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个人整理

合集下载

刑法分论笔记

刑法分论笔记

刑法分论课件第一章刑法分论概说♦第一节刑法分论的体系♦一、分论研究对象♦研究对象是广义刑法所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与刑事责任,学习重点是各种具体罪的犯罪构成,具体指常见多发罪构成特征、罪与非罪的界线、此罪彼罪的界线。

♦二、我国刑法分论的体系♦所谓体系是指该学科知识的排列组合,我国刑法分论体系是以我国刑法典分则规定的犯罪分类体系为基础分章分节论述。

♦我国刑法典分则主要根据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不同分为十章,各章的先后或章内各罪的先后秩序主要根据犯罪的轻重由重到轻排列,也考虑相同的行为特征、犯罪主体、对象等进行排列。

♦二战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刑法的价值取向向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倾斜,故越来越多国家刑法将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或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排在第一章。

♦三、我国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罪状+法定刑第二节罪状与罪名(1)♦一、罪状♦1罪状概念: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每个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的具体描述。

♦2我国刑法罪状的特征:我国刑法的罪状均是按完成刑态的犯罪即既遂来规定的。

如为各种犯罪均需具有的要件,分则未再写出,故认定一行为是否构成某种罪,除要看刑法分则对该种罪的规定外,还要看刑法总则的规定。

♦二、罪状的表述方式♦1简单罪状:只描述犯罪最基本特征,不对具体构成要件内容作进一步说明的罪状。

此种罪状给法官认定犯罪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故除非是不易引起歧义的罪,一般不应采此种罪状。

♦2叙明罪状:是对某一或某些犯罪构成要件作较为详细的说明的罪状。

我国刑法绝大多数采此罪状。

因总则对主体、主观故意、过失的含义有规定,故叙明的内容一般是客观要件内容,如行为手段方式、时间、地点、对象、结果、数额等。

♦3引证罪状:指引证《刑法》分则规定的其他犯罪罪状来描述某一犯罪的特征的罪状。

♦4空白罪状:只规定某一犯罪以违反某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为构成要件,不具体描述该罪的具体特征的罪状。

我国无纯粹的空白罪状,一般是空白罪状加叙明罪状规定。

第二节罪状与罪名(2)♦二、罪名♦1规定罪名的途径:一是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或在特别刑法中规定,二是由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三是刑法理论界进行概括来规定。

刑法分论重点(自己总结).doc

刑法分论重点(自己总结).doc

刑法分论重点(自己总结).doc主要内容:一、刑法论重点1.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是作恶实施要件条件、所犯罪行的认定、动机的识别、以及刑罚的量刑依据等。

根据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的不同,将犯罪构成要件分为犯罪主观条件和犯罪客观条件两类。

2.双重罪性双重罪性即两种以上罪行同时存在,因此在审查和审判时,刑事责任原则需要严格遵守,以确定犯罪的性质,并注意其相互关系,进行双重罪性的合并处理或者同时处以一定程度的刑罚。

3.从重处罚刑法中规定的从重处罚是指对某些特定的犯罪行为从重处罚,由原则构成的从重处罚,一般会使用更重的刑罚,其目的是以依法惩治罪行,维护国家利益和权威,抑制犯罪活动,同时也加强对特定行为的法律禁止性。

4.刑罚的量刑刑罚的量刑一般包括终身监禁、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没收财产等,量刑依据有:犯罪性质多寡、犯罪企图成功与否、犯罪数量多少、罪犯过失程度、当事人性情、社会危害程度等,其目的是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公序良俗,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罪犯的教育和改造。

二、办案重点1.证据采信证据采信是指办案机关根据事实的性质、数量、质量,以及证据的体现、可靠性以及证人作证等法律规定进行定性和定量判断,形成对案件事实的定论。

2.罪犯识别罪犯识别是指依据犯罪嫌疑人所犯犯罪行为的犯罪情况,依据犯罪文书资料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和供述情况,确定其实施的某一特定的犯罪行为,以及他的行为具有法律上的责任性。

3.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办案机关对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采用的措施,主要包括抓捕、拘留、取保候审、逮捕、起诉、审查起诉、判决等,通过这些措施来获取罪犯的监管、审判、缉拿等。

刑法分论笔记

刑法分论笔记

刑法分论笔记罪刑各论概说一、罪状:简单罪状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例如,刑法第232条中的“故意杀人的”,第233条的“过失致人死亡的”等等,都是简单罪状。

