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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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约前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合同签约前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合同签约前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一、合同审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在毕业生与公司签订合同前,毕业导师需要审查合同的内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然而,合同审查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缺乏法律知识、合同条款不明确、未考虑到实际情况等。

针对这些问题,毕业导师应该采取一些应对措施,例如提高自身法律知识、向专业律师咨询、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等。

二、合同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及解决方案在毕业生与公司签订合同过程中,知识产权问题往往会引起争议。

毕业导师应该对合同中的知识产权进行认真审查,并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毕业生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

同时,毕业导师还应该向毕业生介绍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毕业生的知识产权意识。

三、合同中的保密协议及解决方案保密协议是大多数合同中都会涉及的一个问题。

毕业导师应该认真审查合同中的保密协议,并确保合同中的保密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毕业导师还应该告知毕业生保护公司商业机密的重要性,并教育毕业生如何正确处理公司机密信息。

四、合同中的薪酬福利问题及解决方案合同中的薪酬福利问题往往也是毕业生和公司之间的焦点。

毕业导师应该认真审查合同中的薪酬福利条款,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毕业生能够得到合适的薪酬和福利。

同时,毕业导师还应该向毕业生介绍相关的薪酬福利法律法规,提高毕业生的薪酬福利意识。

五、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问题及解决方案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毕业导师应该认真审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并告知毕业生遵守合同的重要性。

同时,毕业导师还应该教育毕业生如何避免违约,并告知毕业生违约的后果和责任。

六、合同解除和终止问题及解决方案合同解除和终止问题是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个问题。

毕业导师应该认真审查合同中的解除和终止条款,并向毕业生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

同时,毕业导师还应该教育毕业生如何正确处理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问题,并告知毕业生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责任。

合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

合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

合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一、合同审查概况2010年1月至8月期间,法律合规部共审查各类合同XX个。

经审查的合同涉及到如下类型:1、广告合同2、会务合同3、旅游合同4、培训合同5、家具买卖合同6、房屋租赁合同7、装修工程合同8、消防工程合同9、工程监理合同10、人才服务合同11、基金代理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12、合作协议13、网站页面设计服务合同14、证券经纪服务合同15、劳动合同16、清洁合同17、保安合同18、印刷合同19、物业管理合同20、前期物业管理合同21、债券承销团合同及补充协议22、债券分销合同23、债券认购合同24、债券买卖合同25、债券投标发行合同26、债券回购合同27、薪酬调研合同28、通讯服务合同29、标牌(工艺品)制作合同30、战略合作合同31、增资扩股合同32、基金代理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33、计算机工程合同34、上海清算所普通清算会员协议35、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36、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合同37、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理推广合同及补充协议38、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39、通讯费用优惠合同41、郑商所交易专线使用合同42、招聘合同43、计算机软件买卖合同44、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合同45、计算机软件维护服务合同46、计算机硬件设备买卖合同47、复印机租赁合同48、服装定做合同49、银行对账服务合同50、银行票据专递服务合同51、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用户合同52、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合同53、融资融券合同54、报警服务合同55、劳务派遣合同56、花卉租赁合同57、机票预订合同58、域名注册合同59、域名转让合同60、中登公司客户服务合同61、持续督导合同63、交易单元租用合同64、限售流通股股份托管合同65、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管合同66、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合同67、外汇账户管理合同68、 B股银证转账业务合作合同69、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合同及补充协议70、股票销售交易部B股业务合同71、与银行的合作协议或第三方存管业务推广合同72、期货专用邮箱服务合同73、期货公司营销合作协议74、研究咨询服务合同75、网下发行认购协议76、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77、投资顾问协议78、银行间市场开户协议79、劳务派遣合同80、经纪人委托合同二、合同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合同主体不适格1、非权利主体送交审查的有关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中,有些合同主体无法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如软件登记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因而无法证明他是该知识产权的权利人。

合同审核常见错误3篇

合同审核常见错误3篇

合同审核常见错误3篇合同审核是商业谈判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一份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规范,直接影响着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审核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常见的错误,如果不加以注意和修正,可能会导致合同的不完善甚至无效。

本文将围绕合同审核中的常见错误展开讨论,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第一篇:定价与支付条件未明确在合同中,定价和支付条件是非常重要的条款之一。

然而,很多合同在审核过程中往往忽略了对定价和支付条件的明确规定,导致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和纠纷。

