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民法 案例分析题(详解) 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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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法学案例题答题要领

最新民法学案例题答题要领

民法学案例题答题要领2005年11月08日王利明1.确定法律关系于民法的案例分析题,很多考生往往看完案例题干以后,觉得一团雾水,不知该从何处下手。

首先应当明确题干中纸上画出一个法律关系结构图,将题干中涉及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都画在结构图上。

无论这些法律关系在问题一目了然,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避免忙中出错。

于如何确定法律关系,我认为,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定当事人。

民事案件的特点是当事人多,因此分析案件的第一步就是确定当事人,将其中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剔定这些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确定客观事实及当事人的行为性质。

各个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往往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变动行为。

其中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又有事实行为与民事行为之分。

)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

在确定客观事实及当事人的行为性质以后,法律关系的性质也就明确了。

但要注意两个当律关系,也可能是一个行为导致的多个法律关系。

在一个行为导致的多个法律关系中,要注意分清两个以上法律关.根据问题确定涉案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于涉案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根据案例中提供的事实,确定具体的法律后果。

因为同一类型的法律关系,根的返还后果,要根据不当得利占有人的主观状态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返还责任。

效力待定的合同,要根据追认权人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确定。

同时要特别注意案例问题中的假设性问题。

因为目前的考试中,往往在问题中又增加3.答题的具体要点:(1)一定要就题答题,不能随意发挥题意。

(2)先写结论,后写理由。

(3)答题尽量一点一段,有条理。

最好用数字或者连接词标明。

(4)不要在解题时大量重复案情。

(5)原则上不要写明具体法条,但如果你刚好记住了,则可以写明具体条文。

[案例一] 南某某是某中学学生,15岁。

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南某某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

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某某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某某非常高兴,将中奖元钱放到家里的箱子中。

【法考】民法口诀总结

【法考】民法口诀总结
【16】无子一子有能力,无病无罪满30
收养人原则:
①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②有抚养 、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⑤年满 30 周岁 。
【17】重婚同居暴虐遗;
赌博吸毒两分居;
失踪与育致婚离;
不准离婚又一年
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
⑥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 ,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 ,致使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请求离婚的 ,法院经调解无效 ,应依照诉讼离婚的规定处理 。
⑦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双方又分居满 1 年 ,一方再次提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
离婚 。
【18】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 ,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内部关系) 。
【19】上有老,下有小,旁边配偶不能少
身份权益:配偶权 、亲子权
【20】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源自德国法 ,是指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 ,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 ,承租人的权利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或受到妨碍 。
“无偿转让”代表无偿转让财产(如赠与或遗赠) 。
【12】自始当然确定永远绝对
无效合同判定词
【13】单务,无偿,无限责任
保证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无偿合同 ,保证人以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
【14】双重同意且有顺序
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双重同意且有顺序”,即先债权人(主权利)同意后保证人(从权利)同意 。
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
“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不以夫妻名义 ,持续 、稳定地共同生活 。

民法口诀完整版

民法口诀完整版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民法口诀完整版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民法最经典最好记忆口诀讲解

民法最经典最好记忆口诀讲解

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BT6〗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在民法学的学习中,案例分析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学习方法。

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和实际操作。

下面,我们将结合几个典型案例,进行民法学案例分析,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一:小明租住在一栋老房子里,突然有一天,房子的天花板突然坍塌,导致小明受伤。

小明想要向房东索赔,但房东却认为这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侵权行为人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但是,不可抗力应当符合客观上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条件。

在本案中,房子的天花板坍塌属于房东未尽到维护房屋安全的责任,不可认定为不可抗力。

因此,房东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答案,小明可以向房东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案例二:小红在网上购买了一件衣服,收到货后发现与网页上的描述不符,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家赔偿。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

如果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小红购买的衣服与网页描述不符,属于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因此小红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

答案,小红可以向商家要求退货,并主张赔偿损失。

案例三:小李在餐厅用餐时,不慎摔倒受伤,想要向餐厅索赔。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经营单位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小李在餐厅用餐时受伤,属于餐厅经营单位的责任范围。

因此,小李可以向餐厅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答案,小李可以向餐厅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以上就是对几个典型案例的民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和实际操作,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口诀:
1.“重婚同居暴虐遗,赌博吸毒两分居,失踪生育致婚离”:这是关于离婚法定情
形的口诀,可以帮助记忆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

