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防治水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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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1.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矿井地下水位稳定,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2.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3.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确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4.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水文地质异常情况。

5.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建立水位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矿井地下水位,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理。

6.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建立相应的水文地质资料档案,包括地下水文地质调查报告、抽水排水系统设计方案等。

7.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地下水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地下水问题,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8.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9.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地下水问题的能力。

10.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做好相关记录和统计工作,定期编写防治水管理报告,评估防治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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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规范煤矿防治水管理,维护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系统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管理的目标是预防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地下与地表水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煤矿防治水体制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实行责任制。

第五条每个煤矿应设立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监测预警、防治措施等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煤矿水情信息。

第三章水害防治措施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注重水害防治措施的综合应用,同时加强技术研发和经验总结,提高水害防治水平。

第八条煤矿应制定和实施水害防治方案,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九条煤矿应建立防治水设施,包括排水设施、防渗漏设施等,保证煤矿地下水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水害预测预报和监测预警第十条煤矿应建立水害预测预报与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煤矿水情信息,预测和预报水害风险,提前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煤矿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水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仪器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准确。

第十二条煤矿应定期发布水害预测预报和监测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水害应急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水害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预案、责任、组织调度等内容,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设施,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煤矿应尽快组织应急抢险,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害扩大,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是中国矿山安全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其中,对矿井防治水的规定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是,进行科学合理的水文地质勘探和水文监测,掌握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和水源,对矿井进行合理设计和布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矿井水位、水压和水质,避免渗水、涌水、破水危险。

同时,要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煤矿防治水的技术措施1. 矿井透水性能测试要对矿井进行透水性能测试,及时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通过测试获得的水文地质参数,如渗透系数、孔隙度、渗透能力等指标,为矿井选择合理的防水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 改善和加固矿井结构煤矿防治水也要从源头入手,改善矿井围岩和巷道的结构,加强支护措施,提高矿井耐水能力。

同时,对于矿井入口、出口、采区盲巷等水源位置,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防水。

3. 建设排水系统要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通过预处理、抽水、输送、泵站等技术手段,将井下的水迅速排出,降低矿井水平面,保障井下通风和安全生产。

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并进行长期维护和管理。

4. 预测和预警在煤矿防治水过程中,要进行预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水害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处理。

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如声波探测、地下水位监测、工作面涌水预警等,建立科学的预测体系,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三、煤矿防治水的管理制度1. 责任制要健全煤矿防治水的责任制,明确矿井防治水的各项工作责任和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水文地质监测和分析机制,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同时,要落实班组长和安全员的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确保防治水措施的科学、合理和安全。

2. 教育和培训要培养煤矿防治水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开展定期的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一、防止未堵塞的井眼污染环境1、煤矿采洞必须进行隔水封堵,防止洪水入井。

2、严禁煤层暗查,防止暗查出来的瓦斯及水污染环境。

3、必须对瓦斯夹带的污水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地表水。

4、要建立井眼控制等禁止随意挖掘和填塞井眼,以防止煤矿洪水和煤矿污染水源。

二、采场潜水治理1、在煤矿开展开采前,就要对潜水位进行观测,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潜水升高。

2、对潜水位超过规定警戒线的面积要实行分步开采,要尽量减少潜水升高的空间。

3、要加强煤矿洪水溢流及泄洪工程的建设,就是设计安装尽可能多的消力坝、排水斗溢流分流室等设施,防止因潜水平升引起的污染。

三、防治回采巷道泥水淤积1、开展回采前,必须把相关水势与回采巷道安装的泵站立法统筹起来,以防止循环的洪水无法升上池、水库继而形成泥水淤积。

2、要提前把下游水势和回采巷道安装的泵站做好相应的中介性安装,以视回采道路内的水源、污水进行有效排放控制。

3、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取水口、建筑兼容性沟渠等设施,使循环的洪水有效排出回采道。

四、悬挂沟渠和排污口防护1、严格控制钻井机械、特种设备及采煤机械开挖时的放炮操作,防止悬挂沟渠渗漏污染环境。

2、要建设悬挂沟渠完整的连接廊道,以确保悬挂沟渠的可用性。

3、要把排污口作为排污特许通路,以保证其正常发挥排污作用。

4、排污口要配备自动清污设施,以达到排污口自动维=护的目的。

五、开采减排1、将温度适宜的地下水与开采空间的协调贯通,以保证其合理利用。

2、开发带有较高温度井道地层,将高温水减缓或减轻排放,充分利用其降温及抑制火灾的作用。

3、加快完善抗震防震设施,以降低抗震减灾和抑制火灾的风险。

4、科学选择采空区和回采道路,将高温水的排放量减少到最低,同时保持开采道路的安全性。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的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保障矿区的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水资源规划, 合理布局, 合理利用水资源,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网络, 定期对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 提高防治水设施的技术水平和水平节水设备的使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防治水知识和技能培训, 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提前制定应对突发水灾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防治水的管理要求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和协调机制。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控, 防止污水和有害物质对水质的影响。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 严禁对水源地进行破坏性开采和污染。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系统, 及时掌握水质和水量的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 避免地下水位下降过快, 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区降雨水的管控, 以减少洪水灾害和水土流失。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采空区的防治水工作, 防止采空区水突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防治水信息公开制度, 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煤矿防治水相关信息。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共同负责。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 定期向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报告防治水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 确保煤矿企业的防治水工作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矿井防治水规定

