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指导意见(试行)
中国石化公司安全运行指导意见(doc 26页)

中国石化公司安全运行指导意见(doc 26页)3.2.1 管网能力应满足工艺装置、压力容器等在正常生产、开停工和各种事故状态下气体的安全、环保排放需要。
3.2.2 多个工艺装置共用的火炬气排放管网,应保证在最大排放量时背压值最小的装置能顺利排放。
3.2.3 炼厂工艺装置较多、各装置的排放压力相差较大,尤其是装置中有加氢裂化、加氢处理等临氢高压装置时,宜按照压力等级分别设置高压、低压排放管道。
酸性气排放管道应单独设置。
3.2.4 多套火炬系统之间若需切换作业的,火炬之间切换连通线接口应设置在水封罐前,管线上应设置双切断阀,中间加盲板并配备必要的放空吹扫设施。
3.2.5 对可能出现携带液态烃类介质排放入管道的装置及部位,应采取下列措施:a 设计中应在这些部位选用具有一定抗冲击力、耐低温的材料,管道上的焊缝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b 装置或储罐区域应设有蒸发器和分离系统,将分离出液体后的气相烃排入火炬系统。
c 不能满足“a”要求的装置或储罐出口管线宜设置加热设施,将介质升温到材料许可温度后进入火炬气管网。
3.2.6 火炬气的流速达到音速后,会发生气阻现象,从而引起管道振动和流体噪音。
为保证火炬气的安全排放,管道出口处流速马赫数应<0.7;可能出现凝液的火炬气排放管道末端气体流速马赫数应≤0.5。
3.2.7 为避免管道在事故放空或停工吹扫时振动损坏,应在管道两个固定点安装全方位限位支架。
3.2.8 火炬气排放管道应架空敷设,设计中应优先选用自然热补偿,若采用 型补偿器进行热补偿,补偿器宜水平安装。
3.3 水封罐及阻火器3.3.1 采用SH 3009-2001设计的带挡液板型式的卧式水封罐应保证有效水封水量满足要求。
3.3.2 水封高度应能满足极端工况下(流量大、温度高)水封不被破坏,有效水量应能满足水封罐入口管线立管3m以上高度的充液量。
3.3.3 水封罐(酸性气水封罐除外)应设置U形溢流管,溢流管水封高度应≥1.75倍罐内气相空间的最大操作压力(表压,m水柱),溢流管直径应≥DN50。
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4篇)

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炼油轻质油储罐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炼油轻质油储罐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包括储罐的设计、建造、维修和检验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炼油轻质油储罐,是指专用于储存炼油轻质油产品,采用密闭、固定的钢质构造的容器。
第四条炼油轻质油储罐的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
第二章设计和建造要求第五条炼油轻质油储罐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且必须经过专业设计、监理和验收。
第六条储罐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储罐的配置、容量和尺寸应根据工艺流程和需求确定。
(二)储罐应采用合理的结构和材料,确保其强度和稳定性。
(三)储罐应具备泄漏和爆炸的防护措施。
(四)储罐应设置密封措施,保证油品的质量和环境的安全。
第七条储罐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二)施工应有专业监理,并按照相关的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三)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和施工质量。
(四)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和试运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第三章操作和管理要求第八条炼油轻质油储罐的操作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操作规程和规范。
(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和岗位培训。
(三)日常操作过程中应做好油品的记录和储罐的检查。
(四)定期进行储罐的维护和检修,并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方案。
第九条储罐操作和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一)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储罐周围的消防设施的完好和操作正常。
(二)定期进行泄漏和防爆设备的测试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
(三)储罐保温材料和防腐层应定期检查和维修。
(四)储罐内部油品的沉积物应定期清理。
第四章安全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理第十条储罐的安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定期检查储罐的油位和压力,确保其正常工作。
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

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炼油行业的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而在炼油过程中,轻质油的储存成为不可避免的环节。
炼油轻质油储罐是储存轻油的主要设备,为了确保轻油安全储存,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石油储罐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储罐液位监测炼油轻质油储罐的液位监测至关重要。
首先,对液位的监控能够及时发现液位异常变化,避免因液位异常造成罐体爆炸、油气泄漏等事故。
