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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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2篇)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2篇)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工会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合同内容1. 劳动安全卫生基本原则(1)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2.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条件(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

(2)甲方应定期检查、维修、更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乙方有权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1)甲方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乙方应协助甲方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甲方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

(2)乙方有权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5. 劳动保护用品(1)甲方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2)乙方有权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2)乙方有权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7. 职业病防治(1)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乙方有权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合同的执行与监督1.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

2. 双方应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同意,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

2. 在合同期限内,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条款应作相应调整。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范文(二篇)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范文(二篇)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范文一、合同主体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工会或员工代表)二、背景为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条件,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安全卫生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三、协议内容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甲方承诺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措施,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和指导,乙方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3.劳动安全设施甲方应根据工作环境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设施,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完好性。

4.危险因素防控甲方应对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危险因素防控工作,并及时上报存在的隐患。

5.劳动安全技术培训甲方应组织相关的劳动安全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知识、防护措施、事故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料和设备。

6.事故处理与赔偿如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甲方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对于因工作原因而导致的伤害或事故,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给予员工赔偿和救济。

7.劳动安全监督乙方拥有对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并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建议和意见。

甲方应积极响应乙方的监督,及时改进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材料和信息。

8.其他约定事项双方根据特殊情况,可以进行其他约定事项的商议与签订。

四、合同期限和解除1.合同期限为(具体年限),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在合同期限内,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在合同期限内,如果发生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解除合同。

五、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范本(通用7篇)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范本(通用7篇)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范本第1篇一、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贯彻党的大会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增强维护女职工权益有效性的重要途径。

二、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形式。

我公司采用单独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三、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起草、协商、签订、履约、检查等,都要纳入集体合同的工作范围,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必须作为职工方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合同签订和监督检查的全过程。

四、以《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政治参与、经济利益、素质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特殊保护等方面着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五、专项集体合同应保护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反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男女同工同酬,福利待遇均等。

六、专项集体合同应明确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内容,包括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四期”保护,妇科病普查普治等。

七、专项集体合同应明确女职工的教育培训,包括对女职工进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为女职工开展特色活动提供条件等。

八、依法签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

九、要发挥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工会、职代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对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行政提出,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应依法向企业职工公布。

十一、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到期后,应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修订并签订下一轮专项集体合同。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范本第2篇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是双方促进单位发展,提高科学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6篇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6篇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6篇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1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依据《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与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与工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定期协商沟通机制,开展以“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持续改进”为基本内容的工会主动参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不断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本专项集体合同由企业方代表与职工方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企业方(企业法定代表人)与职工方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

本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二章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第五条企业依法设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企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方案,有计划地进行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并及时提供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条企业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设施使用维护规程的教育培训,告知职工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2024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5篇

2024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5篇

2024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5篇篇1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进行专项集体协商,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安全卫生目标与原则1.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2. 双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责任1. 甲方应制定并不断完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 甲方应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 甲方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乙方责任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 乙方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维护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3.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整改。

四、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措施1. 甲方应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甲方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3. 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4. 甲方应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降低安全风险。

五、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1.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2. 监督检查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3.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报劳动安全卫生情况,接受乙方的监督。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是指雇主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就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事项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该合同旨在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减少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权益保障:确保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包括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装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

2. 职业病防治措施: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和控制,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体检等。

3. 工伤事故预防和应急救助:制定工伤事故预防措施,提供应急救助设施和培训,确保工伤事故的及时处理和赔偿。

4. 劳动者参与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劳动者参与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培养。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签署需要由雇主和职工代表或工会共同参与,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公平和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这种合同对雇主和职工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以确保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5篇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5篇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5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劳动安全卫生事项达成如下专项集体合同:一、合同目的为保障乙方在甲方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明确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和乙方的相关权益与义务,规范双方行为,预防和处理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范生产流程,确保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 保证乙方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高乙方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乙方正确佩戴和使用。

5.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乙方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6. 依法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 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 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预防事故发生。

3.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积极参与整改。

4. 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章指挥的作业,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

5. 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四、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与培训1.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确保乙方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甲方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乙方的安全操作技能。

3.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检查1. 甲方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乙方有权参与甲方的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改进建议。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完整版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完整版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合同旨在建立和维护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企业全体劳动者及其代表组织。

第三条法律依据本合同的制定和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安全卫生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劳动者安全卫生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劳动者的权利1. 享有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2. 知悉与自己工作相关的事故、职业病危害及预防措施;3. 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4. 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提出异议;5. 参加安全卫生检查和监督;6. 发现事故或职业病隐患时及时报告;7. 因工伤或职业病进行治疗和康复。

第五条劳动者的义务1. 遵守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3. 妥善保管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4. 配合安全卫生检查和监督;5. 及时报告安全卫生隐患;6. 积极参与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7. 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及时就医和报告。

