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
保安管理条例着装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员的着装,提高保安员的职业形象,保障保安服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保安员着装。
第三条保安员着装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体现保安员的职业特点,展现保安员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着装要求第四条保安员着装应当整洁、得体、统一,不得随意搭配或穿着与保安员职业形象不符的服装。
第五条保安员着装颜色应当以黑色、深蓝色、深灰色等深色调为主,避免穿着过于鲜艳、花哨的服装。
第六条保安员着装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制服:保安员应穿着公司统一配发的制服,制服应具有明显的保安标识,包括胸标、肩章、臂章等。
(二)鞋子:保安员应穿着黑色或深色皮鞋,鞋面应保持整洁,不得有破损。
(三)帽子:保安员在室外工作时,应佩戴公司统一配发的帽子,帽子应保持整洁,不得有污渍或破损。
(四)腰带:保安员应穿着黑色或深色腰带,腰带应保持整洁,不得有破损。
(五)领带:保安员在室内工作时,可根据公司规定佩戴领带,领带应保持整洁,颜色以深色为主。
第七条保安员着装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制服扣子应扣好,不得敞开或随意解开。
(二)制服口袋不得随意添加装饰品,如手机、钥匙等物品应放在规定的口袋内。
(三)制服领带、腰带等配件应保持整洁,不得破损或污渍。
(四)鞋子应保持干净,不得有泥污或破损。
(五)帽子应保持整洁,不得歪戴或破损。
第三章着装管理第八条保安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和归还制服。
第九条保安员应爱护公司配发的制服,不得随意损坏、污渍或擅自改动。
第十条保安员不得将制服借给他人,不得擅自出售或丢弃制服。
第十一条保安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如制服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保安员应自觉接受公司对着装的管理和监督,不得违反本规定。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保安员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处理。
保安制服管理规定(三篇)

保安制服管理规定保安制服是保安员在执勤过程中的标志性装束,对保安队伍形象的塑造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保安制服管理的规定,提升保安队伍形象,制定一套完善的保安制服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从制服选购、配发、佩戴、保洁、维护等多个方面,详细介绍保安制服管理规定。
一、制服选购1. 根据保安员身材特点和工作环境需求,选购适合的制服样式和尺码。
2. 保安制服颜色以深色为主,避免过于鲜艳的色彩和花纹。
3. 选购的保安制服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面料要求舒适、透气,易清洗、耐磨。
4. 购买的保安制服应具备一定的防水、防静电等特性,以应对不同的工作环境需求。
二、配发制服1. 新入职的保安员上岗前必须经过身高、体型测量,以确保配发的制服尺寸合适。
2. 配发的保安制服必须干净整洁,不得有破损、褪色、渗漏等质量问题。
3. 保安制服的配发应及时,确保保安员按时上岗。
对于季节性制服,应提前配备,以适应天气变化。
三、佩戴方法1. 保安制服应穿戴整齐,领子要翻立,领扣要扣紧,袖口要平整。
2. 佩戴胸牌应明确,牌面不能覆盖文字和照片,不得私自更换、遮挡。
3. 保安帽佩戴要整齐,前后上下不得倾斜,帽徽要正对前端。
4. 佩戴腰带时要正确打结,尽量避免过松或过紧,保证外观整洁。
四、保洁要求1. 保安人员应自觉保持制服整洁,定期更换干净的制服。
2. 平时应避免与油污、水污等污物接触,如有污渍应及时清洗或更换。
3. 保安制服的清洗应按照标签指示的方法进行,严禁强力搓洗、浸泡或使用漂白剂。
4. 外出执勤时,应检查制服是否干净整洁,如有脏污应及时清洗,以保持外观整洁和形象良好。
五、维护规定1. 保安制服的维修由单位专人负责,担任此项职责的人员应对制服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对于制服上的损坏,应及时修补或更换,确保保安员穿戴的制服整洁完好。
3. 制服的维护包括熨烫、整理等,维护前应了解面料的特性,避免对其造成损坏。
4. 制服的存放要注意通风干燥,远离任何刺激性气味,以防霉变和异味。
保安服管理规定(3篇)

保安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安服的管理,确保保安人员正常执勤,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保安服是指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所穿戴的制式服装。
第四条保安服的管理机构为公安机关。
第五条保安服的穿戴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保安服应具备明显的标志,以便公众识别。
第七条保安服必须整洁、干净、无破损、无脏污。
第八条保安服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制作、发放和更新。
第九条保安单位和个人要建立健全保安服管理制度,确保保安服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保安单位要负责自行制定保安服管理制度,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保安服,不得私自更换或变动。
第十二条保安人员不得私自销售、借用、转让或丢弃保安服。
第十三条保安人员不能随意涂改保安服上的标志、字样或装饰。
第十四条保安人员必须按时到专门机构进行保安服的清洗、维修和更换。
