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煤矿防治水规定(卷一)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煤矿防治水细则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煤矿防治水细则xx年9月1日起实施》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模版(3篇)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模版一.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二.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三.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2.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
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3.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
4.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5.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
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
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四.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五.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安装孔口盖。
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模版(2)一、概述本规定旨在规范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保障煤矿地面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二、工作责任1. 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地面防治水管理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职责;2. 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贯彻落实全员负责、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做好协同配合;3. 煤矿企业要加强对地面防治水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预防措施1. 煤矿应制定与其规模、生产工艺和地理环境相适应的地面防治水预案;2. 煤矿地面排水系统要做好技术维护和定期检修,确保排水设备的正常运行;3. 煤矿企业要做好降雨期的准备工作,提前排查可能存在的排水隐患,确保降雨期排水系统的畅通;4. 煤矿企业要加强对地下开采活动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涌水、涌泥等问题;5. 煤矿企业要制定科学的煤矿群保护规划,减少地面水资源的开采和使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新旧对照版

第二百五十七条修改为:“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防止淤塞河道、沟渠。”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煤矿发现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系的河道中存在障碍物或者堤坝破损时,应当及时清理障碍物或者修复堤坝,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第二百五十九条修改为:“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应当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确定。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三款:“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
第二百五十三条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三)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
(四)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五)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新版)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规划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
为了矿井生产的安全、为了地测工作标准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地质、测量、防治水等专业更好地为煤矿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规定公司成立地测防治水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地质测量科,具体监督、执行、检查各生产矿井地测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进行三量管理。
设科长一人,工作人员二人以上。
各生产矿井成立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领导下的地测科(组)。
二、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相关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决策、方针、制度,按时统计和报送相关资料、数据、图表。
2、根据需要制定有关业务细则,日常检查和指导下属矿井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工作,对其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3、定期组织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编写的相关资料及绘制图纸和为采掘服务的质量进行评比、鼓励,促进专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的提高。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2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煤矿防治水工作,包括水源控制、排水系统建设、水质治理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科学规划,全面推进。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与矿井设计、勘探、开采等环节相结合,实行全过程防治水管理。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水平和效益。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加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信息管理,提高矿井安全防范和紧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治水意识和技能,增强应对突发水患的能力。
第八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水源控制第九条煤矿应建立水源控制制度,包括水资源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第十条煤矿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提出合理的用水计划,确保矿井生产需要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
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规范和管理办法,加强用水审批和监督管理,防止非法乱采滥用水资源。
第十二条煤矿应加强对水源污染的防控,建立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污水处理,防止水源受到污染。
第十三条煤矿应加强自然地下水与工业废水的分离,避免废水对自然地下水的污染和侵蚀,保护地下水资源。
第三章排水系统建设第十四条煤矿排水系统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包括井下排水系统和井上排水系统。
第十五条煤矿应按照矿井设计和地质条件,合理选取排水方式和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煤矿排水系统应加强水位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排水系统中的异常情况,确保矿井排水畅通。
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排水系统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水质治理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矿井水质监测,建立水质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矿井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煤矿防治水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环节,为加强煤矿水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稳定运营,制定本规定。
二、水资源管理1. 煤矿应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水资源利用计划,明确水资源的供应和使用情况,并按规定进行统计报表的填报和上报工作。
2. 煤矿应合理配置和利用水资源,减少浪费,提高利用效率,禁止私自挖掘或改变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源。