2.“一物数卖不动产,登记>交付>合同先;动产转移看交付,特殊登记普通钱”:
这是关于一物数卖情形的口诀,可以帮助记忆在不动产和动产一物数卖时,权利优先顺序的规则。

3.“抵押设立要牢记,动产合同房登记”(区分物权设立:动产交付房登记):这
是关于抵押权设立的口诀,可以帮助记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的区别。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口诀,如“除斥期间欺诈胁迫仅1年,重大误解90天,期间最长是5年”、“合同无效的情形是违法缺德无民事,恶意串通假表示”、“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是限民不能独立实施和无权代理”等。

这些口诀都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记忆和理解民法的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口诀只是辅助记忆的工具,不能替代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和掌握。

在备考法考时,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案例进行学习和分析,全面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应试能力。

民法案例题技巧

民法案例题技巧

民法案例题技巧在法考中,民法无论是主客观题还是主观题,其最主要的考查方式就是案例题,通过一个案例设置相应的题目来考查法考知识点是最常规的做法,因此掌握法考案例题的分析方式、分析思维至关重要,掌握了解题思路和解题思维,法考生就能以不变应万变了。

一、生活事实转换为法律事实民法案例详细表述的是生活事实,对于法考生而言,拿到民法案例题,无论是主观题还是客观题,都需要首先将案例中的生活事实转换为法律事实,比如将生活事实中的各种细节如人物、行为等对应于法律世界中的主体、客体、行为等,以此进入法律世界,开始你的法律分析。

在读题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应该将其一应为法律事实。

例如:王某(合同主体、物权人)将珍贵巨型玉石(客体﹣动产)一块(数量),市价5万元(价格),寄存(行为﹣﹣保管合同)于李某(合同主体)处。

李某一日未经王某同意(无处分权),擅自(无权处分°)将该块巨型玉石出售(行为﹣﹣买卖合同)于知情人(善意取得﹣﹣善意要件﹣﹣所有权取得方式)张某。

在读第一遍的案件材料的时候就应该做这个工作,以节省时间,更重要的时候,第一次读题的时候,不会受到后面案情的干扰,每读一句分析一句,能够更加准确的将每句话中隐含的能够对应于法律世界的事实找出来,予以初步分析。

如果第二次读题的时候在进行对应分析很可能因为已经对案情有了初步的了解,而思维受到干扰,分析中出现遗漏或者出错。

二、归纳法律关系,分析问题找准考点阅读完案例之后,根据标记的各种法律事实进一步画出法律关系图,以便能够案件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和理解,才能够在分析问题的时候从民事法律关系入手,抓住问题的根本和实质。

比如,案件的主体涉及哪个方当事人,相互之间可能存在的法律关系。

在确定人物之间的法律关系时,首先要定性,即判断其是人身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是财产关系中的物权关系,还是债权关系;是债权关系中的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逐步将其定性至最细枝末节处。

当然,在对知识熟练掌握之后,定性也可以一步到位。

民法口诀

民法口诀

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还有其它特殊的诉讼时效没有包含进来,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遇到时编进去一起记忆,效果会很好。

2、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口诀: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可以定居;不动产权,所在法律;合同争议,不选则密;侵权之地,同国法律;结婚之地,法院去离;扶养关系,被扶最密;动产死地,不动之律;外法惯例,不违公益。

说明:此章内容很重要,几乎每年必考。

上述口诀,每句和一条对应,一对照就明白。

附: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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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某施工队承包了某大学的地下管道铺设工程,在一条南北走向的通道上,挖了一条一米深的大沟,准备安装地下管道。

施工队在开挖处的路段上,竖立了一个木牌,上写“此处施工,行人及车辆禁止通行”。

一天晚上,张三骑车路过此处,因没有看见禁止通行的木牌而掉进沟里。

后经他人相救送往医院,经查:张三左臂骨折以及其他部位的擦伤,共花医疗费749元,被迫休息一个月。

张三找到施工队要求赔偿,遭到拒绝,张三即以施工队为告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施工队赔偿医药费749元、自行车修理费60元、误工补助费61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施工队辩称:在道路上挖沟进行施工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在开挖处也设立了标志。

张三掉进沟里纯系他自己骑车不注意所造成的,施工队没有过错,也不应对张三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问:法院应如何判决?理由是什么?答案:这是一起特殊侵权行为的案件,法院应判决被告某施工队承担原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理由如下:(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臵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队应当承担明示责任。