定价的不明确可能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没有明确约定货币单位。

在跨国贸易合同中,确定好货币单位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可能会产生汇率争议。

其次,没有明确约定定价的方法和依据。

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市场价格、成本加成或者协商定价等方式来确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再次,未明确约定定价的有效期限。

在时间比较长的合同中,价格的波动是难以避免的,因此需要约定价格的有效期限以防止争议。

支付条件的不明确可能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没有明确约定支付方式。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者支付宝等,以避免后续支付纠纷。

其次,未明确约定支付期限。

合同应明确约定款项的支付期限,以便双方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再次,未明确约定付款的方式和频率。

对于分期付款的合同,应明确约定每次付款的金额、时间和方式。

因此,在合同审核过程中,合同起草人应仔细审查定价和支付条件的相关条款,确保其明确、合理和具体,以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二篇:违约责任未完善一份合同中,违约责任是明确约定合同双方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然而,在实际审核过程中,很多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未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修正,导致后续违约纠纷难以解决。

违约责任条款的不完善可能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未明确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合同双方应该明确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合同损失、违约金以及其他附加责任等。

工程合同审核发现的问题

工程合同审核发现的问题

工程合同审核发现的问题一、合同条款表述不明确在工程合同中,最为基础的要求就是条款必须清晰明了。

不过,有些合同在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表述含糊其辞,导致双方理解存在偏差,一旦发生争议,便难以依据合同进行解决。

建议:应细化具体条款,对于关键性内容如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变更处理等,要尽可能详细描述,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语言。

二、风险分配不合理风险合理分配是合同公平性的体现。

某些工程合同对风险的承担方规定不够明确或过于苛刻,将大部分风险转嫁给一方,这种不平衡的风险分配在实际执行中极易引起纠纷。

建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重新审视合同中的风险条款,合理分担不可预见的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列出可能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三、变更管理流程缺失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需要变更的情况,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变更管理流程,就可能导致变更无法及时处理,影响工程进度和成本控制。

建议:应在合同中设立清晰的变更管理流程,包括变更申请、评估、批准以及调整工期和费用的具体步骤。

四、支付条件不具体支付条件是合同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若合同中的支付条件过于笼统,如未明确款项支付时间点、支付比例等,可能会导致资金流动不畅,影响工程的正常推进。

建议:明确具体的支付条件,包括付款时间、金额及验收标准等,并设置合理的付款计划。

五、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当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一个完善的争议解决机制能有效降低解决问题的成本和时间。

遗憾的是,部分合同在此方面的规定并不健全。

建议:设立详细的争议解决条款,优先考虑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同时,应注明争议解决的地点和适用的法律。

合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

合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

合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贵公司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本所自2011年6月担任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以来,为贵公司审查合同、协议、意向书(以下统称为“合同”)等共计22份。

这些合同中,有的是交易对手提供的,有的是贵公司业务人员起草的。

现本所律师基于对上述22份合同的审查情况,并结合为其他客户提供合同法律服务的经验,将企业业务人员及交易对手起草的合同中经常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并分析贵公司在合同管理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供贵公司参考。

一、合同中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一)内容不够完备、结构安排不够合理1、一个完整的合同,通常由首部、正文、尾部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

大部分合同都没有附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组成,但存在以下情况时,相应文件和相应内容应列为附件:(1)合同正文中提到某个文件,该文件对理解合同的内容十分重要。

如:本所律师2012年3月5日为贵公司审查的贵公司拟与新疆信成拍卖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就建议将合同中的提到的《中国人寿留存资产市场化处置工作方案》列为合同的附件。

(2)合同中某项内容需要详细规定,但若在合同正文中详细规定,合同各部分内容将在结构上出现不平衡。

如:本所律师2012年2月17日为贵公司审查的《房地产转让协议》,将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情况、装饰装修情况、物品清单等单独做成附件,而不放在合同正文中。

2、合同签署栏的设计应能证明合同当事人认可合同附件的内容本所律师审查贵公司及其他客户提供的带有附件的合同时发现,很多合同附件中并没有设置当事人签署栏,合同尾部也没有列附件清单;有的合同虽然列明了附件清单,但该附件清单却置于主合同签署栏之后。

建议起草合同时,合同附件也设置签署栏;如果附件不设置签署栏,至少要在合同尾部设置附件清单,并将该清单置于主合同签署栏之前,这样,只要当事人签字,就表明其认可附件的存在。