矿井防治水规定

矿井防治水规定1. 引言矿井防治水是矿山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矿山设施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矿井防治水工作,保障矿山的安全与稳定运营,制定本规定。

2. 矿井防治水的目标2.1保障矿山设施的正常运行,避免因水灾事故导致生产中断。

2.2保护地下水资源,避免矿井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3减少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矿井防治水措施3.1水文勘探在矿井建设前,必须进行水文勘探工作。

水文勘探的目的是明确地下水资源的分布特点和水位高程,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水文勘探包括地下水位的测定、井点的选择和水文测试等工作。

3.2地下水控制矿井建设过程中需采取地下水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对矿井建设和生产运营造成影响。

地下水控制措施包括灌浆封孔、应力分布调整、抽水、抗渗处理等。

3.3排水工程矿井排水工程是矿井防治水的重要一环。

排水工程应满足矿井产水量、排水水位要求,并具备排水设备的可靠性和自动化程度。

排水工程包括排水井、涵洞、泵站、排水管道等设施。

3.4水工建筑在矿井建设过程中,需采取水工建筑措施来增强矿井的防治水能力。

水工建筑包括溢洪道、挡水堤、引水渠等设施,通过构筑这些护堤、排水、引水的工程设施,有效地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3.5水文监测矿井防治水工作中,水文监测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

水文监测主要是通过定期地水文测试,监测矿井地下水位、地下水流速等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矿井防治水的工作状态和地下水资源分布情况。

4. 管理与责任4.1矿井防治水责任矿山企业应当明确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4.2矿井防治水管理矿山企业应制定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档案,并定期进行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符合规定要求。

4.3矿井防治水培训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矿井防治水知识的了解和应对水灾事故的能力,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2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2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煤矿防治水工作,包括水源控制、排水系统建设、水质治理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科学规划,全面推进。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与矿井设计、勘探、开采等环节相结合,实行全过程防治水管理。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水平和效益。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加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信息管理,提高矿井安全防范和紧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治水意识和技能,增强应对突发水患的能力。

第八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水源控制第九条煤矿应建立水源控制制度,包括水资源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第十条煤矿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提出合理的用水计划,确保矿井生产需要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

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规范和管理办法,加强用水审批和监督管理,防止非法乱采滥用水资源。

第十二条煤矿应加强对水源污染的防控,建立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污水处理,防止水源受到污染。

第十三条煤矿应加强自然地下水与工业废水的分离,避免废水对自然地下水的污染和侵蚀,保护地下水资源。

第三章排水系统建设第十四条煤矿排水系统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包括井下排水系统和井上排水系统。

第十五条煤矿应按照矿井设计和地质条件,合理选取排水方式和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煤矿排水系统应加强水位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排水系统中的异常情况,确保矿井排水畅通。

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排水系统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水质治理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矿井水质监测,建立水质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矿井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5篇)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5篇)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我矿的防治水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矿井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矿法人代表副组长:金源矿矿长、副矿长、副监狱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并负责矿井防治水决策工作及矿井水灾预防和处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解决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人力、物力和资金到位,并行使奖罚权。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是一项多部门配合的综合性工作,需各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把关。

地测部门负责提供水文地质资料和水情、水害预报,为防治水提供依据,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参与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审上报制定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会同技术、安全等部门排查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编审上报防治水工程设计,负责钻探设计及指导施工管理。

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隔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负责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防治水措施的落实和检查。

机电部门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和安全运转,保持设备完好状态。

负责雨季三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安监部门要配备经过培训的防治水安全检查员,建立安全检查网,负责检查监督上级及矿制定的有关防治水规程、规定、条例、措施等的执行情况。

负责盯头包面的安全检查员也要负责观察水情,发现有突水征兆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采掘工区要严格按采掘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水情。

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有地测部门参加,作业规程有变动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与防治水有关的采掘措施必须有地测部门签字,签字后并报地测部门一份,否则不得开工。

第四条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技术、调度、安全、机电等部门的有关人员根据当月采掘计划进行水情水害分析排查,并提出水害预报。

