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2011版
交通事故民事判决书

交通事故民事判决书湖南省新邵县⼈民法院(2011)新民初字第429号湖南省新邵县⼈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新民初字第429号原告沈某,⼥,2001年3⽉13⽇出⽣,汉族,学⽣,新邵县⼈,住新邵县xx镇xx村1组2号。
法定代理⼈戚某某,⼥,1976年8⽉26⽇出⽣,汉族,农民,新邵县⼈,住新邵县xx镇xx村1组2号。
系原告沈某之母。
被告罗某某,男,1981年11⽉23⽇出⽣,汉族,新邵县⼈,新邵县建筑⼯程管理站职⼯,住新邵县xx镇xx社区居委会xx街7号1栋202室。
被告罗某华,男,1953年6⽉5⽇出⽣,汉族,居民,住新邵县xx镇xx社区居委会xx街7号1栋202室。
系罗某某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中⼼⽀公司,住所地⼴东省中⼭市xx区xxx路43号。
负责⼈刘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安⾦龙,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沈某诉被告罗某某、罗某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中⼼⽀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中⼭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本院于2011年6 ⽉8⽇受理后,依法适⽤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炳喜独任审判,于2011年7⽉20⽇公开开庭进⾏了审理,原告的法定代理⼈戚某某和委托代理⼈朱某、被告罗某军、罗某华、被告平安保险中⼭公司委托代理⼈安⾦龙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审理终结。
原告沈某诉称,2009年4⽉5⽇,罗某某驾驶粤tzj189轿车,⾏⾄xx镇xx村1组地段时,将原告撞倒,造成沈某头部⾻折、颈椎c2-c3滑脱受伤的交通事故,沈某受伤后,先后在新邵县⼈民医院、邵阳正⾻医院、长沙湘雅医院等地治疗,但⽬前伤势仍未痊愈,同年4⽉29⽇新邵县交警⼤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罗某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同年6⽉18⽇因双⽅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新邵县交警⼤队下达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罗某军粤tzj189轿车在被告平安保险中⼭公司投了保险,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7015元、护理费6621元、住院伙⾷补助费1080元、差旅费2000元、鉴定费710元等损失共计17426元。
道路事故责任划分比例

道路事故责任划分比例道路事故是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件,但每次事故发生后,都需要确定各方责任,并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
道路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涉及多个因素,如驾驶行为、交通规则、交通标志、道路状况等。
本文将探讨道路事故责任划分比例的相关原则和具体细则。
1.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原则在讨论道路事故责任划分比例之前,有必要明确一些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原则。
这些原则通常遵循以下几个方面:1.1. 优先原则优先原则要求参与道路交通的各方应相互尊重并优先遵守交通规则。
这意味着驾驶员应遵循交通信号和标志,礼让行人和其他车辆,并保持适当的车速和安全距离。
1.2. 注意原则注意原则要求参与道路交通的各方应始终保持专注和警觉。
驾驶员应集中注意力,不进行干扰行为,如使用手机发送短信、打电话等。
同样,行人也应注意观察道路状况,避免出现行为不当的情况。
1.3. 安全原则安全原则要求参与道路交通的各方应时刻关注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态,如保持灯光正常、刹车灵敏等。
同样,行人也应确保自己的行为不会危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道路事故责任划分原则道路事故责任划分比例一般遵循以下原则:2.1. 违反交通规则的责任如果事故发生后,有一方违反了明确规定的交通规则,那么这方往往要承担主要责任。
例如,一辆车闯红灯与其他车辆相撞,那么闯红灯的车辆通常要负主要责任。
2.2. 精神状况的责任驾驶员的精神状况也是划定责任比例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事故发生时,一方驾驶员处于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等不适宜驾驶的状态,那么这方往往要负主要责任。
2.3. 道路状况的责任有时,道路的设计或状况可能对事故发生起到一定的影响。
如果道路存在设计缺陷、路面破损、交通标志错误等因素造成事故,那么相应的道路管理部门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2.4. 其他因素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事故责任可能由多个因素共同导致。
如果多方有责任,那么责任比例应根据各个因素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2011甘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1甘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甘肃省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以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保障交通事故赔偿的公正、公平、合理。
本文档应作为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的参考依据,并适用于所有在甘肃省发生的交通事故。
二、定义1.交通事故:指在道路交通运输活动中,因机动车驾驶、行人行为以及道路条件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结果。
2.交通事故赔偿:指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金或其他赔偿形式。
三、申请赔偿的条件1.受害人必须是交通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具备申请赔偿的资格。
2.申请赔偿的时间应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四、赔偿范围和标准1.人身伤害赔偿(1) 医疗费:按照受害人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计算,并提供有效医疗费用发票。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实际工资水平和伤残程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a.轻微伤:每日工资的70%,最长不超过30天;b.轻伤:每日工资的80%,最长不超过60天;c.重伤:每日工资的90%,最长不超过90天;d.特重伤:每日工资的100%,无时间限制。
(3) 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4) 死亡赔偿金:根据受害人遗属的关系和工资水平,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a.配偶:死亡赔偿金为受害人一年工资的100%;b.子女:死亡赔偿金为受害人一年工资的20%,每个子女最高不超过受害人一年工资的40%;c.父母:死亡赔偿金为受害人一年工资的15%,夫妻双方均无子女时,父母可领取受害人一年工资的30%。
2.财产损失赔偿(1) 车辆维修费:按照受害人车辆维修费用的实际支出进行赔偿,并提供有效维修费用发票。
(2) 残值损失:根据车辆残值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 运输费用:根据实际支出的运输费用进行赔偿,并提供有效运输费用发票。
五、申请赔偿的程序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应向交通事故责任方提出书面赔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十六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图文