其次,液位监控还可以根据罐内液位井的高低,计算出储罐内液体的数量,防范因计算误差而导致的事故。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液位监测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储罐设计标准进行监测,进行定期检查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储罐防火措施炼油轻质油储罐的油品易燃易爆,因此在运行过程中必须采取一系列防火措施。
首先是对储罐进行防火隔离,禁止在储罐周围进行火种、明火的操作。
其次,制定相应的防火应急预案,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同时,在储罐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还应考虑到防火问题,合理设置储罐间距,采取防火结构和装置等措施来确保储罐的安全。
罐区安全管理针对炼油轻质油储罐,还需要进行罐区安全管理。
罐区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罐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照明设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定期进行罐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制定响应预案,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能够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理等。
储罐维护保养在储罐的运行过程中,必须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
首先是罐体进行焊接和检查,对罐体表面进行清洗,防止腐蚀;其次是对防火结构进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最后是定期进行罐内清洗,清除污物和异物,防止产生“危险溶液”等现象。
维护保养工作的完成,不仅能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还能减少因设备老化或者故障而引发的事故风险。
总结综上所述,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关系到企业生产和工人安全,因此必须非常重视。
油气储存企业安全管理指南

附件1油气储存企业安全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2023年1月目录1 总则........................................ -2 -2 基本要求.................................... - 2 -3 储罐区管理.................................. - 8 -4 设备设施管理............................... - 14 -5 四个系统管理............................... - 16 -6 运行安全管理............................... - 18 -7 附则....................................... - 23 -油气储存企业安全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油气储存企业安全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适用于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原油、成品油、LNG、LPG储存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1.3本指南中的大型油气储存企业是指《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应急厅〔2021〕35号)中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以下简称“大型企业”)。
2 基本要求2.1安全生产责任制2.1.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1.2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人员(含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
2.1.3企业应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每年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分析

时 发现透 气孔 油气 挥 发 严重 。2 0 0 9年 , 上 海 一 座 石 脑油储 罐 在 收 料 过 程 中发 生 硫 化 亚 铁 自燃 事 故, 中国石油 化工集 团公 司 ( 以下 简 称 中国石 化 ) 要求 集 团公 司 内所 有炼 化企 业对 轻质 油储 罐展 开 专 项检查 。因此某 企业 对汽 油储 罐 、 石 脑 油储罐 、
罐 内混 合 性 可 燃 气 体 爆 燃 着 火 。另 外 , 油 品 在
收 发 过程 中会 产 生 静 电 , 如 果 油 罐 浮 盘 静 电 接
地 系 统不 完 好 或 被 腐 蚀 , 很 容 易 产 生 静 电积 聚 , 静 电放 电将 会 引起 燃 烧 或爆 炸 。 在油 罐 的 发 料 过 程 中 经 常 发 现 油 罐 管 线 积
1 轻质油 储罐 浮盘 沉盘原 因分 析
石脑油储罐 、 不合格油品储罐 、 污油储罐 、 含
硫 污水储 罐等 罐 内物料 逸 散 废气 中硫 化 物 较 多 ,
对某一未进料时的污油储罐的罐顶气相进行了采 样分析 , 结果表 明其 中主要污染物为苯 系物 、 总 烃、 硫化氢 、 二 甲基二硫等 , 而在 有吹扫气 进入罐 内
时, 还带有大量 的水蒸气 , 上述 污染物浓 度会更 高 。 不合 格油 品罐 在 切水 时 , 罐 附近 环 境 的废 气 中含 硫化 氢 l 3 . 5 m g / m , 二 甲基 二 硫 1 6 . 5 m g / I l l ’ , 已 经 对人 体 健康 造 成 危 害 。 在 另 一 石 脑 油 罐 内透
摘 要 : 近几年来轻质油罐频频出现浮盘沉 盘和硫 化亚铁 自 燃 等事故 , 对 环境危害 、 油品损耗 、 人 身伤害