3、当事人地址、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等信息在合同首部、正文、尾部中重复出现如:本所律师2011年6月21日为贵公司审查的《合作协议》首部和正文都载有当事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合同审查常见问题及案例

合同审查常见问题及案例

合同审查常见问题及案例合同审查是指对合同文件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分析,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清晰度。

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和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条款的明确性和一致性,合同中的条款应当清晰明了,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措辞或术语,以免造成解释上的歧义。

例如,合同中的货物描述、服务范围、支付条款等是否清晰明了,是否存在与其他条款相矛盾的情况。

2. 法律合规性,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合同中的竞争限制条款是否符合反垄断法的规定。

3. 条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合同中的条款是否合理且公平,是否对各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平衡。

例如,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是否过于苛刻,是否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

4. 风险管控,合同审查还需要关注合同条款是否充分考虑了各种风险因素,并进行了相应的规避和应对安排。

例如,合同中的保密条款、风险分担条款是否完善。

5. 公共政策和社会责任,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公共政策和社会责任,是否涉及到环保、劳工权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

例如,合同中的环保承诺、社会责任条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在实际案例中,合同审查可能会涉及到各种不同类型的合同,比如销售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合资合同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审查的重点和难点也会有所不同。

比如,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可能涉及到跨国法律的适用和国际商事惯例的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可能需要重点关注劳工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的稳定性等方面的问题。

总的来说,合同审查是一个细致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审查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便全面、准确地评估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合同评审存在的问题

合同评审存在的问题

合同评审存在的问题
合同评审存在的问题:
1. 双方基本信息的不全面:在合同签订前,双方需提供
详细的基本信息,如全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若任何一方信息不全面,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执行和维护双方的权益。

2.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的不明确:合同应该明确各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若有任何模糊不清的条款,可能会产生争议和纠纷。

3. 未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应符合中国现行法
律法规的要求,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则该合同条款无效,不能执行,且相关责任承担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各方的权力和义务不明确:合同应该明确各方的权力
和义务,如支付款项、提供服务等事项,否则可能会导致合同执行困难和失去合同效力。

5.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的不明确:合同应该明确其法律
效力和可执行性,例如,法律规定的诉讼管辖权、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等,如存在不明确的条款,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执行和效力。

6. 其他问题:如未约定文件的签署、生效日期等问题,也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否则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和法律效果。

审查合同中出现的问题情况说明格式范文

审查合同中出现的问题情况说明格式范文

审查合同中出现的问题情况说明格式范文
一、概述
本次合同审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二、问题描述
1. 合同条款不清晰,部分条款表述不明确,容易引起争议。

2.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不完善,缺乏具体的违约情形和惩罚措施。

3. 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分配不公平,一方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另一方
受益较少。

4. 合同中涉及到的数据和信息保护条款不完善,存在
数据泄露和信息泄露的风险。

三、建议措施
1. 对合同条款进行进一步梳理和明确,确保表述清晰、明确。

2. 完善违约责任条款,明确具体的违约情形和惩罚措施,增强法律
约束力。

3. 重新评估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分配,尽可能平衡双方利益。

4. 加强数据和信息保护措施,完善相关条款,确保企业利益
不受损害。

四、结论
本次合同审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但同时也看到了改进的空间。

我们将继续关注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跟进解决相关问题,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害。

五、附件
如有需要,我们可以提供本次合同审查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作为附件。

以上为本次合同审查的问题情况说明,敬请审阅。

xxx(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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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贵公司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本所自2011年6月担任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以来,为贵公司审查合同、协议、意向书(以下统称为“合同”)等共计22份。

这些合同中,有的是交易对手提供的,有的是贵公司业务人员起草的。

现本所律师基于对上述22份合同的审查情况,并结合为其他客户提供合同法律服务的经验,将企业业务人员及交易对手起草的合同中经常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并分析贵公司在合同管理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供贵公司参考。

一、合同中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一)内容不够完备、结构安排不够合理1、一个完整的合同,通常由首部、正文、尾部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

大部分合同都没有附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组成,但存在以下情况时,相应文件和相应内容应列为附件:(1)合同正文中提到某个文件,该文件对理解合同的内容十分重要。

如:本所律师2012年3月5日为贵公司审查的贵公司拟与新疆信成拍卖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就建议将合同中的提到的《中国人寿留存资产市场化处置工作方案》列为合同的附件。

