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合集下载

普通高中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普通高中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分管理制度。

二、学分管理制度1. 学分构成普通高中学生学分分为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综合实践学分。

(1)必修学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等12门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

(2)选修学分:包括学校开设的选修课程和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行选择的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

(3)综合实践学分: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体育竞赛等活动,每项活动1学分。

2. 学分认定(1)必修学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者,认定为必修学分。

(2)选修学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者,认定为选修学分。

(3)综合实践学分:学生参加活动,经学校认定后,认定为综合实践学分。

3. 学分转换(1)学生在高中阶段,可申请将初中阶段获得的学分转换为高中学分。

(2)学生在高中阶段,可申请将选修课程学分转换为必修课程学分。

4. 学分修满要求(1)学生在高中阶段,需修满160学分,方可毕业。

(2)学生在高中阶段,需修满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选修课程学分和综合实践学分。

5. 学分管理(1)学校成立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等工作。

(2)学校建立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的标准和程序。

(3)学校定期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确保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的准确性。

三、保障措施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学分管理制度,提高师生对学分管理制度的认识。

2.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根据教育教学实际,不断完善学分管理制度,确保学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3. 加强监督,确保公正。

建立健全学分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的公正、公平。

4. 注重实效,提高质量。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

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试行)学校姓名注册学号目录一、填写说明.二、主要容1、基础信息2、学分修习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4、综合实践活动项目评价5、特长及标志性成果6、身体素质发展状况7、基础素养评价8、学期评语9、学生成长自述10、学校综合评语11、附录说明一、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发展报告”),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发展的工具,也可以作为教师和学校评价学生的工具和评价结果记录的平台,相关信息同时是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实事、客观公正是记录评价报告容的基本要求。

“发展报告”向学生个人公开,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开,在学校一定围公开。

三、“发展报告”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时按要求由行政班主任填写或组织填写。

填写容需要公示的,公示后填写;需要学生本人认可的,认可后填写。

四、“发展报告”分为基础信息、学分修习记录、综合实践活动项目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特长及标志性成果、身体素质发展状况、基础素养评价、学期评语、学生成长自述、学校综合评语和附录等11个部分。

五、分项填写说明:1、“基础信息”:要求按照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的相关容记录学生高一年级入学时的基本信息,其中“其他情况”可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的突出表现(如市级以上的表彰和奖励)以及无法在其它栏目体现的重要信息。

2、“学分修习情况”:要求按学期记录学生在相应课程领域的学业修习情况,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选修Ⅰ、选修Ⅱ三类课程,每类课程包括:模块名称、学时、考核方式、成绩、获得学分、学分认定时间、任课教师签字认可等情况,并在每学年结束及高中学业修习结束后,将学生各领域、各学年所得学分及累计情况,及时反映在“学分修习情况汇总表”中。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试行)学校姓名注册学号目录一、填写说明.二、主要内容1、基础信息2、学分修习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4、综合实践活动项目评价5、特长及标志性成果6、身体素质发展状况7、基础素养评价8、学期评语9、学生成长自述10、学校综合评语11、附录说明一、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发展报告”),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发展的工具,也可以作为教师和学校评价学生的工具和评价结果记录的平台,相关信息同时是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记录评价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

“发展报告”向学生个人公开,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开,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发展报告”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时按要求由行政班主任填写或组织填写。

填写内容需要公示的,公示后填写;需要学生本人认可的,认可后填写。

四、“发展报告”分为基础信息、学分修习记录、综合实践活动项目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特长及标志性成果、身体素质发展状况、基础素养评价、学期评语、学生成长自述、学校综合评语和附录等11个部分。

五、分项填写说明:1、“基础信息”:要求按照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的相关内容记录学生高一年级入学时的基本信息,其中“其他情况”可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的突出表现(如市级以上的表彰和奖励)以及无法在其它栏目内体现的重要信息。

2、“学分修习情况”:要求按学期记录学生在相应课程领域内的学业修习情况,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选修Ⅰ、选修Ⅱ三类课程,每类课程包括:模块名称、学时、考核方式、成绩、获得学分、学分认定时间、任课教师签字认可等情况,并在每学年结束及高中学业修习结束后,将学生各领域、各学年所得学分及累计情况,及时反映在“学分修习情况汇总表”中。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要求,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二、入学第三条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中规模轨制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招生方案所录取的高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第四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

开学后一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如被发现有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由学校取消其学籍,并报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注册的有关规定,为每名学生建立学号,直到毕业。

