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科间会诊
内科会诊制度

九、内科会诊的时效性
1.会诊应在患者病情需要时及时组织,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2.会诊专家应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尽快安排时间,参加会诊;
3.会诊组织者应确保会诊记录及时归档,便于患者病历的整理和归档。
十、内科会诊的激励机制
1.医院应建立健全会诊激励机制,鼓励专家积极参与会诊;
十五、内科会诊的持续改进
1.医院应定期对内科会诊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2.会诊专家和医务人员应积极参与会诊改进工作,为提高会诊质量献言献策;
3.医务部门应跟踪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会诊工作持续改进;
4.通过持续改进,提高内科会诊的效率、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十六、内科会诊的跨学科合作
2.会诊专家由相关内科专业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3.会诊组织者需提前向会诊专家提供患者的病历资料,以便会诊专家提前了解患者病情;
4.会诊组织者负责安排会诊时间、地点,并通知相关人员。
三、内科会诊流程
1.会诊开始前,由患者所在科室的医生向会诊专家汇报患者病情;
2.会诊专家针对患者病情进行讨论,提出诊断和治疗方案;
1.针对涉及多个学科的复杂病例,内科会诊应积极与其他学科开展跨学科合作;
2.跨学科会诊应由会诊组织者协调相关学科专家,共同制定诊疗方案;
3.跨学科会诊有助于提高诊疗水平,为患者提供全面、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4.医院应鼓励跨学科合作,促进各学科间的交流与发展。
十七、内科会诊的紧急情况处理
1.对于病情危重、需要紧急会诊的患者,会诊组织者应立即启动紧急会诊程序;
1.医院应制定内科会诊的标准化流程,确保会诊活动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各临床科室:我院的会诊制度开展得非常好,希望大家继续落实好这一核心制度,但我院在会诊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由此曾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例如因会诊而导致科室与科室间医生不满事件,甚至引起医患矛盾导致医疗投诉和纠纷,因此,我们必须规范管理,故特制定此制度。
1、门诊会诊管理制度门诊病人需要在门诊进行科室间会诊时,首诊医生必须写好门诊病历并注明请相应科室会诊,然后告知病人前往被邀会诊科室或专业会诊。
不属于本科的检查治疗收费,医生不能开具检查治疗单(即不能跨科室开具检查治疗单)。
被邀科室接到会诊病人时,不能让病人因同一疾病就诊而再次挂号(即实施一病一号制,而不是一科一号制)。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回首诊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门诊会诊不能收取患者的会诊费用。
2、病房会诊管理制度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
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
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
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的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
会诊医师应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会诊医生的会诊意见必须回到医生办公室后才能表达,在病房只许询问病情及体格检查。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会诊流程:受邀者在医生办公室查阅病历资料及听取管床医生的汇报→在科室医生(最好管床医生)的陪同下去病房查看病人→回医生办公室避开病人和家属后再表达会诊意见→医生间沟通→受邀者书写会诊意见→由管床医生去和患者及家属沟通(告知会诊意见和处理意见)。
院内会诊制度

院内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复杂病例,怀疑病人病情与其它专科疾病有关,均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按要求填写会诊单。
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内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医学|教育网整理。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出。
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并完成会诊记录。
如需作专科检查且一般情况许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员陪同至该专科会诊。
如系点名会诊,邀请人应事先与受邀请医师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4、急会诊:会诊单上应注明“急”和申请会诊具体时间。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
受邀请科室(医师),必须在接通知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
指定医师不在时,由该科在岗的高年资医师立即前往,同时向科主任汇报。
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5、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危重医学|教育网整理、复杂涉及多个学科,可申请全院大会诊。
由主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人员等。
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主持,院质控室相关专家参加,重大会诊由医务处参加并主持,必要时请院长参加或主持。
会诊内容应在病程录中有记录。
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

