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4篇)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矿井水害是指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地下矿井中因为地下水涌入、积聚、溃决、突泥等引发的水涌、灌溉和倒泄现象。
水害不仅会威胁矿井及其附近的矿工、设备和资产安全,还对地下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矿山生产和矿工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一、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要求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级法律法规的依据和政策要求,包括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2. 水害防治责任与组织机构明确矿山企业水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和组织机构,包括矿山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监测部门等,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3. 矿井水害分析与评估建立科学的矿井水害分析与评估制度,包括对可能发生水害的矿井进行评估,确定水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对已经发生的水害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和教训,制定防治措施;对矿井水害进行预测,提前采取防治措施。
4. 矿井排水和防渗设施建设管理明确矿井排水和防渗设施建设的管理要求,包括矿井的井口排水系统、地下排水系统和防渗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确保排水设施的畅通和有效性。
5. 水害防治技术与方法明确矿井水害的防治技术与方法,包括抽水技术、封闭性沉降区处理技术、裂隙水体封堵技术、水害应急处理技术等。
6. 水害预警与监测建立水害预警与监测体系,包括地下水位、地震、裂隙水体等重要参数的监测与预警,及时发现水害的动态变化,做到及时预警和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
7. 培训与教育建立矿山企业水害防治技术培训与教育制度,包括针对不同岗位的培训与考核,提高员工的水害防治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8. 经济与财务管理明确水害防治的经济与财务管理要求,包括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确保有足够的经费用于矿井水害防治,保障矿井的安全。
9. 信息化管理推动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包括建立矿山水害防治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水害防治工作各环节的信息化监测、预警与管理。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一、总论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但同时也面临着水灾等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制定和执行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非常必要。
以下是具体内容。
二、煤矿防治水的法律法规基础1.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煤矿企业要加强防治水措施的责任,并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2. 《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企业在防治水方面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3.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规程》:对各种不同类型的煤矿水害情况,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技术要求和措施。
三、煤矿防治水的管理机构和职责1. 煤矿防治水管理机构:每个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煤矿防治水工作。
2. 煤矿防治水管理职责:防治水管理机构应负责煤矿水害防控计划的编制、水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监测与预测、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等工作。
四、煤矿防治水的水害预测与监测1. 水害信息的收集与分析:煤矿防治水管理机构应收集和分析有关水害的历史数据和信息,以便进行预测和防范。
2. 水害预测:根据水害历史数据和信息,结合气象、地质等因素,对煤矿水害进行预测,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水害事故的发生。
3. 水位监测:对煤矿井下的水位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水位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
4. 水质监测:对煤矿井下的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要求,不对煤矿工作环境和煤矿生产造成污染。
五、煤矿防治水的技术措施1. 封闭水源:对井下水源进行封闭,防止水流进入采空区和矿井巷道。
2. 排水系统建设:煤矿应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包括排水井、排水泵站等设施,确保矿井排水畅通。
3. 加强矿区地质勘探:通过地质勘探等方式准确了解煤层、地质构造和含水层等情况,为煤矿防治水提供科学依据。
4. 加强巷道支护:对煤矿巷道进行支护,确保巷道稳定,防止水流入巷道。
5. 提高井下设备的密封性:对煤矿井下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密封性,防止水流进入设备。
六、煤矿防治水的应急预案1. 应急预案的编制:煤矿应制定完善的水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应急防治措施、应急物资等内容。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安全规程》,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矿井水害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探、防、堵、疏、排、截、监”七项综合治理措施。
二、矿井应当建立健全井上下水文动态监测系统。
通过物探、化探、钻探、放水试验等手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受水害威胁类型,分析含水层富水特征,研究突水规律,并提出防范措施。
三、矿井必须具备《煤矿防治水细则》,规定的水文地质图纸与技术台账。
四、井田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文地质情况。
在水文地质情况未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五、矿井生产及建设单位要加强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及预测预报工作,发现水害隐患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害隐患。
在水害隐患情况未查明或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六、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矿井巷道贯通、揭露煤层、系统调整、初次放顶、排放瓦斯、处理火区、探放水、过老空区等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或涉及重大安全的危险作业,必须做到安全技术措施到位、生产技术负责人指挥到位、安监人员监督到位“三到位”。
否则,不得作业。
七、加强井下探放水施工管理,严格探放水设计审批程序,严格按探放水设计施工,加强探放水过程监督,确保探放水工作安全有效进行。
八、采掘区队要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熟悉避灾路线、提高职工自我防范和应对水害事故的能力。
采掘区队长、班组长必须经过防治水知识培训后上岗。
九、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 引言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防止煤矿水害对生产造成损失,订立本管理制度,明确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的标准和考核要求,以确保技术措施的有效实施和全员的责任意识。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的煤矿企业,包含独资或合资企业。
2. 管理标准2.1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方案的订立和执行1.每个煤矿企业应编制煤矿水害防治技术方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2.煤矿水害防治技术方案应包含煤矿水害的分析、猜测,以及防备、掌控和应急处理措施。
3.煤矿水害防治技术方案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始终符合最新的安全技术要求。
2.2 煤矿水害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建设和管理1.每个煤矿企业应配备完满的煤矿水害监测和预警系统,确保及时发现和报告水害风险。
2.煤矿水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应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其准确可靠的性能。
3.全部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应及时报送到企业的统计报表,以便进行综合分析和决策。
2.3 煤矿水害防治设施的建设和维护1.煤矿企业应依照安全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煤矿水害防治设施,如排水系统、防渗灌浆以及防洪设施等。
2.煤矿水害防治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相关的规划和设计要求,确保其安全可靠的性能。
3.煤矿水害防治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2.4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培训和演练1.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煤矿水害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水害防治技能和安全意识。
2.每位员工应参加水害防治技术培训,并依照企业的要求通过考核。
3.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煤矿水害防治技术演练,测试员工在应急情况下的应对本领。
3. 考核标准3.1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方案的执行情况考核1.定期进行对煤矿水害防治技术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考核内容包含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有效性等。
3.对方案执行不合格的煤矿企业将被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追责处理。
3.2 煤矿水害监测和预警系统的管理考核1.定期进行对煤矿水害监测和预警系统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前言煤矿水害是指水对煤矿生产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煤矿生产活动中,水具有天然涌水和人工注水两种情况。
天然涌水是在煤矿作业区域内发现的未知水。
人工注水是在煤矿水力地质条件不良的情况下,通过挖掘新井道、架设注水管道以及开展封水工程等措施进行人工调节。
如不对煤矿中水进行合理防治,将对煤矿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可能对井下人员带来生命危险。
因此,建立科学的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是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技术人员制定的,用于规范和指导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
制定标准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煤矿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而制定。
同时,要考虑实际情况,尽可能降低防治成本及对生产的影响。
重要内容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涵盖范围明确煤矿水害防治的范围和水害类型,如地下水及渗水、涌水、火区冲击水等。
2. 预报预测制定针对煤矿水害的预警和预报预测制度,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急和防治措施。
3. 处理措施详细列举煤矿水害防治的处理措施,如封闭水区、减轻水头、限制开采、实施注水和提升排水等。
4. 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和权利,牢记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流程,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生产有机结合。
5. 评估分析根据防治效果,对每年防治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对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并调整和改进防治措施。
实施方式为了保证煤矿水害防治的有效实施,必须依据管理制度,采取以下有效措施:1. 增强责任意识部门及技术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履行各项煤矿水害防治职责,做到责任到位,落实到人。
2. 坚持科学防治按照科学防治的原则来规范防治措施的实施,严格执行防治标准,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3. 加强监管力度加强现有监测手段和方法的应用,及时监测井下的水位及水压力的变化,及时发现水害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5篇)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
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
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为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