学生在休学、复学后以及在本市范围内转学者,学号保持不变。

学生编号共14位:第1、2位为各市代码,由省教育厅统一编制(其中大同01、朔州02、忻州03、吕梁04、太原05、晋中06、阳泉07、临汾08、运城09、长治10、晋城11、省直12);第3、4位为县(市、区)编号,由各市编制;第5、6位为学生入学年份代码,取所在年份后两位;第7位为学校类别代码,0为公办普通高中,1为民办普通高中;第8、9位为学校编号,由各市统一编号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第10位为学生类别代码,统一编为2;第11、12、13、14为学生代码(其中第11、12位可以为班级代码),由学校按学生报到顺序统一编制,从0001号起依次顺延。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1. 学分确认1.1 学分定义高中新课程学分是指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各类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应考核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1.2 学分计算方式高中新课程学分实行累计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课程标准学分:每门课程设有一个标准学分值,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 实践环节学分:学生在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可根据相应标准转化为实践环节学分。

- 选修课程学分: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修读选修课程,每门选修课程设有一个学分值,通过考核后获得相应学分。

1.3 学分确认流程学分确认流程如下:1. 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向所在学校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2.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3.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并进行公示。

4. 学生可在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中查询自己的学分信息。

2. 管理制度2.1 学分管理职责- 学校:负责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审核学生学分申请,确保学分信息的准确性。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学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学分政策的贯彻执行。

2.2 学分认定标准- 课程学习:学生需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内容,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分。

- 实践环节: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提交相关成果,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学分。

- 选修课程:学生需按照学校选修课程安排参加学习,通过考核后获得学分。

2.3 学分认定原则- 公平公正:学分认定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个学生的合法权益。

- 激励创新:鼓励学生参与各类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分类管理:根据课程类型和实践环节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和管理制度。

2.4 学分认定流程- 学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 学校进行学分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

关于高中试行学分制的思考

关于高中试行学分制的思考

素 质教 育 的实 施具 有重 大 意义 。
其 一 . 分 制尊 重学 生 个体 差异 . 利 于 教育 学 有
民 主 。素质 教 育 以满足 学 生发 展 为前 提 。传 统 的 学年 制 , 把学 生看 成 能力 、 兴趣 相 同 的群 体 。这 种 整齐 划一 的教 育教学 . 只适 于 中 等水 平 的学 生 , 却 忽视 处在 两 极 的学 生智 力需 求 , 造成 好 学 生“ 不 吃
好 ” 差 生“ 化不 了 ” . 消 的不 良状 况 。或将 教 育 当成
选拔 性精 荚 教育 照颐能 力优 秀 的 学生 . 视一 只 忽 般 能 力水 平 学生 的培 养 。 同时 , 其在思 想 品 德 、 身

】 一 3
维普资讯
匡匿 事
① 。学 分 制与 传统 学 年牺 根 本不 同 .其特 征 可 以
概括 为 :
学 分 制 的灵 括性 , 发挥 学 分制 固有 的特 性 , 国在 各 具 体 实施 过程 中均建 立 了相应 人 事 分 配 、 务 、 总 学 生 管理 以及 导师 制等 配套 制 度 。
在 我 国 , 分 制一度 被 视 为高 校 的 专 利 可 学 这
分 惴 的意 义何 在 ? 我 国 目前 是 否可 行 ? 文 就 此 在 本
进 行 了分 析 。


学分 制 本质 及 其对 素质 教 育 的 意义
在 我 国 . 分制 是 以“ 分计 量 学 生 学 习量 的 学 学 单 位 , 以取 得 最 低 学 分 为毕 业 标 准 的 教 学 制 度 ”
理 制 度 . 如 . 全 学分 制 { 国未有 严 格 意义 上 例 完 我 的完全 学 分 制 ) 学 年学 分制 、 合学 分制 、 面加 、 复 全 权 学 分 制 和 积 点 学 分 制等 多 种 形 式 。继 高 校 之 后 , 国 少数 中学 也 开始 实行 ( 行 ) 分 制 根 我 试 学 据 实施 情 况 的不 同将 其 分 为两种 类 型 :{ )独 立 1 型 。如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第 一 附属 中学 的 素 质 学 分 制 , 校 以 19 该 96年 《 日制 普通 高级 中学 课 程计 垒 划 ( 验 )为 主 体 , 试 》 在保 证 完成 国家新 课 程计 划 基 本要 求 前 提下 , 置 多样 化 的学校 补充课 程 , 设 形成 以两 类课 程 ( 学科 课程 和 活 动课程 ) 三种 课 程 ( 、 必 修课 、 选课 和任 选课 ) 多 门课 目为载 体 的素质 限 、 教 育 课程 体 系 . 学 生 实施 素质教 育 。 ( ) 对 2 中高合 作 型 , 中等教 育— — 高 中与高 校合 作 推行 。 即 浙江 师大 的 高 校直 升 班 采取 了 这种 形式 。 2 0 0 0年 . 浙 江 师大 将有 志 于从 事 教育 事业 合格 的初 中毕业 生 录 入高 中。在 高 中三 年 ,实行 与师 范大学 教育 相 衔接 的课程 。 索 全新 育人 模式 ” 直 升 班 探 。“ 实 行学 分 制 .并 明确 规定 总学 分 和单 项学 分 的标 准 和要 求 , 达不 到要 求 不予 毕业 。另 外 . 河北 唐 山

