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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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第一条煤矿水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水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2.每个煤矿水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确保能够有效管理和应对煤矿水安全事故。

3.煤矿水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年接受肯定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能和知识的更新。

管理标准:煤矿企业应依据其规模和特点,建立相应完满的煤矿水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并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实在职责和权利,确保水安全事故的有效防备和应对。

考核标准:—煤矿水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完满并在实际工作中执行。

—煤矿水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煤矿水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二条煤矿水安全检查制度1.煤矿企业应建立定期的水安全检查制度,对各项水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2.检查内容包含水源供应设施、排水设施、防涌设施、水文监测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3.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订立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计划。

管理标准:煤矿企业应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建立定期的水安全检查制度,并对各项水安全设施进行全面及时的检查和评估。

考核标准:—是否建立定期的水安全检查制度。

—检查内容是否掩盖水源供应设施、排水设施、防涌设施、水文监测设备等要素。

—检查结果是否及时记录,并订立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计划。

第三条煤矿水安全应急预案1.煤矿企业应依据煤矿水安全的特点和风险,订立相应的水安全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应包含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责任人员、应急救援设备等内容。

3.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和评估,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管理标准:煤矿企业应依据煤矿水安全的特点和风险,订立完满的水安全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考核标准:—是否订立相应的水安全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否包含应急处理程序、责任人员、应急救援设备等内容。

—应急预案是否定期演练和评估,并及时进行更新。

第四条煤矿水安全设备和设施管理1.煤矿企业应对水安全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煤矿防治水工作,包括水源控制、排水系统建设、水质治理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科学规划,全面推进。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与矿井设计、勘探、开采等环节相结合,实行全过程防治水管理。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水平和效益。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加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信息管理,提高矿井安全防范和紧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治水意识和技能,增强应对突发水患的能力。

第八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水源控制第九条煤矿应建立水源控制制度,包括水资源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第十条煤矿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提出合理的用水计划,确保矿井生产需要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

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规范和管理办法,加强用水审批和监督管理,防止非法乱采滥用水资源。

第十二条煤矿应加强对水源污染的防控,建立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污水处理,防止水源受到污染。

第十三条煤矿应加强自然地下水与工业废水的分离,避免废水对自然地下水的污染和侵蚀,保护地下水资源。

第三章排水系统建设第十四条煤矿排水系统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包括井下排水系统和井上排水系统。

第十五条煤矿应按照矿井设计和地质条件,合理选取排水方式和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煤矿排水系统应加强水位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排水系统中的异常情况,确保矿井排水畅通。

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排水系统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水质治理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矿井水质监测,建立水质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矿井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3篇)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3篇)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一、必须在正常生产时监测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呼吸性粉尘浓度,严禁提供虚假数据。

二、必须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高压喷雾、湿式钻眼、潮料喷浆、除尘器等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三、必须在高温热害矿井安设机械降温设备,严禁超高温或高温超时作业。

四、必须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防治措施,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防噪护具。

五、必须定期监测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严禁气体超限时不撤出人员。

六、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严禁隐瞒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

七、必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严禁从事禁忌作业或安排未体检人员从事井下作业。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2)1. 全面排查职业病危害源:煤矿企业要开展职业病危害源的全面排查,包括工作场所、设备设施、操作工艺、作业环节等方面的危害源,确保全面掌握职业病危害情况。

2. 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煤矿企业要根据职业病危害源的排查情况,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工艺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确保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3. 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监护:煤矿企业应根据职业病危害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监护服务,包括定期体检、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治知识教育等。

4. 加强培训和教育:煤矿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确保在工作中能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避免职业病危害。

5. 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等,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实施和效果。

6. 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预防:煤矿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包括制定应急预案、开展职业病安全培训、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等。