第十五条保安服的领用、退还和更新必须通过正规程序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六条保安单位和保安人员在使用保安服期间发现保安服存在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对于触犯法律法规或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保安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保安服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保安服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保安服的使用符合规定。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保安服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第二章保安服的穿戴和标志第二十条保安服的穿戴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保安人员在正常执勤期间必须穿戴保安服;(二)保安人员不得私自改动保安服的颜色、款式和样式;(三)保安服必须整齐穿戴,不得脱衣、遮挡或随意搭配其他服饰。
第二十一条保安服的标志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保安服上应有明确的“保安”字样和标志;(二)保安服上的标志和字样必须清晰易辨,不得有模糊、破损或变形的情况;(三)保安服上的标志和字样的颜色应醒目,不得与服装本身的颜色相混淆。
2023年保安制服管理规定细则保安制服要求优秀3篇

保安制服管理规定细则保安制服要求篇一一、服装款式与配置:1、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盖帽1顶(含帽徽)、腰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皮鞋一双(自备)二、服装的使用管理:1、保安人员正式入职起,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发放保安服装。
2、保安服装的使用期限为2年。
保安人员应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折旧交纳折旧费。
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三、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保安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进行量身订做。
四、保安人员服装折旧费计算:1、保安人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保安人员入职服务不足6个月(含)的,离职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100%;服务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
超过24个月的,按新发的标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
2、保安服装自发放之日起计算,保安递交离职书时,连同保安服一齐递交到人事行政部。
服装折旧费用由人事行政部在员工离职的结算工资中扣除。
五、服装价格参考标准1、冬装:125元/套,普通蓝衬衣30元/件。
2、夏装:85元/套。
3、棉袄大衣:85元/件。
4、佩饰:大盖帽(含帽徽)35元/顶、腰带12元/条,肩章8元/对,臂章10元/对。
注:以上价格标准如有变动,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保安制服管理规定细则保安制服要求篇二1、依照法律、法规及物业各项规章制度对大厦治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2、保安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服务,堵截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确保辖区安全。
4、对巡逻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做出处理,并通过对讲机向保安队长或其他值班领导报告。
5、保安队长负责治安巡逻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中心主任处理突发事件。
6、保安巡逻员在巡逻过程中应多看、多听、多嗅以确保完成巡逻任务。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三篇)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保安员服装管理,确保保安员身着整齐、统一的服装出勤,维护保安队伍形象,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一、服装搭配要求:1. 保安员着装应整洁、干净,衣服不可有明显的破损、污渍等。
2. 保安服颜色为深蓝色,采用优质面料制作,款式简洁大方。
3. 上身着装包括保安员标志性工作服、背心或者警示服。
4. 下身着装为黑色裤子或裙子,长度适中,整齐干净。
5. 保安员必须佩戴证件及工牌,并保证清晰可见。
二、服装佩戴要求:1. 保安员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衣冠整洁,发型整齐,不可涂抹太多化妆品。
2. 保安员的头发应整理整齐,不宜过长过短,不可戴帽子或者其他额外的饰品。
3. 保安员应佩戴统一规格的胸牌,包括姓名、头像、工号等信息。
4. 保安员应佩戴统一款式的鞋子,颜色为黑色,干净整洁,不可穿着拖鞋或运动鞋。
三、日常护理要求:1. 保安员应保持工作服的清洁,每天上班前要检查自己的服装是否洗净熨烫。
2. 服装出现明显的破损、污渍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补。
3. 保安员离岗回家后,应妥善保管好工作服,及时清洗。
四、特殊场合着装要求:1. 在重要场合或节假日,保安员可以穿着礼服或特定的工作服。
2. 在执行任务时,如需要穿戴特殊装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五、监督和考核:1. 上级管理部门将定期对保安员服装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进行整改或处罚。
2. 对着装整齐、规范的保安员,将给予嘉奖和奖励。
六、违规处罚:1. 对于不按规定着装的保安员,首次给予口头警告。
2. 若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将给予书面警告、扣减奖金或者通报批评等处罚。
以上为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为提高保安工作质量,确保保安员形象整齐统一,请广大保安员严格遵守并执行。