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
院内科间会诊是指院内不同科室之间的医生对患者病情进行讨论、协商,共同制定治疗方案的一种医疗协作方式。
科间会诊对于提高患者的诊疗质量、减少误诊漏诊、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院内科间会诊的管理,以下是一个参考的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
1. 会诊范围:规定院内哪些科室之间需要进行会诊,例如内科和外科之间的会诊、放射科和内科之间的会诊等。
2. 会诊程序:明确会诊的请求和安排流程,包括会诊请求的书面提交、会诊科室的选择、会诊时间的协商等。
3. 会诊要求:明确会诊请求中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病历材料,以便会诊科室了解患者的病情。
4. 会诊结果与意见:规定会诊科室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的会诊结果和意见,包括对病情的评估、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等。
5. 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包括会诊请求、会诊与讨论的内容、会诊结果和意见等,便于后续查阅和分析。
6. 会诊管理:明确会诊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包括科主任、会诊管理员等,负责会诊的统筹和协调工作。
7. 会诊沟通与反馈:规定会诊结果和意见应及时反馈给会诊请求科室,以便继续进行治疗和护理工作。
8. 会诊质量控制:建立会诊质量控制机制,对会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保证会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的参考内容,具体还需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院医生会诊管理办法六篇【归纳】

医院医生会诊管理办法六篇【归纳】会诊制度(一):会诊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院内科间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Medical Consultation Between Sections)是指在临床治疗中,对于诊治病情疑难或危重的病人,仅凭一个科室不能解决、需要其他科室协助时,由申请科室发出会诊申请单,被邀科室主治以上医师前往会诊并共同确定诊疗意见的过程。
科间会诊分为急会诊与普通会诊两种。
对于急会诊,一般要求被邀医师随请随到;对于普通会诊,则要求在48小时内完成。
随着近年来科间会诊工作量的不断上升,以及在“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的大背景下,加强对科间会诊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会诊制度中现存缺陷的根源分析2.3.1 会诊有效性的缺陷所在。
(1)会诊指征掌握不严。
在会诊邀约阶段,由于会诊指征掌握不严造成的滥叫会诊是影响会诊有效性的关键因素之一。
部分住院病人的病情无需通过会诊即可做出诊断,但是某些医生由于诊断经验的不足,或是出于保护自身的考虑,会在病人缺乏会诊指征的情况下请会诊;另外,部分低年资医生有时会未经上级医师的同意,就擅自叫他科前来会诊。
长此以往,造成了被邀科室对无指征会诊过于频繁的不满情绪,忽视会诊工作的重要性,有时会派遣住院总等较低年资医生前往会诊,由此间接影响了科间会诊工作的整体质量,降低了临床科间会诊工作的有效性。
(2)会诊单填写质量.2 会诊及时性的缺陷所在——会诊申请单的传送。
会诊相关制度规定,科间普通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
根据病案抽查的数据显示,2007年12月,院内科间普通会诊48小时完成率平均为61.5%,造成会诊工作这一缺陷的原因主要是会诊申请单传送效率低下以及交接遗失问题。
目前,科间会诊的会诊申请单是由运送人员在科室间传递,从邀请科室开出会诊申请单到运送人员开始运送,再接着流转至最终的会诊医师,其中往往已经经历了数小时的会诊等待时间。
同时,在会诊单交接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会诊单遗失的现象,使得科间会诊工作及时性低的问题更为严重。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3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____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____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医院院内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院内会诊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疗事故的减少和避免,提高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效率,大多数医院都采取院内会诊制度。
院内会诊是指医院内部医生之间协作进行的医疗诊疗活动,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医疗决策。
一、院内会诊的定义院内会诊是指医院内部医生之间就疑难病例和疾病诊断、治疗方案、手术方案等进行讨论和沟通的活动。
通过院内会诊,可以集思广益,提高医疗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院内会诊的原则1. 提倡多学科协作。
院内会诊应该尽量多学科医生参与,不同专业的医生对病情的理解和处理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多学科协作可以更全面地考虑患者的病情,并制定更科学的治疗方案。
2. 保护患者隐私。
在院内会诊过程中,医生应该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
3. 严格遵守医疗规范。
院内会诊应该遵守医疗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医生应该严格按照医院的治疗流程和规范进行会诊操作。
4. 充分尊重医生意见。
院内会诊中,医生之间应该平等对待,尊重彼此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为患者的康复努力。
5. 及时记录会诊内容。