【学分认定】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分认定】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分认定】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中课程改⾰⽅案(实验)》和《省普通⾼中学⽣学分管理⽅案(试⾏)》的要求,为科学、规范、有序实施普通⾼中学⽣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法。

⼀、学分的意义普通⾼中课程改⾰⽅案的精神阐明,学分是对学⽣在课程学习⽅⾯的经历和发展⽔平的认定,⽤以记录学⽣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

为了更好地在新课程实施中呈现构建意义上的学习评价,在传统甄别的基础上,向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多重性,评价⽅法的多样化拓宽,使学⽣学业评价真正成为真实描述与反映学⽣学业发展历程和状况的过程,⾃我教育的过程。

⼆、学习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及⽅法1、学习课时。

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学习。

学⽣参加课程学习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80%以上。

全部学⽣学习课时由任课教师认真登记,2 学习过程反映(60分以上为合格)(1)听课状态。

任课教师对学⽣在课堂上的听课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扣分制,根据学⽣的表现酌情扣分。

(2)预习完成学案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的预习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15分,根据学⽣的预习情况酌情扣分。

(3)作业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的作业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

(4)合作学习。

任课教师对学⽣在课堂上的参与、讨论等作出评价,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扣分制。

(5)迟到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每⼀节的迟到情况进⾏记录。

⽆迟到现象得10分,每迟到⼀次扣1分。

(6)课堂上及⾃习上的其他情况:若⽆下列现象得15分。

①课堂上睡觉。

学⽣如果在课堂上有睡觉现象,每次扣0.5分;⽼师提醒后仍然有睡觉现象,每次扣1分。

②课堂上说话。

学⽣如果在课堂上谈论与学习⽆关的事情或嘴频等现象时,每次扣0.5分。

③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关的书籍。

学⽣如果在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关的书籍或武打⼩说、⽹络⼩说、艳情⼩说等,发现⼀次扣1分,并没收。

山西省教育厅召开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推进会等9则

山西省教育厅召开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推进会等9则

SHANXI EDUCATION山西省教育厅召开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推进会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2018年12月14日,山西省教育厅在大同市第二实验中学召开全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推进会。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任月忠出席会议并讲话。

各市教育局基教科长、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校校长及试点负责人、省级综合素质评价试点专家组全体成员及其他非试点学校代表约100人参加会议。

任月忠要求,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措施,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关注学生成长过程,突出育人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任月忠强调,各学校要充分吸收借鉴高考综合改革先行省份经验做法,统筹考虑不同区域、学校的师资条件、发展背景、学生基础等要素,特别要围绕综合素质评价“给谁看”“评什么”“怎么评”“怎样评得更好”四个重点问题,因地制宜、因校制宜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要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坚持常态化实施,充分反映学生的努力程度和成长进步情况,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品德修养、树立高远志向,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培养综合能力,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

(山西省教育厅)“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纪行电视展播大赛颁奖仪式在并举行2018年12月21日下午,主题为“红色·筑梦·未来”的山西大学生“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纪行电视展播大赛颁奖仪式在太原黄河京都大酒店举行。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是2017年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期间举办的同期社会实践活动之一,活动在社会上引发了重大反响。

自大赛开展以来,我省60所高校共146支小分队参加了本届山西“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纪行电视展播大赛,他们用手机或者其他微拍设备记录革命老区实践的所见、所闻、所感、生活细节、采访与交流的过程、历史新发现、当地文化、红色创意元素、老区特产推广、希望小学支教、学校升旗仪式、秋收打场、同吃同住等情景,走访革命烈士故居、收集历史照片、参观根据地展览馆、组织公益主题活动、与当地群众联欢等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晋教基[2008]14号)有关规定,我省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学生实行学分管理。