所有部门及保安员必须执行以上规定,对于违规者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二)为了规范保安员的着装管理,以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形象,提升保安员的形象与服务水平,制定以下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一、服装类别1. 工作服:保安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4篇)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安员服装管理,提高保安工作效率,保证保安员安全和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安工作的单位及其保安人员。
第三条保安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穿戴服装,并保持服装整洁。
第四条保安员服装应符合职业特点,体现专业性、正面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保安员服装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服装的要求,不得使用军用服饰、警服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服装。
第六条保安员服装由用人单位统一采购,并按照规定发放给保安员使用。
第七条保安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应当随身携带有效的保安员证件,并佩戴明确标识身份的胸卡。
第二章服装搭配第八条保安员服装搭配应根据不同场合和任务需要,合理搭配。
第九条保安员应当穿戴整齐、干净的制服,并搭配相关配饰,如帽子、鞋子、腰带等。
第十条保安员胸卡应当与服装搭配,颜色明显,字迹清晰,便于辨认。
第十一条保安员搭配的鞋子应符合相关标准,舒适、耐磨,保证行走、奔跑的安全。
第十二条保安员搭配的帽子应符合相关标准,固定好,不得乱戴、倾斜。
第十三条保安员可以适当佩戴手套、护膝等辅助保护用具,确保安全。
第三章服装保养第十四条保安员应当做好日常服装保养工作,保证服装整洁、干净。
第十五条保安员服装应当定期检查,发现损坏或者失效的应及时更换。
第十六条保安员服装应定期清洗,确保衣物的清洁度。
第十七条保安员服装应当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借、租、卖、损毁。
第十八条保安员离岗休假或者离职时,应当将服装交还用人单位,禁止擅自带离。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保安员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罚款、调离岗位等。
第二十条保安员对于故意损毁或盗窃服装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不按规定搭配、佩戴服装或损坏服装的保安员,将取消相应的奖惩、荣誉称号。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

2024年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保安员服装管理,提升保安员形象和履职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安员岗位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商业场所等。
第三条保安员服装应当符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要求,注重实用性、舒适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保安员服装管理应当坚持统一标准,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确保服装整齐、干净、端庄。
第五条保安员服装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规范和严谨的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腐败和违规行为。
第六条所有保安员应遵循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服装管理义务,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服装标准第七条保安员服装应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确保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八条保安员服装包括:上衣、裤子(或裙子)、帽子、鞋子等。
第九条保安员服装的颜色应为统一颜色,在视觉上易于辨识,暗示职业特点,一般为深色、正式色系。
第十条保安员服装的设计应简洁大方,避免过于花哨,注重实用性和舒适度。
第十一条保安员服装应尽量采用柔软、透气、防撕裂、耐磨损以及易清洁的材料,确保穿着者的舒适感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保安员服装的尺寸应合适,不得过紧或过宽,切勿影响保安员正常工作和活动。
第十三条保安员服装应搭配合适的配饰,如:肩章、胸章、衬衫等,以凸显职业特点和标志。
第十四条保安员服装应标明身份标识和单位标识,便于他人识别与辨别。
第三章使用和管理第十五条保安员入职前应接受相关岗前培训,包括服装的使用和保养等内容。
第十六条保安员应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保安员服装,不得擅自改动、损坏或更换服装。
第十七条保安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服装,定期清洗、整理和修补,确保服装的整洁和完好。
第十八条保安员应在工作期间穿戴整齐、干净的服装,禁止穿着不雅、不合规定或不洁净的服装。
第十九条保安员应定期更换服装,避免过度磨损和褪色,确保保安员形象的整体和谐。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保安员服装的管理,建立健全服装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责任。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规范保安员服装的使用和管理,维护保安员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保安员的服装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保安员服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特殊要求。