院内会诊的结果应该及时记录在病历中,为患者的治疗和病情评估提供依据。
三、院内会诊的流程1. 会诊申请。
患者的主治医生或患者本人可以向医院提交会诊申请,包括患者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
2. 确定参与会诊的医生。
医院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确定参与会诊的医生,可以邀请多学科医生参与会诊。
3. 会诊讨论。
参与会诊的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讨论的内容应该围绕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展开。
4. 制定治疗方案。
经过讨论和协商,参与会诊的医生制定出最终的治疗方案,确定下一步的治疗措施。
5. 会诊报告。
会诊结束后,应该及时记录会诊内容和治疗方案,并向患者及其家属做出解释和建议。
四、院内会诊的实施院内会诊应该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设立院内会诊专门机构,设立分析病例会议室,定期组织院内会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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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科间会诊第一篇:院内科间会诊院内科间会诊(Medical Consultation Between Sections)是指在临床治疗中,对于诊治病情疑难或危重的病人,仅凭一个科室不能解决、需要其他科室协助时,由申请科室发出会诊申请单,被邀科室主治以上医师前往会诊并共同确定诊疗意见的过程。
科间会诊分为急会诊与普通会诊两种。
对于急会诊,一般要求被邀医师随请随到;对于普通会诊,则要求在48小时内完成。
随着近年来科间会诊工作量的不断上升,以及在“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的大背景下,加强对科间会诊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会诊制度中现存缺陷的根源分析2.3.1 会诊有效性的缺陷所在。
(1)会诊指征掌握不严。
在会诊邀约阶段,由于会诊指征掌握不严造成的滥叫会诊是影响会诊有效性的关键因素之一。
部分住院病人的病情无需通过会诊即可做出诊断,但是某些医生由于诊断经验的不足,或是出于保护自身的考虑,会在病人缺乏会诊指征的情况下请会诊;另外,部分低年资医生有时会未经上级医师的同意,就擅自叫他科前来会诊。
长此以往,造成了被邀科室对无指征会诊过于频繁的不满情绪,忽视会诊工作的重要性,有时会派遣住院总等较低年资医生前往会诊,由此间接影响了科间会诊工作的整体质量,降低了临床科间会诊工作的有效性。
(2)会诊单填写质量.2 会诊及时性的缺陷所在——会诊申请单的传送。
会诊相关制度规定,科间普通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
根据病案抽查的数据显示,2007年12月,院内科间普通会诊48小时完成率平均为61.5%,造成会诊工作这一缺陷的原因主要是会诊申请单传送效率低下以及交接遗失问题。
目前,科间会诊的会诊申请单是由运送人员在科室间传递,从邀请科室开出会诊申请单到运送人员开始运送,再接着流转至最终的会诊医师,其中往往已经经历了数小时的会诊等待时间。
同时,在会诊单交接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会诊单遗失的现象,使得科间会诊工作及时性低的问题更为严重。
这不仅极大地影响了对病人的及时诊疗,也在邀约科室与被邀科室之间造成了不必要的误解。
质量改进措施——科间普通会诊信息的电子化传输(电子会诊)为了突破性地改进科间会诊完成水平,医务部决定在普外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以及心内科这四个科室试行OA网上电子会诊。
这里的电子会诊是指:利用院内OA网,建立科间普通会诊信息的电子化传输系统,主要涉及的两个环节是会诊申请单的发送以及会诊最终意见的确认。
其主要借鉴了远程会诊系统中,利用网络进行会诊信息电子化传输的手段。
但是电子会诊与远程会诊并不完全相同,主要在于被邀医师对所需会诊病人的诊疗仍然是面对面进行,而非通过网络视频系统)加强了医务部对科间会诊的动态监管。
OA系统在邀约科室向被邀科室发出会诊申请单的同时,会自动发送拷贝至医务部网络终端,这样医务部就可以随时抽查任何一份会诊单,检查表单填写的质量,并监督会诊完成的进程情况,实现了对会诊的实时动态监管。
对于接近48小时但尚未完成的科间普通会诊,医务部可以及时提醒、督促被邀科室及时将其完成;若出现会诊超过48小时仍未完成的情况,医务部可以根据会诊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被邀科室及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4)提高了统计会诊相关数据的效率和精确度。
在应用纸质会诊申请单的模式下,科间会诊量的统计是以会诊申请单的数量为依据。
但是由于会诊单遗失、手工统计时的差错等客观原因,极大地影响了会诊统计工作的精确性。
实行会诊信息电子化传输后,由于要求每一例会诊完成之后,都要在邀约科室电脑终端进行确认,以此作为计算工作量的依据。
因此在电子会诊中,与会诊工作相关的所有数据,包括科间会诊完成数量、普通会诊48小时内完成率、会诊单填写缺项率等等,都能利用OA网络系统进行统计。
这样不仅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也提高了统计工作的效率。
第二篇: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各临床科室:我院的会诊制度开展得非常好,希望大家继续落实好这一核心制度,但我院在会诊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由此曾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例如因会诊而导致科室与科室间医生不满事件,甚至引起医患矛盾导致医疗投诉和纠纷,因此,我们必须规范管理,故特制定此制度。
1、门诊会诊管理制度门诊病人需要在门诊进行科室间会诊时,首诊医生必须写好门诊病历并注明请相应科室会诊,然后告知病人前往被邀会诊科室或专业会诊。
不属于本科的检查治疗收费,医生不能开具检查治疗单(即不能跨科室开具检查治疗单)。
被邀科室接到会诊病人时,不能让病人因同一疾病就诊而再次挂号(即实施一病一号制,而不是一科一号制)。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回首诊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门诊会诊不能收取患者的会诊费用。
