位移交。
6、参建各单位在档案向代建(使⽤)单位移交前,要配备档案库房、装具以及采取防⽕、防盗、防有害⽣物和温湿度等控制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
三、归档的要求归档:指⽂件的形成单位完成⼯作任务后,将形成的⽂件整理⽴卷后,按规定向有关单位移交。
如:代建单位向市档案馆移交整个项⽬档案,参建各⽅向代建单位移交监理、勘察、设施、施⼯档案。
工程档案规章制度

工程档案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旨在规范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使用过程。
2. 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3. 所有参与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质量和安全。
二、工程档案的分类与收集1. 工程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监理报告、验收资料、合同协议等。
2.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归档。
3. 对于特殊工艺或重要节点的施工,应详细记录施工过程,并附上相应的图片或视频资料。
三、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归档1. 工程档案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分类、编号和装订。
2. 档案整理人员应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有效,并及时纠正错误或遗漏。
3. 归档的工程档案应建立电子档案库,实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同步更新和管理。
四、工程档案的保管与维护1. 工程档案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或泄露。
2. 对于借阅或复制档案资料,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和登记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3. 定期对存储环境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存放条件的适宜性。
五、工程档案的应用与开发1. 工程档案作为项目决策和后期运维的重要依据,应充分利用其价值。
2. 鼓励通过技术创新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提高工程档案的应用效率。
3. 对于历史工程档案,应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更新,以保持其参考价值和应用性。
六、违规处理与监督1. 对于违反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建立工程档案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3. 鼓励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工程档案的规范管理。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

认工程变更情况。工程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汇总表的样式可参见附录 B。 4.3.4 竣工图的签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竣工图所用图纸必须符合国家对施工图的使用规定。 2 所有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色印泥盖印,加盖在蓝图右下角设计图签的 上方或周围不压盖图形文字的地方;并应由施工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应经监理单位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3 施工图重新绘制的,在设计图图签栏中必须有原设计单位名称和设计人员的签证,图纸应符合设计单位 施工图出图用章规定。 4 竣工图章示例如下:
4 工程文件的质量
4.1 工程文件的基本要求 4.1.1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标准的规定。 4.1.2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1.3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符合耐久性要求,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4.1.4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宜为 A4 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4.1.5 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用蓝晒图归档的竣工图应是新蓝 图;用工程打印图归档必须符合本规范 4.2 节的规定。 4.1.6 工程文件为外文版的,应用中外两种文字准确表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关文件的中文翻译件应由翻译责任者签字认证,并与原件一并归档。
3 基本规定
3.0.1 竣工档案必须真实地反映建设全过程,并应按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程序进行收集、整理、编制, 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 3.0.2 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投标或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竣工档案的数量、内 容、质量、费用、移交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提出明确要求。 3.0.3 每个建设项目(工程)应至少编制二套纸质竣工档案,一套由建设单位自行保管,一套向市或区(县)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此二套竣工档案中归档的工程文件和图纸应使用原件,专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 建设单位可以保留原件,用复制件归档报送市或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3.0.4 向市或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一套竣工档案,表式和装具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填写 时应用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建设单位自行保管的一套竣工档案表式和装具也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0.5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制作及报送工程声像档案: 1 总投资在人民币五千万元及以上、一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制作及报送工程照片档案。 2 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或总投资在人民币一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工程),除应制作及报送工程照 片档案外,还应制作及报送工程录像档案 3.0.6 工程声像档案的密级、保管期限应与所反映的纸质竣工档案的密级、保管期限一致。 3.0.7 每个建设项目(工程)应编制一套工程电子档案,报送市或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应包 含两类格式的工程电子文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类是按照要求收集、整理、组卷后的多种格式的工程电子文件, 2 第二类是把前一类格式转换成 TIFF 格式后的工程电子文件,TIFF 文件的压缩方式应为 Group4,分辨率 应为 300dpi、黑白模式。 3.0.8 工程电子档案与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工程文件应同时归档。 3.0.9 工程电子档案的存储载体应为一次性写入光盘。磁带、可擦写光盘、硬磁盘、移动硬盘、优盘、软 磁盘等不宜作为长期保存电子档案的载体。 3.0.10 纸质竣工档案、工程电子档案的归档内容应按本规范附录 A 执行。 3.0.11 工程声像档案的归档内容应按本规范 7.1 节的规定执行。
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料记录完整、准确、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按照规定分类存放、整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参与单位负有配合的责任。