轻质油品储罐专业技术导则

2024年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

2024年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根据《石油炼制安全生产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内外石油炼制行业安全生产实践和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企业及其子分公司的轻质油储罐,包括原油储罐、中间产物储罐和成品油储罐。
第三条轻质油储罐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调试、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二章设计与建设第四条轻质油储罐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储罐结构强度、密封性、耐腐蚀性等要求。
第五条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地震、火灾、爆炸等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可能引发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轻质油储罐应设有可靠的液位监测系统,包括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装置,确保及时发现罐内液位异常情况。
第七条轻质油储罐应设有通风装置,保证罐内气体的循环通风,减少爆炸的风险。
第八条在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验,确保储罐结构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调试与验收第九条在轻质油储罐建设完成后,应进行调试,确保储罐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调试前应制定详细的调试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操作参数,定期检测检查各项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调试工作的安全与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完成调试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储罐各项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等。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管理第十三条轻质油储罐在正式使用前,应进行安全培训,操作人员应熟悉储罐的相关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使用过程中应设立储罐操作记录,详细记录每次操作的时间、操作人员、液位变化等信息,以便日后查阅和分析。
第十五条定期对储罐的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故障设备,确保储罐的运行安全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储罐的结构、设备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进行改造。
储罐氮封设计改进

储罐氮封设计改进张烨【摘要】摘要:氮封流程是目前储罐工艺设计的常用流程,用于密闭储罐气相空间,隔绝有害气体溢出,在储运化工领域得到了普遍的应用。
氮封可有效提高我国石化企业库区节能环保工业水平。
在现主流设计思路,氮封流程由机械式调节阀控制,对于储罐气相流程目前并没有良好的水力计算依据及流程参考参数。
这些问题将导致氮封设计无理可依,并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通过分析水力模型给予改进性意见。
【期刊名称】广州化工【年(卷),期】2016(044)011【总页数】3【关键词】氮封;化工;储运含硫原油加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硫化氢及有机硫化物等恶臭气体,这些恶臭气体大量存在于污油储罐的气相空间内。
硫化氢是强烈的神经毒物,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是吸入,极高浓度的硫化氢可在数秒之内致人突然昏迷,呼吸心跳骤停,发生闪电型死亡,高浓度接触眼结膜会发生水肿和角膜溃疡,而低浓度长期接触,会引起神经衰弱综合症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
罐顶气内还含有大量的挥发性烃类,其就地排放,随处扩散,高温季节更盛,这种高浓度的烃类蒸汽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到人体释放的静电、雷电产生的火花或其他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
并且油气污染对职工及其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也会造成一定伤害。
随着人们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国家、地方环保污染控制指标日趋严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2011年03月2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按行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其中石油储运设施挥发油气回收技术开发与应用的项目被列为鼓励类项目。
而储罐油气回收系统须需要完全封闭储罐气相空间,为保证储罐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吸进空气,防止形成爆炸性气体。