2、病房会诊管理制度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
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
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
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的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
会诊医师应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会诊医生的会诊意见必须回到医生办公室后才能表达,在病房只许询问病情及体格检查。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会诊流程:受邀者在医生办公室查阅病历资料及听取管床医生的汇报→在科室医生(最好管床医生)的陪同下去病房查看病人→回医生办公室避开病人和家属后再表达会诊意见→医生间沟通→受邀者书写会诊意见→由管床医生去和患者及家属沟通(告知会诊意见和处理意见)。
3、急诊会诊管理制度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
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4、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禁止会诊医生当面向病人家属直接告知会诊意见。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5、会诊报酬凡参与会诊的医生,医院给予适当报酬(门诊除外)。
中级职称医生会诊5元/人次,高级职称医生会诊10元/人次。
6、罚则凡违背以上管理制度者,处50元/人次罚款,若导致医疗投诉或科室间不满者,处100元/人次罚款。
建议我院计算机中心利用信息化平台创建医院专家会诊管理系统会诊管理:会诊登记、继续会诊、已结束会诊、未结束会诊等相关内容。
会诊登记:在这里录入会诊登记的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会诊编号、会诊日期、会诊主题、会诊状态、记录人、患者姓名、性别、住院科室、病历编号、简要病历、专家姓名、类别、职务、会诊记录、会诊结论等相关内容。
功能操作说明:在面板中单击“会诊登记”按钮或双击表格界面打开录入窗口。
增加:单击录入窗口最下方工具栏的“增加”或者“+”按钮,即可新增一条会诊登记记录,然后输入会诊登记信息,完成后点“√”号保存。
修改:单击录入窗口工具栏上的“▲”可以编辑一条现有的会诊登记记录。
修改完毕后点“√”保存。
删除:单击记录移动按钮,移动到要删除的会诊登记记录上,单击“-”按钮,即可删除当前会诊登记记录。
单击录入窗口上的“打印预览”按钮或在主窗口工具栏上单击“利用报表显示打印信息”按钮,即可打开报表预览。
若想打印此报表可在打开的报表页面中单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此报表。
继续会诊:在这里录入未完成的会诊登记的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会诊编号、会诊日期、会诊主题、会诊状态、记录人、患者姓名、性别、住院科室、病历编号、简要病历、专家姓名、类别、职务、会诊记录、会诊结论等相关内容。
功能操作说明:在面板中单击“继续会诊”按钮或双击表格界面打开录入窗口。
修改:单击录入窗口工具栏上的“▲”可以编辑一条现有的会诊登记记录。
修改完毕后点“√”保存。
删除:单击记录移动按钮,移动到要删除的会诊登记记录上,单击“-”按钮,即可删除当前会诊登记记录。
单击录入窗口上的“打印预览”按钮或在主窗口工具栏上单击“利用报表显示打印信息”按钮,即可打开报表预览。
若想打印此报表可在打开的报表页面中单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此报表。
已结束会诊:在这里显示已结束的会诊登记记录。
未结束会诊:在这里显示未结束的会诊登记记录。
此窗口为跳转窗口,双击表格界面,点击“继续会诊”按钮,可跳转到继续会诊窗口,完整会诊。
第三篇:科间会诊制度及流程科间会诊制度及流程(试行)1.会诊的提出:(1)涉及其他学科的诊治问题,在本学科无法解决的病例,可提出科间会诊;(2)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内容应真实,便于会诊医师充分掌握患者的信息,进行正确的分析;(3)一般情况下提普通会诊,普通会诊的含义是:1)其他科情况为次要矛盾,可择期诊疗; 2)患者病情较轻,生命体征平稳。
(4)急会诊的条件:1)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 2)患者已知合并他科疾病,现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 3)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
2.会诊前准备:(1)经治医师及时记录病程,详实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各种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2)与病人或家属沟通,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到达时限:(1)普通会诊:当天完成,最晚不超过24小时;(2)急会诊:会诊医师必须于15分钟内到达现场。
4.对会诊医师的要求:(1)必须为本院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节假日及夜班除外);(2)如会诊医师对患者的诊治不明确,应请上级医师前来会诊,解决问题。
5.会诊进行:(1)会诊医师到病房询问病史、查体,回到办公室翻阅病历,汇总信息,提出诊疗意见,在会诊单中详细记录;(2)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并做必要的病史补充。
如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有特殊医疗工作不能陪同,需经治医师陪同会诊医师工作。
6.会诊后经治医师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管床医师执行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7.为保证科间会诊连贯性,确保患者得到有效治疗,再次会诊由首次会诊科室继续进行。
如患者病情确实需要,可组织相关科室共同会诊。
8.精神卫生中心属于我院二级科室,会诊制度按照正常科间会诊执行。
会诊费用及所发生处置费由财务科统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