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机构资质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三四级资质办理程序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三四级资质办理程序(国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家安监局令20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新安监技装字[2006]75号)的规定,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三、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工作。
资料核查和现场核查要求。
(一)资料核查1、申请资料包括:一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是相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1)申请机构法人证书;(2)固定办公场所和培训场所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图、教师名单;(4)负责人学历证明及任职文件;(5)管理人员学历证明、专业职称证书、任职文件,个人签字的工作简历;(6)教师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和个人签字的工作简历,兼职教师还需要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的证明文件;(7)申请机构与负责人、管理人员、教师签订的法定的劳动关系证明文件;专职人员需提供其专职的有效证明文件。
(8)图书资料情况及教学仪器设备清单并附相应的购置凭证。
(9)申请延期、变更的机构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从事安全培训工作业绩;三是安全培训过程控制文件和机构章程(一份)。
2、资料接收人进行齐全性和符合性资料核查并出具接收书面凭证。
合格者组织安排现场核查,不合格的不予接收。
(二)现场核查1、资料核查合格后,经主管处室负责人同意,组织两名以上人员成立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安全培训教师实际情况和教学场所和教学仪器设备设施。
核查可采用提问、交谈、查阅文件和记录、抽查报告、考核等方式,对申请机构的基本条件、实际工作能力等进行全面核查。
2、现场核查后,形成《核查意见》,召开有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意见反馈会议,通报现场核查情况,被核查方应确认现场核查记录。
3、申请机构按《核查意见》整改后,以书面形式报主管处室。
主管处室对申请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审查,必要可进行复查,合格的,转入行政许可程序。
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机构资质基本条件

二气焊枪、气割枪;
三标尺;
四小锤一头尖,一头圆;
五常用工具等;
一焊条、焊丝;
二板材300×265×123mm、Φ60管件;
三根据考核单位要求的材料而定;
一面罩;
二防护眼镜;
三劳动布工作服;
四电焊手套、绝缘鞋;
以上每人必备;
一干粉灭火器2个以上;
二二氧化碳灭火器2个以上;
三泡沫灭火器2个以上;
四酸碱灭火器2个以上;
急救箱1个,急救常识挂图1套上墙;
一安全警示标识;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宣传标语、警句;
高处
实作场地面积不低于200㎡使用面积,地面平整;
备有标准尺寸的钢管和扣件,架高10米左右双排架;
扳手、大卡钳、铅丝5;
安全帽、安全带;
急救箱一个,急救常识挂图1套上墙;
一安全警示标识;
二安全操作规程;
3.高压工具:
高压验电器※;
高压操作棒;
高压夹钳※;
4.高压电笔;
1.各种规格的导线;
2.交流接触器及组合按钮;
3.熔断开关、熔断丝;
1.绝缘台、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鞋靴最少各2件;
2.安全帽、安全带、劳动防护服;
1.干粉灭火器1-2个;
2.二氧化碳灭火器1-2个;
3.灭火器1-2个;
急救箱1个,急救常识挂图1套上墙;
三宣传标语、警句;
制冷
危化
1.操作场地位置和面积不限,可在生产现场进行实作或模拟操作;
2.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保管室,管理制度齐全有效;
一主要危险化学品实物;如:易燃品汽油、燃油、乙醇等、易爆品雷管、炸药、三硝基甲等、有毒品苯等、腐蚀性物质强酸、强碱等、易挥发物质等化学品的实物;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44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冀安监管[2007]2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冀安监管[2007]2号](https://img.taocdn.com/s3/m/39c5ea5277232f60ddcca1aa.png)
冀安监管[2007]2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规范全省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冀安监管〔2005〕7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高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接受安全培训的主体人员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站长、投资人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4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公司级内容

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公司级内容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一、什么是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是指企业为全员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最高级别,是建设和发展安全生产文化的首要任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4.08•【字号】辽安监发[2005]24号•【施行日期】2005.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安监发〔2005〕24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沈阳铁路局: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安全培训机构资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是国家在安全培训方面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安全培训行政许可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
各市要严格程序和条件,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初审与推荐工作,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安全资格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的监督管理,把《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各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开展所辖区域内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申报工作。