之所以采取简单罪状的方式,往往是因为这些犯罪的特征为众人所知、勿需具体描述。

简单罪状的特点是,简单概括,避免繁琐。

叙明罪状的特点,是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例如,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入、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它对伪证罪的主体要件、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都作了较为详细的描述,属于叙明罪状。

之所以采取叙明罪状的方式,常常是因为这些犯罪的构成特征具有特殊性,不为一般人所知,也难以从总则的规定中予以把握,需要作详细规定。

叙明罪状的特点是,要件明确,避免歧义。

引证罪状表现为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如刑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与法定刑,其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款便是引用第1款的罪状,来说明和确定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

之所以采取引证罪状的方式,是因为某些犯罪的特征在刑法条文中已有规定,勿需重复描述。

引证罪状的特点是,条文简练,避免重复。

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但指明了必须参照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空白罪状的法条也称为空白刑法或白地刑法。

从它没有具体说明犯罪的构成特征来说,是空白罪状;从它指明了必须参照的法律、法令而言,是参见罪状。

不过,我国的刑法分则中,没有典型的空白罪状,因为被称为空白罪状的条文,在指明了参照法规的同时,也描述了部分构成要件要素。

例如,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分论重点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总结刑法是一门研究罪与刑的法律学科,主要涉及的问题包括犯罪构成、刑罚种类与量刑准则、犯罪责任与处罚等。

在刑法学中,有一些重要的分论点是需要重点总结和梳理的,下面将对一些重要的刑法分论点进行总结。

1.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确定与否的关键。

通常包括客观方面的物质要件和主观方面的精神要件。

物质要件包括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而精神要件则体现在故意、过失等主观心态上。

对于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和适用是刑法中的重点问题。

2.刑罚种类与量刑准则: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主要有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死刑等。

附加刑主要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量刑准则是判定犯罪分子应该具体应该处以怎样的刑罚的规范。

常见的量刑准则包括刑法规定的最低刑、最高刑、量刑原则和量刑因素等。

3.犯罪责任与处罚:犯罪责任是指犯罪分子对自己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根据犯罪分子的精神状态,犯罪责任分为完全刑事责任和限制刑事责任。

处罚则是指国家对于犯罪分子进行的惩罚。

刑法学中关注的问题包括量刑原则、量刑因素以及刑事处罚的目的。

4.刑法中的基本原则:刑法中存在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于整个刑事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常见的刑法基本原则包括法律的适用于否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主观过错原则、责任能力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刑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有具体的应用。

5.刑法与刑事政策:刑法与刑事政策紧密相关,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预防和惩治的政策方针。

在刑法的制定和适用中,需要考虑刑事政策的导向和目标。

同时,刑法中的条文和规定也会对刑事政策产生影响。

因此,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是刑法学中的重要问题之一6.刑法与刑法解释:刑法的分论点是刑法学中的核心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总结和梳理,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原则。

刑法学的研究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对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学科。

刑法学的研究需要与刑事政策、实践和相结合,共同推动刑法学术的进步和发展。

刑法分论重点

刑法分论重点

刑法分论重点刑法名词解释1、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欺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2、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4、罪状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5、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律上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空白罪状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

6、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7、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8、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简答1、公共安全定义不同观点(张明楷ppt)公共安全,指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一、“公共”指不特定或多数人。

多数人的安全必然是公共安全,这样来说少数人的安全应该排除在外。

张明楷认为,如果“少数”是“不特定”的,有随时向“多数”发展的现实可能性,会使社会多数成员遭受危险和侵害,那么也体现公共安全:“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者增加。

”二、“安全”包括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等安全。

传统刑法理论将重大财产损失也作为公共安全的内容。

在例外的情况下(124条),“安全”的内容也包含了公共生活的平稳和安宁。

考研刑法分论知识点梳理

考研刑法分论知识点梳理

考研刑法分论知识点梳理一、犯罪理论考研刑法的重点内容之一是犯罪理论,它是研究犯罪现象的原因、发生机制以及预防控制手段的学科分支。

主要有以下几个知识点:1.1 犯罪学派犯罪学派主要包括正统学派(又称古典学派)、新古典学派、积极学派和功能主义学派等。

其中,正统学派强调自由意志、功利原则和公平等,新古典学派则在这一基础上增加了防止犯罪的措施,积极学派则注重对社会环境的改造,功能主义学派则把犯罪看作是社会功能的产物。