7. 定期评估和总结:煤矿企业要定期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见附录一。
第十六条 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帐;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帐; (二)气象资料台帐;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帐;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帐;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帐; (六)矿井突水点台帐; (七)井田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帐;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 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的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四种(表2-1)
观测点的布置,应当尽量利用现有钻孔、井、泉等。观测内容包括水位、水温、和水质等。对泉水的观测,还应当观测其流量。 观测点应当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和标高,并标绘在综合水文地质图上。观测点的标高应当每年复测一次;如有变动,应当随时补测。 第二十五条 矿井应当在开采前的1个水文年内进行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在采掘过程中,应当坚持日常观测工作;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前,应当每7~8日观测一次;待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后,应当每月观测1~3次;当雨季或者遇异常情况时,应当适当增加观测次数。水质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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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 2.在单位涌水量q,矿井涌水量Q1、Q 2和矿井突水量Q3中,以最大值作为分类依据。 3.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当分煤层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4.按分类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煤矿防治水制度范本

煤矿防治水制度范本

煤矿防治水制度范本煤矿防治水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事业单位的防治水工作。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落实煤矿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目标是实现矿井的无水井下、无因漏水井下。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技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部门,负责煤矿防治水工作。

第九条煤矿防治水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研究、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方案和措施;(二)组织实施防治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三)组织开展煤矿防治水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技能;(四)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配合与合作;(五)负责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煤矿防治水部门的组织机构包括:(一)部门主管: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煤矿防治水工作;(二)技术人员:负责煤矿防治水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三)巡查员:负责巡查煤矿的防治水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救援队员:负责煤矿水灾事故的救援工作;(五)培训员:负责组织煤矿员工的防治水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煤矿防治水部门应当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

第三章设施建设第十二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煤矿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建设相应的防治水设施。

第十三条煤矿防治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由专业承建单位负责施工。

第十四条煤矿防治水设施的建设包括:(一)各级井口堵水;(二)井下排水系统的建设;(三)井下泵站的建设;(四)井下水位监测和报警系统的建设;(五)井下排水设备的维护和更新。

第十五条煤矿防治水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工作应当由专业维护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的性能和安全状态。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
1.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水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水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2. 煤矿应定期组织水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水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煤矿应建设完善的防水设施,包括水泵、水管、水塘等,确保排水系统畅通,防止积水和涌水事故发生。

4. 煤矿应加强对矿井底水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

5. 煤矿应定期进行瓦斯、煤尘和水文地质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加强对水源地和水系统的管理。

6. 煤矿应定期开展水源保护宣传及水环境治理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

7. 煤矿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水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和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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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之防治水篇06

3、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时的预兆
①透水预兆与识别 一般为煤壁“挂汗”、煤壁“挂红”、 “嘶嘶”水叫、空气变冷、出现雾气、 底板鼓起、水色发浑、出现臭味、淋水 加大、矿压加大等。
②不同水源的透水征兆 老空水:煤层发潮、色暗无光,采 掘工作面、煤层和岩层内“发凉”, 煤层挂汗,采掘工作面、煤层和岩层 内听到“嘶嘶”水叫。老空水呈红色, 含铁,水面泛油花,有臭鸡蛋味,口 尝发涩,酸性大。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七、煤矿透水事故防范对策
1、加强领导,提高防治透水意识 ,进一步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制。
2、全面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防治水规定,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切 实完善防治水工程设施。
谢 谢!
灰岩含水层:采掘工作面压力增大, 底板鼓起,底板产生裂隙,煤(岩) 帮向外渗水,底板破裂,有高压水喷 出,顶底板“爆裂”、巨响等,水色 呈乳白或黄色。
孔隙含水层:采掘工作面突水部位 发潮、滴水、局部冒顶、出现流砂、 水色时清时浑、顶板发生溃水、溃砂 等。
4、煤矿透水时现场作业人员应急自 救互救
头脑清醒,妥善避难保护自己, 保存体力,防止有害气体中毒与窒息。 在有效自救前提下,现场及时救护伤 员,发出救援信号等。

(防治水)七项规定---防治水

宁阳县南宁矿业有限公司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实施方案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各项工作,根据《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8号令)第五条《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宁阳县南宁矿业有限公司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成立了井下探放水,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的负责小组部门负责人:防治水副总徐克勇矿级负责人:矿总工程师张焕新保障措施:①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②按照《开采设计》,留设保安煤柱,禁止乱采乱掘。