为指导普通高中实施规范的学分认定和管理,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有效实施,现就我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学分反映学生在高中学校学习期间课程修习状况。

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对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实行学分管理。

学生修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学分。

2、普通高中学生须修满三年,并且每学年在每个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总共获得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个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个学分。

3、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国家、省有关学分管理的要求和本市模块考试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学生学分管理具体办法,严格学分认定标准、程序,规范操作规程,形成完备的学分认定和管理制度。

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学分分配
1、高中学生必修学分至少达到116个,包括:语文l0个学分、外语10个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个学分、历史6个学分、地理6个学分、物理6个学分、化学6个学分、生物6个学分、技术8
个学分 (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个学分)、艺术6个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个学分)、体育与健康11个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社区服务 2个学分。

2、选修课程至少获得28个学分,其中选修Ⅰ课程至少获得22个学分(参加高考按文理侧向要求一般应达到36个学分以上),由学生从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中修习获得;选修Ⅱ课程至少获得6个学分,由学生从学校自主开发的校本课程中修习获得。

3、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标准规定,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2个学分。

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l8学时,相当于1个学分;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课题研究,应当保证270学时,每学分不少于l8学时,计15个学分;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1周,获2个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三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获2个学分;选修Ⅱ课程开设,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为36学时,2个学分。

4、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达到毕业所需的144个学分后,学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修习更多选修课。

凡是选修新的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的,可以获得更多的学分。

三、学分认定
1、学分认定的机构
学分由学校认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应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委员会由校长主持,有关校、处领导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学分认定委员会应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教学指导意
见、学分管理指导意见以及本市模块考试考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校的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

2、学分认定的办法
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并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包括必修课程、选修Ⅰ课程、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和选修Ⅱ课程。

(1)必修课程、选修Ⅰ课程的学分认定。

学生修习各科目必修模块、必选模块、建议选修模块或学生自主选修的模块,每修完一个模块,模块考核的成绩合格且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修完某一模块且通过考核后及时予以学分认定。

(2)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参加研究性学习的时间符合省定课程设置方案的规定,研究课题(或项目)有研究形式、研究过程、研究结论、应用价值以及评价等级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每完成一个课题(或项目)后及时予以学分认定。

(3)社区服务的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且活动有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时间地点、活动记录、综合性评价及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参加社区服务之后及时予以学分认定。

(4)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

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1周,且活动都有主题、地点时间、组织者、内容简述、综合评价等级等,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及时予以学分认定。

(5)选修Ⅱ课程的学分认定。

学校应开设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选修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

选修Ⅱ课
程学分从修习过程记录、修习过程表现和学习成绩三方面来认定。

学校应在学生修完某一课程后予以学分认定。

3、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取得成绩后,或完成研究性课题、参加实践活动后,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对学生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记录,向学校学分认定小组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2)学校学分认定小组根据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意见做出学生是否获得学分的意见并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确定。

(3)对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要公示,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要以书面形式向其说明原因。

(4)学生对学校不予认定学分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分认定机构申请复议。

学校学分认定机构应及时给予答复。

(5)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所获学分仍可记录在综合发展报告的相应栏目内。

补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能放弃)。

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学期内完成)。

四、学分管理
1、模块考试考核工作由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方案。

学生修完一个模块后,由学校按照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

其中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必修模块、必选模块和建议选修模块可由
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命题,学校实施。

上述科目的任意选修模块、其他科目的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学校自主开设选修模块的考核由学校自主命题和实施。

考试考核方法除笔试外,还应根据不同模块的要求,设置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等。

2、学生学分认定情况应及时记入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3、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

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4、本省普通高中之间学生所得学分可以互认。

在本省内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和由其他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省市转入本省普通高中的学生,其在原校和原地认定的学分应予以承认。

由其他未进入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省份转入的学生,由市和学校根据其学习程度予以认定学分。

5、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五、组织实施
1、学分管理是新一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分认定工作,遵循发展性评价的理念,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服务。

学分认定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也要关注学生的修习过程和潜能发展,最终的认定要涵盖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
价两方面的结果。

要重视对学分认定实践工作的不断反思,不断改进和完善学分认定方案,以保证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制度,特别要建立学分管理诚信制度。

学校要为授课教师、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建立诚信档案,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

对在学分管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学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学分认定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指导。

要定期公告学校学分认定和管理质量,并将有关情况作为评价普通高中贯彻教育方针和落实课程方案情况以及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对学分管理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认定资格和取消认定资格的处理。

4、学校要运用信息系统进行学分管理,建立本校的学分管理平台。

有条件的学校可利用校园网,向学生和家长提供学分查询平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