水文地质人员每周对受水害威胁的头面检查一次,检查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及水情变化,随时向有关部门和区队了解水情,根据水情的变化进行跟踪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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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 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以 按照下式计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m3。
第60条
《煤矿防治水规定》—排水系统
矿井排水新规定
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区建设新井的,应 当在井筒底留设潜水泵窝,老矿井也应当改建增设 潜水泵窝
• Ⅰ级判别是判别工作面必然发生直通式突水的指 标;
• Ⅱ级判别是判别工作面发生非直通式突水可能性 及其突水形式的指标;
• Ⅲ级判别是判别已被Ⅱ级判别定为突水的工作面 其突水量变化状况的指标。
注浆堵水的作用
迅速恢复被淹矿井 减轻矿井排水负担 减小突水机率 改善井下作业条件 保护地下水资源
预测预报
煤矿防治水规定2
煤矿防治水规定










总 则
类 型 划
补 充 调














水 体 下 采 煤
露 天 煤 矿 防 治 水
水 害 应 急 救 援
罚 则
附 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水煤柱
禁令
第五十五条 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 柱时,应当彻底疏放上部积水。严禁顶水作业。
第92条
《煤矿防治水规定》—井下探放水 探放水注意事项
• 在研究保护层时要同时进行保护层的阻抗水压能 力的测试,根据所获参数计算保护层的总体“带 压系数”,它是表示每米岩层可以阻抗多大水压 的指标,是双系数之一。
• 另一系数是“突水系数”,是“有效保护层厚度” 与作用其上的水头值之比。
“三级判别”的概念和意义
• 它是与双系数配合用来判别突水与否、突水形式 和突水量变化的三个指标:
矿井最大涌水量与正常涌水量相差大的矿井,排水 能力和水仓容量应当由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专门 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第60条
《煤矿防治水规定》—水闸门、水闸墙
水闸门、水闸墙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 置防水闸门
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 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
《煤矿防治水规定》—水闸门、水闸墙
水闸门、水闸墙
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 不具备建筑防水闸门的隔离条件的,可以不建筑防水闸门, 但应当制定严格的其它防治水措施,并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 人审批同意。
有没有突水危险由谁来定? 不具备建水闸门条件谁说了算? “严格的其它防治水措施”如何界定?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一定要负责
第70条
《煤矿防治水规定》—疏干、带压开采
疏干开采和带压开采
规 定:煤层(组)顶板导水裂缝带范围内分布有富水性强 的含水层,应当进行疏干开采。
规 定: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 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后,隔水层不容易被破坏, 煤层底板水突然涌出可能性小,可以进行带压开采。
第55条
《煤矿防治水规定》—排水系统
矿井排水能力的规定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 井24 h的最大涌水量
∵ Q排×20=Q最涌×24 ∴ Q排/Q最涌=24/20=1.2 即工作和备用泵的总能力是矿井最大涌水量的1.2倍
第58条
《煤矿防治水规定》—排水系统
水仓容量的规定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 1000 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8h的正 常涌水量。
潜水泵:排量大(5000m3/h)、扬程高(1000m)地面电 脑自动控制
卧泵+潜水泵方案代替传统的井底中央泵房+水闸门方案: 孙疃和梧桐庄矿
第66条
井下防水设施
•防水闸门 •防水闸墙
凡水害严重的矿井,在巷道布置设计中,应在适当地点预留 防水闸门和防水闸墙的位置,使矿井形成分翼、分水平或分 采区隔离开采
第72、77条
《煤矿防治水规定》—疏干、带压开采
南方煤矿区疏干开采
在灰岩含水层中进行巷道掘进应对其岩溶发育规律 进行研究,尤其要划分出岩溶水积极循环带和缓慢 循环带,巷道尽量布置在缓慢循环带上,疏干孔布 置在积极循环带上。
疏干



水 裂
层 与

流砂

层埋
超 前
缝 带 高
开 采 煤 层

藏分

《煤矿防治水规定》—井下探放水 遇到下列9种情况——探放水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 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第67条
《煤矿防治水规定》—水闸门、水闸墙
水闸门、水闸墙
规 定: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进行设计,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案 例:2005年7月7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赤山镇永胜煤 矿,自行在井下构筑防水密闭墙,没有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设 计和施工,在雨季大量充水后发生垮塌,使大量老空积水溃 入矿井,导致15人死亡。
布条
件、
相变
疏 干 工 程


、成


因类








透 水 危 险 性 评 价
、 疏 干 方 案
富 水 性 、 水


第一图 破坏深度图
第二图 保护层厚度图
第三图 水头分布图
第四图 有效保护层图
系数一 带压系数
系数二 突水系数
Ⅰ级判别
Ⅱ级判别
Ⅲ级判别
第五图 带压开采评价图
“双系数”的概念和意义
有疑必探 先探后掘
先治后采
《煤矿防治水规定》—井下探放水 十六字方针
《煤矿防治水规定》—井下探放水 管理要件
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地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 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 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第90条) 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地测机构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 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 采。(第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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