1.2 犯罪原因犯罪的原因可以分为个体因素和社会因素两个方面。

个体因素主要包括人格特征、心理因素等,社会因素则包括社会环境、经济因素等。

1.3 犯罪发生机制犯罪的发生机制涉及多个层面,包括个体心理因素、社会文化因素、犯罪机会因素等。

具体来说,个体心理因素包括个人的欲望、利益诉求等;社会文化因素包括社会观念、价值观等;犯罪机会因素包括犯罪成本、执法能力等。

1.4 犯罪预防控制犯罪预防控制主要包括社会控制、法律控制和家庭教育等多个方面。

其中,社会控制包括社会保障、教育等;法律控制则是通过刑法等法律手段来进行预防和打击;家庭教育则主要是指家庭环境对个体行为的影响。

二、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是刑法的核心内容,其中包括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能力等知识点:2.1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犯罪行为必须具备的一系列条件,包括客体要件、主体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等。

具体来说,客体要件是指犯罪行为针对的对象,主体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行为人,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状况,主观要件则是指犯罪行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

2.2 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个体具备刑事责任的能力,即能够认识自己的行为,并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

通常将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三种。

2.3 犯罪行为的形态犯罪行为的形态包括犯罪的主体形态、犯罪的客体形态以及犯罪的客观形态等。

主体形态主要指犯罪行为的行为人的身份、特征等;客体形态则指犯罪行为针对的对象的形态,如人身安全犯罪、财产安全犯罪等;客观形态则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刑法分论笔记期末总结

刑法分论笔记期末总结

刑法分论笔记期末总结一、引言刑法作为法律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定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刑罚制裁的法律规范体系。

刑法学作为犯罪和刑罚理论的研究,对于了解犯罪和刑罚的本质、目的和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笔记将对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犯罪构成要件、刑罚原则等内容进行总结和回顾,以期为期末备考提供参考。

二、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主要包括犯罪理论、刑罚理论和刑法适用理论。

1. 犯罪理论犯罪理论研究犯罪的成因和发展规律,主要包括社会学派、心理学派和生物学派等不同学派的观点。

社会学派认为,犯罪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因素的反映,犯罪的发生与社会不公平、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密切相关。

心理学派重点研究个体的心理、人格和意识等因素对犯罪的影响,认为心理异常或失调是造成犯罪的重要原因。

生物学派关注犯罪倾向的遗传特点和生理机制,认为个体的生理结构、遗传基因等因素对犯罪的发生产生一定影响。

2. 刑罚理论刑罚理论主要包括防御理论、报复理论和教育改造理论等。

防御理论认为,刑罚是国家对于犯罪行为的正当防御措施,通过刑罚对犯罪分子实施威慑,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报复理论认为,刑罚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报复的手段,通过对犯罪分子的刑罚来实现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社会责任的追究。

教育改造理论主张,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要目标,通过刑罚的执行,使犯罪分子意识到错误,改变行为,重新回归社会。

3. 刑法适用理论刑法适用理论研究法官如何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的情况,对犯罪行为进行刑法分类和适用刑罚的原则和方法。

在刑法适用过程中,应当遵循刑法适用的原则,包括法律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人性化原则等,同时也需要考虑犯罪的事实和情节、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

三、犯罪构成要件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构成要素和构成要件,根据不同犯罪类型,犯罪构成要件也有所不同。

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

1. 客观构成要件客观构成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和结果。

刑法分论笔记

刑法分论笔记

刑法分论刑法分则分为10章,一类罪为1章1.危害国家安全罪;一般2.危害公共安全最;重点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经济罪);一般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5.侵犯财产罪;重点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般7.危害国防利益罪;了解8.贪污贿赂罪;重点9.渎职罪;一般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犯罪一、放火罪(一)本罪渊源80年刑法105、106条规定了本罪本罪不是单独条文规定的罪名1810年法国刑法典归入财产犯罪现有人主张将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绝水罪合并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97年刑法予以保留(二)本罪概念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本罪特征1.犯罪客体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