第六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应当符合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七条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职责,不得违反制度规定。
第八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监督检查的原则,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第二章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分类和管理第九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主要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图册、质量资料、安全资料等。
第十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根据不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图,并在文件、图纸等上标明管理编号。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按照时间顺序、专业分类进行归档,建立档案目录和索引,方便查阅和利用。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制定保密等级制度,对保密等级较高的资料进行专门管理和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整理、清理,清理不需要保存的资料,保持档案资料的整洁、完整。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建立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电子文档的存储、检索、备份和传输,提高管理效率和便利性。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应当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图,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搬迁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维护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工程维护和改扩建中的作用,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福建省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 3503—2007)、《石化建设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SH/T3543-2007)、《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SH/T3903)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搬迁改造建设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第二章归档责任与归档范围第三条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开工前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等前期文件。
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对公司搬迁改造项目资料的形成、积累、编制、整理形成的及归档等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项目施工阶段(一)公司搬迁改造项目实行总承包,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全部文件收集整理;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部分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
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
(二)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署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三)项目文件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资料提供部门见附件1。
第三章项目文件的编制第五条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与份数(一) 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应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开工、中间交接、交工等工程交付文件;(3)土建、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检测等质量验收文件;(4)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材料的检测、复验报告;(5)竣工图。
精编【技术规范标准】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标准】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技术规范xxxx 年xx 月xx 日xxxxxxxx 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ICS 93.010P 01DBJ 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 DBJ 440100/T 153—2012DBJ 440100/T 153—20122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2012 – 12 – 3发布2012 – 12 – 31实施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 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规定 (3)5 纸质档案整理编制要求 (4)5.1 归档范围 (4)5.2 质量要求 (4)5.3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5)5.4 案卷的编目 (5)5.5 案卷的装订和装盒 (6)5.6 装具的要求 (7)6 电子档案整理编制要求 (7)6.1 归档范围 (7)6.2 质量要求 (7)6.3 整理要求 (8)7 声像档案整理编制要求 (9)7.1 归档范围 (9)DBJ 440100/T 153—20127.2 归档要求 (9)7.3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9)7.4 案卷的编目 (9)7.5 案卷的装订和装盒 (10)7.6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电子文件的整理 (10)8 工程文件归档要求 (10)9 工程档案预验收 (10)10 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 (13)A.1 概述 (13)A.2 归档范围 (13)A.2.1 纸质档案 (13)A.2.2 声像档案 (15)A.2.3 电子档案 (16)A.3 建筑工程档案移交顺序清单 (16)A.3.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6)A.3.2 监理文件 (18)A.3.3 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记录 (18)A.3.4 地基和基础工程 (19)A.3.5 主体结构工程 (28)A.3.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34)IIA.3.7 建筑幕墙工程 (36)A.3.8 建筑屋面工程 (37)A.3.9 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部分) (39)A.3.10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记录 (40)A.3.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41)A.3.12 建筑电气工程 (47)A.3.13 智能建筑工程 (49)A.3.14 通风和空调工程 (53)A.3.15 电梯工程 (55)A.3.16 建筑节能工程(建筑设备部分) (55)A.3.17 竣工图 (57)A.3.18 竣工验收文件 (58)A.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移交顺序清单 (59)A.4.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59)A.4.2 监理文件 (61)A.4.3 工程综合管理记录 (61)A.4.4 道路单位工程 (62)A.4.5 桥梁单位工程 (69)A.4.6 给水排水管道单位工程 (80)A.4.7 给排水构筑物单位工程 (86)A.4.8 竣工图 (91)A.4.9 竣工验收文件 (92)DBJ 440100/T 153—2012A.5 管线工程档案移交顺序清单 (93)A.5.