”本案被告某施工队在道路上施工挖沟时,只是在沟前树立了一个小木牌,这种做法在白天还起一定的作用,但是在晚上或者有雾的情况下,就不能起到警示作用,更不要说安全保护作用。

也就是说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不能认定施工队已经设臵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

所以,施工队以自己设立了标志为抗辩理由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2)至于施工队说张三系自己骑车不注意所造成的,以及施工队没有过错问题。

从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上说,这种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只要施工队没有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以自己没有过错进行抗辩也没有法律依据。

所以,法院应判决由施工队承担全部责任。

45、一天,某报记者李某在回家的路上,看到有几个在某工地弃用的工棚中聚众赌博,便用相机拍下此场面。

第二天在报纸上登出并有文字说明,指出这些人胆大包天,在光天化日下聚众赌博。

照片登出后,其中参与赌博的赵某找到报社,认为李某及报社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属于侵权行为,要求李某和报社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五千元。

问:李某及报社是否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为什么?答案:李某及报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因为,李某作为记者对社会丑恶现象有权利、也有义务予以揭露。

运用社会舆论进行正常的社会监督行为,而且,李某也没有以营利为目的。

所以李某及报社虽然没有经过赵某等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但不构成侵权。

简答题1.简述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答案: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合同的成立必须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合同的形成过程,就是双方你来我往讨价还价、相互交换意思表示的过程。

这一过程即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法律上将这一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发出的,由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

其中,发出要约的人称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人称相对人或受要约人。

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要约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

承诺,是指受领要约的相对人为成立合同而同意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

在商业交易中,承诺又称为接受、还盘、收盘。

42、简述提存的概念及提存适用的原因。

答案:提存,是指债务人将无法清偿的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即可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2)债权人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不能受领:(3)债权人不能确定,如不知谁为债权人、债权人去向不明等。

43、简述遗产的分配原则。

答案:遗产的分配原则指遗产在分配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对有两个以上法定继承人的遗产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照顾多分。

(3)贯彻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过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分配遗产时,也可以不均等。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表现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1)存在无权代理行为。

(2)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有无过错。

2、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同属定限物权(他物权),但存在明显差别:(1)设臵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即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2)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其存在不必以其他权利为前提条件,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质,其存在以权利人对物之所有人或者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4)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而继续存在)。

四、法条分析题:(1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试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1、本条是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的规定。

共同侵权行为就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分为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害行为。

2、与单独侵权行为相比,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主体的复合性,即有两个以上的加害人存在;行为的共同性,即数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造成损害的原因;结果的单一性,即共同的加害行为造成了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结果。

3、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即每个共同侵权行为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

但是,在共同侵权人内部,确定每一个共同行为人应承担的份额,共同行为人在偿还了全部损失后,有权向其他行为人追索。

五、案例分析题:(20分)案情: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

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

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人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

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

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

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

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1.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2.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3.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4.王某应否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为什么?5.法院对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6.唐某应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1、【答案】不成立合伙关系,因王某聘请张某属于雇佣关系,张某既未出资,也不承担风险,不符合合伙关系的特征。

2、【答案】不能,因为该住房属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权人其妻的同意进行抵押,该抵押无效。

3.【答案】合法,因为丁厂作为承揽人可行使留臵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

4.【答案】应当,因为王某与李某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对李某的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5.【答案】合法,因该客车所有权虽然属于甲公司,但王某支付了大部分价款对该车享有一定的权益,该车属于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6.【答案】唐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唐某违章驾驶,造成l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名词解释1.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2.公序良俗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3.附期限法律行为在民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事行为。

(或: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开始或终止原因的法律行为。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已经成立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

5.无过错责任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害,不问其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

6.权利滥用行使民事权利,超过了一定界限而损害他人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是权力滥用。

四.简答题1.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①指导功能。

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民事司法均有指导意义。

②约束功能。

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民事司法均有约束意义。

③补充功能。

在民事法律规范存在漏洞、现行法律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实际需要的情况下,才可适用民法基本原则。

(或:通常在民事法律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

只有在民事法律规范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民法基本原则。

)司考民法口诀总则部分: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 合伙,2 恶意串通,3 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 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 并存的债务承担,6 连带保证,7 当事人分立,8 分包, 9 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 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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