第四条保安员服装应在保安员上岗前统一发放,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要更换。
第五条保安员离岗时,应当归还个人服装,并保持干净整齐。
第二章服装第六条保安员服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服装应统一、干净、整洁、不得有任何破损和污染。
(二)服装颜色应与本单位的标志色一致。
(三)服装应符合保安员职务的特点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不得妨碍保安员履行职责。
(四)保安员服装应包括衣、裤、鞋、帽等,其中衣、裤应适合各保安员身材。
第七条保安员服装的设计、制作、发放和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服装设计应合理,款式简洁大方,凸显保安员职业特点。
(二)服装应由专业厂家制作,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服装发放应按照单位实际需要制定标准,并进行统一管理。
(四)服装使用后应进行清洗和消毒。
(五)保安员服装借用、调配和报废应当进行登记和审批,确保流程合理、公平。
第三章管理第八条保安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服装使用和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改动、私自处置保安员服装。
第九条保安员应保持服装整洁,注意仪容仪表,遵守着装规范。
第十条保安员应当经常检查自己的服装,发现破损或污染应及时更换。
第十一条保安员在离岗回收个人服装时,应经过验收,并签订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保安员离岗时,应当归还个人服装,并应验收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保安员在岗时,应当佩戴工作证和安全帽,保持整洁。
第十四条保安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按照单位规定佩戴相应的执勤装备。
第四章违纪处理第十五条保安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保安员私自转让、丢失服装,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保安员在岗期间,未佩戴工作证或安全帽的,先进行警告,情节严重的,应当记过或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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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保安队伍的职业化、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司保安制服的领用、发放和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保安制服领用、发放范围,收费及折旧办法等。
三、职责
1.财务部负责公司制服的采购。
2.管理部内勤负责公司制服的保管、发放及制服发放名单的统计核实
工作。
3.管理部负责员工着装的检查工作。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保安制服分类:共分夏装、春秋装、冬装三种,其中含附件有:帽
子1顶,腰带1条,领带1条;配饰有:硬肩章、软肩章、胸号、胸徽、帽徽及领带夹等。
1)夏装包括:短袖衬衣、夏裤。
2)春秋装包括:长袖衬衣、春秋套装。
3)冬装包括:棉衣。
2.特勤服分类:共分夏装、春秋装、冬装三种,其中含附件有:帽子
1顶;配饰有:肩章、背章、胸号、胸徽、腰带、帽徽等八件套。
1)夏装包括:短袖衬衣、夏裤。
2)春秋装包括:春秋套装。
3)冬装包括:棉衣。
3.保安制服发放范围
1)保安制服发放范围仅限于公司保安队员。
2)特勤服发放范围限于公司巡逻队及临时勤务所需。
3)新进保安办理入职手续交纳500元服装管理费后,即发放制服。
4)制服发放由管理部内勤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台帐。
4.保安员着装时间要求
1)每年6月1日起发放夏装,8月15日起发放春秋装,11月1日起
发放冬装。
2)每年11、12、1、2月份着冬装,3、4、5月份着春秋装,6、7、8
月份着夏装,8、9、10月份着春秋装,具体可根据天气情况统一调整、统一换装。
3)上班必须着保安服装,应配套穿着,不得混穿。
4)黑色皮鞋自配。
5.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制服使用期限为:夏装一年,春秋装二年,冬装三年;
2)特勤服使用期限为:夏装两年,春秋装、冬装均为三年;、
3)其他配置使用期限均为三年,期满再发一律免费。
6.保安员服装发放要求
1)新进保安员按季节发放制服。
2)因临时勤务领取特勤服,领取人应及时清洗,于工作结束之日起三
日内交回公司管理部内勤处,逾期责任自负。
3)在职保安员按各类服装使用年限,到达使用年限后进行新服装发
放。
7.保安员服装管理
1)保安员入职时需缴纳500元服装管理费,在职满一年后退还;因其
他任何原因未满一年,服装管理费不予退还。
2)保安员在职一年以上,按公司规定的服装周期免费领取服装后,工
作未满本年者(以实际领取日期为准),将从工资中扣除所领取的服装成本费,以此类推。
3)保安员因各种原因离职或待岗,超一个月后重新上岗者,公司不补
发其离职或待岗时所扣费用。
4)保安员离职后间隔时间超出半年再次入职的,按初次入职办理服装
管理。
5)保安员在下班或休息期间不得穿着制服。
6)保安制服因个人原因丢失、损坏等情况无法使用,由本人向管理部
提出申请,经部长、分管经理签批,按折旧费由当事人予以赔
偿,同时管理部核实后可重新发放新制服,并以发放之日计算使用年限。
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申请更换。
7)保安员因各种原因离职或待岗时,应交回所配置的配饰,保安服饰
包括硬肩章、软肩章、胸号、胸徽、帽徽及领带夹等物品;特勤服包括腰带、软肩章、胸号、胸徽等符号全套配饰,以上配饰未交回的在结算工资时扣除人民币300元。
管理部
二O一六年十月一日
附:2016年服装价格表(价格根据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