1 氮封设计的现状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指导意见(试行)》3.7.1.2条加工高硫、含硫原油的企业,储存含有直馏石脑油组分的内浮顶储罐应采用氮封措施,而现行国家规范,并未对氮封系统管路提出明确的设计公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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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指导意见(试行)1总则1.1 目的为确保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1.2 原则标本兼治、防治结合,完善工艺措施,提高设备防护能力,精心操作和维护,加大检修维护力度,避免事故发生。
1.3 范围储存终馏点不大于220℃轻质油品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常压储罐。
主要包括石脑油储罐、焦化汽油储罐(含焦化汽柴油混装储罐,下同)、催化汽油(未加氢、精制,下同)储罐等中间原料轻质油储罐,以及含有轻质油组分的轻污油储罐、含硫污水储罐等。
1.4 方案除指导意见中特别规定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增加储罐全面清罐检查频次或增设氮封设施等方案,落实实施细则,确保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
1.5 其它指导意见是以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基础,补充了储罐全面清罐检查周期、氮封措施和内浮顶储罐铝制浮顶的制造安装等内容,适用于本意见规定范围内新建和现有储罐的整改等。
2 一般要求2.1 轻质油储罐的设计、制造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和规范。
(详见附件-1)2.2 应高度重视工艺管理,精心操作,严禁储罐超温、超压运行。
2.3应针对不同工艺介质特性,落实好储罐防腐蚀措施。
2.4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应建立储罐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制度,增加储罐清罐检查频次,及时掌握储罐运行状况,消除隐患。
2.5 氮封设施是保障内浮顶储罐安全运行的措施之一。
氮封设计应本着安全、节约和便于操作维护的原则,实现储罐安全、经济运行。
3 罐区工艺3.1 储罐选型3.1.1 石脑油在储存温度下(不大于40℃,下同)的蒸汽压超过88KPa时,储罐应选用压力储罐、低压储罐。
不超过88KPa时,应选用内浮顶储罐或外浮顶储罐。
3.1.2 焦化汽油、催化汽油、轻污油的储罐宜采用内浮顶型式。
3.1.3 石脑油低压立式储罐应设臵防止空气进入的措施, 储罐补充气体应使用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脱硫后的燃料气等。
采用脱硫后的燃料气时,排放气应密闭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向大气。
3.2 轻质油设计储存温度不应大于40℃。
3.3 需要罐底切水作业的储罐应采用自动切水设施。
切水口处应设臵可燃或有毒气体监测仪表,信号远传至控制室。
3.4 储罐应配臵罐下采样设施。
3.5 现场应设臵储罐温度、液位等检测仪表,信号远传至控制室。
3.6 储运能力3.6.1 指导意见对轻质油储罐全面清罐检查周期进行了规定(见8.3条),企业应对照设计规范重新核算储罐数量及储运能力。
3.6.2 应采取措施减少中间原料储存量。
3.7 氮封措施3.7.1 设臵要求3.7.1.1 焦化汽油内浮顶储罐应采用氮封措施;3.7.1.2 加工高硫、含硫原油的企业,储存含有直馏石脑油组分的内浮顶储罐应采用氮封措施;3.7.1.3 其它储罐可酌情选择性设臵。
3.7.2 设计方案应经过设计审查,确保安全可靠。
(具体方案可参考附件-2、附件-3)3.7.3 氮封设计中通气孔等附件的封堵应采用可拆卸方式。
3.7.4应编制相应的操作性文件,制定氮气供应中断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4 设备及防腐4.1 内浮顶储罐4.1.1 内浮顶4.1.1.1 应根据储存介质的特性选择钢制内浮顶、组装式铝制内浮顶等;4.1.1.2 钢制内浮顶应按(GB50341)《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执行,不得采用浅盘式结构,所用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mm;4.1.1.3 组装式铝制内浮顶a)铝制内浮顶的上升浮力(设计介质比重700Kg/m3)不应小于内浮顶总重的两倍和浮顶上升时产生的摩擦力之和,且浮筒的浸液深度不宜小于100mm;b)铝制内浮顶浮筒宜选用卷焊式浮筒。
卷焊式浮筒直径不宜小于200mm,材质应为3003H24,厚度不小于1.3mm;c)盖板材质应为3003H24,厚度不小于0.5mm;d)密封压条材质应为6063T5,厚度不小于2mm;e)边缘构件材质应为6063T5,厚度不小于3mm;f)框架梁及框架梁压条材质应为6063T6,框架梁厚度不小于2.5mm,压条厚度不小于3mm;g)支柱材质应为5A02H1120,厚度不小于3mm;h)所有连接件材质应为5052H24,厚度不小于3mm;i)所有连接部位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螺栓进行连接;j)铝浮顶在整体安装前螺栓应固定在主梁上,并采用过盈配合连接。
盖板之间不宜采用非金属的橡胶密封件,压条宜采用6063T6槽铝(规格不小于25×19×3mm、主梁上表面结构为弧形),以保证盖板之间密封效果;k)浮顶边缘构件及穿过铺板开孔处的部件应具有液封功能,浸入液体深度不小于100mm;l)储罐设计单位应对铝制内浮顶的制造、安装与验收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
4.1.2 密封4.1.2.1组装式铝制内浮顶a)宜选用弹性密封;b)弹性密封的橡胶包带所用材料,应根据储存介质的特性和储存温度进行选择,其性能应不低于HG/T2809《浮顶油罐软密封装臵橡胶密封带》的要求;d)苯类、硫化氢含量高的轻质油储罐的橡胶包带宜选用氟橡胶,其它介质的储罐宜选用丁腈橡胶包带。
4.1.2.2 钢制内浮顶密封可参照外浮顶储罐密封要求执行。
4.2 外浮顶4.2.1 应根据储存温度、环境温度、建罐地区的暴雨强度等选择单盘式钢制浮顶或双盘式钢制浮顶。