一、矿井防治水分析根据矿井的水害分类,南宁矿业在开采过程中的主要水害为采空区水、断层水和第四系水等三种水害类型1、采空区水害原葛石煤矿闭坑已10多年,其开采上限为+50m、开采下限为-350m,形成大面积采空区积水,其积水面积28万m2,积水量38万m3。

2005年3月28日,南宁煤矿施工-26m水平疏水石门接近上部原葛石煤矿3煤层积水区时,遇断层破碎带,造成突水事故,后通过排水、打挡水墙进行了隔离。

南宁煤矿于2009年1月1日启用原葛石煤矿主副、井筒进行排水,在原葛石煤矿斜井安设两台DA1-150×7型水泵,敷设两趟6寸排水管路,进行排水,至2009年8月12日,已将原葛石煤矿3煤层采空区积水排至-125m标高(该标高为南宁煤矿水位临时控制标高)。

排水后其积水面积6.9031万m2,积水量9.3192万m3 。

排水期间通过及时观测水量变化,未发现水位有异常变化现象。

但排放后仍然会在一些局部低洼处或孤立的下山巷道存在一些剩余积水,将对3煤层复采形成一定的威胁。

一旦未按规定进行排查和超前探放水就会发生突水事故。

2、断层水害1993年5月22日,南宁煤矿东翼-170m运输巷,奥灰水通过F4支断层与十下灰导通,进入17煤层采煤工作面,后通过地面钻孔注浆封堵恢复生产。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范文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范文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安全工作,保障矿工和设施的安全,制定以下七条规定:第一条: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建立适用于本矿的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该制度必须详细阐述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要求全员掌握和遵守。

第二条:煤矿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水文勘查。

煤矿在选址过程中,必须进行水文地质勘查,了解矿区的水资源分布情况和水文地质条件,为后续的防治水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条: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防治水设施。

煤矿要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在矿区内建立各类防治水设施,包括排水井、水沟、水库等。

这些设施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验收,确保其功能正常、安全可靠。

第四条:煤矿必须对工作面进行水浸情况的实时监测。

煤矿要在工作面设置水位监测仪器,并要求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和分析处理。

一旦发现工作面出现水浸情况,煤矿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设施的完整性。

第五条:煤矿必须定期进行防治水安全培训。

煤矿要定期组织矿工进行防治水安全培训,每位工人都必须具备基本的防治水知识和技能,遇到紧急情况能够正确应对。

煤矿还要进行演习和模拟练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的防治水安全监督机制。

煤矿要建立防治水安全监督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煤矿进行整改和处罚。

煤矿还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确保防治水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煤矿必须加强与周边矿区的合作。

煤矿要与周边矿区进行信息共享和合作,共同推进防治水安全工作。

煤矿在开展防治水工作时,要考虑到周边矿区的情况,进行联动管理,实现更加全面和高效的防治水安全。

以上七条为煤矿防治水安全的规定,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切实落实到位。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设施的稳定运行,促进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88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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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我矿的防治水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矿井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矿法人代表副组长:金源矿矿长、副矿长、副监狱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并负责矿井防治水决策工作及矿井水灾预防和处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解决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人力、物力和资金到位,并行使奖罚权。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是一项多部门配合的综合性工作,需各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把关。

地测部门负责提供水文地质资料和水情、水害预报,为防治水提供依据,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参与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审上报制定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会同技术、安全等部门排查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编审上报防治水工程设计,负责钻探设计及指导施工管理。

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隔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负责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防治水措施的落实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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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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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查明隐蔽致灾因素,严禁开采或破坏防隔水煤柱。

二、必须确保图纸资料真实可靠,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三、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使用非专用探放水设备作业。

四、必须坚持发现突水征兆立即停产撤人,严禁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盲目生产。

五、必须做到防水设施齐全完好可靠、监控有效,严禁顶水作业。

六、必须保证矿井、水平、采区排水能力满足要求,严禁排水系统不完善违规采掘。

七、必须在汛期前完成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程,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严禁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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