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93)A.5.2 监理文件 (94)A.5.3 施工技术文件 (94)A.5.4 竣工图 (98)A.5.5 竣工测量成果 (98)A.5.6 竣工验收文件 (99)附录B(资料性附录)卷内目录格式 (100)B.1 纸质档案示例 (100)B.2 声像档案示例 (102)附录C(资料性附录)卷内备考表 (103)附录D(资料性附录)案卷封面 (104)附录E(资料性附录)卷盒脊背 (106)附录F(资料性附录)工程档案概况 (108)F.1 建筑工程档案概况表 (108)F.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概况表 (110)F.3 管线工程档案概况表 (111)F.4 建设工程档案概况通用表 (112)附录G(资料性附录)城建档案移交书 (113)G.1 纸质、声像档案移交书 (113)IVG.2 电子档案移交书 (114)附录H(资料性附录)案卷目录 (115)附录I(资料性附录)档案移交目录封面 (116)附录J(资料性附录)芯页 (117)J.1 照片芯页 (117)J.2 底片芯页 (119)附录K(资料性附录)声像档案标签 (121)K.1 录像带标签 (121)K.2 盒式录音带标签 (122)K.3 光盘著录卡 (123)附录L(规范性附录)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验收申请表 (124)DBJ 440100/T 153—2012VI 前言本规范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
建设工程档案制度汇编范本

建设工程档案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加强工作记录和资料保管,保证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工程档案制度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过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制定并严格执行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建设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相关文书、图纸、资料等记录和资料的集合,是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信息资源。
第四条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循“谁办理、谁留存”的原则,由项目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档案进行管理和保管。
第五条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组织架构、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流程等内容。
第六条本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据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档案管理,做到统一管理、规范操作、保密安全。
第七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应当坚持“全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全员参与、全过程监督”的管理理念,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员档案管理意识和操作能力,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档案管理风险防控,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十条本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建设工程档案的分类,明确档案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建立档案管理的标准和流程。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档案应当按照文件等级和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清单,做到易查易阅、便于管理。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和性质,分别设置建设工程档案室、建设工程档案库等存储设施,统一管理建设工程档案。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借阅和阅读制度,明确档案借阅的条件和程序,保护档案的安全和隐私,防止档案遗失和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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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doc 106页)ICS93.010P 01 DBJ 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DBJ 440100/T 153—2012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2012–12–3发布2012–12–31实施目次前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规定 (3)5 纸质档案整理编制要求 (4)5.1 归档范围 (4)5.2 质量要求 (4)5.3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5)5.4 案卷的编目 (5)5.5 案卷的装订与装盒 (6)5.6 装具的要求 (7)6 电子档案整理编制要求 (7)6.1 归档范围 (7)6.2 质量要求 (7)6.3 整理要求 (8)7 声像档案整理编制要求 (9)7.1 归档范围 (9)7.2 归档要求 (9)7.3 立卷的原则与方法 (9)7.4 案卷的编目 (9)7.5 案卷的装订与装盒 (10)7.6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电子文件的整理 (10)8 工程文件归档要求 (10)9 工程档案预验收 (10)10 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 13A.1 概述 (13)A.2 归档范围 (13)A.2.1 纸质档案 (13)A.2.2 声像档案 (15)A.2.3 电子档案 (16)A.3 建筑工程档案移交顺序清单 (16)A.3.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6)A.3.2 监理文件 (18)A.3.3 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记录 (18)A.3.4 地基与基础工程 (19)A.3.5 主体结构工程 (28)A.3.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34)A.3.7 建筑幕墙工程 (36)A.3.8 建筑屋面工程 (37)A.3.9 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部分) (39)A.3.10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记录 (40)A.3.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41)A.3.12 建筑电气工程 (47)A.3.13 智能建筑工程 (49)A.3.14 通风与空调工程 (53)A.3.15 电梯工程 (55)A.3.16 建筑节能工程(建筑设备部分) (55)A.3.17 竣工图 (57)A.3.18 竣工验收文件 (58)A.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移交顺序清单 (59)A.4.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59)A.4.2 监理文件 (61)A.4.3 工程综合管理记录 (61)A.4.4 道路单位工程 (62)A.4.5 桥梁单位工程 (69)A.4.6 给水排水管道单位工程 (80)A.4.7 给排水构筑物单位工程 (86)A.4.8 竣工图 (91)A.4.9 竣工验收文件 (92)A.5 管线工程档案移交顺序清单 (93)A.5.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93)A.5.2 监理文件 (94)A.5.3 施工技术文件 (94)A.5.4 竣工图 (98)A.5.5 竣工测量成果 (98)A.5.6 竣工验收文件 (99)附录B(资料性附录)卷内目录格式 (100)B.1 纸质档案示例 (100)B.2 声像档案示例 (102)附录C(资料性附录)卷内备考表 (103)附录D(资料性附录)案卷封面 (104)附录E(资料性附录)卷盒脊背 (106)附录F(资料性附录)工程档案概况 (108)F.1 建筑工程档案概况表 (108)F.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概况表 (110)F.3 管线工程档案概况表 (111)F.4 建设工程档案概况通用表 (112)附录G(资料性附录)城建档案移交书 (113)G.1 纸质、声像档案移交书 (113)G.2 电子档案移交书 (114)附录H(资料性附录)案卷目录 (115)附录I(资料性附录)档案移交目录封面 (116)附录J(资料性附录)芯页 (117)J.1 照片芯页 (117)J.2 底片芯页 (119)附录K(资料性附录)声像档案标签 (121)K.1 录像带标签 (121)K.2 盒式录音带标签 (122)K.3 光盘著录卡 (123)附录L(规范性附录)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验收申请表 (124)前言本规范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
