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项目管理)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版)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第4章 密度分区与容积率)

4.2.4
居住用地地块容积率等级分为 5 个等级区间, 对应的密度分区基准容积率及容积率上限宜符合表 4.2.4 规定。
表 4.3.1
居住用地地块容积率指引
表 4.2.4 分级 1 2 3 4
4.2.5
居住用地地块容积率指引 基准容积率 3.2 2.8 2.2 1.5 容积率上限 6.0 5.0 4.0 2.5 4.3.2
表 4.2.12 物流仓储用地地块容积率 分级 1 2 用地性质 仓储用地(W1) 物流用地(W0) 容积率上限 3.0 4.0
《深标》 (2014 年 1 月 1 日)
4.4 4.4.1 修正系数
地块规模修正系数
2018 年局部修订
地块容积及容积率与地块规模大小有关,一般情况下,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及物流仓储用 地的基准用地规模宜按表 4.4.1 执行。地块面积小于等于基准用地规模时,地块规模修正系数为 0。地块面积 大于基准用地规模时,地块修正系数按超出基准用地规模每 0.1 公顷计 0.005 并累加计算,不足 0.1 公顷按 4.2.8 居住用地地块容积率与地块规模大小有关,一般情况下,以 1 公顷为基准用地规模。地块大于或小于基准用 地规模,地块容积率均应折减。地块规模修正系数宜按表 4.2.6 执行。 0.1 公顷修正,最大取值小于等于 0.3。 表 4.4.1 基准用地规模
FAR 规划=FAR 基准×(1+ A1)×(1+A2)…;
式中:FAR 基准——密度分区地块基准容积率;
(公式 4.2.3)
容积是地块开发因特定条件,如公共服务设施、市政交通设施、历史文化保护、绿地公共空间系统等因公共 利益制约而转移的容积部分;地块奖励容积是为保障公共利益目的实现而奖励的容积部分,地块奖励容积最 高不超过地块基础容积的 30%。地块容积宜按下式计算:
2020年(项目管理)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版)

7000
X43
生物材料
9000
7500
X44
新型功能材料
9000
7500
X45
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
9600
8000
X46
超材料
9600
8000
X47
纳米材料
9600
8000
X48
超导材料
9600
8000
X49
新型环保节能材料
8400
7000
X50
新型工程塑料
9600
8000
X51
稀土功能材料
9600
元平方米代码行业一类地区二类地区x1生物产业x11生物医疗96008000x12生物医药1440012000x13生物农业60005000x14生物环保60005000x15生物制造96008000x2新能源产业x21太阳能96008000x22核能96008000x23风能96008000x24生物质能84007000x2584007000x26新能源汽车108009000x3互联网产业x31互联网应用服务54004500x32互联网基础服务72006000x4新材料产业x41电子信息材料108009000x42新能源材料84007000x43生物材料90007500x44新型功能材料90007500x45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96008000x46超材料96008000x47纳米材料96008000x48超导材料96008000x49新型环保节能材料84007000x50新型工程塑料96008000x51稀土功能材料96008000x52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90007500x6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x61新一代信息网络54004500x62移动互联网54004500x63云计算114009500x64物联网72006000x65三网融合72006000x66集成电路108009000x67新型显示产业链102008500x68新型元器件与专用设备96008000x69高端软件与信息服务48004000x7制造业办公研发代码行业一类地区二类地区x71战略性新兴产业办公研发1800015000x72高新技术产业办公研发1800015000x73先进制造业办公研发1800015000x74优势传统产业办公研发120001000013农副食品加工业131谷物磨制37903160132饲料加工55304610133植物油加工46103840135屠宰及肉类加工26802230136水产品加工26802230137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28302360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4610384014食品制造业141焙烤食品制造26002400142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38703230143方便食品制造32002670144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38703230145罐头制造30502540146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33802810149其他食品制造3780315015饮料制造业152酒的制造43303610153软饮料制造4780399015
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规范标准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项目组织管理策划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进度管理项目资源管理成本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信息管理标准管理竣工收尾管理管理绩效评价为建立具有特色的建设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规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从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成本等全面提升我市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 GB/T 50326、《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 JGJ/T198、《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深建字〔2022〕97 号和《市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SJG××-201 ×制定本规。
在市围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以下简称:工程项目) 应按照本规,以“健全体系与架构、完善标准与制度、规职责与权限、注重运行与绩效、持续改进与提高”为原则,实施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
项目经理部是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实施活动的主体,在企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框架下,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的建立、实施、检查改进、自行评价等。
并接受企业、社会的监督。
项目标准化管理应鼓励自主创新,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以提高项目管理创新和竞争能力,建立工程项目施工的最佳秩序,获得良好的工作效率和项目效益为目的,项目经理部开展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活动除应符合本规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的规定,并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及行业自律管理。
工程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依法备案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包括总承包和专业分包项目,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施工全过程,包括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
控制项 (control item)项目标准化管理过程中,要求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条款。
普通项(general data )项目标准化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到的条款。
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2版)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统计局二○一二年四月目录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2版) (1)表1 投资强度控制标准 (4)表2 土地产出率标准 (10)表3 产值能耗标准 (16)表4 容积率控制标准 (22)表5 地均纳税额标准 (28)表6 成长率标准 (30)表7 土地弹性出让年限控制标准 (32)附件1:控制标准应用说明 (32)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35)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2版)一、为贯彻落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实现“速度”向“质量”跨越,推动城市成功转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精神,制定本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是工业用地项目前置评估、资格审查和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以及签订产业用地发展协议书加强工业项目用地后续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评价用地效益的重要依据。
三、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拆除重建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四、本标准由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产值能耗、容积率、地均纳税额、成长率和土地弹性出让年限七项指标构成。
