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方案(3篇)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方案各村、各单位:为了加强全镇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确保我镇境内卫星电视广播节目传播秩序的有效控制和管理,根据省市相关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非法储存、销售、___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简称“小耳朵”)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总体目标,深入开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创建无“小耳朵”先进乡镇,进一步净化广电文化市场环境,为安峰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服务。
二、工作目标依法严厉打击在安峰镇境内非法储存、销售、___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和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方法步骤1、宣传发动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传达县__关于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
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固定和流动广播宣传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2、源头清查行动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清查镇驻地非法储存、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点,联合公安、工商、广电稽查、镇广电站进行清查整顿。
3、调查摸底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由镇广电站对非法___使用“小耳朵”行为进行逐村逐户排查摸底登记。
4、源尾依法打击处理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由镇广电站牵头,联合镇派出所、各村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对拒不拆除的个人和单位以及非法销售“小耳朵”的经营商户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没收销毁,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5、回看总结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方案(2)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整治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规划管理1. 制定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规划,明确设施的数量、区域布局和服务范围。
2. 加强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建立设施台账,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版实施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范接收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促进卫星电视信号的稳定传输,保障用户的正常观看权益。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责任主体为设施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
第五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工作人员。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管理单位的要求,正确使用接收设施,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设施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施使用档案,记录设施的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设施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设施进行巡视、检修,并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设施管理第九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选择适宜地点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
第十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进行设施的规划设计,包括设施的数量、布局、配套设施等。
第十一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状态,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责任和要求。
第十三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设施进行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运行和使用的安全。
第十四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施使用档案,包括设施的技术参数、设备说明书、维修记录等。
第十五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设施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维修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更新设施的技术、设备,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第十七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施维修换代计划,定期更新设备,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性能。
第三章设施使用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正确使用接收设施,不得私自改变设施的设置和布局。
2024年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方案

2024年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方案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成为了现代家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长期的使用和管理不善,一些设施逐渐老化,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亟待整治。
为了保障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稳定使用以及人们的生活品质,制定2024年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方案势在必行。
第一、背景介绍:随着卫星电视行业的快速发展,地面接收设施的使用量也不断增长。
然而,由于一些设施的老化和管理不善,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设施厂房年久失修,导致安全隐患;其次,一些设施的设备老旧,性能下降,无法满足用户需求;另外,一些设施的规模较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用户数量。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制定一套整治方案,以提升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使用效果,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
第二、整治目标:我们的整治目标是以解决以上问题为出发点,全面提升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使用效果,从而满足人们对高质量电视节目的需求,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
具体目标如下:1. 提升设施厂房的安全性,消除任何潜在的安全隐患;2. 更新设备,提升设备性能,确保用户能够获得更好的观看体验;3. 扩大设施规模,增加设备数量,以满足更多用户的需求。
第三、整治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整治措施:1. 设施厂房整修:对于老化严重的厂房进行全面检修,修复漏水、局部崩塌等问题。
同时,加强设施的防火和防盗措施,确保设施的安全性。
2. 设备更新:对于老旧的设备,及时更换新的设备,以提升设备性能。
新设备应具备高清晰度、高保真度、高可靠性的特点,以满足用户对高质量电视节目的需求。
3. 设施规模扩大:目前的设施规模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用户数量,因此我们将扩大设施规模,增加设备数量。
同时,要加强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以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四、整治时间表:为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制定以下时间表:1. 设施厂房整修:2024年1月至6月;2. 设备更新:2024年7月至12月;3. 设施规模扩大:2024年全年。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文(3篇)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维护国家传媒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合法、公正、公平。
第五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应当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民众的基本需求,满足广大群众对卫星电视节目的收看需求。
第六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
第七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应当保护环境,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第八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管理工作的智能化、数字化。
第二章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管理第九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定。
第十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运营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相应的质量验收合格。