第三章企业安全卫生职责与义务第六条企业的职责1. 建立健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2. 制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4. 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5. 组织定期安全卫生检查和监督;6. 及时整改安全卫生隐患;7.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8. 妥善管理安全事故和职业病档案;9. 保障因工伤或职业病劳动者获得相应的待遇和补偿。

第七条企业的义务1. 落实安全卫生管理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卫生职责;2. 投入必要的资金和资源保障安全卫生工作;3.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事故、职业病危害的发生;4. 定期开展安全卫生自查和评审;5. 接受劳动者及其代表组织对安全卫生的监督和检查;6. 及时处置安全卫生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第八条安全卫生管理体系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明确安全卫生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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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发电厂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二○一三年二月八日XX县发电厂劳动安全专项卫生集体合同山西省XX县发电厂单位地址:山西省XX县娘子神乡西会村首席代表:山西省XX县发电厂(工会)总则一、为了维护我厂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根据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工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经公司与工会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是双方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对公司有法律约束力。

本专项合同所指的主要工作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条件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安全管理;操作规程;职业安全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及定期演练;特殊设备的使用管理。

三、我厂制定和修改涉及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时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要求。

四、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采取集体协调的方式。

遵循的原则:1、合法原则;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的原则;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本合同由我厂首席代表(单位厂长)与职工首席(工会主席)签署。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六、我厂就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监督体系;为职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职工进行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采取完备的组织技术措施,防止人身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七、我厂应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设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综合检查。

八、我厂应当随着有关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变更,及时依法执行;应当随着科技进步、经济发展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

我厂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的立项讨论,并代表职工监督实施。

九、我厂在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目标、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措施及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时,应经我厂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十、我厂工会应支持我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积极参与我厂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工会三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和制度,促进职工工作条件及环境的改善,依法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十一、我厂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及时提供资金保护,确保专款专用。

十二、我厂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按规定的使用期限进行检测或试验,确保在生产使用中符合有关标准。

我厂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十三、我厂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时,依照国家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我厂工作参与“三同时”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我厂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格的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十五、我厂应当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熟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定期组织相关技能、知识的培训、演练和考核,建立相关教育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工人上岗前就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按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

十六、在生产过程中,我厂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组织职工培训学习,确保职工了解劳动防护用品用途、危险源点的预防和控制、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十七、我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它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十八、我厂工会应监督和协助我厂开展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我厂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支持我厂对危及职工安全的责任者给予惩处。

十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在负责人同意后,按照规程或预案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接到报告的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二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二十一、我厂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十二、我厂全体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权利:职工应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条件、作业环境和防护用品;以劳动合同明确对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相关权益的保障内容;职业劳动安全卫生受教育、培训的权利;有权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病防治提出意见和建议;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避险的权利;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要求民事赔偿的权利;获得职业健康服务的权利;其它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义务:职工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义务;遵守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服从我厂管理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掌握本岗位操作所需的生产技术知识、安全生产知识、劳动卫生技术知识、急救和紧急避险知识与技能等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及时报告的义务;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二十三、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害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我厂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得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二十四、我厂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保险费。

二十五、我厂应当教育职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职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事故应急措施。

我厂要求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并努力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做好防尘毒工作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十六、我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温措施,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工作环境。

二十七、我厂应建立健全职工健康体检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健康检查费用由我厂承担。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职工,应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二十八、我厂工会监督和协助我厂对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进行严格管理,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执行,积极协助我厂落实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二十九、我厂各级工会组织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峄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工会组织有权制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我厂对工会组织的建议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组织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我厂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如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在时效其内我厂工会和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系亲属,均可提出申报意见。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发生职工因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应及时上报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我厂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十一、职工发生因工负伤、死亡或严重职业危害后的医疗费、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按国家及我厂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发生因疾病、非因工负伤、死亡后的医疗费、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按国家和我厂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与违约责任我厂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与处理应当记录在案。

三十三、我厂各级工会组织就认真履行工会“三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的职责,组织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或职工代表,定期晷检查我厂安全技术计划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十四、我厂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者未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应及时改正;对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或由于管理不严,而造成人身死亡事故的单位和部门,我厂就根据事故大小、情节的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十五、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死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职工在工作中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根据情节的轻重、重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争议处理三十六、双方在履行本专项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决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变更和检查三十七、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7日内将本合同报忻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15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自动生效。

三十八、集体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部分内容,但需经第三十一程序后方能生效。

三十九、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集体合同。

新合同尚未签订前,原合同继续生效。

四十、为保证全面履行本专项集体合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用人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接受职工的监督。

四十一、对我厂职代会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组要求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的单位或部门,没有按要求期限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由我厂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并责令再次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附则四十二、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文本,经职代会或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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