注意:(1)放火的对象一般是公私财物。

还包括:工厂、矿、农、牧场、谷场、森林油田、港口、仓库、住宅、建筑物重要管道、未投入使用交通工具(因和刑法中其他罪名有竞合,故有争议)河流、水源(有争议)(2)所谓“不特定”是指放火危害的对象不是针对某一个或某几个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3)放火依附的是物质(财物)既可以危及人的生命和健康,也可以危及公私财产(4)放火罪具有严重性与广泛性放火行为一旦实施,犯罪后果是难以预料和控制的(5)放火烧的财务不限于他人财物放火烧自己财物引起火灾,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本罪2.犯罪客观方面(1)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防火行为(2)什么事放火指引起公私财物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3)放火方式可以是作为和不作为(4)放火罪是危险犯即使未造成实际结果也构成本罪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限于自然人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4.犯罪主观方面(1)主观方面是故意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如果没有放火故意,不构成本罪(2)放火动机放火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不影响定罪放火动机对判断罪犯主观心理及量刑有一定意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法分论个人整理一、名词解释1、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2、诬告陷害罪: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3、假冒注册商标罪: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4、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5、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6、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指行为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或者其他影响,独自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职权行为,收手或者索取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7、破坏交通工具罪: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8、破坏交通设备罪: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9、拐卖妇女、儿童罪: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10、绑架罪: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出于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或为满足某种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1、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1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13、伪证罪:指在侦查、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14、窝藏、包庇罪: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虚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事前事中构成共犯。

事后的帮助行为若要构成共犯必须事先有通谋)15、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6、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17、破坏生产经营罪: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二、单项选择1、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前半部分是对犯罪的规定,后半部分是对刑罚处罚的规定,前者称为罪状,后者称为法定刑。

罪状+法定刑(两段论)罪状:1、简单罪状:仅规定犯罪的名称,对具体犯罪构成特征不作描述。

2、叙明罪状:即详细规定具体犯罪构成特征。

3、引证罪状:引用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

4、空白罪状:参照其他法律或者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定罪。

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偷摘他人器官罪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相关规定定罪处罚4、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异同。

同: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构成要件。

异: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因为是将所管的公款或者公共财产的职务便利,偏重于对公款或者财务的直接管理性。

而受贿罪因为是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利而收取他人财物,其利用的职务便利,只能是利用对某一事项有审批、控制、支配、安排等权的职务便利,偏重于对是想的决定和处置的管理性。

5、对过失犯罪应坚持结果犯的规定。

6、①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②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定。

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③奸淫妇女与幼女的区别:违背妇女意志是相对于具有正常心理的妇女而言的,对于精神病妇女和幼女而言,由于她们本身不具有正常心理,无法与其他妇女一样正常决定自己的意志,因此,也就不存在有所谓是否违背意志的问题了。

(奸淫精神病妇女与幼女都要以明知为前提)④强奸妇女的既遂要件: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奸淫幼女的既遂要件:接触幼女即可构成犯罪。

(无论以何种手段,是否愿意,都构成犯罪)⑤加重情节:(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7、非法制造使用IC电话卡按盗窃8、告诉才处理的犯罪(5个)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9、走私毒品罪归于毒品犯罪而非走私罪。

10、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1、妨害公务罪。

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实践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对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4类)★如果在妨害公务过程中,实施了严重伤害和杀人行为的,则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处理。

★如果行为发生在公务执行之前或公务行为完成之后,则不符合本罪的构成条件。

12、侵犯知识产权罪,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构成要件的: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种类: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4、恐怖犯罪与黑社会组织的区别:恐怖性犯罪活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只要有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其他犯罪集团不以造成社会的恐怖为实施犯罪的目的,社会会危害性较恐怖活动组织要轻。

特别规定:犯组织、领导和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处罚。

15、私分国有资产罪:必须是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也就是由单位决策机构或者单位负责人、主管人员决定,将单位不应分发的国有资产发给单位职工。

本罪的主体只能由单位构成,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4类)。

本罪为单位犯罪单罚制。

受刑罚处罚的是单位中对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6、非法拘禁罪的转化: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定非法拘禁罪。

17、受贿罪在处罚中的特别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犯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以及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等渎职罪,属牵连犯,以一重罪从重处罚。

不定项: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归类: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②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③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④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⑤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走私罪的归类: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刑八修订后,仍保留可以处死刑)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3、强奸罪的表现: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手段: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情节加重犯:(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只能是过失)转化型强奸:对于强奸犯处于报复、灭口等冬季,在实施强奸行为之后,杀死或者伤害被奸妇女的,应分别定罪并实行并罚。

4、可以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罪:刑讯逼供致人死亡。

强奸致死,绑架致死都不属于故意杀人。

5、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入户:“户”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

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

抢劫或者盗窃毒品的只能定抢劫罪或者盗窃罪6、抢劫加重八种情节:犯抢劫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7、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包括:①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应包括两个特征:一、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二、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

★贪污罪还包括一个主体: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8、伪证罪此罪不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属于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内容构成(主客观条件):①客观方面: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犯罪行为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实施的虚伪证明行为。

②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出示的证据是虚假的,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但为了达到陷害他人或隐匿证据的目的而希望结果的发生。

特定主体: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8、挪用公款罪: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构成要件:客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