疲劳驾驶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疲劳驾驶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疲劳驾驶是指驾驶员因疲劳而无法保持正常驾驶状态的情况。疲劳驾驶会导致驾驶员反应迟钝 、判断力下降,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疲劳驾驶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疲劳驾驶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图解:由于文字限制,无法提供图片。
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图解
• 当两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划分主要依据是事故 发生时双方的行驶状态和交通规则的遵守情况。例如,如 果一方违反了交通信号灯或者闯入了对方的行驶路线,那 么这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图解
•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的划分需要考虑非 机动车的行驶状态和道路使用权限。例如,如果非机动车在机 动车道行驶或者违反了交通信号灯,那么非机动车一方将承担 相应的责任。同时,如果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未保持安全距离 或者超速行驶,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事故的责任方。
无证驾驶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无证驾驶事故中,若无证驾驶者未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无证驾驶者全责。
若正常行驶车辆存在违法行为或过失,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碰撞,正常行驶车辆负 主要责任。
若因第三方障碍物或动物导致碰撞,双方车辆均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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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酒驾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酒驾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次要责任
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次要过错方要承担次要责任。例如,当两车相撞时, 如果一方未保持安全距离,另一方闯红灯,那么未保持安全距离的一方要承担 次要责任。
机动车责任和非机动车责任
机动车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事故涉及机动车,那么机动车一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时,如果机动车一方有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要承担 相应的责任。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1年修正本)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2011年7月1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1年7月16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二千元罚款。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九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三千元罚款。
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千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二千元罚款。
伪造、变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三千元罚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三千元罚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处五千元罚款。
三、将原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七十条,删除第(一)、(二)项。
本决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1年修正本)(2004年10月22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5月20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7月1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交通事故证明及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证明及事故认定交通事故发⽣之后⾸先要打求救电话,再打警察电话,打电话⼀是看是否能够⽴案,⼆是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那么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呢,交通事故证明及事故认定分别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交通事故证明及事故认定”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交通事故证明及事故认定交通事故证明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事实⽆法查清,责任⽆法认定的情况下作出的。
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的⾏为对发⽣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的时间、地点、当事⼈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同义词交通法⼀般指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28⽇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
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1]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道路通⾏条件、道路通⾏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第⼀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安全,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通⾏效率,制定本法。
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乘车⼈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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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格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格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说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格式。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首部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 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
2.编号: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第××号”。
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
4.案由过渡语: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下一段文字:“对于19××年×月×日×时×分发生在××(写明事故发生的路段)的×××(事故一方人姓名)和×××(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经本机关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后,做出如下责任认定。
”第二部分认定内容是该责任认定书的关键项目,需应用分条分项的方式一一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
分析应依据交通现场勘查、询问见证人及车辆检验等情况进行推论,说明负有责任的一方因何原因,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哪一条,以致造成了该交通事故,据此应负此起事故的什么责任。
分析应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违章依据与后面的责任认定结果要紧密关联,互为因果,严密无间。
继认定结果之后用“特此认定”公文落款语结尾,右下角加盖认定机关公章,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第三部分尾部说明的时限及形式。
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据此在尾部应写明“此认定书,已于××××年×月×日向当事人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交警大队申请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中的同等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中的同等责任划分我国交通肇事事件发生率极高,每天全国都有大量车辆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
不同的损害程度,驾驶人相应承担不同的事故相应责任。
但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人都会被定交通肇事罪。
那么,交通事故中的同等责任划分又是怎样的呢?事故责任的划分,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的。
而在责任划分中,如果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法律有明确规定在事故当中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过错相当的,各方负同等责任,但是这儿的同等责任不可简单的理解双方当事人责任各占50%,同等责任的具体划分比例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同时事故当事人主体不一样,同等责任的承担比例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双方都是机动车方和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同等责任的比例是不一样的。
责任划分:目前同等责任的具体的比例,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规定。
但在司法实践中,针对不同当事人身份(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对同等责任的具体比例有一定的习惯划分。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同等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有过错的,直接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这里主要主要考虑到的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因为都是机动车,在事故中双方强弱势力是相同的。
同等责任承担主要有两种情形:(1)过错相当的同等责任,各自承担50%的责任;(2)责任无法认定的,双方负同等责任,各自承担50%的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同等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原则上由机动车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虽然机动车在事故中与非机动车、行人负同等责任,但是考虑到非机动车与行人较机动车在事故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机动车在同等责任中承担的责任比例较非机动车和行人大。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般来讲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是分为五种的,包括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
那么你知道这些责任的具体内容都是怎样的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告诉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划分标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
下文是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认定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