第十二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所有,维修保养等责任由运营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施管理制度,制定运营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运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频率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运营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检查与执法第十七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运营企业应当按照监督检查要求配合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问题。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1990年4月9日国务院批准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管理,保障对外经济、科技和文化交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是指单位利用已有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设置专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与本单位业务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以及其他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利用已有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设置专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
常住外国人的涉外宾馆(饭店)、公寓确需提供国际金融、商情等经济信息服务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置专门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提供安装和维修服务。
第五条申请利用已有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申请设置专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确有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必要;(二)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设备;(四)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利用已有的或者设置专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的,由申请单位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发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由审批机关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备案。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保障卫星电视广播信号的接收质量,促进卫星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是指安装在居民住户、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的接收卫星电视信号的天线、设备、线缆等设施。
第三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科学、民主、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许可范围、标准和流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测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未经检测验收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
第六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新等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
第七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和整改。
第八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和技术支持,确保卫星电视信号的正常传输和接收。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许可要求第十条申请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前,应当向相关管理机构进行许可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相应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一条许可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二)安装位置的证明、产权证明、使用许可证等;(三)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规格、型号、品牌等相关信息;(四)安装计划、方案和图纸;(五)其他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许可标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和要求由相关管理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许可决定的时间限制等相关事宜由相关管理机构自行制定。
第三章设施安装和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安装,严禁违法占用、损坏或拆除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
国务院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
第二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的企业生产,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生产。
第三条: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第四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由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内贸易、广播电视和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第五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业频道。
不得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冲击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
不得损坏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的设备。
不得危害其安全播出。
第三条: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害的,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的节目的地区,个人可以向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第二条: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应当由持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广播电视部门提供安装和维修服务。
第三条:擅自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的,单位由县(市、区)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其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至五万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个人由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其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到五千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卫星地面接收站接收天线的安装、调整与维护

技术Special TechnologyI G I T C W 专题0 引言地面信号接收站作为一个重要的基础设施,我们要对其中的重要设备进行一定的了解,首先我们要了解的就是卫星信号接收天线,其中的所有设备都是基于它而工作的,它是直接对信号质量影响的重要因素,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已经有了对地面卫星信号接收站的一些规定,比如卫星天线必须具有方向性强,不能产生极大的噪音和极高的温度,根据这项规定,我们要在合适的地点进行基站安装,并且要用专业的方法对其中的重要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1 选择合适的地址是重中之重为了保证基站可以长期稳定地接收卫星信号,我们在选址的时候要十分谨慎,确保基站能够正常运行,首先基站不能在城市中,要选在比较偏远的郊区。
地址所在地要保证土地平坦,具有较为开阔的视野,周围没有特别高大的树木和建筑。
在基站的上空,不能出现飞机的航道,否则卫星的信号将会被打乱。
同样的高压线也不能出现在它的周围,以防这些设备产生的电磁波,对卫星信号造成干扰。
在真正落实的时候,我们必须要用微波探测设备进行检查,除了这些,最基本的供电供水肯定是要有的,这样可以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在其中生存,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2 正确并合理的对设备进行安装2.1 如何对卫星天线进行安装在确定选址地点后,我们要用一定的仪器,精准的测量出正南方向或者正北方向的赤道位置。
然后根据两个重要标准,一个是卫星天线接收信号的能力,另一个是底座几何尺寸的要求,根据这两个标准,对基站进行建设,打完地基以后,最先安装的应该是基座,之后才能进行立柱的安装,安装基座的时候我们一定不要把其固定死,这样可以方便以后对立柱的安装,当这二者能够稳定地结合后,再把基座锁紧。
在对天线支架进行安装时,我们一定要用精密仪器对其进行多次测量,这样才能保证其能够与水平面相对垂直,保证以后天线在工作的过程中能够灵活的转动。
这些工作完成后,我们开始对天线的抛面进行拼装,首先我们要把抛面在地面上拼装好,然后再用起重机将拼装好的抛面架到主轴的上部,在地面拼装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干燥平坦的地面,这样才能够稳定地将抛面拼装好,在拼装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用到大量的螺杆、螺母及垫片等,平坦的地面也可以保证这些零件不会随意的滚动,防止丢失,在固定抛面的时候,我们要按照由里到外的拼装顺序进行,这样可以有效的保证设备的稳定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
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
广东省广播电视厅编制
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限于:(1)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
经贸等确因业务需要单位;(2)三星级或国家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3)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
二、申报程序:(1)先向当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送地级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3)报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4)省直属单位和中央、外省驻穗单位可直接送省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三、施工安装:所设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包括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
解压、解码器)须由持有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进行安装。
所使用的设施必须是国家许可生产、进口、销售的产品。
四、验收: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联
合国家安全部门进行检验。
五、要设置专用频道,完整接收中央电视台、广东电视台第一套节目和当地
电视台节目。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