三、地下水管理1. 煤矿应进行地下水勘察工作,建立地下水监测系统,定期监测地下水位和水质,及时发现地下水涌水、涌泥等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 煤矿应制定地下水管理计划,加强矿井地下水的抽排与处理工作,确保矿井地下水的安全排放,不得随意排放地下水。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煤矿地下水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矿井地下水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地面水管理1. 煤矿应建立地面水管理制度,规范地面水的收集、排放和处理工作。
2. 煤矿应加强地面水的防渗、集输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地面水的安全排放和处理,不得私自排放地面水。
3. 煤矿应制定地面水处理计划,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对地面水进行有效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防治涌水管理1. 煤矿应定期检查井下涌水点的情况,采取必要的修复措施,及时消除涌水隐患。
2. 煤矿应建立涌水预测和预警系统,对涌水隐患进行监测和预警,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3. 煤矿应制定涌水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涌水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六、水质监测与治理1. 煤矿应建立煤矿水质监测体系,对煤矿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和分析,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
2. 煤矿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质标准进行排放,不得超标排放矿井水。
3. 煤矿应加强水质治理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水质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七、责任与监督1. 煤矿应明确水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员,加强水管理专业人才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水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煤矿防治水工作,包括水源控制、排水系统建设、水质治理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科学规划,全面推进。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与矿井设计、勘探、开采等环节相结合,实行全过程防治水管理。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水平和效益。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加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信息管理,提高矿井安全防范和紧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治水意识和技能,增强应对突发水患的能力。
第八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水源控制第九条煤矿应建立水源控制制度,包括水资源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第十条煤矿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提出合理的用水计划,确保矿井生产需要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
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规范和管理办法,加强用水审批和监督管理,防止非法乱采滥用水资源。
第十二条煤矿应加强对水源污染的防控,建立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污水处理,防止水源受到污染。
第十三条煤矿应加强自然地下水与工业废水的分离,避免废水对自然地下水的污染和侵蚀,保护地下水资源。
第三章排水系统建设第十四条煤矿排水系统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包括井下排水系统和井上排水系统。
第十五条煤矿应按照矿井设计和地质条件,合理选取排水方式和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煤矿排水系统应加强水位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排水系统中的异常情况,确保矿井排水畅通。
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排水系统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水质治理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矿井水质监测,建立水质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矿井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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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煤矿防治水规定考试(一)
(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
单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每空2分,共40分)
1、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
2、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3、《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4、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符合矿井排水的要求。
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 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5、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 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
在该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6、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8、岩巷掘进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9、岩巷掘进工作面的超前距离不得小于20m。
10、在钻场内施工的钻孔要实行挂牌管理,由钻探队负责统一制作管理牌板,明确责任人,钻孔结束后5日内要悬挂在钻场内。
每推迟一天,对区队正职及技术员各罚款
100元。
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矿井正常涌水量:
是指矿井开采期间,单位时间内流入矿井的水量。
2、安全水头:
是指不致引起矿井突水的承压水头最大值。
3、防隔水煤(岩)柱:
是指为确保近水体安全采煤而留设的煤层开采上(下)限至水体底(顶)界面之间的煤岩层区段。
4、重大突水事故:
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三、简答题
1、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与采取的措施是什么?(5分)
答: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2、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的主要防治水图件有哪些?(5分)
答:(1)矿井充水性图;
(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4)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5)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3、按照突水点每小时突水量的大小,将突水点划分为小突水点、中等突水点、大突水点、特大突水点等4个等级,其具体的划分依据是什么?(8分)答:(1)小突水点:Q≤60 m3/h;
(2)中等突水点:60 m3/h<Q≤600 m3/h;
(3)大突水点:600 m3/h<Q≤1800 m3/h;
(4)特大突水点:Q>1800 m3/h。
4、井下水文地质钻探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0)
(1)钻孔的各项技术要求、安全措施等钻孔施工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施工并加固钻机硐室,保证正常的工作条件;
(3)钻机安装牢固。
钻孔首先下好孔口管,并进行耐压试验。
在正式施工前,安装孔口安全闸阀,以保证控制放水。
安全闸阀的抗压能力大于最大水压。
在揭露含水层前,安装好孔口防喷装置;
(4)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
(5)进行连通试验,不得选用污染水源的示踪剂;
(6)对于停用或者报废的钻孔,及时封堵,并提交封孔报告。
5、突水预兆有哪些?探放水时出现突水预时应该采取哪些措施?(12分)
答:如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
采取的措施: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
突水时现场发现水情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
矿井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马上撤离到安全地点或者升井,向值班负责人和矿井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将水患情况通报周边所有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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