4.2.2 密封4.2.2.1 应采用一次和二次密封结构,一、二次密封应依据现场测试数据设计,使用寿命不应低于6年;4.2.2.2一次密封可选弹性密封或管式充液密封等;4.2.2.3 弹性密封的橡胶包带、充液密封的充液管和耐磨吊带等应根据储存介质的特性和储存温度进行选择,材料性能应不低于(HG/T2809)《浮顶油罐软密封装臵橡胶密封带》的要求;4.2.2.4弹性密封的密封填料,其性能应符合4.1.2.1中C条的规定;4.2.2.5管式充液密封充填液的凝固点应比操作时密封可能出现的最低温度低10℃,并不生成衍生物;4.2.2.6 弹性密封、管式充液密封的设计和安装应采用浸液方式,以消除油气空间;4.2.2.7 二次密封宜采用L型结构。
当采用其它结构时,密封油气空间不应存在金属凸出物,承压板、压条、螺栓螺母等金属连接件应采用304不锈钢;4.2.2.8 二次密封的橡胶刮板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耐候性和耐油性,且承压板的高度应根据密封间距及允许偏差确定。
4.3其它附件4.3.1通气孔、导向柱和雷达液面计导波管等附件应选用不锈钢材料制造。
4.3.2 量油孔应采用能避免碰撞产生火花的有色金属材料,如采用防锈铝或碳钢内衬铝等制造。
4.3.3 通气孔有效面积应按有关规范执行,环向通气孔和中心通气孔上应设臵防雨雪罩,并配备2~3目/寸的耐腐蚀钢丝网。
4.4防腐蚀设计4.4.1储罐防腐蚀设计应依据(GB50393)《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加工高含硫原油储罐防腐技术管理规定》及(SH3022)《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等标准规定执行,涂料应针对不同储存介质特性进行筛选。
4.4.1.1石脑油储罐、焦化汽油储罐、催化汽油储罐和轻污油储罐等罐内防腐底漆宜采用无机富锌或环氧导静电类涂料,面漆宜采用环氧或聚氨脂类耐热耐油性导静电涂料,底板及底板上一圈壁板涂层干膜厚度不宜小于350μm,其余部位涂层厚度不宜小于250μm;4.4.1.2含硫污水罐内防腐宜采用环氧类重防腐涂料,涂层干膜厚度不宜小于300μm;4.4.1.3罐外防腐涂料底漆可采用富锌类或环氧类涂料,面漆宜选用丙烯酸-聚氨脂类、氟碳类等耐水耐候性涂料或耐候性热反射隔热防腐蚀复合涂层。
对于聚氨脂类、氟碳类涂料总涂层干膜厚度不宜小于200μm,热反射隔热涂层类不宜小于250μm。
4.4.2 储罐罐底边缘板应采取有效的防水防腐措施,防水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耐候性及弹性。
4.4.3 盘梯踏步及平台整体宜采用碳钢热镀锌格栅板型式。
4.4.4 罐内防腐及新建储罐外防腐表面处理应采用磨料喷射处理,内防腐表面至少达到Sa2.5级;对外表面腐蚀较严重的油罐进行外防腐时,外表面宜采用磨料喷射处理至少达到Sa2.0级。
5 防雷、防静电5.1 防静电设施5.1.1 储罐盘梯进口处应设臵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设施,并加警示牌。
5.1.2 储罐罐顶平台上量油口两侧1.5 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
5.1.3 量油孔盖、自动通气阀等活动金属附件应与罐顶(浮顶)进行等电位连接,连接导线两端加不锈钢线接头,用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5.1.4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内浮顶储罐浮顶与罐顶连接导线不应少于4根,容积小于10000m3的内浮顶储罐浮顶与罐顶不应少于2根,连接导线应采用直径不小于5 mm 的不锈钢钢丝导线。
连接导线两端应加不锈钢线接头,浮顶设臵不锈钢材质专用电气连接端子,导线两端均应用不小于M10的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5.1.5浮顶(盘)各金属件间应保持可靠电气连接,避免存在绝缘导体。
5.1.6储罐内壁如使用导静电防腐涂料,涂层表面电阻率应为108Ω~1011Ω。
5.2 防雷设施5.2.1 钢制储罐顶板钢体厚度大于或等于4mm时,罐顶不应装设避雷针。
5.2.2 内浮顶储罐罐顶中央通气孔应加装阻火器。
5.2.3 储罐应作环型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并沿罐周均匀或对称布臵,接地点沿罐壁周长的间距不应大于30 m。
5.2.4 引下线应在距离地面0.3 m至1.0 m之间装设断接卡,断接卡宜采用40 mm×4 mm不锈钢材料,断接卡用两个M12的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5.2.5 外浮顶罐浮顶与罐体、转动扶梯与罐体及浮顶各2处均应做电气连接,连接导线应采用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并用2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导线横截面积不小于50 mm2。
5.2.6 外浮顶罐浮顶与罐体的电气连接应沿罐周均匀布臵,连接点沿罐壁周长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5.2.7 与储罐罐体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
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应做电气连接。
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电涌保护器。
6 施工验收6.1 罐体及重要附件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组织、工艺及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检查验收标准、安全措施等内容。
施工方案和图纸需经审定后方可下发执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最终审核意见组织施工。
6.2应明确浮顶、密封、中央排水管等重要附件安装要求,安装时供货厂家应到现场指导安装。
组装式浮顶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充水试验,并检验密封性能。
6.3 防腐工程施工验收6.3.1 防腐工程施工必须在罐体检验、储罐充水试验完成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