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绿地率三项指标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不列入本标准。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产值能耗、容积率、土地弹性出让年限等五项指标,申请用地企业还应达到地均纳税额或成长率指标其中一项指标的控制要求。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应当不低于表1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二)工业项目土地产出率应当不低于表2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三)工业项目产值能耗应当不高于表3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四)工业项目容积率应当不低于表4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工艺流程或生产安全上有特殊要求的例外;(五)工业项目地均纳税额须不低于表5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或成长率须不低于表6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六)工业项目土地弹性出让年限应当符合表7中规定的相应年限要求。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5•【字号】深府[2006]94号•【施行日期】2006.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2006年6月5日深府〔2006〕94号)《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城市规划土地管理,落实产业政策,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规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申请审批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深发〔2005〕1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的通知》(深府〔2004〕176号)的要求,结合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关于土地审批权全部收归市政府,实行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权由市政府统一行使,实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科学布局,集约利用。
第四条本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安排以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工业布局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为指引,严格执行《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继续加强约束条件下以空间统筹为优先的建设用地管理,通过规划控制与引导,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城市功能,控制土地增量,盘活土地存量,真正体现高效、集约和统筹的战略思想。
第五条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申请应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重点工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可专题报市重点工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协调小组会议审定,报市政府备案。
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市政府备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府〔2006〕93号《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一、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目标要求,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深府〔2004〕204号)精神,制定本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是工业用地项目前置评估、资格预审和审批工业项目用地规模,以及加强工业项目用地后续管理,评价用地效益的重要依据。
三、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四、本标准由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这五项指标。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应当不低于表1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二)土地产出率应当不低于表2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三)容积率控制指标应当不低于表3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四)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当符合表4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五)工业项目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应当符合表5的规定,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在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上述五项控制性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
六、工业项目建设应当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
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多层标准厂房,不予单独供地。
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应当分期申请建设用地。
七、工业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提高工业项目土地集约利用率。
八、本标准由正文(表1—表5)、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2)共三部分组成。
政策解读:深圳市2020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

35
33
30
25
22
20
15 12 11
14
10
5
5
1.5
0
15 14
6 0
2020年总规模较2019年增加约30公顷。其中: ① 南山区2019年已无增量,今年新增1.5公顷; ② 宝安及龙岗区分别增加10公顷、24公顷。
35
33
30
25
20
15 15 12 1211
10
14
8
9
5
54 01.5
0
2020年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用地规模共 计679公顷,其中: ① 罗湖区、龙岗区、宝安区三区占到总量的62%; ② 前海合作区无更新规模。
250
200
193
149 150
100 48
50 0
79 53
7
40 56 48 60
2020年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用地规模较 2019年增加了49公顷。其中: ① 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较2019年规模有所增加,宝
8.9平方公里; ② 盐田、前海无任务。
200
180
160
140
120
100
80
60 40
50
40
20
20
0
180 180
180 170
100 80
0
0
2020年产业空间整备专项工作任务较2019年减少了2平 方公里,可以看出: ① 原关外区域外依然为主要供应区域; ② 宝安区、龙岗区各增加60公顷,光明区减少270公顷、
土地整备利益统 筹工作任务 7%
其他土地整备工 作任务 23%
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建筑工程管理)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Design Guide for Green Building of Shenzhen●深圳市地方建筑设计指引●编制部门: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深圳市规划局●日期:二○○七年编制说明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征求广泛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由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居住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共五章和八个附录组成。
本导则第四章居住建筑设计与第五章公共建筑设计分别由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六部分组成。
本导则由深圳市规划局负责管理。
本导则主编单位:深圳市规划局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5)4 居住建筑设计 (7)4.1 规划 (7)4.2 建筑 (13)4.3 结构 (16)4.4 给排水 (17)4.5 通风与空气调节 (19)4.6 电气 (21)5 公共建筑设计 (22)5.1 规划 (22)5.2 建筑 (27)5.3 结构 (31)5.4 给排水 (32)5.5 通风与空气调节 (34)5.6 电气 (36)附录A 深圳地区部分常用植物、乡土植物及具生态功能植物列表 (38)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附录B 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表 (40)附录C 不同面层的表面特性 (42)附录D 节水率和非传统水源利用率的计算 (44)附录E 不同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45)附录F 深圳市月平均降雨量及蒸发量 (46)附录G 空调机组安装位置 (47)附录H 各环境区域对光干扰的限制值 (50)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促进深圳市循环经济的发展,规范、指导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1.0.3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水、节地、节能、节材、保护环境与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辨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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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制造
3790
3160
263
农药制造
3580
2980
264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3890
3710
265
合成材料制造
4290
3580
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4290