对2005年2月1日以后申报国家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单位,按照《办法》的规定,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二)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三)其他条件仍按照省局印发的《辽宁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构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构资格审查评定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取得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要不断加强培训硬件设施与软件建设,健全管理制度,保证培训质量。
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适应需要、符合《办法》规定的师资队伍。
要加大投入,全面提升培训机构管理水平和办学条件,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保证培训效果。
三、四级培训机构建设要求
三、四级安培机构要求机构资质管理第七条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评估认定、审批、颁发;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由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评估认定,报省局审批、颁发第八条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各类煤矿企业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资质证书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上一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四)有8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不少于1年现场实践经验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具有煤矿主体专业,并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四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四)有5名以上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煤矿主体专业,并且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申请三、四级资质证书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具备三级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第三十条规定的机构档案、第十一条规定的证明等材料一式两份报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上报省局审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滚筒造粒机;
(三)切引火线机;
(四)装药模具、筑药模具、压药模具、筛药模具、晾药模具;
(五)铜筛、铝筛、铜钎、木钎;
(六)铝桶、铝盆、铝勺等。
(一)主要化工材料:氧化剂(高氯酸钾、硝酸钾等)、还原剂(硫磺、铝粉等)、着色剂(硝酸钡、碳酸锶等)、特殊效应物质(苯二甲酸氢钾、成烟物等)、含氯有机物(六氯代苯、聚氯乙烯等)、溶剂(丙酮、酒精等);
(一)面罩;
(二)防护眼镜;
(三)劳动布工作服;
(四)电焊手套、绝缘鞋。
以上每人必备。
(一)干粉灭火器2个以上;
(二)二氧化碳灭火器2个以上;
(三)泡沫灭火器2个以上;
(四)酸碱灭火器2个以上。
急救箱1个,急救常识挂图1套(上墙)。
(一)安全警示标识;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宣传标语、警句。
高处
实作场地面积不低于200㎡(使用面积),地面平整。
非煤
场内机动车
备有标准尺寸的钢管和扣件,架高10米左右(双排架)。
扳手、大卡钳、铅丝(5#)。
安全帽、安全带。
急救箱一个,急救常识挂图1套(上墙)。
(一)安全警示标识;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宣传标语、警句。
制冷
危化
1.操作场地位置和面积不限,可在生产现场进行实作或模拟操作。
2.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保管室,管理制度齐全有效。
(四)氩弧电焊机;
(五)气焊(割)机(氧气瓶、乙炔瓶等)。
每个操作间可选交流式焊机或直流式焊机1台。
(一)电焊钳;
(二)气焊枪、气割枪;
(三)标尺;
(四)小锤(一头尖,一头圆);
(五)常用工具等。
(一)焊条、焊丝;
(二)板材(300×265×12)3mm、Φ60管件;
(三)根据考核单位要求的材料而定。
(二)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若干;
(三)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若干。
(一)紧口长袖长裤棉质工作服、棉质拖帽、棉质布袜;
(二)防静电鞋、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
(一)干粉灭火器1-2个;(二)消防水桶2个;
(三)简易消防水袋10个。
(一)急救箱1个。
(一)安全警示标识;(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宣传标语、警句。
一)急救箱一个,急救常识挂图1套(上墙)。
(一)安全警示标识;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宣传标语、警句。
烟花
(一)实作场地面积不低于300m2(使用面积);
(二)烟花爆竹混药、装药、筑药、压药、造粒、筛选、切引、保管等作业工房单独设置,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三)每实作考试间即特种作业操作工房使用面积不低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m2。
急救箱1个,急救常识挂图1套(上墙)。
(一)安全警示标识;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宣传标语、警句。
焊工
(一)实作场地面积不低于100m2(使用面积);
(二)氧气瓶、乙炔瓶设有专门的存放间,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三)考试间不低于3m2/间。
(一)全电脑控制模型1台;
(二)交流式电焊机;
(三)直流式电焊机;
(一)主要危险化学品实物。如:易燃品(汽油、燃油、乙醇等)、易爆品(雷管、炸药、三硝基甲等)、有毒品(苯等)、腐蚀性物质(强酸、强碱等)、易挥发物质等化学品的实物。
(二)危险化学品标志实样若干。
防毒(尘)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
(二)灭火器(根据危险化学品类型配置)、烫伤膏、硼酸、醋酸、柠檬酸以及抢救用的防毒衣、木塞、沙袋等。
三级培训机构特种作业实作场地及设备要求
作业类别
场地要求
设备
工具及仪表
材料
防护用品
灭火器材配制
急救
实作场地布置
电工
实作场地面积一般不小于50m2(使用面积)。
1.全电脑控制的人体模型1台;
2.电工模拟操作台10张以上;
3.异步电动机1-2台。
1.常用电工工具若干,登高用木梯1-2张;
2.仪表(电表、钳型电流表、北欧表、地阻表、万用表);
3.高压工具:
高压验电器(※);
高压操作棒;
高压夹钳(※);
4.高压电笔。
1.各种规格的导线;
2.交流接触器及组合按钮;
3.熔断开关、熔断丝。
1.绝缘台、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鞋(靴)最少各2件;
2.安全帽、安全带、劳动防护服。
1.干粉灭火器1-2个;
2.二氧化碳灭火器1-2个;
3.灭火器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