本规范由广州市规划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曹孟君、方锋、吴林、蔡艳红、聂策明、郑飞、吴璟、劳慧、唐仲宁、董菊芹、黄维青、董松、毛青、曾智、吴琳、令狐翠平、杜星、李海。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纸质档案整理编制要求、电子档案整理编制要求、声像档案整理编制要求、工程文件归档要求及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建设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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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609.3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50323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 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CJJ/T 158-2011 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DA/T 18 档案著录规则QJ 1587 基本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DBJ 440100/T 121.1-2012 声像档案质量要求第一部分:照片DBJ 440100/T 121.2-2012 声像档案质量要求第二部分:视频DBJ 440100/T 121.3-2012 声像档案质量要求第三部分:音频3 术语和定义GB/T 50328-2001、CJJ/T 158-2011、DBJ 440100/T 121.1-2012、DBJ 440100/T 121.2-2012和DBJ 440100/T 121.3-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建设工程项目经批准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基本建设单位。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有多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只有一个单项工程,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
3.2单位工程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3.3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3.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基础建设项目和附属建、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安装、维护和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3.5管线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地上架空线路、地下管道、线路以及相关的地下工程。
3.6建设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以简称为工程文件。
3.7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3.8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3.9施工文件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3.10竣工图工程竣工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3.11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3.12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经整理后形成,也可简称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档案一般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
3.13案卷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3.14立卷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3.15归档建设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3.16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在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像、录音等以声像为主、文字为辅的历史记录。
3.17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建设电子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相关数据。
4 基本规定4.1 建设、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4.2 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积累、归档、保管等工作,并及时交建设单位汇总。
4.3 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置档案保管场所,配备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及时收集、妥善保管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档案材料,并应按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4.4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在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4.5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的形成、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指导和培训。
4.6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预验收。
4.7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业务时,对未办理城建档案预验收的工程应督促其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
4.8 建设单位在工程档案通过了预验收、并完成了各专项(质量、消防、规划、环保等)验收后,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的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4.9 建设工程档案应真实、准确,并与工程实际相符;其中纸质档案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并确保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声像档案文件的内容要与主题密切相关,并应做到图像清晰、声音清楚;电子档案文件的内容除了具备纸质档案文件和声像档案文件的质量要求外,还应确保装载电子档案文件的介质不磨损、不划伤。
4.10 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其中一套包含原件的档案应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其余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
4.11 地铁、园林绿化和水利部分可参照本规范进行编制,或按照GB/T 50323、DA/T 18和QJ 1587要求进行竣工档案编制。
5 纸质档案整理编制要求5.1 归档范围5.1.1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纸质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5.1.2 归档范围: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见附录A.2。
5.1.3 移交内容: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管线工程档案的移交内容,分别见附录A.3、A.4和A.5。
5.2 质量要求5.2.1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当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