(2)合同中某项内容需要详细规定,但若在合同正文中详细规定,合同各部分内容将在结构上出现不平衡。

如:本所律师2012年2月17日为贵公司审查的《房地产转让协议》,将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情况、装饰装修情况、物品清单等单独做成附件,而不放在合同正文中。

2、合同签署栏的设计应能证明合同当事人认可合同附件的内容本所律师审查贵公司及其他客户提供的带有附件的合同时发现,很多合同附件中并没有设置当事人签署栏,合同尾部也没有列附件清单;有的合同虽然列明了附件清单,但该附件清单却置于主合同签署栏之后。

建议起草合同时,合同附件也设置签署栏;如果附件不设置签署栏,至少要在合同尾部设置附件清单,并将该清单置于主合同签署栏之前,这样,只要当事人签字,就表明其认可附件的存在。

3、当事人地址、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等信息在合同首部、正文、尾部中重复出现如:本所律师2011年6月21日为贵公司审查的《合作协议》首部和正文都载有当事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这种结构安排一是重复,二是将当事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放在合同首部,会给人头重脚轻的感觉,建议将该等信息规定在合同正文或合同尾部中。

(二)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够明确合同条款对于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的约定应该可识别、明确,合同中的各种约定只能有唯一的解释,不能给违约行为以任何机会和借口。

实践中,合同起草人员在这方面需要改进的空间还很大。

以下对在审查贵公司提供的合同中发现的这方面问题进行简要阐述。

1、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合同中的各个条款都是对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但有时这些条款被表述得似是而非并因此无法锁定具体的权利义务。

比如:2012年2月28日本所律师为贵公司审查的《房地产转让框架协议》中约定:房地产转让中的税费按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这样约定,一旦出现法律没有规定税费承担主体的情况,双方就此问题可能就会产生争议。

因此,我们建议补充约:法律未规定承担主体的税费,由乙方(对方)承担。

2、违约责任的约定不明确合同条款中需要非常明确地规定某项违约所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很多合同在违约责任部分会见到这样的表述:“任何一方违约均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这种约定根本无从判断哪种违约应该承担哪种具体的责任。

违约需要承担责任是法定的,无须以这种方式重复约定。

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却又没有可操作的细节,这种约定毫无意义,只相当于一种道义上的提醒。

本所律师2012年5月3日为贵公司审查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存在这个问题。

3、争议管辖约定不明确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怎么解决,是仲裁还是诉讼,是在甲方所在地诉讼,还是在乙方所在地诉讼,这是合同当事人都很重视的问题。

这不仅是基于诉讼成本的考虑,还是基于司法环境方面的考虑。

仲裁机构的选择和诉讼管辖法院的选择都必须明确约定,否则不能在法律上产生协议选择争议管辖机构的效果,等于没有约定。

如:本所律师2012年2月23日为贵公司审查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争议)提交到审计服务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审计服务项目所在地(北京)有多家仲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约定不能产生约定仲裁的效果,如果发生纠纷,还得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将仲裁机构直接约定为某家确定的仲裁机构,如北京仲裁委员会。

再如:本所律师2012年3月5日为贵公司审查的《委托评估合同》第13条约定:“……双方间如不能友好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诉权是法定的,不需要约定,这种只约定双方都享有诉权而没有约定具体管辖法院的做法是毫无意义的,没有行使法律规定的双方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发生争议,只能由法定的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有些合同条款设计的不够实用合同条款实用性,是指除了那些合同必备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根据交易目的、标的特点、交易习惯等不同,尽可能设立有助于实现交易目的、确保交易安全等具有实用价值的合同条款,以便解决实际问题,回避法律风险。

如采购成套设备的合同,需要加入大量关于验收、试车等实用规定;户外广告合同中需要增加广告牌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的约定。

2012年5月份,本所律师为贵公司审查的《委托拍卖合同》中需要特别加入拍卖物来源和瑕疵的声明;审查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中需要明确法律服务的范围,公司既要充分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又要将一些和法律不相关的工作剔除出律师的工作范围,这样会有利于构建公司与律师之间和谐的合作关系。

(四)合同主体存在不明确、不合法的情况《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应该有明确的签订主体,该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除自然人外,与贵公司签订合同的一方应为依法登记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