这个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体制。
2. 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矿井防水技术、排水技术、防渗技术等方面的规定,保证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按照科学、规范的要求进行。
3. 风险评估和预警:建立矿井水害的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水害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进行预警和应急处置。
4. 设备设施管理:对矿井水害防治所需的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包括检修、更新、维护等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5. 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矿井水害防治人员的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水害防治技术水平,同时提供技术支持,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6. 监督检查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以上是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制度可以根据不同矿井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制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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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

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木瓜煤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㈠、矿长岗位责任制1、矿长就是煤矿预防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监督和落实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管理非政府实行每年雨季前的矿井水灾军事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7、负责管理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加装、物探仪器、地质钻机及其它预防水装备的订货工作。
8、负责钻探、物探队伍的建设。
㈡、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1、矿总工程师就是煤矿预防水工作的技术责任人。
在矿长的轻易领导下,负责管理煤矿预防水技术管理工作。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3、每月初非政府举行一次预防水专项会议,协同和化解预防水工作方面发生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预防水工作所获得的成绩和严重不足,并对本月的预防水工作搞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及时审核各种施工预防水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更多可信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推广应用预防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崭新设备,把技术创新做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
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追踪,非政府技术科技攻关。
8、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
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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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组长:贺宪周副组长:蔡现中邹庆柏成员:袁仪敏姜学军陈顺卿杨海朝王浩张晓龙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地质测量组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
30000m3以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30000m3以上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资源环境局审批后实施。
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
6、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
9、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10、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11、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5)探讨带压开采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
第六条调度室职责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
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
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
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5、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6、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
7、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
第七条生产技术科职责1、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盘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井下各盘区、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3、负责督促各施工队组制定本队组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
4、负责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完成对中央水仓、盘区水仓的清挖煤泥工作,负责安排施工队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井底车场水沟、盘区大巷水沟、综采工作面临时水仓定期进行煤泥清挖。
5、负责临时、突发性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
第八条安全科职责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
第九条机电管理科职责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盘区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根据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4、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
5、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
6、负责对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7、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
第十条通风科职责1、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
2、负责按照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横川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
第十一条物资供应部职责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部职责负责矿井基建工程的防治水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井下机电队职责1、负责分管范围排水系统、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2、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
3、负责中央水仓、盘区水仓、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中央水仓、盘区水仓排水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验证排水能力。
4、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
5、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井下采掘队组职责1、负责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探放水及资料收集工作,配合实施水文物探工作。
2、负责将本单位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并报地质测量部备案。
如因工作面变更或水文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掘挖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
4、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检修、排水工作。
5、负责执行本队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工作,并在工作面悬挂超前钻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第三章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防治水相关规定1、各业务科室、井下队组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地质测量组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地质测量组。
2、生产技术科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盘区永久水仓、综采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
在盘区及综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
3、地质测量组按要求在设计前为生产技术部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
4、工作面圈出后,由地测组采用坑透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安排队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根据矿井衔接计划开展地面三维勘探、瞬变电磁或电法勘探,查清开采区域内的构造及富水性,保证矿井安全开采。
6、机电科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
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
第十六条探放水规定(一)探放水范围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
5、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
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
(二)探放水要求1、地质测量组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2、采掘队组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全部原始记录报地质测量部。
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
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质测量部要加强督促检查。
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
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组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
第十七条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一)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
(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1、地质测量组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
第四章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井下排水管理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目前中央水泵房有三台D85-45×5型水泵,额定流量为85m3/h,额定扬程为225m。
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
必须经常保证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完好。
2、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盘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盘区正常涌水量。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
中央水仓有效长度213.28m,净断面6.2m2,有效容量1300 m3。
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
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
5、中央水泵、盘区水泵及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
6、地质测量组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第十九条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