3580
267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4290
3580
27
医药制造业
271
化学药品原药制造
6510
5430
272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9030
表4容积率控制标准22
表5地均纳税额标准28
表6成长率标准30
表7土地弹性出让年限控制标准32
附件1:控制标准应用说明32
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35
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2版)
一、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跨越,推动城市成功转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精神,制定本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是工业用地项目前置评估、资格审查和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以及签订产业用地发展协议书加强工业项目用地后续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评价用地效益的重要依据。
三、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拆除重建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四、本标准由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产值能耗、容积率、地均纳税额、成长率和土地弹性出让年限七项指标构成。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绿地率三项指标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不列入本标准。
3450
2870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12
水泥及石膏制品制造
2580
2150
313
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2600
2160
314
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
3200
2670
315
陶瓷制品制造
3630
3020
316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
2980
2480
319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2600
2160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七、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容积率和土地弹性出让年限等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
八、本标准由正文(表1-表7)、《控制标准应用说明》(附件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2)共三部分组成。
九、根据我市土地资源状况、产业发展情况和最新的《产业导向目录》,市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标准作适当修订,每两年发布一次。
十、本标准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表1 投资强度控制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代码
行业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X1
生物产业
X11
生物医疗
9600
8000
X12
生物医药
14400
12000
X13
生物农业
6000
5000
X14
生物环保
6000
5000
X15
生物制造
9600
8000
X2
新能源产业
X21
太阳能
9600
5360
4460
395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6740
5620
396
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9020
7510
397
照明器具制造
5150
4290
399
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6070
5060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01
通信设备制造
10920
9110
402
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7290
6070
403
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8000
X22
核能
9600
8000
X23
风能
9600
8000
X24
生物质能
8400
7000
X25
储能
8400
7000
X26
新能源汽车
10800
9000
X3
互联网产业
X31
互联网应用服务
5400
4500
X32
互联网基础服务
7200
6000
X4
新材料产业
X41
电子信息材料
10800
9000
X42
新能源材料
文化用品制造
3870
3230
242
体育用品制造
3390
2830
243
乐器制造
4000
3330
244
玩具制造
3370
2810
245
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5150
4290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51
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
3580
2980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3840
3200
(项目管理)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版)
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2版)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统计局
二○一二年四月
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2版)1
表1投资强度控制标准4
表2土地产出率标准10
表3产值能耗标准16
7290
6070
404
电子计算机制造
11030
9190
405
电子器件制造
9590
7990
406
电子元件制造
7290
6070
407
家用视听设备制造
9750
8130
409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6070
5060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11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
7450
6210
412
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5150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产值能耗、容积率、土地弹性出让年限等五项指标,申请用地企业还应达到地均纳税额或成长率指标其中一项指标的控制要求。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应当不低于表1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二)工业项目土地产出率应当不低于表2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三)工业项目产值能耗应当不高于表3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橡胶制品业
291
轮胎制造
5820
4850
292
橡胶板、管、带的制造
4530
3770
293
橡胶零件制造
4950
4120
294
再生橡胶制造
4290
3580
295
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
4540
3780
296
橡胶靴鞋制造
4470
3730
299
其他橡胶制品制造
3780
3150
30
塑料制品业
301
塑料薄膜制造
4250
除土地弹性出让年限指标外的其他六项指标,深圳高新区深圳湾园区可参照本标准适当提高。
五、本标准遵循“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产业用地实施分类供应。优先保证市政府引进的战略合作产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六、在签订产业用地发展协议书时,必须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产值能耗三项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
19
皮革、皮毛、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92
皮革制品制造
3200
2670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
201
锯材、木片加工
2580
2150
202
人造板制造
3890
3240
203
木制品制造
2430
2020
204
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2580
2150
21
家具制造业
211
木质家具制造
3010
2510
213
5370
4470
375
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7370
6140
376
航空航天器制造
6430
5360
379
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5370
4470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91
电机制造
6030
5020
392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5150
4290
393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5150
4290
394
电池制造
(四)工业项目容积率应当不低于表4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工艺流程或生产安全上有特殊要求的例外;
(五)工业项目地均纳税额须不低于表5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或成长率须不低于表6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六)工业项目土地弹性出让年限应当符合表7中规定的相应年限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工业项目还应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的有关规定。
8400
7000
X43
生物材料
9000
7500
X44
新型功能材料
9000
7500
X45
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