如果拟签订的合同对于对方来说为经营性合同,合同所述业务应涵盖在该主体的法定经营范围之内,某些情况下,其还需要具备相关的经营资质。

如果是分支机构或代理人代交易对手与贵公司签订合同,分支机构或代理人应该已经得到了该交易对手的合法授权。

本所律师审查的贵公司提供的合同中,存在与上述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况。

如:本所律师2012年1月3日为贵公司审查的《SMTJ项目业务约定书》,第1页右上角的内容显示该约定书的起草单位为“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而约定书第6页落款的单位为“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这种情况下,需要落实与贵公司签约的准确主体;与贵公司签约的主体若为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需要落实该分公司与贵公司签约已经得到了总公司的授权。

再如,本所律师2012年3月5日审查的贵公司拟与新疆信成拍卖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中规定的委托事项不仅包括资产拍卖、资金回收,还包括前期资产调查和分类制定处置方案。

拍卖公司的经营范围不一定包含资产调查和分类制定处置方案,这种情况下,需要落实拍卖人新疆信成拍卖有限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是否包括前期资产调查和分类制定处置方案。

(五)有些合同的内容存在不合法的情况业务人员(合同一般由业务人员起草,见下文第二部分的分析)在起草合同时,还需要注意内容合法性的问题。

如果业务人员对某些内容不确定是否合法,可在合同文本中加以标注,留给法务人员和律师落实、确定。

实践中,合同内容违法的情况比较常见。

如:2012年1月份本所律师为贵公司审查的《借款合同》,其内容就违反了企业之间不得进行拆借的规定。

再如:本所律师2011年11月22日为贵公司审查的《世贸天阶项目合作意向书》中,有关“保底分红率”的约定也是不合法的。

该意向书第二条第5款称:“乙方……并对项目公司重大事项保留决策权”。

乙方作为项目公司股东,不通过股东会等公司权力机构而对项目公司享有重大事项决策权,也是不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的规定的。

二、贵公司在企业合同管理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通过对贵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的审查以及与贵公司工作人员的沟通接触,并参考其他企业客户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问题及相应对策阐述如下,供贵公司参考:(一)合同管理的单一化、部门化全面的合同管理应从合同谈判开始直到全面履行完毕或争议处理完毕,既要关注合同文本的质量,又要关注合同以外的谈判、签约、履行中的各项工作,包括合同补充与变更、履行中的争议处理、证据及文本的归档管理等内容。

一个良好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既要管理合同文本,又要管理合同文本以外与合同签订及履行有关的所有行为。

整套合同管理工作,光靠一个部门恐怕难以完成。

合同管理并非某个部门的事务,而要所有部门参与其中、各司其职。

在合同管理体制完善的企业,所有相关部门都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了如指掌,形成一个职责分明、架构完整的的管理体系。

贵公司可能存在合同管理单一化、部门化的问题,如果存在,要尽快改变。

(二)各部门对合同管理的职责权限没有划分清楚如上述,合同管理工作不是一个部门就能单独完成的,它需要所有相关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

很多企业,虽然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审批、规章、归档管理制度,也认识到合同管理应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却没有厘清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有的企业虽然聘请了律师做法律顾问,却没有弄清律师在合同管理中扮演的角色。

在法律专业细化愈演愈烈的今天,合同的法律风险控制远远超过了企业自身的能力范围,在企业合同管理中,如果没有专业律师参与往往会留下巨大的漏洞而不自知。

业务人员更了解交易的内容、交易的流程、交易的特点,而法务人员和律师通常会存在业务知识不足的问题。

业务人员、法务人员、律师只有分工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完成合同起草、审核、谈判、签署、补充变更、文本管理、跟踪履行和争议处理等各项合同管理工作。

在分工上,业务人员、法务人员要根据自身的优势,划定清晰的分工界限。

鉴于业务人员更熟悉交易情况,交易合同由业务人员起草更为适宜。

业务人员按交易目的拟出带有具体交易条件的合同,再由法务人员和律师在此基础上解决交易中的法律安排及法律风险控制问题。

业务人员起草的合同,在业务层面要尽量翔实、尽量完整,不留死角,这样法务人员和律师才不会因为业务知识的不足而使合同的内容不够全面。

合同谈判时,业务人员、法务人员及律师都要参与,业务人员负责把握商务条款,法务人员和律师负责把握法律条款,两者相得益彰对企业最为有利。

合同的文本管理由档案部门工作人员负责,跟踪履行由业务人员负责,争议处理当然由法务人员和律师负责。

(三)对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要求合同管理集语言文字能力、技术知识、法律知识于一身,不能仅凭职权或文字功底确定合同管理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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